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拖欠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元未付,现乙方、丙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甲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1、乙方同意以自有的摩托艇两辆向甲方抵偿债务;
2、丙方同意以自有的车牌为、车架号为的小汽车一辆为乙方向甲方抵偿债务。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乙、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 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乙、丙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 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 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乙、丙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 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乙、丙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 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汽车,颜色,型号,排气量,发动机架子号,汽车架子号。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元。
第四条 财产交付
乙方、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甲方。
第五条 登记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须应甲方要求办妥登记手续,将车辆过户至甲方指
定的第三方名下。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丙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丙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 乙方、丙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 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 乙方、丙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乙方、丙方承担; 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 乙方、丙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 因乙方、丙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时间: 时间:
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拖欠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元未付,现乙方、丙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甲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1、乙方同意以自有的摩托艇两辆向甲方抵偿债务;
2、丙方同意以自有的车牌为、车架号为的小汽车一辆为乙方向甲方抵偿债务。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乙、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 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乙、丙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 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 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乙、丙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 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乙、丙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 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汽车,颜色,型号,排气量,发动机架子号,汽车架子号。
第三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元。
第四条 财产交付
乙方、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甲方。
第五条 登记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须应甲方要求办妥登记手续,将车辆过户至甲方指
定的第三方名下。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丙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丙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 乙方、丙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百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 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 乙方、丙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乙方、丙方承担; 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 乙方、丙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丙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 因乙方、丙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