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日期: 2015-03-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单位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二)办理编号:0-B36964573-N-01-01-08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
四、审批对象
已在网上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八条)。
六、申请条件
单位已在网上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尚未在缴存银行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七、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四)单位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开户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医社保清单);
(七)依据不同的单位性质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7、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8、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九、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供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
(二)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十、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二)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同时应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单位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日期: 2015-03-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单位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1-09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账户已设立,尚未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尚未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七、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设立单位账户的同时,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日期: 2015-03-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编号
0- B36964573-N-01-01-1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七条)。
六、申请条件
单位已设立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七、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 )申报
八、申请材料
无
九、办理程序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 ),点击“单位开户登记”;
(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
(三)注册用户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提示需要安装以下加载项“„TokenSN.CAB „”,请点击“为此计算机上的所有用户安装此加载项„”菜单项,完成控件安装。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缴存管理”系统界面中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模块的“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填写申请方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跳出“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
(四)单位提交申报后,可以在“单位开户进度查询”菜单项中查看申报事项的审批进度;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单位可在登录界面中点击“已开户审批成功的单位打印办结发文”按钮,输入单位组织机构号并点击“查询”按钮,出现办结发文详细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或者“导出成PDF ”按钮,用A4纸横向打印一份《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可依据以下材料确定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依上级出具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确定;事业单位依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依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依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确定;社会团体依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确定。
(三)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尚未到银行开立账户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重新办理缴存登记。
(四)单位可在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七家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行、招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单位到银行开立账户后,不得随意跨行变更开户银行。
(五)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历年缴存比例和计缴基数一览表
日期: 2013-06-2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1999.7.1~2000.6.30 7%
1998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有条件的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为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字[99]08号)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0]06号、厦财综[2000]3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5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53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000.7.1~2001.6.30 8%
1999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2000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2元,不设上限。
2001.7.1~2002.6.30 9%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8元,不设上限。
2002.7.1~2003.12.31
9%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8元,不设上限。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上限为厦门市2002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倍,下限为厦门市2002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480元,执行至2004年6月30日。以后根据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止。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经核准后,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不再设定上限(保留下限) 。对已执行上限控制的单位,可分别按通知下发当月或今年1月份起,恢复原已核定的计缴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4.1.1~6.10 10%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厦房改[2003]18号)
2004.6~2007.6 10%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4]8号)
2007.7~2009.9 1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2009年10月1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009年10月1日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3)月缴存额上限为364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455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90元。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厦房改[2007]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
2009.10~2010.11 5%~1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厦房金管[2009]5号)
2010.12~2011.6 5%~1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0】2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厦房金字【2010】46
2011.7~2012.6 5%~12%
2012.7~2013.6 5%~12%
2013.7~2014.6 5%~12%
2014.7~2015.6 5%~12%
(1)同上。 (2)同上。
职工本人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一年月平均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工资 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1】2号)
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
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
上限为4610元。中央、省、外地
职工本人上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2】3号)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
一年月平均《关于转发
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
工资 关于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
上限为576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厦房金
110元。
字【2012】32号)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5252元。中央、省、外地
职工本人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
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
一年月平均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
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
工资 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
上限为65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上限为5586元。中央、省、外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一年月平均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2014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工资 国有企业,上限为6983元。月缴限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4]2号)
存额下限为13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
日期: 2013-11-1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具体经办网点如下:
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经办网点
备注: 1、1-40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1-37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2、各个网点对外服务时间——9:00-12:00,13:00-17:00。
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服电话:95533 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经办网点
备注: 13、16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1-18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经办网点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服电话:95566 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经办网点
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经办网点
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经办网点
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服电话:95555
厦门银行业务经办网点
备注:1、1-6号网点均可办理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2、网点对外服务时间9:00-17:00。 厦门银行客服电话:400-858-8888
单位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日期: 2015-03-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单位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二)办理编号:0-B36964573-N-01-01-08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
四、审批对象
已在网上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八条)。
六、申请条件
单位已在网上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尚未在缴存银行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七、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四)单位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开户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医社保清单);
(七)依据不同的单位性质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7、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8、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九、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供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
(二)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十、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二)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同时应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单位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日期: 2015-03-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单位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1-09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账户已设立,尚未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尚未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七、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设立单位账户的同时,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日期: 2015-03-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办理编号
0- B36964573-N-01-01-1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五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七条)。
六、申请条件
单位已设立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七、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 )申报
八、申请材料
无
九、办理程序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 ),点击“单位开户登记”;
(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
(三)注册用户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提示需要安装以下加载项“„TokenSN.CAB „”,请点击“为此计算机上的所有用户安装此加载项„”菜单项,完成控件安装。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缴存管理”系统界面中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模块的“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填写申请方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跳出“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
(四)单位提交申报后,可以在“单位开户进度查询”菜单项中查看申报事项的审批进度;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单位可在登录界面中点击“已开户审批成功的单位打印办结发文”按钮,输入单位组织机构号并点击“查询”按钮,出现办结发文详细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或者“导出成PDF ”按钮,用A4纸横向打印一份《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可依据以下材料确定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依上级出具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确定;事业单位依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依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依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确定;社会团体依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确定。
(三)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尚未到银行开立账户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重新办理缴存登记。
(四)单位可在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七家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行、招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单位到银行开立账户后,不得随意跨行变更开户银行。
(五)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历年缴存比例和计缴基数一览表
日期: 2013-06-2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1999.7.1~2000.6.30 7%
1998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有条件的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为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字[99]08号)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0]06号、厦财综[2000]3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5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53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000.7.1~2001.6.30 8%
1999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2000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2元,不设上限。
2001.7.1~2002.6.30 9%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8元,不设上限。
2002.7.1~2003.12.31
9%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8元,不设上限。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上限为厦门市2002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倍,下限为厦门市2002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480元,执行至2004年6月30日。以后根据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止。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经核准后,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不再设定上限(保留下限) 。对已执行上限控制的单位,可分别按通知下发当月或今年1月份起,恢复原已核定的计缴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4.1.1~6.10 10%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厦房改[2003]18号)
2004.6~2007.6 10%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4]8号)
2007.7~2009.9 1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2009年10月1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009年10月1日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3)月缴存额上限为364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455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90元。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厦房改[2007]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
2009.10~2010.11 5%~1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厦房金管[2009]5号)
2010.12~2011.6 5%~12%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0】2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厦房金字【2010】46
2011.7~2012.6 5%~12%
2012.7~2013.6 5%~12%
2013.7~2014.6 5%~12%
2014.7~2015.6 5%~12%
(1)同上。 (2)同上。
职工本人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一年月平均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工资 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1】2号)
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
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
上限为4610元。中央、省、外地
职工本人上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2】3号)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
一年月平均《关于转发
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
工资 关于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
上限为576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厦房金
110元。
字【2012】32号)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5252元。中央、省、外地
职工本人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
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
一年月平均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
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
工资 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
上限为65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上限为5586元。中央、省、外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一年月平均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2014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工资 国有企业,上限为6983元。月缴限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4]2号)
存额下限为13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
日期: 2013-11-1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具体经办网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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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1-40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1-37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2、各个网点对外服务时间——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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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3、16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1-18号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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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1-6号网点均可办理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2、网点对外服务时间9:00-17:00。 厦门银行客服电话:400-85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