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 管道使用地址: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经办人: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除本注意事项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填写的外,其他均由使用单位填写。
使用单位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并且表头盖使用单位公章。
(1)编号,共十八位,由登记机关填写。我市工业管道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规则为:管GC 粤B ****(**)(其中,括号内为登记年份,括号前为登记顺序号),《使用登记证》上注明有效期的,登记表编号为在“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2”,其他的登记表编号为在“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1”。
(2)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如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系统下属单位的,填写中石化;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3)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建筑业、燃气、管道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4)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5)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姓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6)压力管道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类别分别为长输管道、共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 (7)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者固定式装置名称。 (8)管道名称(登记单元),有设计资料的,可以按照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已经编制名称的,可以按照已经编制的名称填写,如氮气管道等。
(9)管道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填写。 (10)管道级别,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即GC1、GC2等。 (11)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竣工、投用的具体年、月。
(12)检验结论,按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或者基于风险检验的检验结论填写,如允许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等。
(13)管道代码,由登记机关按规定填写。
(14)登记意见,由登记机关填写“允许使用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允许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不允许登记”。
(15)审核日期、登记日期、登记人员均由登记机关填写。
附件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 管道使用地址: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经办人: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除本注意事项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填写的外,其他均由使用单位填写。
使用单位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并且表头盖使用单位公章。
(1)编号,共十八位,由登记机关填写。我市工业管道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规则为:管GC 粤B ****(**)(其中,括号内为登记年份,括号前为登记顺序号),《使用登记证》上注明有效期的,登记表编号为在“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2”,其他的登记表编号为在“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1”。
(2)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如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系统下属单位的,填写中石化;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3)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建筑业、燃气、管道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4)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5)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姓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6)压力管道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类别分别为长输管道、共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 (7)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者固定式装置名称。 (8)管道名称(登记单元),有设计资料的,可以按照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已经编制名称的,可以按照已经编制的名称填写,如氮气管道等。
(9)管道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填写。 (10)管道级别,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即GC1、GC2等。 (11)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竣工、投用的具体年、月。
(12)检验结论,按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或者基于风险检验的检验结论填写,如允许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等。
(13)管道代码,由登记机关按规定填写。
(14)登记意见,由登记机关填写“允许使用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允许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不允许登记”。
(15)审核日期、登记日期、登记人员均由登记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