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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 被 窜 单 僮 赫
麟 《瓒
郭 芳 荣
一
般 情 况 下 , 不 成 为一 个 问 题 。但 有 些 情 况 下 , 情 会 显 得 复 杂 起 来 。 这 事
例 如 , 府 安 排 的 企 业 领 导人 员 任 期 经 济责 任 审 计 , 政 由于 企 业 规 模 大 , 计 出 审
的 问 题 也 比较 多 , 计 结 论 又 特 别 重 要 , 方 面 都 很 关 注 , 审 各 因此 , 审 计 单 位 被 对 《 计 报 告 (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的 问 题 常 常 会 比较 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计 审 征 》 审
组 如 何 对 待 ? 对 反 馈 意 见 如 何 写 出一 份 实 事 求 是 、 白清 晰 的 《 明 》 在 具 针 明 说 ,
体 操 作 上 是 一 个 值 得 探 讨 的 问题 。 诚 心 诚 意 持 欢 迎 态 度 审 计 人 员 在 审 计 时 费 了那 么大 劲 , 报 告 又 花 了 那 么 多 心 血 , 在 , 审 写 现 被
计 单 位 的反 馈 意 见 中 , 提 出 了不 少 问 题 , 达 了一 些 不 同 的看 法 。 告 要 修 又 表 报
改 , 些 问 题 要 否 定 , 些 问题 要 补 有 有 充资料 。 对 于报告起草人来说 , 这 或
多 或 少 存 在 某 些 心 理 障碍 。 因 为 报
告 起 草 过 程 中 , 成 了 某 些 “ 维 定 形 思 式 ” 要 改 变 , 是 有 难 处 的 , 至 会 , 总 甚 产 生 抵 触 心 理 。 是 不 应 该 的 。 当 这 应
十 分 明 白 , 审 计 报 告 》 来 以后 , 《 出 征
求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书 面 意 见 ,是 必 要
的审计程 序 。 行这个程序 , 执 目的是
使 《 计 报告 》 事 实 、 性 、 理 、 审 在 定 处
法规依 据上都无 隙可击 , 加 完善 。 更
这 是 一 件 好 事 。 反 馈 意 见 , 当诚 对 应
心诚 意持欢迎态度 。 了这个态度 , 有
下 面 的 问题 就 好 办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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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 实 事 求 是 实事 求 是 , 审 计 的基 本 原 则 。 是 当被 审 计 单 位 对
长 , 果我们 原文 引用 过来 , 在《 明》 标 题 中 , 如 放 说 的 就 更 长 了 。例 如 : 关 于 A公 司 对 ( 于 对 A公 司 经 《 关 理 X 同 志 任 职 期 间 经 济 责 任 的 审 计 报 告 ) 几 点 说 X 的
《 计 报 告 》 出一 些 问题 后 , 应 当坚 持 这 个 原 则 。 审 提 更 从道 理上讲 , 是不 言而喻 的 , 做 起来 并不 容 易 , 这 但 就 需 要 审 计 人 员 具 有很 强 的 责 任 心 , 被 审 计 单 位 、 对 企 业 法 人 、 计 机 关 高 度 负 责 , 守 职 业 道 德 , 观 审 恪 客
地 对 待 别 人 , 待 自己 , 止 “ 我 正 确 ” 思 想 倾 对 防 唯 的
明 的说 明 》 。
这 个 标 题 中 , 现 了两 个 “ 明 ” 两 个 出 说 、 “ ” 《 号 也 分 单 、 , 起 来 别 扭 。 改 成 《 于 A公 对 ,》 双 念 关
司 对 审 计 报 告 反 馈 意 见 的 说 明 》 这 个 标 题 就 比较 简 , 洁 和 准 确 。 这 个标 题 中 , 是 原 文 引 用 被 审计 单 位 在 不
向 。 查 出 的 问题 , 否 定 的 否 定 , 修 正 的修 正 , 对 该 该 该
补 充的一定要补充 。
反 馈 意 见 的 标 题 , 写 成 “ 馈 意 见 ” 《 计 报告 》 而 反 ;审 也
不 写 全 称 。 这 样 写 , 思 是 明确 的 。 意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 计 报 告 》 出 的 问 题 , 外 乎 审 提 不
这 样几个方面 :
一
2要 有 个 小 “ 言 ” . 序 。在 “ 言 ” , 出收 到 反 馈 序 中 指 意见 的时 间 , 括说 明反馈 意 见 的内容要 点 , 如 : 概 比 “ 馈 意 见 提 供 了 一 些 新 的事 实 , 有 些 问题 产 生 的 反 对 历 史 原 因作 了 进 一 步 说 明 ,对 个 别 问题 的 定 性 提 出
了不 同看 法 ” 还 要 表 明 审 计 组 对 反 馈 意 见 的态 度 和 。 处理 的原则 , 如 :反馈 意见对 我们 修改 、 善 《 例 “ 完 审
是 事 实 不 准确 , 供 了一 些 新 的证 据 。 这 时 , 提
审 计 人 员 应 当对 这 些 证 据 重 新 进 行 必 要 的 审 查 , 以
确 定 其 真 实 性 和 充 足性 。 果 新 证 据 能 够 成 立 , 么 如 那
对 原《 审计 报告 》 列 举 的 “ 实 ” 就 要 进 行 修 改 。 所 事 , 二 次 进 点 调 查 ,尽 管 会 增 加 工 作 量 ,但 我 们 必 须 这 样
做。 二 是 对 问题 的 定性 有 不 同看 法 。 这 就 需 要 我 们 进 一 步 复 核 问题 的 事 实究 竟 是 怎 样 的 ,定 性 的法 规 依 据 是 否 恰 当 。有 时候 , 问题 的 情 节 有 出入 , 会 影 也 响定 性 。所 以 , 要 仔 细 判 断 。 需 三 是 对 问题 产 生 的 原 因有 不 同意 见 。 如 , 项 例 一
计报告》 有益 的。 着 实事求是 、 观公正 的原则 , 是 本 客
现 对 反 馈 意 见 中所 提 出 的 问 题 , 如 下 说 明 。 ” 作 3切 实 做 到 有 的放 矢 。 说 明》 似 于 答 辩 词 , . 《 类 要 有 很 强 的针 对 性 , 紧 围绕 人 家 提 出的 问 题 做 说 明 。 紧
人 家 提 出事 实 有 出入 , 们 就 讲 事 实 ; 家 对 问 题 产 我 人
生 的 原 因有 看 法 , 们 就 分 析 原 因 ; 家 认 为定 性 不 我 人
准 确 , 们 就 摆 事 实 、 法 规 , 定 性 , 不 能答 非 所 我 引 讲 而 问 。 了 清 楚 起 见 , 先 引 用 反馈 意 见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为 要
和 看 法 ,然 后 摆 我 们 的事 实 和 道 理
。引 用 人 家 的 看
投 资 损 失 , 竟 是 决 策 失 误 造 成 的 , 是 其 他 原 因所 究 还
造 成 的 ?这 需 要 仔 细 地 进 行 再 分 析 , 能 简 单 化 。 不 在
经 济 转 轨 时 期 , 济 秩 序 比较 乱 , 制 又 不 健 全 , 经 法 企 业 受 骗 上 当 的事 是 常 有 的 。要 把 这 项 投 资 损 失 放 到 当 时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体 进 行 分 析 , 出 主 观 原 因和 具 找 客 观 原 因 , 且 分 清 哪 个 是 主要 的 , 能 使 分 析 恰 如 并 才
其 分 , 人诚服 。 令 四是 对 处 理 、处 罚 有 意 见 ,认 为 不 恰 当 ,太 重
法 , 定要 准确 , 能片 面 、 章取 义 , 不能 曲解 。 一 不 断 更 否 则 , 们 说 了半 天 , 靶 子 ” 有 对 准 。 时 候 , 馈 我 “ 没 有 反
意 见 中 的看 法 , 达 得 并 不 准 确 、 整 。 这 就需 要 我 表 完
们 整 理 得 准 确 、 整 一 些 。 有 时 候 , 馈 意 见 中 把 事 完 反
实 、 因 、 性 搅 在 一 起 。 这 就需 要 我 们 进 行 必要 的 原 定 “ 剖 ” 把事 实 、 因 、 性 一 件 一 件 地 分 解 开 来 , 解 , 原 定 逐
了 。处 理 、处 罚 是 由 审 计 机关 决 定 的事 情 ,审 计 组 的 责 任 是 把 事 实 查 清 ,定 性 搞 准 ,运 用 法 规 恰 当 ,
在 这 个基 础 上 提 出初 步 的 处 理 、处 罚 意 见 ,提 交 领
条逐项地加 以说明 , 这样 才 能 使 得 条 理 清 楚 。 4语 气 、 式 、 语 。《 明 》 体 现 客 观 公 正 , . 句 用 说 要 平 等 待 人 , 事 实 、 道 理 。因 此 , 注 意 三 点 。一 是 语 摆 讲 要 气 要 平缓 , 能 盛 气 凌 人 。二 是 句式 要 讲 究 。 般 使 不 一 用 陈 述 句 式 , 以正 面说 明 。 例 如 “ 《 计 报 告 》 加 原 审 对
这 个 问题 原 因 的 分 析 是 对 的 ” 而 不 宜 使 用 反 问 句 ; 式 , 如 :难 道 对 这 个 问题 的 原 因 , 析 得 不 对 吗 ? 例 “ 分 ”
导 决 定 。 在 企 业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中 ,对 企 业 法 人 和 相 关 责 任 人 “ 议 给 予 必 要 的行 政 处 分 ” 建 ,应 特 别 慎 重 。要 分 清 主 管 责 任 与直 接 责 任 、前 期 企业 法 人 的 责 任 与 当 期 企 业 法 人 的 责 任 ,是 为 了小 团 体 和 个 人
的利 益 ,有 意 违 法 违 纪 ,还 是 不 熟 悉 经 济 法 规 所 造 成 的 ,等 等 。 《 明》 说 写法 的 几 个 具 体 问题
三 是 应 直 接 陈 述 原 《 计 报 告 》 某 个 问题 的结 论 , 审 对
是 成 立 的 , 是 不 成 立 的 , 审 计单 位 反 馈 意见 是 对 还 被 的 还是 不 对 的 , 不 宜 使 用 司 法 用 语 , 如 :反 馈 意
而 例 “ 见 对 这 个 问 题 的提 法 , 们 不 予 以支 持 。 ” 我
有 了欢 迎 的 态 度 , 事 求 是 的精 神 , 《 明》 实 在 说 的
写法上 , 有几个具 体问题需要研究 。 还
( 者 单位 : 州骏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作 巴
1标 题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反 馈 意 见 , 题 可 能 很 .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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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写 全 称 。 这 样 写 , 思 是 明确 的 。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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