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
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
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的
年龄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划价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
处方书写格式
1.标准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总量
Sig.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
例1: 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6支
Sig. 80万U i.m. bid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缓释胶囊 0.1875g×12粒
Sig. 0.375g bid
2.简易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天数
例1: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
3支×bid i.m.
例2: Rp:头孢克洛缓释胶囊×1盒
2粒×bid
1、 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 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 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 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西林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2、维生素C片 0.1g x 18
Sig 0.2g
四次/日片 三次/日 口服 口服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
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
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的
年龄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划价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
处方书写格式
1.标准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总量
Sig.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
例1: 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6支
Sig. 80万U i.m. bid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缓释胶囊 0.1875g×12粒
Sig. 0.375g bid
2.简易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天数
例1: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
3支×bid i.m.
例2: Rp:头孢克洛缓释胶囊×1盒
2粒×bid
1、 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 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 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 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西林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2、维生素C片 0.1g x 18
Sig 0.2g
四次/日片 三次/日 口服 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