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级职称考试的部分资料

一、城市化的含义

城市化:是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世界各国先后开始的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转向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的现象,城市化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有形的城市化和无形的城市化

(1)有形的城市化,即物质上和形态上的城市化,具体反映在人口的集中、空间形态的改变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2)无形的城市化,即精神上、意识上的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②农村意识、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意识、方式、行为过程;③农村居民逐渐脱离固有的乡土生活态度、方式而采取城市生活态度、方式过程。

总之,城市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的过程,也可以认为是非农业人口和非农活动在不同规模的城市环境的地理集中过程,以及城市价值观、城市生活方式在乡村的地理扩散过程。

二、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

1、城市的概念是相对存在的。城市与乡村是人类聚落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密不可分的。

2、城市是以要素聚集为基本特征。城市不仅是人口聚居、建筑密集的区域,他同时也是生产、消费、交换的集中地。

3、城市的发展是动态变化和多样的。

4、城市具有系统性。城市是一个综合的巨系统,它包括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空间环境子系统以及要素流动子系统。

城市的基本特征为:①人口高度集中;②有较强的异质性;

③建筑密度高; ④社会结构复杂。

乡村的基本特征为:①人口相对分散;②有明显的同质性;

③建筑密度低; ④社会结构单一。

三、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制定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并符合国家《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和具体程序上,真正做到依法制定城乡规划。

2、制定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4、制定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的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5、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五、城乡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1、城市规划编制的两大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

(1)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3)城市分区规划(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4)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3、各层次的相互关系:表现为逐步深化的关系。

(六)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

工作程序:(1)现状调研(2)基础研究与方案构思(3)总体规划纲要(4)成果编制与评审报批

工作方法;(1)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2)确定城市的性质;(2)预测城市人口、确定城市规模;(4)确定总体规划的经济技术指标;(5)确定城市总体布局;(6)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坚持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分析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空间模型分析

(七)城市总体规划及纲要的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包括总体规划文本、主要图纸和附件

(1)城市总体规划的文本要求

①前言:说明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②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点;

③规划区范围;④城市性质、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和用地规模;⑤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⑥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环境保护;⑦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和保护环境的措施;⑧各项专业规划;⑨近期建设规划;⑩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主要图纸:①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比例1:5万~1:20万);

②城市现状图(比例大中城市1:1万~1:2.5万,小城市1:5千;)

③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④城镇体系规划图;⑤城市总体规划图;⑥环境保护、防灾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⑦近期建设规划图;⑧各项专业规划图。

(3)附件:包括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专题报告及资料汇编。

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要求:包括纲要说明书、相应的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

(1)文字说明

①简述城市的自然、历史、现状特点;②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③原则确定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④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⑤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⑥提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2)图纸要求:①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1:5万~1:20万),标明相邻城镇的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②城市现状示意图(1:1万~1:

2.5万),标明城市主要用地范围、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③城市规划示意图,比例同现状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④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3)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

(八)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内容与方法,城市结构与城市形态的类型,空间布局选择的基本方法 市域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域城镇聚落体系的确定与相应发展策略;

2、市域城镇空间规划与建设标准;

3、重点城镇的建设规模与用地控制;

4、市域交通与基础设施协调布局;

5、相邻地段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

6、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的形态类型有:(1)集中型形态(2)带型形态(3)星座型形态(4)

(九)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布局要求,了解建设用地变化及分布特征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的用途分类,是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的统一表术,具有严格的内涵界定。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阶段达到大类为主,中类为辅;分区规划阶段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在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的深度。

布局要求:城市的总体布局是通过城市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体现出来,城市总体布局的核心是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它是研究城市各项主要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在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城市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的功能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城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用地布局;

(1)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2)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工业用地;(3)兼顾旧区与新区的发展需要;(4)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5)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余地。

结构布局要求:(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各项功能的组合与结构是否协调,以及城市总体运行的效率。

(2)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能适应发展需要,城市布局结构形态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将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调整和改变的可能性产生影响。

(3)城市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

(4)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城市对外铁路、公路、水道、港口及空港等战场、线路的分布,将对城市用地布局产生深刻的影响,还对城市进一步扩展的方向和用地选择造成制约。

(5)城市用地结构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或者反映出城市特定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特色等。

(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任务、规划内容与成果要求

作用: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基本任务: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规划内容:(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成果要求: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十一)城市城市详细规划的作用、内容、编制的方法与成果要求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规的作用:(1)承上启下(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3)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规的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知道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规的编制方法:(1)基础资料收集(2)划分地块和用地分类(3)制定控制体系 控规的成果要求: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1)规划文本:应包括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以条文形式重点反应规划地段各类用地控制和管理原则及技术规定,经批准后纳入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具体内容为: ①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及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②各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和要求;③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适建、不适建、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④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⑤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的规定;⑥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⑦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⑧奖励和惩罚。

(2)图纸内容(比例为1:1000~1:2000):

①用地现状图;②用地规划图;③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④工程管网规划图; ⑤地块划分图;⑥地块指标控制图。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

修规的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层次为依据,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部署。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规的编制方法:(1)收集资料(2)方案比较(3)成果制作

修规的成果要求: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1)规划说明书:①现状条件分析;②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想;③用地布局;④建筑空间组织和环境景观;⑤道路和绿化系统规划;⑥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⑦竖向规划;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容积率、绿地率;⑨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①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②规划地段的现状图;③规划总平面图;④道路交通规划图;⑤竖向规划图;⑥市政设施规划图;⑦绿化景观规划图;⑧表达规划意图的透视图、鸟瞰图或模型。

(十二)居住区规划的目的与作用、内容与方法

目的:居住区规划是为满足居民在居住、休憩、教育养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等活动的居住生活方面的需求,进行的科学、合理以及恰当的用地和空间安排。(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同时也要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体现资源)

节约、社会和谐。

作用:居住区规划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内容:(1)选择和确定规划用地的位置、范围;

(2)根据用地在城市的区位研究居住小区的定位;

(3)根据居住小区的定位和用地规模确定居住小区的人口及户数,估算各类用地的大小;

(4)拟定应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允许建设的生产性建筑的项目、规模、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等;

(5)拟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数量、层数及布置方式等;

(6)拟定居住小区的道路交通系统的构成,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出入口的位置与数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泊数量和停泊方式;

(7)拟定绿地、户外休憩与活动设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等;

(8)利用居住小区的自然、人文等要素,拟定景观环境规划;

(9)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方案;

(10)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主要内容:规划结构、配套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绿地与景观、竖向、管线综合等多个方面,并且按照居住区规划的的层次特点,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的规划阶段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规划的编制方法:(1)场地调研与资料收集(2)居住对象分析与定性定量分析

(3)方案研究与比较(4)成果制作。

(十三)场地空间布局与竖向设计要点

场地的空间布局:1、功能分区:功能分区就是确定场地和建筑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位置。应根据项目的生产流程,使用的先后顺序、相互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将性质相同、功能接近,并且联系密切,对环境要求一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分成若干组,结合基地内外条件,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区,合理使用土地。

2、建筑的朝向与间距:(1)建筑朝向,影响建筑朝向的是日照和通风。

(2)建筑的间距,影响建筑间距的主要因素有日照、通风、防火、防噪、卫生、通行通道、 工程设施布置、抗震要求。 住宅一个居室,宿舍每层半数以上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托幼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4,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3)建筑的布局原则:布局方式有集中式、分散式和组群式;组合手法有规整式、自由式和混合式。布局要求:①与场地取得适宜关系②充分结合总体分区和交通组织③有整体观念,统一中求变化,主次分明④体现建筑群性格⑤注意对比、和谐手法的应用。

(4)外部空间设计:18°以下开敞空间,18°~45°围合空间,45°以上封闭空间 场地的设计要求:1、任务: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结合用地的地形特点和施工技术条件,研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相互之间的标高关系,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量,经济、合理地确定建筑物、道路等竖向位置;

2、设计地面的形式:平坡式(坡度小于3%)、台阶式(坡度大于8%)和混合式,当场地长度超过500米是,虽然坡度小于3%,也可以采用台阶式。

3、设计标高确定的主要因素:(1)用地不被水淹,雨水能顺利排出(2)考虑地下水、地质条件影响(3)考虑交通联系的可能性(4)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设计标高确定的一般要求:(1)室内外高差:当建筑有进车道时,高差一般为0.15;无进车道是,室内外高差为0.45~0.6m,室内地坪比室外地坪高0.3~0.9内变动。

(2)道路与建筑物:道路中心高一般比建筑室内地坪低0.25~0.3米;道路最小纵坡0.3%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1、防洪设置要求:(1)对策:对于河流洪水防治要坚持“上蓄水、中固提、下利泄”原则,对策有以蓄为主和以排为主两种;

(2)标准;特别重要城市(大于等于150万人)防洪标准为大于等于200年; 重要城市(50~150)防洪标准为100~200年;

中等城市(50~20)防洪标准为50~100年;

一般城镇(小于等于20万人)为50年~20年重现期。

(3)工程设施:包括:堤防、排洪沟渠、防洪闸、排涝设施等。堤线的转弯半径一般为5~8倍的设计水面宽,堤顶高应高于洪水位0.5米以上。

2、抗震设施要求:(1)分类:地震烈度(所在地区受影响和受破坏的程度)为12个等级;震级(震源放出的能量大小)5度以上会造成破坏;

(2)抗震标准:从地震基本烈度6度开始设防,抗震设防烈度有6、7、8、9、10度五个等级。6度及6度以下的城市一般为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

(3)设防措施: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疏散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分为就地疏散、中程疏散和远程疏散。城市内抗震疏散的宽度不小于15米;房屋高度低于10米。最小房屋间距为12米;房屋高度10~20米,最小房屋间距为6+0.8h;房屋高度超过20米,最小房屋间距为14+h,设防烈度6、7、8、9度地区,对应的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为1.0、1.5、2.0、2.5平方米。

3、消防设施要求:(1)道路消防要求:① 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4×4 m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② 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m(净高、净宽不小于4m)。 ③ 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m,净空不小于4m。

④ 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mxl5 m。

⑤ 高层建筑、大型建筑设环行消防车道。

(2)建筑消防间距

① 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 ② 多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 ③ 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

建筑设计要求

① 高层建筑主体须有不小于1/4周长的防火面。

② 防火面—侧裙房,高度不大于5m,深度不大于4m。

③ 防火面应有室外楼梯及出口。

(3)消防设施:消防之后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嘹望塔;消防站

① 一级消防站——6—7辆消防车,占地3 000㎡

② 二绥消防站——4—5辆消防车,占地2 500㎡

③ 三级消防站——3辆消防车,占地2 000㎡

④ 微型消防站——3辆消防车,占地200㎡

消防站布局

① 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k㎡,接警5分钟到达。

② 港口城市设水上消防站,大企业设专用消防站。

③ 消防车要进出便利。

④ 与医院、学校及人流集中的建筑保持50m以上距离。

⑤ 确保自身安全——与危险晶、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点间距200m以上,且位于上风向或侧风向。

消防栓设置

① 沿路设置,靠近路口,间距不大于120m。

② 道路宽度大干60m时,双侧设置。

③ 消防栓距离建筑大于50CM。

④ 保证消防车通道的建设。

4、人防设施要求:(1)人防工程规划的原则:提高防空工程数量和质量;突出防护重点;就近分散掩蔽代替集中掩蔽;加强防空公事间的连通;综合利用城市地下设施。

(2)建设标准:总面积:战时留城人口占总人口30~40%,按人均1~1.5㎡; 居住区中:在成片的居住区内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或按总投资的6%左右。 (十五)城乡规划修改原则、条件、主体、报批程序与方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象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该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从新报请审批;

2、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相关程序报批,控规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规。

3、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一、城市化的含义

城市化:是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世界各国先后开始的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转向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的现象,城市化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有形的城市化和无形的城市化

(1)有形的城市化,即物质上和形态上的城市化,具体反映在人口的集中、空间形态的改变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2)无形的城市化,即精神上、意识上的城市化,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②农村意识、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意识、方式、行为过程;③农村居民逐渐脱离固有的乡土生活态度、方式而采取城市生活态度、方式过程。

总之,城市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的过程,也可以认为是非农业人口和非农活动在不同规模的城市环境的地理集中过程,以及城市价值观、城市生活方式在乡村的地理扩散过程。

二、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

1、城市的概念是相对存在的。城市与乡村是人类聚落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密不可分的。

2、城市是以要素聚集为基本特征。城市不仅是人口聚居、建筑密集的区域,他同时也是生产、消费、交换的集中地。

3、城市的发展是动态变化和多样的。

4、城市具有系统性。城市是一个综合的巨系统,它包括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空间环境子系统以及要素流动子系统。

城市的基本特征为:①人口高度集中;②有较强的异质性;

③建筑密度高; ④社会结构复杂。

乡村的基本特征为:①人口相对分散;②有明显的同质性;

③建筑密度低; ④社会结构单一。

三、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制定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并符合国家《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和具体程序上,真正做到依法制定城乡规划。

2、制定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4、制定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的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5、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五、城乡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1、城市规划编制的两大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

(1)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3)城市分区规划(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4)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3、各层次的相互关系:表现为逐步深化的关系。

(六)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

工作程序:(1)现状调研(2)基础研究与方案构思(3)总体规划纲要(4)成果编制与评审报批

工作方法;(1)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2)确定城市的性质;(2)预测城市人口、确定城市规模;(4)确定总体规划的经济技术指标;(5)确定城市总体布局;(6)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坚持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分析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空间模型分析

(七)城市总体规划及纲要的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包括总体规划文本、主要图纸和附件

(1)城市总体规划的文本要求

①前言:说明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②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点;

③规划区范围;④城市性质、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和用地规模;⑤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⑥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环境保护;⑦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和保护环境的措施;⑧各项专业规划;⑨近期建设规划;⑩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主要图纸:①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比例1:5万~1:20万);

②城市现状图(比例大中城市1:1万~1:2.5万,小城市1:5千;)

③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④城镇体系规划图;⑤城市总体规划图;⑥环境保护、防灾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⑦近期建设规划图;⑧各项专业规划图。

(3)附件:包括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专题报告及资料汇编。

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要求:包括纲要说明书、相应的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

(1)文字说明

①简述城市的自然、历史、现状特点;②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③原则确定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④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⑤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⑥提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2)图纸要求:①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1:5万~1:20万),标明相邻城镇的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②城市现状示意图(1:1万~1:

2.5万),标明城市主要用地范围、主要干道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③城市规划示意图,比例同现状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④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3)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

(八)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内容与方法,城市结构与城市形态的类型,空间布局选择的基本方法 市域城镇发展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域城镇聚落体系的确定与相应发展策略;

2、市域城镇空间规划与建设标准;

3、重点城镇的建设规模与用地控制;

4、市域交通与基础设施协调布局;

5、相邻地段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

6、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的形态类型有:(1)集中型形态(2)带型形态(3)星座型形态(4)

(九)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布局要求,了解建设用地变化及分布特征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的用途分类,是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的统一表术,具有严格的内涵界定。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阶段达到大类为主,中类为辅;分区规划阶段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在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的深度。

布局要求:城市的总体布局是通过城市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体现出来,城市总体布局的核心是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它是研究城市各项主要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在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城市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的功能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城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用地布局;

(1)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2)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工业用地;(3)兼顾旧区与新区的发展需要;(4)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5)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余地。

结构布局要求:(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各项功能的组合与结构是否协调,以及城市总体运行的效率。

(2)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能适应发展需要,城市布局结构形态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将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调整和改变的可能性产生影响。

(3)城市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

(4)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城市对外铁路、公路、水道、港口及空港等战场、线路的分布,将对城市用地布局产生深刻的影响,还对城市进一步扩展的方向和用地选择造成制约。

(5)城市用地结构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或者反映出城市特定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特色等。

(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任务、规划内容与成果要求

作用: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基本任务: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规划内容:(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成果要求: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十一)城市城市详细规划的作用、内容、编制的方法与成果要求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规的作用:(1)承上启下(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3)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规的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知道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规的编制方法:(1)基础资料收集(2)划分地块和用地分类(3)制定控制体系 控规的成果要求: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1)规划文本:应包括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以条文形式重点反应规划地段各类用地控制和管理原则及技术规定,经批准后纳入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具体内容为: ①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及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②各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和要求;③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适建、不适建、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④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⑤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的规定;⑥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⑦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⑧奖励和惩罚。

(2)图纸内容(比例为1:1000~1:2000):

①用地现状图;②用地规划图;③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④工程管网规划图; ⑤地块划分图;⑥地块指标控制图。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

修规的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层次为依据,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部署。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规的编制方法:(1)收集资料(2)方案比较(3)成果制作

修规的成果要求: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1)规划说明书:①现状条件分析;②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想;③用地布局;④建筑空间组织和环境景观;⑤道路和绿化系统规划;⑥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⑦竖向规划;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容积率、绿地率;⑨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①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②规划地段的现状图;③规划总平面图;④道路交通规划图;⑤竖向规划图;⑥市政设施规划图;⑦绿化景观规划图;⑧表达规划意图的透视图、鸟瞰图或模型。

(十二)居住区规划的目的与作用、内容与方法

目的:居住区规划是为满足居民在居住、休憩、教育养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等活动的居住生活方面的需求,进行的科学、合理以及恰当的用地和空间安排。(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同时也要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体现资源)

节约、社会和谐。

作用:居住区规划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内容:(1)选择和确定规划用地的位置、范围;

(2)根据用地在城市的区位研究居住小区的定位;

(3)根据居住小区的定位和用地规模确定居住小区的人口及户数,估算各类用地的大小;

(4)拟定应配建的公共设施和允许建设的生产性建筑的项目、规模、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等;

(5)拟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数量、层数及布置方式等;

(6)拟定居住小区的道路交通系统的构成,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出入口的位置与数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泊数量和停泊方式;

(7)拟定绿地、户外休憩与活动设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等;

(8)利用居住小区的自然、人文等要素,拟定景观环境规划;

(9)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方案;

(10)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主要内容:规划结构、配套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绿地与景观、竖向、管线综合等多个方面,并且按照居住区规划的的层次特点,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的规划阶段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规划的编制方法:(1)场地调研与资料收集(2)居住对象分析与定性定量分析

(3)方案研究与比较(4)成果制作。

(十三)场地空间布局与竖向设计要点

场地的空间布局:1、功能分区:功能分区就是确定场地和建筑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位置。应根据项目的生产流程,使用的先后顺序、相互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将性质相同、功能接近,并且联系密切,对环境要求一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分成若干组,结合基地内外条件,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区,合理使用土地。

2、建筑的朝向与间距:(1)建筑朝向,影响建筑朝向的是日照和通风。

(2)建筑的间距,影响建筑间距的主要因素有日照、通风、防火、防噪、卫生、通行通道、 工程设施布置、抗震要求。 住宅一个居室,宿舍每层半数以上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托幼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4,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3)建筑的布局原则:布局方式有集中式、分散式和组群式;组合手法有规整式、自由式和混合式。布局要求:①与场地取得适宜关系②充分结合总体分区和交通组织③有整体观念,统一中求变化,主次分明④体现建筑群性格⑤注意对比、和谐手法的应用。

(4)外部空间设计:18°以下开敞空间,18°~45°围合空间,45°以上封闭空间 场地的设计要求:1、任务: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结合用地的地形特点和施工技术条件,研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相互之间的标高关系,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量,经济、合理地确定建筑物、道路等竖向位置;

2、设计地面的形式:平坡式(坡度小于3%)、台阶式(坡度大于8%)和混合式,当场地长度超过500米是,虽然坡度小于3%,也可以采用台阶式。

3、设计标高确定的主要因素:(1)用地不被水淹,雨水能顺利排出(2)考虑地下水、地质条件影响(3)考虑交通联系的可能性(4)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设计标高确定的一般要求:(1)室内外高差:当建筑有进车道时,高差一般为0.15;无进车道是,室内外高差为0.45~0.6m,室内地坪比室外地坪高0.3~0.9内变动。

(2)道路与建筑物:道路中心高一般比建筑室内地坪低0.25~0.3米;道路最小纵坡0.3%

(十四)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1、防洪设置要求:(1)对策:对于河流洪水防治要坚持“上蓄水、中固提、下利泄”原则,对策有以蓄为主和以排为主两种;

(2)标准;特别重要城市(大于等于150万人)防洪标准为大于等于200年; 重要城市(50~150)防洪标准为100~200年;

中等城市(50~20)防洪标准为50~100年;

一般城镇(小于等于20万人)为50年~20年重现期。

(3)工程设施:包括:堤防、排洪沟渠、防洪闸、排涝设施等。堤线的转弯半径一般为5~8倍的设计水面宽,堤顶高应高于洪水位0.5米以上。

2、抗震设施要求:(1)分类:地震烈度(所在地区受影响和受破坏的程度)为12个等级;震级(震源放出的能量大小)5度以上会造成破坏;

(2)抗震标准:从地震基本烈度6度开始设防,抗震设防烈度有6、7、8、9、10度五个等级。6度及6度以下的城市一般为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

(3)设防措施: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疏散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分为就地疏散、中程疏散和远程疏散。城市内抗震疏散的宽度不小于15米;房屋高度低于10米。最小房屋间距为12米;房屋高度10~20米,最小房屋间距为6+0.8h;房屋高度超过20米,最小房屋间距为14+h,设防烈度6、7、8、9度地区,对应的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为1.0、1.5、2.0、2.5平方米。

3、消防设施要求:(1)道路消防要求:① 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4×4 m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② 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m(净高、净宽不小于4m)。 ③ 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m,净空不小于4m。

④ 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mxl5 m。

⑤ 高层建筑、大型建筑设环行消防车道。

(2)建筑消防间距

① 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 ② 多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 ③ 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

建筑设计要求

① 高层建筑主体须有不小于1/4周长的防火面。

② 防火面—侧裙房,高度不大于5m,深度不大于4m。

③ 防火面应有室外楼梯及出口。

(3)消防设施:消防之后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嘹望塔;消防站

① 一级消防站——6—7辆消防车,占地3 000㎡

② 二绥消防站——4—5辆消防车,占地2 500㎡

③ 三级消防站——3辆消防车,占地2 000㎡

④ 微型消防站——3辆消防车,占地200㎡

消防站布局

① 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k㎡,接警5分钟到达。

② 港口城市设水上消防站,大企业设专用消防站。

③ 消防车要进出便利。

④ 与医院、学校及人流集中的建筑保持50m以上距离。

⑤ 确保自身安全——与危险晶、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点间距200m以上,且位于上风向或侧风向。

消防栓设置

① 沿路设置,靠近路口,间距不大于120m。

② 道路宽度大干60m时,双侧设置。

③ 消防栓距离建筑大于50CM。

④ 保证消防车通道的建设。

4、人防设施要求:(1)人防工程规划的原则:提高防空工程数量和质量;突出防护重点;就近分散掩蔽代替集中掩蔽;加强防空公事间的连通;综合利用城市地下设施。

(2)建设标准:总面积:战时留城人口占总人口30~40%,按人均1~1.5㎡; 居住区中:在成片的居住区内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或按总投资的6%左右。 (十五)城乡规划修改原则、条件、主体、报批程序与方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象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该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从新报请审批;

2、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相关程序报批,控规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规。

3、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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