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1.1凡本公司员工须准时上下班:上午08:15-12:30但须提前15分钟参加早会,下午13:45-17:30。
1.2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打卡时间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为上班时间的前30分钟内,下班为下班时间的后15分钟内,否则为无效打卡且不计工时。
1.3员工因公事上下班导致考勤异常者,需在系统中填写《考勤异常单》,经过主管、经理审批,否则不计工时。
1.4如因打卡系统故障,则由各部门统计上班人员名单和时间上交通过系统一起提交行政部核准。
2、迟到
2.1开会时间或其他约定办公时间已过视为迟到。
2.2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员工,写书面解释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证实后交行政部备案。
2.3员工每月有一次非主观原因、不超过5分钟的迟到免罚机会。
2.4 员工打卡后外出未按上班时间返回者,视为迟到。
2.5迟到者给予‘警告’一次。
3、早退
3.1规定下班时间、散会时间或其他约定办公结束时间提前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3.2因特殊情况早退的员工,写解释报告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证实后交行政部备案。
3.3早退者给予‘警告’一次。
4、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经查证,旷工者给予‘记过’一次。
4.1 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2 请假未批准离岗者;
4.3假期结束不到者;
4.4不服从组织调动擅自不到职者;
4.5 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者;
4.6 未经允许自行与他人换班者;
4.7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
4.8 员工打卡后未到岗,脱岗者。
5、加班
5.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在系统中填好《加班单》,传送给直属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再传送到行政部存档备案。
5.2员工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时间。行政部对加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加班单上评论督查情况。
5.3如由于突发事件临时性加班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先加班,电话通知行政部负责人。一个工作日内补加班单,加班单经直属部门主管、经理确认、行政部确认备案,方视为有效加班。
5.4公司对员工加班,给予相等时间调休或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5.5加班时必须遵守正常上班时间的一切规章制度、纪律约束。
5.6如加班时间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以一罚十。
6、调休
6.1调休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而事后安排的补休。
6.2申请调休员工须在系统中填写《请假单》,经直属部门组长、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传送到行政部备案,方视为有效调休申请。
6.3《请假单》须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填写时应注明调休时间、剩余调休时间、工作代理人,且代理人必须亲自确认,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则由代理人填写,无请假单调休则视为无效调休申请,按旷工处理。
6.4员工、组长、助理、文员调休时,须提前半天填写,并传至行政部。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填写、或者未按规定审批的调休单,属无效申请,行政部不予受理,均视为旷工。
6.5各部门主管、经理应充分合理审批调休单,做到在不影响本部门的运作及部门任务的完成前提下做到当月调休当月休完。
6.6 如当月调休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者,经部门主管确认,行政部统计,可于次月调休。
第二章请假管理
1、类别
公司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
2、申请
2.1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在系统中填写《请假单》,病假须凭镇级医院以上病历;工伤须经行政部及当地社会保障局确认。如不能提供者,假后须补齐资料,否则将作旷工处理。
2.2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或按程序请假的,应先口头向部门主管报告,事后当事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行政部备案,方作为事假处理;事后不补请假手续者则按旷工处理。
2.3原则上请假1次不可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三天者须提出特殊理由。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不得提出满年加薪(不包括公司正常放假)。
2.4请假时间的基本单元是半天,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
3、审批
3.1主管以下员工请假(病假除外)三日以内(含三日)需在系统上提前半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由直属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超过三日的请假需提前一日提出申请,直属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主管(含主管)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内需提前二天向直属上级请假,三天以上需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由总经理审批。代理人在系统中确认他人的请假单,传至行政部。
3.2. 职工准假后,须将本人经办或待办的工作向代理人交接,自行换班次。否则对当事人及协同者‘警告’一次,并承担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4、续假
员工续假办理的程序、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特殊情况无法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的要通过电话或系统办理,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由代理人在系统上办续假手续。
第三章离职管理
1、 辞职
1.1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7日向行政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员工在转正后辞职,须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经理申请并递交书面辞职报,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送交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将只按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发放,其余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1.2辞职人员须办清一切交接手续,经行政部复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算工资。已决定辞职的员工,必须工作至批准的辞职日满为止。如借故怠慢工作,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任职并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3公司只接受本人在公司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2、 辞退
2.1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达不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辞退者,试用期员工,公司无须提前通知;正式员工,原则上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被辞退员工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有以下原由者公司可立即辞退:
1)凡在本公司打架斗殴或者殴打其他人者,公司有权立即辞退,并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公司有权利辞退该员工,并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吸毒、偷盗、抢劫、信邪教等。
3)因身体原因、或者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者;
4)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2被辞退的员工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行政部通知的离职日期前,交还所有领用物品,结清所有帐目,方可结算工资离职。若拖延逾期不办者,公司有权做出单方面处理。
3、 自离
3.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达到三天者或一个月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且又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者称为自离。
3.2 自动离职者停止一切福利待遇,依据本制度规定,自离三天将乐捐600元(按奖惩制度
2.2规定,记过3天处罚。3天*200元),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或声誉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员工调配
1、晋升
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者或超凡才能为公司所急需者,经用人部门主管申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行政部备案,员工晋升岗位调薪必须符合公司组织架构编制和调薪范围。
2、降职
员工因工作表现欠佳或工作失误等暂未损害公司利益或较小者,公司视情节轻重作降职或降薪处理。经用人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行政部备案.
3、平调
平调是员工职务等级相同在公司内部或各厂之间的调动,公司视情况作是否调薪处理,经用人部门申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4、借调
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调动,经用人部门申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章用餐管理
1、饭卡
1.1行政部为公司就餐的员工办理饭卡,于每月底统一发放下月饭卡。
1.2饭卡如有丢失,应经所在部门主管核准、行政部核实后给予补办并交20元工本费。
1.3饭卡与本人厂牌同时使用时方为有效,严禁借与他人使用,违者警告”1次。
2、进餐:
2.1进餐时间为:早餐07:30-08:00;中餐12:30-13:00;晚餐17:30-18:00;
2.2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文员在10:30之前,在系统中通知行政助理,行政助理在11:00之前汇总通知饭堂。
2.3就餐人员应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菜,不得插队、不得边走边吃。
2.4为确保宿舍环境卫生,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车间进餐。
2.5用餐完毕后,应将剩饭残菜倒入渣水桶内,严禁倒入洗碗池。
2.6应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工作和服务有意见时,可向直属部门主管或行政部反映,严禁与食堂人员发生争吵。
2.7违反上述任一条者,作“警告”1次。
第六章宿舍管理
1、设施
1.1宿舍设施分为室内设施及公共设施。
1.2保持宿舍整洁有序,不得随意改变室内设施的摆放,增添个人设施须经行政部同意并登记。
1.3损坏设施需照价赔偿,自然耗损设施的更换,由舍长报‘行政助理’处理。
1.4按照行政部安排使用公共福利设施,履行必备的登记手续。
1.5严禁更改仪表参数,违者追缴非法所得,并‘警告’一次。
2、水电
2.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2宿舍限额免费使用水电,超出部分按时价收费。
2.3行政部及工程课或维修组负责对宿舍用水用电的记录、统计。
2.4宿舍用水、电限额标准如下表:
夏季(04—10月) 冬季(11—03月)
空调房 电扇房 空调房 电扇房
水 4方/人 4方/人 3方/人 3方/人
电 150度/宿舍 50度/宿舍 30度/宿舍 30度/宿舍
3、宿费:
3.1作业员(车间工人、质检员、清洁工、搬运工等)每月的扣除水电费18元,住宿费50元。
3.2未满一年新职员(文员、主管助理等)每月的扣除水电费18元另加超额部份,不扣除住宿费。满一年者扣除超额部份水电费。
3.3主管(主管、经理等)每月不扣限额内水电费及住宿费,超出标准扣除费用。
4、纪律:
4.1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财物、文件带回宿舍,上班期间不得擅自回宿舍。
4.2上班后应关闭宿舍内电源和水源。
4.3严禁在宿舍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 )。
4.4严禁在宿舍区域燃放烟花、鞭炮、点燃明火,烟灰、烟蒂应放在盛有水的容器内,蚊香放在铁质托盘内,蚊香使用时,宿舍必须有人。
4.5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斗殴、吸毒、宣传邪教、传销、伤风败俗等行为。
4.6严禁摆放易坠物在阳台上和往楼下扔果皮杂物等。
4.7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4.8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储危险及违禁物品。
4.9不得在宿舍存放现金、证件、银行卡与贵重物品,避免因宿舍无人被盗。
4.10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物品。
4.11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4.12 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休息,严禁晚上22:00后在异性宿舍逗留,22:00点之后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区域大声喧哗或外放音乐。
4.13遵守作息,24:00熄灯(加班或者节假日可适当延后)。
4.14所有住宿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
4.15保护消防器材正常,严禁擅自移动、开启、毁损,严禁在消防器村前堆积物品。
4.16在外住宿员工应提交书面申请,因此产生的风险以及安全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4.17对违反以上情况者,视损失情史与认识态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卫生
5.1讲究个人卫生修养,衣物被褥叠放整齐,衣物鞋袜及时清洗。
5.2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果皮纸屑要入篓。不乱扔烟蒂、不高空抛物、不随地撒泼,不得在宿舍就餐(伤病人员除外)。
5.3保持墙面、门窗洁净,不乱贴乱画、不乱钉乱拉。
5.4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置;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安全管理
1、宿舍
参考《宿舍管理制度》中第4条
2、厂区
2.1作业人员(车间工人、质检员)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烟、火机等进入岗位。进入厂区时将上述物品放在保安室的柜子里。
2.2公司职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化妆,照镜等。
2.3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2.4严禁在不明机器性能、不知道操作规程时启动机械设备,非岗位人员禁止操作。
2.5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危及健康安全的隐患时,应马上向部门组长或主管报告。
2.6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生火。
2.7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消除通道及疏散口、懂得灭火器使用方法。如遇紧急事件迅速报告上司,采取应对措施,并通过报警系统报警。
2.8公司电梯仅限货物运载之用,严禁载人及非电梯操作人员使用。
2.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2.10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蚊香。
2.11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置;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突发
3.1当发生火警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并通知值班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以决定是否报警(火警电话119),火灭后应保护现场以供保险公司或警局处理。
3.2当发生台风时,应关闭所有的门窗,并将置于室外易被风吹走或吹坏的物品移到室内,保安应巡查厂区,直到台风停止。
3.3当发生打架斗殴时,迅速通知值班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事态严重控制不住局势时立刻报警(匪警电话110)。如果是外来人员滋事时,保安人员应认清他们的面貌、特征、人数、有无刀枪、车牌号等,以备警局处理。
3.4当发现厂区物品被盗,应及时通知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以决定是否报警(匪警电话110),并保护被盗现场,以备警局处理。
3.5当发生员工工伤时,人事部须送伤者就医,情况严重时须播急救电话(急救电话120)送到工伤指定医院,人事部对于工伤须作调查和处理,并上报公司总经办。
第八章奖惩管理
1、奖励
1.1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嘉奖”的奖励:
1)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员工利益之行为;
2)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传媒的通报表扬;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其他功绩,足以获嘉奖奖励。
1.2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记功”的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创造效益者;
2)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
3)其他功绩,足以获记功奖励。
1.3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1)维护公司和顾客利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创造较大效益者;
3)其他功绩,足以获记大功奖励。
1.4嘉奖、记功 、记大功奖励:
1)记嘉奖一次,给予人民币50-100的奖励;
2)记功一次,给予人民币200-300的奖励,优先评比“优秀员工”;
3)记大功一次,给予人民币400-500的奖励,优先评比“优秀员工”。
1.5优秀员工
公司每年年会中会评选本年度的“优秀员工”。 奖励待定。
1) 有“嘉奖”“记功”“记大功”者享有优先权;
2) 有“记过”“记大过者”不得申请本年度的优秀员工。
2、处罚
2.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的处罚:
1)在工作时间从事聊天、嬉戏、大声喧哗、吵闹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2)不遵守管理人员指挥,未认真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不经主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4)不按规定佩带厂证或其他证件,不按规定着装。
5)出入厂区携带物品和出入公司不配合保安部查询。
6)违反工作器械、办公设备、公用设施等的使用权限、操作程序。
7)破坏公物、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情节轻微。
8)工作过程不遵守礼貌,情节较轻。
9)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
10)受到‘警告’处罚的员工,乐捐20-100元;累计三次,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不得加薪。
2.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带外人入厂。
3)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较轻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编造散播他人谣言、作伪证。
5)不依办事程序越级呈报或越权审批。
6)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7)浪费公物、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情节严重。
8)工作过程不遵守礼貌,工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
9)公司管理级(组长级以上)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双倍乐捐。
10)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较重但未达到记大过的的行为。
11)受到‘记过’处分员工,乐捐100-200元;
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分:
1)拒绝听从主管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后仍不听从。
2)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入厂又不听制止。
3)无故拒绝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
4)在工作期间酗酒滋事。
5)在公司范围内赌博。
6)在公司范围内斗欧双方,造成影响较轻者。
7)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8)遇到纠纷,公司管理级(组长级以上)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程序向上级反映事情而组织员工罢工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调岗、调薪。
9)受到‘记大过’处分员工,乐捐300-500元
2.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触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者一律开除,被开除者不支付任何补偿。
1)行为不检,如做不道德行为、猥琐言行或散播谣言者;
2)妄用公司名义作私人用途者;
3)连续旷工满3天,或当年度累计旷工7天者;
4)提供虚假考勤信息者;
5)擅自涂改、报假或藏匿报表、单据、账目,及其他欺骗公司行为者;
6)故意损坏公司财务或产品,或偷窃公司、员工钱物者;
7)在公司区域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8)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签者;
9)持假证蒙骗应聘进入本公司者;
10)泄漏他人、公司或客户机密,提供任何协助于同业竞争者,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者;
11) 利用职权贪污行贿、受贿使公司声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依据);
12)泄露生产或商务机密,遗失、销毁公司文件、机器设备、精密仪器、生产操作工具、原料、产品等公司重要资料、物件者。
13)侮辱、恐吓、诽谤、殴打或非法扣留他人者;
14)未经公司许可,受雇于其他个人、公司、组织者;
15)厂区内违反禁火令,吸烟(指定吸烟区除外),动用明火或任意动用消防器材等;
16)因失职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严重者;
17)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1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守望则、公司规章制度和违法乱纪者;
19)一年之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或记小过四次者或警告八次者;
20)在工作时间内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或酗酒后上班,严重影响工作者;
2.5 乐捐管理是为规范乐捐款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乐捐管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本部门员工乐捐活动的监督与执行。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并对有异议的乐捐,进行行政复议
3)乐捐款项全部存在乐捐基金。乐捐基金存于一个单独帐号。主要用于员工奖励、工伤员工的慰问金、红白喜事、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等
4) 乐捐流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部抓到的其违纪性质、情节严重性提出提出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填写《事件处理报告书》,并经部门主管填写处理意见,当事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意见以及总经理意见。如当事人不签字认可自已行为,可请见证人签字或其它证据确认此行为等。
根据《事件处理报告书》,由违纪员工管理部门或行政部填写《乐捐申请单》,行政部存档,通知财务部执行捐款,在当月工资扣除。
5)行政部每月统计出《员工乐捐统计表》,与财务部核对。
6)使用流程:相关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是否符合条件,行政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在一天内从基金中提取。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乐捐款,违者按挪用金额双倍乐捐。
2.6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置
1)累计警告三次,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不得加薪;
2)记过一次,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员工”评比,本年度不得加薪;年累计三次‘记过’,可给予‘记大过’处罚;
3)记大过一次,留用察看一至三个月;表现不好者予以解雇,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员工”评比,本年度不得加薪;
4)违反以上有关制度的员工,须在1个工作日内写解释报告,交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再交行政部协助调查处理;1日内不交解释报告者给予“警告”1次,并从第2天开始扣迟交解释报告当天工资,直至交上解释报告为止。
2.7各部门员工也须遵守自己本部门有关奖罚的规定,各部门有关奖罚的规定不得与本守则冲突。
2.8本规章制度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1.1凡本公司员工须准时上下班:上午08:15-12:30但须提前15分钟参加早会,下午13:45-17:30。
1.2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打卡时间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为上班时间的前30分钟内,下班为下班时间的后15分钟内,否则为无效打卡且不计工时。
1.3员工因公事上下班导致考勤异常者,需在系统中填写《考勤异常单》,经过主管、经理审批,否则不计工时。
1.4如因打卡系统故障,则由各部门统计上班人员名单和时间上交通过系统一起提交行政部核准。
2、迟到
2.1开会时间或其他约定办公时间已过视为迟到。
2.2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员工,写书面解释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证实后交行政部备案。
2.3员工每月有一次非主观原因、不超过5分钟的迟到免罚机会。
2.4 员工打卡后外出未按上班时间返回者,视为迟到。
2.5迟到者给予‘警告’一次。
3、早退
3.1规定下班时间、散会时间或其他约定办公结束时间提前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3.2因特殊情况早退的员工,写解释报告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证实后交行政部备案。
3.3早退者给予‘警告’一次。
4、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经查证,旷工者给予‘记过’一次。
4.1 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2 请假未批准离岗者;
4.3假期结束不到者;
4.4不服从组织调动擅自不到职者;
4.5 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者;
4.6 未经允许自行与他人换班者;
4.7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
4.8 员工打卡后未到岗,脱岗者。
5、加班
5.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在系统中填好《加班单》,传送给直属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再传送到行政部存档备案。
5.2员工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时间。行政部对加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加班单上评论督查情况。
5.3如由于突发事件临时性加班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先加班,电话通知行政部负责人。一个工作日内补加班单,加班单经直属部门主管、经理确认、行政部确认备案,方视为有效加班。
5.4公司对员工加班,给予相等时间调休或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5.5加班时必须遵守正常上班时间的一切规章制度、纪律约束。
5.6如加班时间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以一罚十。
6、调休
6.1调休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而事后安排的补休。
6.2申请调休员工须在系统中填写《请假单》,经直属部门组长、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传送到行政部备案,方视为有效调休申请。
6.3《请假单》须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填写时应注明调休时间、剩余调休时间、工作代理人,且代理人必须亲自确认,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则由代理人填写,无请假单调休则视为无效调休申请,按旷工处理。
6.4员工、组长、助理、文员调休时,须提前半天填写,并传至行政部。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填写、或者未按规定审批的调休单,属无效申请,行政部不予受理,均视为旷工。
6.5各部门主管、经理应充分合理审批调休单,做到在不影响本部门的运作及部门任务的完成前提下做到当月调休当月休完。
6.6 如当月调休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者,经部门主管确认,行政部统计,可于次月调休。
第二章请假管理
1、类别
公司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
2、申请
2.1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在系统中填写《请假单》,病假须凭镇级医院以上病历;工伤须经行政部及当地社会保障局确认。如不能提供者,假后须补齐资料,否则将作旷工处理。
2.2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或按程序请假的,应先口头向部门主管报告,事后当事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行政部备案,方作为事假处理;事后不补请假手续者则按旷工处理。
2.3原则上请假1次不可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三天者须提出特殊理由。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不得提出满年加薪(不包括公司正常放假)。
2.4请假时间的基本单元是半天,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算。
3、审批
3.1主管以下员工请假(病假除外)三日以内(含三日)需在系统上提前半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由直属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超过三日的请假需提前一日提出申请,直属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主管(含主管)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内需提前二天向直属上级请假,三天以上需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由总经理审批。代理人在系统中确认他人的请假单,传至行政部。
3.2. 职工准假后,须将本人经办或待办的工作向代理人交接,自行换班次。否则对当事人及协同者‘警告’一次,并承担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4、续假
员工续假办理的程序、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特殊情况无法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的要通过电话或系统办理,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由代理人在系统上办续假手续。
第三章离职管理
1、 辞职
1.1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7日向行政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员工在转正后辞职,须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经理申请并递交书面辞职报,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送交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将只按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发放,其余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1.2辞职人员须办清一切交接手续,经行政部复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算工资。已决定辞职的员工,必须工作至批准的辞职日满为止。如借故怠慢工作,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任职并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3公司只接受本人在公司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2、 辞退
2.1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达不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辞退者,试用期员工,公司无须提前通知;正式员工,原则上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被辞退员工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有以下原由者公司可立即辞退:
1)凡在本公司打架斗殴或者殴打其他人者,公司有权立即辞退,并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公司有权利辞退该员工,并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吸毒、偷盗、抢劫、信邪教等。
3)因身体原因、或者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者;
4)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2被辞退的员工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行政部通知的离职日期前,交还所有领用物品,结清所有帐目,方可结算工资离职。若拖延逾期不办者,公司有权做出单方面处理。
3、 自离
3.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达到三天者或一个月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且又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者称为自离。
3.2 自动离职者停止一切福利待遇,依据本制度规定,自离三天将乐捐600元(按奖惩制度
2.2规定,记过3天处罚。3天*200元),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或声誉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员工调配
1、晋升
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者或超凡才能为公司所急需者,经用人部门主管申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行政部备案,员工晋升岗位调薪必须符合公司组织架构编制和调薪范围。
2、降职
员工因工作表现欠佳或工作失误等暂未损害公司利益或较小者,公司视情节轻重作降职或降薪处理。经用人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行政部备案.
3、平调
平调是员工职务等级相同在公司内部或各厂之间的调动,公司视情况作是否调薪处理,经用人部门申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4、借调
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调动,经用人部门申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章用餐管理
1、饭卡
1.1行政部为公司就餐的员工办理饭卡,于每月底统一发放下月饭卡。
1.2饭卡如有丢失,应经所在部门主管核准、行政部核实后给予补办并交20元工本费。
1.3饭卡与本人厂牌同时使用时方为有效,严禁借与他人使用,违者警告”1次。
2、进餐:
2.1进餐时间为:早餐07:30-08:00;中餐12:30-13:00;晚餐17:30-18:00;
2.2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文员在10:30之前,在系统中通知行政助理,行政助理在11:00之前汇总通知饭堂。
2.3就餐人员应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菜,不得插队、不得边走边吃。
2.4为确保宿舍环境卫生,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车间进餐。
2.5用餐完毕后,应将剩饭残菜倒入渣水桶内,严禁倒入洗碗池。
2.6应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工作和服务有意见时,可向直属部门主管或行政部反映,严禁与食堂人员发生争吵。
2.7违反上述任一条者,作“警告”1次。
第六章宿舍管理
1、设施
1.1宿舍设施分为室内设施及公共设施。
1.2保持宿舍整洁有序,不得随意改变室内设施的摆放,增添个人设施须经行政部同意并登记。
1.3损坏设施需照价赔偿,自然耗损设施的更换,由舍长报‘行政助理’处理。
1.4按照行政部安排使用公共福利设施,履行必备的登记手续。
1.5严禁更改仪表参数,违者追缴非法所得,并‘警告’一次。
2、水电
2.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2宿舍限额免费使用水电,超出部分按时价收费。
2.3行政部及工程课或维修组负责对宿舍用水用电的记录、统计。
2.4宿舍用水、电限额标准如下表:
夏季(04—10月) 冬季(11—03月)
空调房 电扇房 空调房 电扇房
水 4方/人 4方/人 3方/人 3方/人
电 150度/宿舍 50度/宿舍 30度/宿舍 30度/宿舍
3、宿费:
3.1作业员(车间工人、质检员、清洁工、搬运工等)每月的扣除水电费18元,住宿费50元。
3.2未满一年新职员(文员、主管助理等)每月的扣除水电费18元另加超额部份,不扣除住宿费。满一年者扣除超额部份水电费。
3.3主管(主管、经理等)每月不扣限额内水电费及住宿费,超出标准扣除费用。
4、纪律:
4.1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财物、文件带回宿舍,上班期间不得擅自回宿舍。
4.2上班后应关闭宿舍内电源和水源。
4.3严禁在宿舍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 )。
4.4严禁在宿舍区域燃放烟花、鞭炮、点燃明火,烟灰、烟蒂应放在盛有水的容器内,蚊香放在铁质托盘内,蚊香使用时,宿舍必须有人。
4.5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斗殴、吸毒、宣传邪教、传销、伤风败俗等行为。
4.6严禁摆放易坠物在阳台上和往楼下扔果皮杂物等。
4.7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4.8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储危险及违禁物品。
4.9不得在宿舍存放现金、证件、银行卡与贵重物品,避免因宿舍无人被盗。
4.10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物品。
4.11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4.12 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休息,严禁晚上22:00后在异性宿舍逗留,22:00点之后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区域大声喧哗或外放音乐。
4.13遵守作息,24:00熄灯(加班或者节假日可适当延后)。
4.14所有住宿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
4.15保护消防器材正常,严禁擅自移动、开启、毁损,严禁在消防器村前堆积物品。
4.16在外住宿员工应提交书面申请,因此产生的风险以及安全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4.17对违反以上情况者,视损失情史与认识态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卫生
5.1讲究个人卫生修养,衣物被褥叠放整齐,衣物鞋袜及时清洗。
5.2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果皮纸屑要入篓。不乱扔烟蒂、不高空抛物、不随地撒泼,不得在宿舍就餐(伤病人员除外)。
5.3保持墙面、门窗洁净,不乱贴乱画、不乱钉乱拉。
5.4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置;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安全管理
1、宿舍
参考《宿舍管理制度》中第4条
2、厂区
2.1作业人员(车间工人、质检员)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烟、火机等进入岗位。进入厂区时将上述物品放在保安室的柜子里。
2.2公司职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化妆,照镜等。
2.3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2.4严禁在不明机器性能、不知道操作规程时启动机械设备,非岗位人员禁止操作。
2.5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危及健康安全的隐患时,应马上向部门组长或主管报告。
2.6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生火。
2.7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消除通道及疏散口、懂得灭火器使用方法。如遇紧急事件迅速报告上司,采取应对措施,并通过报警系统报警。
2.8公司电梯仅限货物运载之用,严禁载人及非电梯操作人员使用。
2.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2.10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蚊香。
2.11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置;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突发
3.1当发生火警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并通知值班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以决定是否报警(火警电话119),火灭后应保护现场以供保险公司或警局处理。
3.2当发生台风时,应关闭所有的门窗,并将置于室外易被风吹走或吹坏的物品移到室内,保安应巡查厂区,直到台风停止。
3.3当发生打架斗殴时,迅速通知值班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事态严重控制不住局势时立刻报警(匪警电话110)。如果是外来人员滋事时,保安人员应认清他们的面貌、特征、人数、有无刀枪、车牌号等,以备警局处理。
3.4当发现厂区物品被盗,应及时通知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以决定是否报警(匪警电话110),并保护被盗现场,以备警局处理。
3.5当发生员工工伤时,人事部须送伤者就医,情况严重时须播急救电话(急救电话120)送到工伤指定医院,人事部对于工伤须作调查和处理,并上报公司总经办。
第八章奖惩管理
1、奖励
1.1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嘉奖”的奖励:
1)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员工利益之行为;
2)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传媒的通报表扬;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其他功绩,足以获嘉奖奖励。
1.2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记功”的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创造效益者;
2)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
3)其他功绩,足以获记功奖励。
1.3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1)维护公司和顾客利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创造较大效益者;
3)其他功绩,足以获记大功奖励。
1.4嘉奖、记功 、记大功奖励:
1)记嘉奖一次,给予人民币50-100的奖励;
2)记功一次,给予人民币200-300的奖励,优先评比“优秀员工”;
3)记大功一次,给予人民币400-500的奖励,优先评比“优秀员工”。
1.5优秀员工
公司每年年会中会评选本年度的“优秀员工”。 奖励待定。
1) 有“嘉奖”“记功”“记大功”者享有优先权;
2) 有“记过”“记大过者”不得申请本年度的优秀员工。
2、处罚
2.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的处罚:
1)在工作时间从事聊天、嬉戏、大声喧哗、吵闹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2)不遵守管理人员指挥,未认真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不经主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4)不按规定佩带厂证或其他证件,不按规定着装。
5)出入厂区携带物品和出入公司不配合保安部查询。
6)违反工作器械、办公设备、公用设施等的使用权限、操作程序。
7)破坏公物、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情节轻微。
8)工作过程不遵守礼貌,情节较轻。
9)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
10)受到‘警告’处罚的员工,乐捐20-100元;累计三次,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不得加薪。
2.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带外人入厂。
3)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较轻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编造散播他人谣言、作伪证。
5)不依办事程序越级呈报或越权审批。
6)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7)浪费公物、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情节严重。
8)工作过程不遵守礼貌,工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
9)公司管理级(组长级以上)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双倍乐捐。
10)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较重但未达到记大过的的行为。
11)受到‘记过’处分员工,乐捐100-200元;
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分:
1)拒绝听从主管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后仍不听从。
2)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入厂又不听制止。
3)无故拒绝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
4)在工作期间酗酒滋事。
5)在公司范围内赌博。
6)在公司范围内斗欧双方,造成影响较轻者。
7)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8)遇到纠纷,公司管理级(组长级以上)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程序向上级反映事情而组织员工罢工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调岗、调薪。
9)受到‘记大过’处分员工,乐捐300-500元
2.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触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者一律开除,被开除者不支付任何补偿。
1)行为不检,如做不道德行为、猥琐言行或散播谣言者;
2)妄用公司名义作私人用途者;
3)连续旷工满3天,或当年度累计旷工7天者;
4)提供虚假考勤信息者;
5)擅自涂改、报假或藏匿报表、单据、账目,及其他欺骗公司行为者;
6)故意损坏公司财务或产品,或偷窃公司、员工钱物者;
7)在公司区域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8)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签者;
9)持假证蒙骗应聘进入本公司者;
10)泄漏他人、公司或客户机密,提供任何协助于同业竞争者,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者;
11) 利用职权贪污行贿、受贿使公司声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依据);
12)泄露生产或商务机密,遗失、销毁公司文件、机器设备、精密仪器、生产操作工具、原料、产品等公司重要资料、物件者。
13)侮辱、恐吓、诽谤、殴打或非法扣留他人者;
14)未经公司许可,受雇于其他个人、公司、组织者;
15)厂区内违反禁火令,吸烟(指定吸烟区除外),动用明火或任意动用消防器材等;
16)因失职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严重者;
17)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1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守望则、公司规章制度和违法乱纪者;
19)一年之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或记小过四次者或警告八次者;
20)在工作时间内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或酗酒后上班,严重影响工作者;
2.5 乐捐管理是为规范乐捐款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乐捐管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本部门员工乐捐活动的监督与执行。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并对有异议的乐捐,进行行政复议
3)乐捐款项全部存在乐捐基金。乐捐基金存于一个单独帐号。主要用于员工奖励、工伤员工的慰问金、红白喜事、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等
4) 乐捐流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部抓到的其违纪性质、情节严重性提出提出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填写《事件处理报告书》,并经部门主管填写处理意见,当事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意见以及总经理意见。如当事人不签字认可自已行为,可请见证人签字或其它证据确认此行为等。
根据《事件处理报告书》,由违纪员工管理部门或行政部填写《乐捐申请单》,行政部存档,通知财务部执行捐款,在当月工资扣除。
5)行政部每月统计出《员工乐捐统计表》,与财务部核对。
6)使用流程:相关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是否符合条件,行政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在一天内从基金中提取。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乐捐款,违者按挪用金额双倍乐捐。
2.6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置
1)累计警告三次,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不得加薪;
2)记过一次,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员工”评比,本年度不得加薪;年累计三次‘记过’,可给予‘记大过’处罚;
3)记大过一次,留用察看一至三个月;表现不好者予以解雇,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员工”评比,本年度不得加薪;
4)违反以上有关制度的员工,须在1个工作日内写解释报告,交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再交行政部协助调查处理;1日内不交解释报告者给予“警告”1次,并从第2天开始扣迟交解释报告当天工资,直至交上解释报告为止。
2.7各部门员工也须遵守自己本部门有关奖罚的规定,各部门有关奖罚的规定不得与本守则冲突。
2.8本规章制度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