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借款
作者:李延勇
一、正常分录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
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等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1、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2、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个人的短期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规定
五、税法规定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
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对于长期借款来说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不大,主要差异在于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费用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而税法不允许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的成本,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借款
作者:李延勇
一、正常分录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
借: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等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1、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2、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个人的短期借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规定
五、税法规定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
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对于长期借款来说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不大,主要差异在于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费用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而税法不允许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的成本,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