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清明:
上帝的归上帝,祖宗的归祖宗?
利玛窦是近世最著名的西方来华传教士之一,16世纪末,受耶稣会派遣,他从意大利来到中国,满怀信心准备开展他的传教事业。来华初期,由于东西方文明的巨大差异,利玛窦的活动遭到一些波折,但他不畏艰难,广泛结交中国知识分子和官僚贵族,并最终见到中国皇帝,且被获准留居北京,开启了日后其他传教士进入中国之门,也开创了日后200多年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方式:一方面用汉语传播基督教,另一方面用自然科学知识来博取中国人的好感。
但利玛窦来华的首要目的是传教。要对这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度进行新的宗教输入,自然必得对中国人的宗教和信仰结构作一番研究。历史上,一些宗教曾与源自儒家的祭祖文化发生过激烈冲突,这对有着西方天主教士身份的利玛窦来说尤为严重,天主教徒是不允许存在二元信仰的,在中国传教问题的焦点就是,“祭祖”是否涉嫌“崇拜偶像”,以及这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还是宗教性行为。
利玛窦在经过细致观察和研究儒家文化传统习俗后,认为中国人的祭祖行为属于一种感恩孝道的行为,不是宗教性的,因此,不必将其定性为偶像崇拜及迷信。
而且,若是强制性的要求信教者放弃崇祖敬宗也不可行。因此,利玛窦对中国传统习俗保持宽容态度,容许中国教徒继续传统的祭天、祭祖。利氏认为,这些只属于尊敬祖先的仪式,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
利玛窦为便于将天主教传至中国,还将拉丁文“Deus”翻译成中国古籍中《尚书》和《诗经》的“上帝”,中国语境中的西方基督教“上帝”一词即来源于此。
但利玛窦的努力并没有为其传教事业带来多大成功,在华数年,利玛窦吸引的教民数量极其有限。这种状况不难理解。对自成一套体系的中化文明来说,中国人有自己的信仰系统,无论生老病死、荣辱喜悲,根本不需要外来神仙解救,外来宗教想在中国落地无比艰难。这是由人类信仰的本质决定的。
信仰,是人类所特有的高级精神活动。信仰出发点是信仰会对人有利,期盼给人带来价值与益处。这个过程伴随蒙昧与迷信,由于人对人类之外的某些事物难以解释,难以预知,以及对未知风险乃至死亡的恐惧,便认为在自己认知和掌握的范围之外,存在某个或某些超脱于自己认知范围的事物,并将之作信仰对象,期盼其能够为自身、家族、团体趋利避害。
上述现象在中国尤为突出。有人戏言,对中国人来说,凡对自己有用的,都可以称得上是信仰。和西方宗教社会不同,中国人的信仰对象十分复杂且不固定,判定是否可以作为信仰对象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这种信仰是否对自身有利。中国人的信仰对象又有幻想信仰与现实信仰两种表达形式。有人说中国是鬼神崇拜,有道之人在修行或死后会化为神佛,普通人或邪恶之人死后会成为鬼怪。除了人形幻想之外,还有的会选择其他动植物(神兽、仙草)作为信仰对象。现实中,只要能够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活人也能成为信仰对象,比如宗教首领、政党团体乃至个人崇拜。当然,抽象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也能成为信仰。无论何种形态,目的就是一个:有用和有利。
信仰的结果无非两种,一是自己的愿望实现了,会认为是自己信仰对象的功劳,会强化自己的信仰意识,甚至传播开来,形成集体信仰。一方面,这能够增强人的思想信念和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如果不对欲求实现的原因作理性分析,而盲目归功于信仰对象,距离迷信也就一步之遥;二是愿望没有实现,就会产生不满情绪,轻则对信仰对象破口大骂,重则放弃信仰对象,转投他处。不管愿望有没有实现,这种信仰终究是利益交换心态。
中国不是宗教国家,儒家、佛教、道教,甚至伊斯兰、基督教等都有自己的市场,中国人对这些教派的信仰不固定,今天可能是太上老君、如来佛祖,明天就可能是真主上帝,后天就可能几者都信或都不信了,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临时才来抱佛脚。但是,唯一永恒不变的信仰对象就是祖宗。“祖宗保佑”是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喜事降临是祖宗保佑的结果,遇到麻烦希望在祖宗庇护下化险为夷。即使愿望没有达成,也不会被认为是祖宗责任对祖宗有任何不敬,而可能会说是“老天无眼”。中国人对祖先的信仰,始终是无条件、无保留、彻彻底底的。
所以,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的演变,中国人虽饱经旧偶像的覆灭、新偶像的树立,甚至在新文化运动中遭到反对祭祖以及后来“破四旧”及批孔运动的殃及,祖宗崇拜一次次受到批判,甚至一度被废除,但任凭任何政治和人为的运动“毁神”与“造神”,中国人对祖先的信仰却一成不变、根深蒂固。所以,中国的清明节文化虽历经风雨波折,但终在1935年被国民政府定位国定假日。2007年,中国政府也将清明节定为法定节假日。
祖先崇拜深入国人的文化心理和思维方式,这也无可厚非,某种程度上也避免诸多宗教盲目性,但要注意的是,一要避免狭隘,因为祖先对每个人来说都有唯一性且神圣无比,现实中,人们发生冲突往往会辱及对方祖宗,甚至出语污秽,似乎忘了中国人同为炎黄子孙,侮辱他人祖先何尝不是侮辱自己?二要避免迷信,破除陋习。中国人习惯将崇拜付诸形式,重视祭祀品的供奉和繁琐的祭祀程序,非有焚纸上香、鱼肉满席、鞭炮齐鸣不足以表示敬意,将精神性活动复杂成物质性行为,甚至搞得本末倒置,这就已经远离祭祀和天道的本意了。
酷哥注:全世界还有很多国家也有“祭祖”,但像中国这样的“祖宗崇拜”却极为罕见。中国人的宗教信仰面对祖宗崇拜时,为何总显得如此孱弱?祖先崇拜到底属于信仰还是迷信?世界最著名的比较伦理学大师马克斯·韦伯,在一本书里通过对世界各地宗教的详细比较和评说,给出了最让人信服的说法。诚挚推荐:
先知书店珍藏版名著
马克斯·韦伯 作品
《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
关于国人的宗教信仰
迄今最权威的大师点评
中国人的清明:
上帝的归上帝,祖宗的归祖宗?
利玛窦是近世最著名的西方来华传教士之一,16世纪末,受耶稣会派遣,他从意大利来到中国,满怀信心准备开展他的传教事业。来华初期,由于东西方文明的巨大差异,利玛窦的活动遭到一些波折,但他不畏艰难,广泛结交中国知识分子和官僚贵族,并最终见到中国皇帝,且被获准留居北京,开启了日后其他传教士进入中国之门,也开创了日后200多年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方式:一方面用汉语传播基督教,另一方面用自然科学知识来博取中国人的好感。
但利玛窦来华的首要目的是传教。要对这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度进行新的宗教输入,自然必得对中国人的宗教和信仰结构作一番研究。历史上,一些宗教曾与源自儒家的祭祖文化发生过激烈冲突,这对有着西方天主教士身份的利玛窦来说尤为严重,天主教徒是不允许存在二元信仰的,在中国传教问题的焦点就是,“祭祖”是否涉嫌“崇拜偶像”,以及这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还是宗教性行为。
利玛窦在经过细致观察和研究儒家文化传统习俗后,认为中国人的祭祖行为属于一种感恩孝道的行为,不是宗教性的,因此,不必将其定性为偶像崇拜及迷信。
而且,若是强制性的要求信教者放弃崇祖敬宗也不可行。因此,利玛窦对中国传统习俗保持宽容态度,容许中国教徒继续传统的祭天、祭祖。利氏认为,这些只属于尊敬祖先的仪式,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
利玛窦为便于将天主教传至中国,还将拉丁文“Deus”翻译成中国古籍中《尚书》和《诗经》的“上帝”,中国语境中的西方基督教“上帝”一词即来源于此。
但利玛窦的努力并没有为其传教事业带来多大成功,在华数年,利玛窦吸引的教民数量极其有限。这种状况不难理解。对自成一套体系的中化文明来说,中国人有自己的信仰系统,无论生老病死、荣辱喜悲,根本不需要外来神仙解救,外来宗教想在中国落地无比艰难。这是由人类信仰的本质决定的。
信仰,是人类所特有的高级精神活动。信仰出发点是信仰会对人有利,期盼给人带来价值与益处。这个过程伴随蒙昧与迷信,由于人对人类之外的某些事物难以解释,难以预知,以及对未知风险乃至死亡的恐惧,便认为在自己认知和掌握的范围之外,存在某个或某些超脱于自己认知范围的事物,并将之作信仰对象,期盼其能够为自身、家族、团体趋利避害。
上述现象在中国尤为突出。有人戏言,对中国人来说,凡对自己有用的,都可以称得上是信仰。和西方宗教社会不同,中国人的信仰对象十分复杂且不固定,判定是否可以作为信仰对象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这种信仰是否对自身有利。中国人的信仰对象又有幻想信仰与现实信仰两种表达形式。有人说中国是鬼神崇拜,有道之人在修行或死后会化为神佛,普通人或邪恶之人死后会成为鬼怪。除了人形幻想之外,还有的会选择其他动植物(神兽、仙草)作为信仰对象。现实中,只要能够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活人也能成为信仰对象,比如宗教首领、政党团体乃至个人崇拜。当然,抽象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也能成为信仰。无论何种形态,目的就是一个:有用和有利。
信仰的结果无非两种,一是自己的愿望实现了,会认为是自己信仰对象的功劳,会强化自己的信仰意识,甚至传播开来,形成集体信仰。一方面,这能够增强人的思想信念和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如果不对欲求实现的原因作理性分析,而盲目归功于信仰对象,距离迷信也就一步之遥;二是愿望没有实现,就会产生不满情绪,轻则对信仰对象破口大骂,重则放弃信仰对象,转投他处。不管愿望有没有实现,这种信仰终究是利益交换心态。
中国不是宗教国家,儒家、佛教、道教,甚至伊斯兰、基督教等都有自己的市场,中国人对这些教派的信仰不固定,今天可能是太上老君、如来佛祖,明天就可能是真主上帝,后天就可能几者都信或都不信了,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临时才来抱佛脚。但是,唯一永恒不变的信仰对象就是祖宗。“祖宗保佑”是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喜事降临是祖宗保佑的结果,遇到麻烦希望在祖宗庇护下化险为夷。即使愿望没有达成,也不会被认为是祖宗责任对祖宗有任何不敬,而可能会说是“老天无眼”。中国人对祖先的信仰,始终是无条件、无保留、彻彻底底的。
所以,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的演变,中国人虽饱经旧偶像的覆灭、新偶像的树立,甚至在新文化运动中遭到反对祭祖以及后来“破四旧”及批孔运动的殃及,祖宗崇拜一次次受到批判,甚至一度被废除,但任凭任何政治和人为的运动“毁神”与“造神”,中国人对祖先的信仰却一成不变、根深蒂固。所以,中国的清明节文化虽历经风雨波折,但终在1935年被国民政府定位国定假日。2007年,中国政府也将清明节定为法定节假日。
祖先崇拜深入国人的文化心理和思维方式,这也无可厚非,某种程度上也避免诸多宗教盲目性,但要注意的是,一要避免狭隘,因为祖先对每个人来说都有唯一性且神圣无比,现实中,人们发生冲突往往会辱及对方祖宗,甚至出语污秽,似乎忘了中国人同为炎黄子孙,侮辱他人祖先何尝不是侮辱自己?二要避免迷信,破除陋习。中国人习惯将崇拜付诸形式,重视祭祀品的供奉和繁琐的祭祀程序,非有焚纸上香、鱼肉满席、鞭炮齐鸣不足以表示敬意,将精神性活动复杂成物质性行为,甚至搞得本末倒置,这就已经远离祭祀和天道的本意了。
酷哥注:全世界还有很多国家也有“祭祖”,但像中国这样的“祖宗崇拜”却极为罕见。中国人的宗教信仰面对祖宗崇拜时,为何总显得如此孱弱?祖先崇拜到底属于信仰还是迷信?世界最著名的比较伦理学大师马克斯·韦伯,在一本书里通过对世界各地宗教的详细比较和评说,给出了最让人信服的说法。诚挚推荐:
先知书店珍藏版名著
马克斯·韦伯 作品
《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
关于国人的宗教信仰
迄今最权威的大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