1、总则
(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部门主管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本规定。
(2)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各主管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检查并考核下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7(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
(10)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12)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副总经理按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2) 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各部门开发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组织各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工作。
(9)定时召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厂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四)、部门经理(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9)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五)、车间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
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6)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0)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六)、领班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与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与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护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行,推广经验。
(6)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七)、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八)、注塑机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前要检查机器运转情况及部位性能是否正常。
(2)装模具时,上模螺丝要固紧,下模压板要平稳固牢。导柱模时严禁将导柱与套筒脱离。校模时必须停车。
(4)机器开动后,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一边操作一边与他人谈话。严禁将手伸进模具工作部位。小零件要用镊子送取。注塑机门开关后,必须立即松开,确保安全。工作中严禁一人操作一人送取料.
(5)发现机器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机修或主管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6)应定期检查冲床油路和电气安全情况,保证机器处于良好状态。
(7)末经有关人员允许,不准私自开机器。
(九)、喷油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时要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具。
(2)工作前必须开启通风机。工作完毕后关好各种动力、电气设备。
(3)已喷漆的零件,必须自然干燥10——15分钟后,才能放入电烘箱烘干。
(4)工作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烧焊、敲击、穿钉鞋和从事一切易引起火花的工作。开启铁桶应用铜制工具。
(5)禁止在电烘箱附近放置油漆、溶剂、废汽油和棉纱等物。
(6)必须定期清理喷漆室、工作台和电烘箱。废溶剂必须定期送回收库,禁止大量存放废溶剂。
(7)工作内禁止安装使用无防爆装置的设备或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8)工作区的必须备有适量的灭火器,并经常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9)禁止用汽油或其它易燃溶液洗刷地面。
(10)溶剂、漆料应有专用地点放置并加盖封好。
(11)喷漆所用的喷枪、毛刷、工夹具等,使用后应擦洗干净,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十)、丝印、移印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印油、油漆较大量的连续作业线,必须按设抽风罩和废漆处理装置,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手套。
(3)在丝、移印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4)需丝印、移印的工作,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5)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1米以内,不准丝、移印作业。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作业,
(6)易燃物品,只可领取当班的用量。
(7)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物品应放到指定位置。
(十三)、办公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公共安全生产及所属范围内的防火灭火工作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遇到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积极地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抢险、抢救活动。 (3)对已发生的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4)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消防大检查。参与日常的公司安全活动。
(5)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在公司员工中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员工的安全负责。
(6)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和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7)严格审查和控制上报员工加班、加点,以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身体健康。
(8)会同公司安全部门对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工人)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10)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工作调动,应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11)对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要加强教育,经说服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
(2)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顺序拆装。
工作地点要经常驻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3)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
(4)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联部分(如操作杆、汇流排上的开关、管道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5)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6)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7)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直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下落伤人。
(8)使用手钻要穿戴好绝缘护具。朝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镜。
(9)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禁止投掷。
(10)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1)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起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制搬动。
(12)使用行灯必须用36V或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3)使用电钻必须用三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4)试车用电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将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5)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住,以免滑倒。
(16)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7)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进入导致断指事故。
(18)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19)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规定进行。
六、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提高各阶层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特别是恶性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公司安全教育程序,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 三级教育
a. 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安全主任主讲。
内容:
介绍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体系;
讲解消防知识;
对过去所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进行分析,让员工理解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新员工每人发《员工守则》一本并签收。
b. 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组织,部门经理主讲。
内容:
介绍本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
安全作业规范和安全记录;
介绍部门有毒有害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介绍过去发生的工伤事故,总结教训,并指出事故预防方法。
c.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组织,并由班组长(领班)主讲。
内容:
本班组的生产任务、产品;
本班组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本班组工作所涉及的安全作业规程;
劳保用品的性能,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经常性安全教育
a.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由安全主任组织,不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培训对象为
全厂员工或某工种、某工序作业员工。以专题讲座或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导师由安全主任、专业工程师或专业技师担任。
b. 班前安全早会:每天班前二十分钟为班前早会时间。班长利用此时间在员工中进行安全教育和
宣讲。内容可为:
近一段时间班组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公司最近发生的工伤案例;
新设备的安全操作介绍;
学习国家或地方政府最近颁布的安全管理法规;
公司颁布的安全管理条例、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c.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由安全主任组织并主讲,或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对象
为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理论性较强,可为:
安全管理概论;
工伤事故管理;
事故致因理论;
本质安全理论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
(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2)每次安全教育培训都应签名,签名表交行政部存档。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试题。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安全教育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1)用表彰和奖励的方法来促进学习。在生产中坚持以安全作业规程来进行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应进行表彰。使学习成果得到巩固,并对别人产生影响。对只注重埋头苦干而不顾安全,但也获得较高产量的员工,则不予表彰和奖励,以免误导。
(2)让员工了解到学到什么东西。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就是克服原有的错误知识和改变不良操作习惯的过程。员工在进行新法操作时,一定有不方便或效率不高的现象,但一旦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2) 注意安全教育“段”的划分。员工接受新知识和新技术是一个由知到会,由会到熟练的过程,
基层主管应充分认识到,急于求成反而达不到原有的效果。
2、安全会议制度
为掌握和了解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 副总经理、安全主任不定时召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
定措施,防范未然。
3、 每周各班组召开一次会议,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本周和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 每年召开二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
全。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 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方针和目标,并
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 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活动及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6、 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7、 研究、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形式,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使各层面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能真正履行自己的
安全职责,在生产中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奖励先进,惩罚违章,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先进评比方法和奖励
1、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考核按部门主管及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设备安全状况,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和年度工伤事故同比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每年初对上年度公司所有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得分居前的部门将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称号,同时填写《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申报表》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部门进行物质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考核按班长、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设安全状况;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和年度工伤事故同比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由各生产部门在每年初填写《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申报表》进行申报,每部门只准申报一个班组,交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比,从中选出四个得分靠前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称号,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物质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考核按作业员工安全意识;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违章记录;发生工伤的次数;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生产部门在每年初填写《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进行申报,每部门只有一个申报名额,交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比,从中选出五个得分靠前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物质奖励。
(三)、惩罚
1、员工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处罚规定
员工第一次违章处以10元罚款,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同一作业,再次违章,处以30元罚款。
违反起重、电气作业规程,第一次违章处以20元罚款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再次违章,处
以50元罚款。
因违章作业导致自己或他人工伤的责任工伤事故,发生轻伤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第二
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重伤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员工一年内有记录的违章超过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员工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责任工伤,给予警告处分。
判断违章处罚所需证据,以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为准。
判断责任工伤事故,以《工伤事故调查表》为准。
4、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每次分别对班长、主
管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未按“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及时、彻底完成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每次分
别对班长、主管处以50元、100元罚款。
每月对工伤事故进行总结时,发现所属班组、部门员工有记录违章超过班组、部门总人数
一半人次,分别对班长、主管处于50元、100元罚款。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员工致残,每一次扣除部门奖金500元。
受处罚班长、主管、班组、部门自动失去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班组、部门评比资
格。
安全管理人员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及处罚条款,由公司另行制定。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发现生产过程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纠正员工在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恶性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安全、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公司安全检查作业程序,使之具备可操作性并符合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现场人和物来进行,即检查作业员工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同时检查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内容。可总结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3) 安全检查的形式
a. 定期检查
方式
坚持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制度,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对员工生产安全的负责程度。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的建立健全情况。
查记录: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查隐患:查动力设备、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
b. 日常巡查
各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安全督察员必须保证每日巡查两次以上,及时指出员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并督促其改正,对无视安全的行为作出纠正处理,对设备存在的故障及时整改。 c. 专项检查
成立由相关专家、设备管理工程师、安全主任、安全督察员等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冲减压设备及消防设施等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d. 季节性检查
在各个季节到来之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受季节影响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如:冬季的防火检查;台风季节的防雨排水检查;夏季的防暑降温检查等。
(4) 安全记录表
a. 安全主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建立档案。
b. 部门和班组建立自己的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填写。
c. 建立《专项检查登记表》并填写存档。
(5) 隐患整改
a. 任何形式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收到《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安全主任跟进整改过程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b.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在隐患整改时必须端正态度,做到“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定措施,顶完成期限,定负责人;凡能自己整改的不推至班组,班组不推至车间,车间不推至部门,部门不推至公司。 c. 列出整改计划,对每次查出的隐患,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分出轻重缓急,
列出整改计划,并认真督促、协助整改部门按其完成。对因资源、技术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预防外,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妥善解决。
(6) 严格奖惩
对认真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的部门和班组进行嘉奖,并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班组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不认真、应付了事,整改隐患不力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者,应严格惩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3)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公司各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6)公司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定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8)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a. 隐患的现在及其产生的原因
b.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
c. 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要求
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要求
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那个隐患治理的
时限。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
急预案。
(9)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
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期限完成。
(10)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11)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俺去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按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14)奖罚
a. 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b. 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15)本制度即日起实施。
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制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被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登记,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制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行政部门复查后,报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制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制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果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想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8)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9)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20)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7、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
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哟
管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个(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
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 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以上的(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
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一次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
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统计、
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2、 事故的报告统计:
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并保护好现场。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
部门、公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
等;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3、 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城: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公会组织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
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
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
(三)全责:
1、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2、 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四)定义
1、 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
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5、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6、 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亡的事故。
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五)管理内容
1、 事故分级
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
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
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
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
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入厂区。
3、 事故调查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
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
4、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
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5、 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6、 资料归档: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办公室将下列资料归入档案: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认证材料;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9、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合理配置劳动用品,做到定时发放,督促员工认真佩戴,积极预防因劳保用
品欠缺或不合理配置而导致员工工伤或受到职业病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配置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的配发和服国家相关规定。
(二)劳保用品的配置
1、 所有员工根据国家要求和岗位需要配备劳保用品。
2、 作业场所内噪音超过85分贝,必须为作业员工配发耳塞、耳罩等护耳器。
3、 从事打磨等存在粉尘的作业员工须配发防尘眼镜、防尘口罩、防尘帽等劳保用品。
4、 从事电焊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发电焊面罩、防毒口罩、有色眼镜及电焊手套等。
5、 电工作业要配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6、 从事喷油等与有机溶剂接触的员工必须配发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7、 根据设备的更新和生产工艺的改变,对劳保用品的配置作相应的调整。
(三)劳保用品的采购、存储和发放
1、 劳保用品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所销售的产品必须“三证”齐全。
2、 劳保用品送到公司后,应由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标准验收。
3、 劳保用品仓库应通风防潮,并符合防火要求。
4、 发放数量要根据现场最饱和工作状态来确定。
5、 特殊劳保用品要由使用人签名领用。
(四)劳保用品的佩戴要求
1、 劳保用品只能在工作时佩戴,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违者或因此而导致工伤、职
业病将予以惩处。
3、 劳保用品失效或损坏要及时更换。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条件、发放管理、发放记录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委会
在公司内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定发放标准和领用计划。
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各种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
不合理使用的现象。
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先进、高效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
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费用计划。
(2)各部门经理(主管)的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领用计划。
根据本部门工种、工作条件的需要,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
品品种、规格需要数量的计划。
监督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3)市场部职责
采购各种符合规格型号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
发放由公司安委会批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
(三)、权限
(1)公司安委会有权监督公司内所有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2)对各种违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有权纠正或制止。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1)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有强烈辐射热火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2)发放原则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要严格审批手续。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
品和防护用品。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
(1)各工种、各类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员工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在本部门经理处领取并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签名。
(3)各部门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开领料单到仓库领取。
(4)行政部每月底收齐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存档。
11、体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体检制度:
(一)、新进厂工均应进行入场前体检
(1)体检必须到镇级以上的医院进行。
(2)新应聘的员工将体检表结果带回交厂行政部签阅后,合格的将被录取,健康证存行政部备案。
(二)、有毒、有害工种体检周期和要求。
(1)我厂接触有害因素及岗位:喷油、丝印、移印等工作。
(2)上述人员要求每年职业健康体检一次。
(3)不得无故不参加体检。
(三)、全厂员工包括都要有健康证上岗,由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存档。
(1)行政部应及时将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体检。由行政部将其本人的体检结果告知其本人,双方书面签名确认后存入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方能办理离厂手续。
(3)对健康检查发现有健康问题而影响所从事工作时,可由行政部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员工康复和安全生产。
12、特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特种操作人员(电工、危险品仓管、电梯工、行吊工等),各部门在
招用时必须严格把关,不要随意到社会上聘用。
(2)特种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证件(如证书、上岗证及实际操作合格证等)。
(3)特种工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按有关特种人员证件年审要求,每年或按证件年限的要求进行年审。防止假冒和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重复使用。
(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种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13、安全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体系 A/0
1、发现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4、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事故的处理等。
(三)、方式
1、岗位日常性安全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工作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部门、班组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工作交接和班组交班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安全后才能接班。
2、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按照“四落实”(即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经费落实),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
(四)、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该引起重视,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机;
3、对于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人员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操作。
1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
(1)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 对于违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5)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6)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7)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得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公司的安全工作。
(8)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部门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9) 检查人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在该表上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记录整改的结果。
15、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
(一、)工伤、非工伤,火灾伤员的急救措施:
(1)当伤者出现皮肤外伤时,现场应急人员或厂医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用止血贴或专门绷带扎住流血部位。
(2)使用酒精、消炎粉等药品对伤口进行简易处理包扎后,根据情节由行政部送往医院救治。
(二)、首当发生触电伤害时,急救动作要迅速,方法要正确:
(1)发生触电事故时,在保证救护者本身安全的同时,必须首先设法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进行以下抢修工作。
(2)先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带绝缘线工具切断电源,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
(3)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的粘液,如有假牙则取下。
(4)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若心脏停止跳动或不规则颤动,可进行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决不能无故中断。如果现场除救护者之外,还有第二人在场,则还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
a. 提供急救用的工具和设备;
b. 劝退现场闲杂人员
c. 保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空气流通;
d. 向领导报告,并请医生前来抢救。实验研究和统计表明,如果从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
则90%可以救活;如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抢救,则仅有10%的救活机会;而从触电后
12分钟开始抢救,则救活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争分抢秒,采用一
切可能的办法。
(5)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对伤势不重,神志清醒者应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
(6)对伤势较重或是去知觉的,应将受伤者平卧,并及时送往医院。
(7)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的,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并迅速送往医院(在途中不能停止人工呼吸抢救。)
(三)、当发生中毒伤员时,施救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如专用口罩和手套:
(1)迅速将呼吸道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衣领和腰带,取出口中异物使呼吸道畅通。
(2)如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术,对中毒者最好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当皮肤接触强腐蚀性和皮肤吸收引起中毒者,要迅速脱去污染外衣,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清洗,至少不少于15分钟。
(4)当眼睛受污染时,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应将眼皮提起,注意将结膜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出,边冲边洗眼球。
(5)口服中毒患者应先催吐,在催吐前饮水500-600毫升,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和咽喉,
即可引起呕吐,催吐要反复数次。
(6)迅速将患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在护送途中不能中断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
(四)、当发生中暑病人时,让患者躺在阴凉通风处:
(1)松开衣扣和腰带,能喝水,应马上喝凉开水、淡盐水和糖水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气片等消暑药。
(2)用湿毛巾包敷患者的头部和胸部,不断给其扇风吹凉。
(3)患者高热、昏迷、呼吸困难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1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当生产任务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生伤亡或
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以下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度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7)其它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的不常见, 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报公司行政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作业人员由管理部领导决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等有不良心里壮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得到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接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公司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场所内应整洁,道路通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
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13)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5)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全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学品物料安全资料张贴于作业现场供员工查阅。
(3)从事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4)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5)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7)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8)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9)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帐、物、卡相符,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分清性质,分类存放并且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如有破漏渗透,应即改装。
(10)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他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注意轻拿轻放,堆置稳妥;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覆。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谨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12)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与其他车间、职工住宅、办公室等建筑,一般应当保持五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1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车间、办公室、职工住宅,一般应当保持一百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14)作业场所应做好必要具备通风条件,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5)使用化学品实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一般每次领用不得超出一天的用量,对未用完的化学品应退回化学品仓内,严禁放有化学品在车间过夜。
(16)交班时,应将当班电气、机械等设备及其他有关事项向接班工人详细交代,接班工人应仔细检查。
(17)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应当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机械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理;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18)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当采用防爆照明装置,并将开关装在门外。
(19)氧化剂、压缩空气和闪点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下的易燃液体不得放在露天暴晒或蒸汽管道等热源处;开启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不得使用铁器敲打;开启电石桶,不得使用喷灯烧熔封口。
(20)认真学习生产安全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监督。
(21)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
和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各个区域的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总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
(3)坚持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路线、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小组,定期对重点部位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监督安全员。
(8)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任何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燃烧等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各部门使用的所有设备必须先申请,然后向管理部报批,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时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核对,进口的机器必须经海关核准批准,不合格的机器设备,坚决杜绝采购。
(2)安装:所有采购回的机器,使用前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拥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进行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出具确认安全证明,才可投入使用,凡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各部门在使用机器前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考核领取上岗证后才可操作,特种设备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所有机器必须制作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人员当眼处,禁止无证上岗及违规操作。
(4)维护:各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根据设备本身的特性,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2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维修时必须要有维修记录,
并建立设备档案。
(3)特种设备必须在完好状况下运行,不允许带病工作。
(4)本公司的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技术资料以及资质证书,必须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正
式设计图纸。新购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要及时上交设备安全科统一保管。
(5)各种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未取得证
件者,必须在合格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不得独立操作。
(6)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如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行吊工等,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机构
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无操作证者应在合格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禁止独
立操作。因某种原因调整到或者新进员工分配到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时,所属部门必须提前通知设
备安全科,办理好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7)凡是已投入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部门的机修负责。
(8)设备使用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修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
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责。
2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为了安全设施有效、机械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的身体免受伤害,而制定
本规定。
(二)、范围:这用于本厂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维修、保养。
(三)、职责
(1)维修部必须保障安全设施有效、机器设备都具备本质安全;;安全设施安装要符合相关要求
和规定;在机器设备安装时就应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完好;并要求具有厂家出具的安全装
置说明书。
(2)操作员禁止操作不具备本质安全及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机器设备。
(3)维修部应制定机器每月的保养计划,按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以保障机器设备的正常运
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4)任何机器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每天/每班例行的安全装置的检查,以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
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以备查验。
(5)操作员工在每天/每班例行检查时发现安全装置有故障的,必须立即报专业人员维修,禁止
操作员维修机器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6)对于无法及时维修和待申购件的机器设备,操作员应该挂上“待维修”的标识牌。
(7)机器安全装置达到报废年限及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报废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22、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女工保护制度
(1)合理安排女职工劳动。不安排女职工不宜从事的作业,如矿山井下作业、高空作业、过重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作业等以及在经期、孕期、或哺乳期限不宜从事的作业、有引起妇科疾患的女
职工不宜从事的作业。
(2)认真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适当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改善劳动
条件,加强预防措施。
(2)加强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五期”保护司根据妇女生理特点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中最
为突出的问题。“五期”是指妇女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其中孕期的劳动保护
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妇女本身,而且关系到第二代的健康。
(3)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
(4)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
(5)本公司不聘用未成年人
2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
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对方,不
得混存。
(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对方物品,
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
的保险装置。
(9)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气。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
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
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6)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及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
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
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2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厂的用电安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一切电源供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由维修部持有效电工证的电工施工及维护。
(2)一切动力设备及电器必须按要求有独立的电源开关,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宿舍的用电
必须每室安装独立的漏电保护开关;照明灯具须按国家标准配置。
(3)维修部须定期对全厂的电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记录。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下更改和使用电器设备。
(5)各部门的所有电器设备从立项、采购到安装使用都必须备案,统一由维修部管理。
25、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本厂电力、动力供用的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源生产和使用的安
全。
(2)配电房必须由行政部指定的专人管理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专业证件,忠于职守,
严守岗位,确保配电房的绝对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3)管理员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
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4)设置明显的标志:“配电重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内部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可燃物
品或其他物件。
(5)按要求配备消防、避雷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6)做好配电房用电设备的防火、防潮、防水、防鼠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如遇雨天,要确保电
房设备安全。
26、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是劳动者工作后休息的场所,应该是清洁、安全、舒适的,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
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楼顶,下直达室外。
(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门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5)宿舍的窗户不准假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气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丝以及
电水壶等用电器,确保安全。
(8)禁止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生活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
有空隙。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设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九、安全操作规程
一、碎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碎料机操作和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提高设备利用率。
2、范围: 适用于碎料机的使用全过程。
3、职责
3.1、部门经理对碎料机安全生产负责。
3.2、操作员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内容
4.1、操作工上岗作业前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护耳器等;
4.2、检查工衣是否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女员工将长发盘起塞入工作冒中;
4.3、清理设备周围环境,不许存放任何如工作无关的物品;
4.4、检查设备各控制开关、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护罩锁杆螺母等有无损坏或失灵现象,发
现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4.5、开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机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切
断电源向上级主管报告;
4.6、设备运行中严禁将手伸入碎料机内进行操作,以免刀片、物料伤人;
4.7、破碎原料时严禁将金属等物质放入碎料机内造成刀片损伤;
4.8、严禁破碎水口料时一次性放入太多造成卡死、烧坏电机;
4.9、严禁湿手闭合碎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4.10、在清洁或维修保养设备时,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并挂牌“设备检修,请务合闸”后方可进行;
严禁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洁、维修保养等动作;
4.12、物料破碎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设备、地面等杂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拌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拌料机操作和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提高设备利用率。
2、范围: 适用于拌料机的使用全过程。
3、职责
3.1、部门经理对拌料机安全生产负责。
3.2、操作员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内容
4.1、操作工上岗作业前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护耳器等;
4.2、检查工衣是否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女员工将长发盘起塞入工作冒中;
4.3、开机前清理设备周围环境,不许存放任何如工作无关的物品;
4.4、开机前检查设备各控制开关、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护罩锁杆螺母等有无损坏或失灵现
象,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4.5、开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机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切
断电源向上级主管报告;
4.6、严禁湿手闭合拌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4.7、在清洁或维修保养设备时,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并挂牌“设备检修,请务合闸”后方可进行;
严禁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洁、维修保养等动作;
4.8、物料混拌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设备、地面等杂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三、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2、范围:行车作业。
3、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
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
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
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
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
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5、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保养: 参见(附件)《设备保养规范》。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六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四、移印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移印机操作和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
2.范围:适用移印机的使用全过程。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体系 A/0
3.职责:部门经理移印机的安全生产负责;
4.内容:
4.1、 开动前应检查立柱和横导轨运行是否顺畅,对运行不顺畅的立柱和横导轨加注机械油,直至运
动导轨全部润滑后方可正常移印。
4.2、工作中,操作者必须随时注意易燃物品丙酮的周围情况,以免发生火灾。
4.3、 如果在工作中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机,并请维修人员检修,直至正常后方可使用,严禁设
备带病运行。
4.4、 工作完毕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擦拭设备、整理好油墨、打扫环境卫生。
4.5、 开机前,应把防护透明盖板盖好。
4.6、. 应注意易燃易爆品的处置,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7、 严禁带病运行,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请维修人员检修。
五、电工安全作业规程
1、 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非电工一律不准装拆电气设
备。电工应了解岗位责任区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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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部门主管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本规定。
(2)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各主管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检查并考核下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7(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
(10)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12)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副总经理按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2) 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各部门开发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组织各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工作。
(9)定时召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厂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四)、部门经理(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9)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五)、车间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
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6)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0)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六)、领班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与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与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护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行,推广经验。
(6)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七)、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八)、注塑机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前要检查机器运转情况及部位性能是否正常。
(2)装模具时,上模螺丝要固紧,下模压板要平稳固牢。导柱模时严禁将导柱与套筒脱离。校模时必须停车。
(4)机器开动后,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一边操作一边与他人谈话。严禁将手伸进模具工作部位。小零件要用镊子送取。注塑机门开关后,必须立即松开,确保安全。工作中严禁一人操作一人送取料.
(5)发现机器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机修或主管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6)应定期检查冲床油路和电气安全情况,保证机器处于良好状态。
(7)末经有关人员允许,不准私自开机器。
(九)、喷油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时要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具。
(2)工作前必须开启通风机。工作完毕后关好各种动力、电气设备。
(3)已喷漆的零件,必须自然干燥10——15分钟后,才能放入电烘箱烘干。
(4)工作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烧焊、敲击、穿钉鞋和从事一切易引起火花的工作。开启铁桶应用铜制工具。
(5)禁止在电烘箱附近放置油漆、溶剂、废汽油和棉纱等物。
(6)必须定期清理喷漆室、工作台和电烘箱。废溶剂必须定期送回收库,禁止大量存放废溶剂。
(7)工作内禁止安装使用无防爆装置的设备或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8)工作区的必须备有适量的灭火器,并经常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9)禁止用汽油或其它易燃溶液洗刷地面。
(10)溶剂、漆料应有专用地点放置并加盖封好。
(11)喷漆所用的喷枪、毛刷、工夹具等,使用后应擦洗干净,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十)、丝印、移印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印油、油漆较大量的连续作业线,必须按设抽风罩和废漆处理装置,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手套。
(3)在丝、移印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4)需丝印、移印的工作,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5)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1米以内,不准丝、移印作业。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作业,
(6)易燃物品,只可领取当班的用量。
(7)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物品应放到指定位置。
(十三)、办公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公共安全生产及所属范围内的防火灭火工作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遇到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积极地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抢险、抢救活动。 (3)对已发生的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4)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消防大检查。参与日常的公司安全活动。
(5)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在公司员工中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员工的安全负责。
(6)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和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7)严格审查和控制上报员工加班、加点,以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身体健康。
(8)会同公司安全部门对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工人)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10)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工作调动,应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11)对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要加强教育,经说服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
(2)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顺序拆装。
工作地点要经常驻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3)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
(4)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联部分(如操作杆、汇流排上的开关、管道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5)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6)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7)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直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下落伤人。
(8)使用手钻要穿戴好绝缘护具。朝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镜。
(9)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禁止投掷。
(10)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1)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起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制搬动。
(12)使用行灯必须用36V或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3)使用电钻必须用三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4)试车用电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将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5)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住,以免滑倒。
(16)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7)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进入导致断指事故。
(18)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19)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规定进行。
六、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提高各阶层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特别是恶性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公司安全教育程序,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 三级教育
a. 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安全主任主讲。
内容:
介绍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体系;
讲解消防知识;
对过去所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进行分析,让员工理解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新员工每人发《员工守则》一本并签收。
b. 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组织,部门经理主讲。
内容:
介绍本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
安全作业规范和安全记录;
介绍部门有毒有害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介绍过去发生的工伤事故,总结教训,并指出事故预防方法。
c.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组织,并由班组长(领班)主讲。
内容:
本班组的生产任务、产品;
本班组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本班组工作所涉及的安全作业规程;
劳保用品的性能,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经常性安全教育
a.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由安全主任组织,不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培训对象为
全厂员工或某工种、某工序作业员工。以专题讲座或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导师由安全主任、专业工程师或专业技师担任。
b. 班前安全早会:每天班前二十分钟为班前早会时间。班长利用此时间在员工中进行安全教育和
宣讲。内容可为:
近一段时间班组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公司最近发生的工伤案例;
新设备的安全操作介绍;
学习国家或地方政府最近颁布的安全管理法规;
公司颁布的安全管理条例、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c.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由安全主任组织并主讲,或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对象
为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理论性较强,可为:
安全管理概论;
工伤事故管理;
事故致因理论;
本质安全理论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
(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2)每次安全教育培训都应签名,签名表交行政部存档。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试题。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安全教育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1)用表彰和奖励的方法来促进学习。在生产中坚持以安全作业规程来进行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应进行表彰。使学习成果得到巩固,并对别人产生影响。对只注重埋头苦干而不顾安全,但也获得较高产量的员工,则不予表彰和奖励,以免误导。
(2)让员工了解到学到什么东西。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就是克服原有的错误知识和改变不良操作习惯的过程。员工在进行新法操作时,一定有不方便或效率不高的现象,但一旦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2) 注意安全教育“段”的划分。员工接受新知识和新技术是一个由知到会,由会到熟练的过程,
基层主管应充分认识到,急于求成反而达不到原有的效果。
2、安全会议制度
为掌握和了解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 副总经理、安全主任不定时召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
定措施,防范未然。
3、 每周各班组召开一次会议,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本周和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 每年召开二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
全。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 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方针和目标,并
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 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活动及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6、 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7、 研究、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形式,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使各层面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能真正履行自己的
安全职责,在生产中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奖励先进,惩罚违章,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先进评比方法和奖励
1、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考核按部门主管及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设备安全状况,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和年度工伤事故同比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每年初对上年度公司所有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得分居前的部门将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称号,同时填写《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申报表》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部门进行物质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考核按班长、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设安全状况;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和年度工伤事故同比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由各生产部门在每年初填写《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申报表》进行申报,每部门只准申报一个班组,交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比,从中选出四个得分靠前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称号,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物质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考核按作业员工安全意识;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违章记录;发生工伤的次数;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生产部门在每年初填写《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进行申报,每部门只有一个申报名额,交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比,从中选出五个得分靠前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物质奖励。
(三)、惩罚
1、员工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处罚规定
员工第一次违章处以10元罚款,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同一作业,再次违章,处以30元罚款。
违反起重、电气作业规程,第一次违章处以20元罚款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再次违章,处
以50元罚款。
因违章作业导致自己或他人工伤的责任工伤事故,发生轻伤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第二
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重伤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员工一年内有记录的违章超过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员工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责任工伤,给予警告处分。
判断违章处罚所需证据,以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为准。
判断责任工伤事故,以《工伤事故调查表》为准。
4、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每次分别对班长、主
管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未按“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及时、彻底完成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每次分
别对班长、主管处以50元、100元罚款。
每月对工伤事故进行总结时,发现所属班组、部门员工有记录违章超过班组、部门总人数
一半人次,分别对班长、主管处于50元、100元罚款。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员工致残,每一次扣除部门奖金500元。
受处罚班长、主管、班组、部门自动失去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班组、部门评比资
格。
安全管理人员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及处罚条款,由公司另行制定。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发现生产过程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纠正员工在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恶性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安全、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公司安全检查作业程序,使之具备可操作性并符合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现场人和物来进行,即检查作业员工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同时检查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内容。可总结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3) 安全检查的形式
a. 定期检查
方式
坚持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制度,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对员工生产安全的负责程度。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的建立健全情况。
查记录: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查隐患:查动力设备、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
b. 日常巡查
各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安全督察员必须保证每日巡查两次以上,及时指出员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并督促其改正,对无视安全的行为作出纠正处理,对设备存在的故障及时整改。 c. 专项检查
成立由相关专家、设备管理工程师、安全主任、安全督察员等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冲减压设备及消防设施等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d. 季节性检查
在各个季节到来之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受季节影响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如:冬季的防火检查;台风季节的防雨排水检查;夏季的防暑降温检查等。
(4) 安全记录表
a. 安全主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建立档案。
b. 部门和班组建立自己的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填写。
c. 建立《专项检查登记表》并填写存档。
(5) 隐患整改
a. 任何形式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收到《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安全主任跟进整改过程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b.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在隐患整改时必须端正态度,做到“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定措施,顶完成期限,定负责人;凡能自己整改的不推至班组,班组不推至车间,车间不推至部门,部门不推至公司。 c. 列出整改计划,对每次查出的隐患,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分出轻重缓急,
列出整改计划,并认真督促、协助整改部门按其完成。对因资源、技术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预防外,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妥善解决。
(6) 严格奖惩
对认真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的部门和班组进行嘉奖,并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班组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不认真、应付了事,整改隐患不力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者,应严格惩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3)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公司各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6)公司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定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8)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a. 隐患的现在及其产生的原因
b.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
c. 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要求
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要求
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那个隐患治理的
时限。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
急预案。
(9)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
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期限完成。
(10)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11)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俺去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按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14)奖罚
a. 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b. 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15)本制度即日起实施。
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制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被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登记,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制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行政部门复查后,报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制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制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果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想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8)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9)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20)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7、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
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哟
管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个(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
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 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以上的(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
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一次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
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统计、
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2、 事故的报告统计:
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并保护好现场。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
部门、公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
等;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3、 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城: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公会组织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
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
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
(三)全责:
1、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2、 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四)定义
1、 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
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5、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6、 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亡的事故。
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五)管理内容
1、 事故分级
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2、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
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
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
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
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入厂区。
3、 事故调查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
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
4、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
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5、 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6、 资料归档: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办公室将下列资料归入档案: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认证材料;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9、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合理配置劳动用品,做到定时发放,督促员工认真佩戴,积极预防因劳保用
品欠缺或不合理配置而导致员工工伤或受到职业病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配置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的配发和服国家相关规定。
(二)劳保用品的配置
1、 所有员工根据国家要求和岗位需要配备劳保用品。
2、 作业场所内噪音超过85分贝,必须为作业员工配发耳塞、耳罩等护耳器。
3、 从事打磨等存在粉尘的作业员工须配发防尘眼镜、防尘口罩、防尘帽等劳保用品。
4、 从事电焊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发电焊面罩、防毒口罩、有色眼镜及电焊手套等。
5、 电工作业要配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6、 从事喷油等与有机溶剂接触的员工必须配发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7、 根据设备的更新和生产工艺的改变,对劳保用品的配置作相应的调整。
(三)劳保用品的采购、存储和发放
1、 劳保用品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所销售的产品必须“三证”齐全。
2、 劳保用品送到公司后,应由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标准验收。
3、 劳保用品仓库应通风防潮,并符合防火要求。
4、 发放数量要根据现场最饱和工作状态来确定。
5、 特殊劳保用品要由使用人签名领用。
(四)劳保用品的佩戴要求
1、 劳保用品只能在工作时佩戴,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违者或因此而导致工伤、职
业病将予以惩处。
3、 劳保用品失效或损坏要及时更换。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条件、发放管理、发放记录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委会
在公司内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定发放标准和领用计划。
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各种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
不合理使用的现象。
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先进、高效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
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费用计划。
(2)各部门经理(主管)的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领用计划。
根据本部门工种、工作条件的需要,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
品品种、规格需要数量的计划。
监督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3)市场部职责
采购各种符合规格型号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
发放由公司安委会批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
(三)、权限
(1)公司安委会有权监督公司内所有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2)对各种违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有权纠正或制止。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1)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有强烈辐射热火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2)发放原则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要严格审批手续。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
品和防护用品。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
(1)各工种、各类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员工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在本部门经理处领取并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签名。
(3)各部门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开领料单到仓库领取。
(4)行政部每月底收齐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存档。
11、体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体检制度:
(一)、新进厂工均应进行入场前体检
(1)体检必须到镇级以上的医院进行。
(2)新应聘的员工将体检表结果带回交厂行政部签阅后,合格的将被录取,健康证存行政部备案。
(二)、有毒、有害工种体检周期和要求。
(1)我厂接触有害因素及岗位:喷油、丝印、移印等工作。
(2)上述人员要求每年职业健康体检一次。
(3)不得无故不参加体检。
(三)、全厂员工包括都要有健康证上岗,由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存档。
(1)行政部应及时将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体检。由行政部将其本人的体检结果告知其本人,双方书面签名确认后存入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方能办理离厂手续。
(3)对健康检查发现有健康问题而影响所从事工作时,可由行政部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员工康复和安全生产。
12、特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特种操作人员(电工、危险品仓管、电梯工、行吊工等),各部门在
招用时必须严格把关,不要随意到社会上聘用。
(2)特种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证件(如证书、上岗证及实际操作合格证等)。
(3)特种工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按有关特种人员证件年审要求,每年或按证件年限的要求进行年审。防止假冒和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重复使用。
(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种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13、安全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体系 A/0
1、发现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4、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事故的处理等。
(三)、方式
1、岗位日常性安全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工作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部门、班组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工作交接和班组交班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安全后才能接班。
2、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按照“四落实”(即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经费落实),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
(四)、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该引起重视,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机;
3、对于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人员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操作。
1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
(1)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 对于违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5)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6)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7)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得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公司的安全工作。
(8)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部门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9) 检查人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在该表上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记录整改的结果。
15、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
(一、)工伤、非工伤,火灾伤员的急救措施:
(1)当伤者出现皮肤外伤时,现场应急人员或厂医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用止血贴或专门绷带扎住流血部位。
(2)使用酒精、消炎粉等药品对伤口进行简易处理包扎后,根据情节由行政部送往医院救治。
(二)、首当发生触电伤害时,急救动作要迅速,方法要正确:
(1)发生触电事故时,在保证救护者本身安全的同时,必须首先设法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进行以下抢修工作。
(2)先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带绝缘线工具切断电源,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
(3)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的粘液,如有假牙则取下。
(4)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若心脏停止跳动或不规则颤动,可进行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决不能无故中断。如果现场除救护者之外,还有第二人在场,则还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
a. 提供急救用的工具和设备;
b. 劝退现场闲杂人员
c. 保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空气流通;
d. 向领导报告,并请医生前来抢救。实验研究和统计表明,如果从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
则90%可以救活;如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抢救,则仅有10%的救活机会;而从触电后
12分钟开始抢救,则救活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争分抢秒,采用一
切可能的办法。
(5)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对伤势不重,神志清醒者应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
(6)对伤势较重或是去知觉的,应将受伤者平卧,并及时送往医院。
(7)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的,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并迅速送往医院(在途中不能停止人工呼吸抢救。)
(三)、当发生中毒伤员时,施救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如专用口罩和手套:
(1)迅速将呼吸道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衣领和腰带,取出口中异物使呼吸道畅通。
(2)如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术,对中毒者最好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当皮肤接触强腐蚀性和皮肤吸收引起中毒者,要迅速脱去污染外衣,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清洗,至少不少于15分钟。
(4)当眼睛受污染时,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应将眼皮提起,注意将结膜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出,边冲边洗眼球。
(5)口服中毒患者应先催吐,在催吐前饮水500-600毫升,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和咽喉,
即可引起呕吐,催吐要反复数次。
(6)迅速将患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在护送途中不能中断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
(四)、当发生中暑病人时,让患者躺在阴凉通风处:
(1)松开衣扣和腰带,能喝水,应马上喝凉开水、淡盐水和糖水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气片等消暑药。
(2)用湿毛巾包敷患者的头部和胸部,不断给其扇风吹凉。
(3)患者高热、昏迷、呼吸困难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1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当生产任务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生伤亡或
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以下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度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7)其它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的不常见, 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报公司行政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作业人员由管理部领导决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等有不良心里壮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得到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接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公司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场所内应整洁,道路通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
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13)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5)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全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学品物料安全资料张贴于作业现场供员工查阅。
(3)从事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4)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5)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7)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8)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9)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帐、物、卡相符,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分清性质,分类存放并且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如有破漏渗透,应即改装。
(10)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他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注意轻拿轻放,堆置稳妥;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覆。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谨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12)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与其他车间、职工住宅、办公室等建筑,一般应当保持五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1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车间、办公室、职工住宅,一般应当保持一百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14)作业场所应做好必要具备通风条件,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5)使用化学品实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一般每次领用不得超出一天的用量,对未用完的化学品应退回化学品仓内,严禁放有化学品在车间过夜。
(16)交班时,应将当班电气、机械等设备及其他有关事项向接班工人详细交代,接班工人应仔细检查。
(17)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应当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机械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理;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18)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当采用防爆照明装置,并将开关装在门外。
(19)氧化剂、压缩空气和闪点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下的易燃液体不得放在露天暴晒或蒸汽管道等热源处;开启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不得使用铁器敲打;开启电石桶,不得使用喷灯烧熔封口。
(20)认真学习生产安全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监督。
(21)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
和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各个区域的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总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
(3)坚持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路线、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小组,定期对重点部位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监督安全员。
(8)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任何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燃烧等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各部门使用的所有设备必须先申请,然后向管理部报批,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采购,
采购时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核对,进口的机器必须经海关核准批准,不合格的机器设备,坚决杜绝采购。
(2)安装:所有采购回的机器,使用前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拥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进行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出具确认安全证明,才可投入使用,凡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各部门在使用机器前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考核领取上岗证后才可操作,特种设备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所有机器必须制作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人员当眼处,禁止无证上岗及违规操作。
(4)维护:各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根据设备本身的特性,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2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维修时必须要有维修记录,
并建立设备档案。
(3)特种设备必须在完好状况下运行,不允许带病工作。
(4)本公司的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技术资料以及资质证书,必须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正
式设计图纸。新购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要及时上交设备安全科统一保管。
(5)各种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未取得证
件者,必须在合格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不得独立操作。
(6)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如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行吊工等,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机构
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无操作证者应在合格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禁止独
立操作。因某种原因调整到或者新进员工分配到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时,所属部门必须提前通知设
备安全科,办理好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7)凡是已投入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部门的机修负责。
(8)设备使用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修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
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责。
2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为了安全设施有效、机械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的身体免受伤害,而制定
本规定。
(二)、范围:这用于本厂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维修、保养。
(三)、职责
(1)维修部必须保障安全设施有效、机器设备都具备本质安全;;安全设施安装要符合相关要求
和规定;在机器设备安装时就应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完好;并要求具有厂家出具的安全装
置说明书。
(2)操作员禁止操作不具备本质安全及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机器设备。
(3)维修部应制定机器每月的保养计划,按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以保障机器设备的正常运
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4)任何机器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每天/每班例行的安全装置的检查,以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
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以备查验。
(5)操作员工在每天/每班例行检查时发现安全装置有故障的,必须立即报专业人员维修,禁止
操作员维修机器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6)对于无法及时维修和待申购件的机器设备,操作员应该挂上“待维修”的标识牌。
(7)机器安全装置达到报废年限及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报废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22、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女工保护制度
(1)合理安排女职工劳动。不安排女职工不宜从事的作业,如矿山井下作业、高空作业、过重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作业等以及在经期、孕期、或哺乳期限不宜从事的作业、有引起妇科疾患的女
职工不宜从事的作业。
(2)认真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适当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改善劳动
条件,加强预防措施。
(2)加强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五期”保护司根据妇女生理特点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中最
为突出的问题。“五期”是指妇女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其中孕期的劳动保护
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妇女本身,而且关系到第二代的健康。
(3)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
(4)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
(5)本公司不聘用未成年人
2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
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对方,不
得混存。
(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对方物品,
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
的保险装置。
(9)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气。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
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
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6)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及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
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
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2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厂的用电安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一切电源供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由维修部持有效电工证的电工施工及维护。
(2)一切动力设备及电器必须按要求有独立的电源开关,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宿舍的用电
必须每室安装独立的漏电保护开关;照明灯具须按国家标准配置。
(3)维修部须定期对全厂的电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记录。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下更改和使用电器设备。
(5)各部门的所有电器设备从立项、采购到安装使用都必须备案,统一由维修部管理。
25、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本厂电力、动力供用的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源生产和使用的安
全。
(2)配电房必须由行政部指定的专人管理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专业证件,忠于职守,
严守岗位,确保配电房的绝对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3)管理员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
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4)设置明显的标志:“配电重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内部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可燃物
品或其他物件。
(5)按要求配备消防、避雷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6)做好配电房用电设备的防火、防潮、防水、防鼠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如遇雨天,要确保电
房设备安全。
26、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是劳动者工作后休息的场所,应该是清洁、安全、舒适的,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
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楼顶,下直达室外。
(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门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5)宿舍的窗户不准假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气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丝以及
电水壶等用电器,确保安全。
(8)禁止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生活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
有空隙。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设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九、安全操作规程
一、碎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碎料机操作和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提高设备利用率。
2、范围: 适用于碎料机的使用全过程。
3、职责
3.1、部门经理对碎料机安全生产负责。
3.2、操作员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内容
4.1、操作工上岗作业前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护耳器等;
4.2、检查工衣是否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女员工将长发盘起塞入工作冒中;
4.3、清理设备周围环境,不许存放任何如工作无关的物品;
4.4、检查设备各控制开关、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护罩锁杆螺母等有无损坏或失灵现象,发
现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4.5、开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机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切
断电源向上级主管报告;
4.6、设备运行中严禁将手伸入碎料机内进行操作,以免刀片、物料伤人;
4.7、破碎原料时严禁将金属等物质放入碎料机内造成刀片损伤;
4.8、严禁破碎水口料时一次性放入太多造成卡死、烧坏电机;
4.9、严禁湿手闭合碎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4.10、在清洁或维修保养设备时,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并挂牌“设备检修,请务合闸”后方可进行;
严禁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洁、维修保养等动作;
4.12、物料破碎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设备、地面等杂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拌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拌料机操作和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提高设备利用率。
2、范围: 适用于拌料机的使用全过程。
3、职责
3.1、部门经理对拌料机安全生产负责。
3.2、操作员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内容
4.1、操作工上岗作业前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护耳器等;
4.2、检查工衣是否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女员工将长发盘起塞入工作冒中;
4.3、开机前清理设备周围环境,不许存放任何如工作无关的物品;
4.4、开机前检查设备各控制开关、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护罩锁杆螺母等有无损坏或失灵现
象,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4.5、开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机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切
断电源向上级主管报告;
4.6、严禁湿手闭合拌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4.7、在清洁或维修保养设备时,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并挂牌“设备检修,请务合闸”后方可进行;
严禁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洁、维修保养等动作;
4.8、物料混拌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设备、地面等杂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三、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2、范围:行车作业。
3、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
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
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
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
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
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5、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保养: 参见(附件)《设备保养规范》。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六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四、移印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移印机操作和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
2.范围:适用移印机的使用全过程。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体系 A/0
3.职责:部门经理移印机的安全生产负责;
4.内容:
4.1、 开动前应检查立柱和横导轨运行是否顺畅,对运行不顺畅的立柱和横导轨加注机械油,直至运
动导轨全部润滑后方可正常移印。
4.2、工作中,操作者必须随时注意易燃物品丙酮的周围情况,以免发生火灾。
4.3、 如果在工作中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机,并请维修人员检修,直至正常后方可使用,严禁设
备带病运行。
4.4、 工作完毕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擦拭设备、整理好油墨、打扫环境卫生。
4.5、 开机前,应把防护透明盖板盖好。
4.6、. 应注意易燃易爆品的处置,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7、 严禁带病运行,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请维修人员检修。
五、电工安全作业规程
1、 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非电工一律不准装拆电气设
备。电工应了解岗位责任区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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