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新司发[2011]45号
关于下发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矿:
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
三个中心运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能满足技术中心
对副总工程师工作规范的需要,现下发执行。
特此通知。
二
附件:
矿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一、采掘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完善本企业的采煤、掘进技术管理制度,搞好采煤、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生产长远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生产接续计划。
4、对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参加调度例会和技术例会,分析、研究、解决采掘生产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掘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贯彻。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技措工程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7、参与审查矿井水平延深设计、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等重要技术文件。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抢险救灾指挥部接受任务,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制定救灾方案。
9、协调好相关部门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相关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参加采煤、掘进专业科研攻关课题的研究;指导企业采煤、掘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采掘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11、加强对矿井重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参加采煤工作面的投产验收、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12、负责对各采掘单位的采掘技术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的采掘技术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的业务考核评比工作。
13、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通防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搞好“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通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案,并负责实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参加调度会、技术例会并组织“一通三防”例会,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4、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副总工一起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组织
指挥工作。
5、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通防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掌握通风、瓦斯管理与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通防检测技术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10、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助矿长和总工参与瓦斯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11、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重点和隐患,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并对业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出现的问题负责。
12、参与审查采区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方案及施工设计,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关,从设计上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13、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单位通防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通防技术业务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4、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救护队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矿长、总工交办的临时工作,参加矿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
三、地质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从地质技术工作方面保证安全生产。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
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地质防治水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并落实实施和质量监督。
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做好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4、组织好地质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质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质新技术、新工艺和地质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水平。
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质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矿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组织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
保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小井、废弃煤窑调查 。负责地质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工作。
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9、负责对地质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质队伍的业务素质。并督查分管范围内的技术人员生产技术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单位地质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地质技术业务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0、完成矿长、总工临时交办的任务,参加矿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工作。
四、安全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安全副矿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负责跟踪督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包括上
级部门检查落实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落实整改。负责挂牌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
3、负责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4、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落实安全监控管理重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5、组织和参与重要安全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如:每半个月会同相关人员对立井罐笼、主要提升装置、锅炉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等重要安全保护进行检查,并履行签字手续等)。
6、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国家煤矿安全要求的其它安全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做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确保安全、正常、可靠。
7、每月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兑现情况检查,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协助安全副长矿编制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及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9、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措施和预案的实施。
10、协助安全副矿长审查各项安全活动文件,做好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上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11、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质量验收等活动。
1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善与演练。
13、参与维简、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14、参与矿井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教训、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6、完成规定的下井及带班工作任务,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五、机电副总工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严把措施审批关,从
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2、负责机电、运输系统改造的设计、规划;重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及初期运行的跟踪管理。
3、组织参与大型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故障诊断、修复和重大隐患的跟踪整改。
4、组织和落实重要安全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检测、检验。与安全副总一起,对矿井井筒装备、架空乘人装置、人行车每半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5、负责机电、运输技术革新的具体研究和实施工作。
6、参与年度维简、安技措、节日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7、对全矿机电、提升、运输、供电等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执行或不到位的,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追查。
8、参加调度例会、技术例会并每周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隐患及重点工作,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对分管范围内规程措施出现的问题负责。
9、负责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
用,促进安全生产。
10、参加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力的制定和落实,协助矿长和总工参与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11、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技术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2、指导机电、运输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
13、完成矿长、总工临时交办的工作,参加矿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
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新司发[2011]45号
关于下发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矿:
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
三个中心运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能满足技术中心
对副总工程师工作规范的需要,现下发执行。
特此通知。
二
附件:
矿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一、采掘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完善本企业的采煤、掘进技术管理制度,搞好采煤、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生产长远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生产接续计划。
4、对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参加调度例会和技术例会,分析、研究、解决采掘生产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掘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贯彻。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技措工程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7、参与审查矿井水平延深设计、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等重要技术文件。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抢险救灾指挥部接受任务,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制定救灾方案。
9、协调好相关部门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相关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参加采煤、掘进专业科研攻关课题的研究;指导企业采煤、掘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采掘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11、加强对矿井重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参加采煤工作面的投产验收、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12、负责对各采掘单位的采掘技术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的采掘技术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的业务考核评比工作。
13、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通防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搞好“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通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案,并负责实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参加调度会、技术例会并组织“一通三防”例会,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4、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副总工一起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组织
指挥工作。
5、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通防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掌握通风、瓦斯管理与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通防检测技术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10、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助矿长和总工参与瓦斯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11、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重点和隐患,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并对业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出现的问题负责。
12、参与审查采区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方案及施工设计,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关,从设计上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13、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单位通防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通防技术业务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4、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救护队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矿长、总工交办的临时工作,参加矿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
三、地质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从地质技术工作方面保证安全生产。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
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地质防治水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并落实实施和质量监督。
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做好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4、组织好地质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质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质新技术、新工艺和地质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水平。
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质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矿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组织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
保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小井、废弃煤窑调查 。负责地质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工作。
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9、负责对地质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质队伍的业务素质。并督查分管范围内的技术人员生产技术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单位地质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地质技术业务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0、完成矿长、总工临时交办的任务,参加矿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工作。
四、安全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在安全副矿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负责跟踪督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包括上
级部门检查落实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落实整改。负责挂牌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
3、负责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4、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落实安全监控管理重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5、组织和参与重要安全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如:每半个月会同相关人员对立井罐笼、主要提升装置、锅炉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等重要安全保护进行检查,并履行签字手续等)。
6、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国家煤矿安全要求的其它安全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做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确保安全、正常、可靠。
7、每月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兑现情况检查,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协助安全副长矿编制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及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9、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措施和预案的实施。
10、协助安全副矿长审查各项安全活动文件,做好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上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11、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质量验收等活动。
1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善与演练。
13、参与维简、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14、参与矿井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教训、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6、完成规定的下井及带班工作任务,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五、机电副总工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完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严把措施审批关,从
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2、负责机电、运输系统改造的设计、规划;重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及初期运行的跟踪管理。
3、组织参与大型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故障诊断、修复和重大隐患的跟踪整改。
4、组织和落实重要安全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检测、检验。与安全副总一起,对矿井井筒装备、架空乘人装置、人行车每半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5、负责机电、运输技术革新的具体研究和实施工作。
6、参与年度维简、安技措、节日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7、对全矿机电、提升、运输、供电等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执行或不到位的,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追查。
8、参加调度例会、技术例会并每周召开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隐患及重点工作,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对分管范围内规程措施出现的问题负责。
9、负责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
用,促进安全生产。
10、参加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力的制定和落实,协助矿长和总工参与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11、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技术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2、指导机电、运输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
13、完成矿长、总工临时交办的工作,参加矿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