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去的公式无产阶级专政
孙大剩
来源:破土原创 2015-10-31 09:54 点击:1066次
【破土编者按】马克思最早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出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必须采取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虽然马克思并非对无产阶级专政所采取的制度手段做出明确的规划,但它却因列宁的大力阐发而对实存的共产主义国家影响深远。这个政治观念起码在表面上与我们的民主观念相冲突,因此它注定引发持久的争论。在国际共运内部,有考茨基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充满火药味的论战。撇除自由主义对这个观念的专制独裁一类的空洞指控,最著名的批判也许来自吉拉斯的《新阶级》一书,虽然它的一些基本思想在卢森堡、考茨基和托洛茨基这些共产主义者那里早有萌芽,但作为一个变节者,吉拉斯的批判无疑在共产主义的敌对者那里获得了热烈的吹捧。吉拉斯认为,由于工人阶级并不行使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最终会变成党的专政,继而变成领导人的专政。因而,无产阶级专政如果不是一个乌托邦理想,那就是党的领导核心的一项特权。然而,吉拉斯的这种批判是否切中要旨,是值得疑虑的,因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那里,无产阶级专政都并非一个与民主对立的观念,而恩格斯也曾经将巴黎公社原则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化身。无产阶级专政的批评者们强调的往往是这一概念的镇压的一面,但正如本文所指出的,“更为关键的是其大众民主的一面”。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何以是可能的?这正是这篇文章所要回答的,虽然这种回答并非标准答案。
除了各色修正主义,一般马克思主义者都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意义。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到底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公式是否还有其现实意义,抑或只是一个空洞的死去的公式,人们只是出于礼貌,偶然提起? 法国思想家巴里巴尔(Etienne Balibar)于1976年出版的《论无产阶级专政》所要处理的就是类似的问题。[1]
饶有意味的是,就在1974年12年,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中指出:“列宁为什么说要对资产阶级专政,要写文章。要告诉春桥、文元把列宁著作中好几处提到这个问题的找出来,印大字本送我。大家先读,然后写文章。要春桥写这类文章。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这之后便有了全国性的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运动,直到文革结束。
笔者不久前写邮件请教过巴里巴尔,问他是否知道当时的这场运动。巴里巴尔的回复是:“虽然当时我和阿尔都塞等人积极关注中国和文革,但并不非常清楚中国当时的情形,也不记得是否读过相关文献。但我认为,我在这本书(即《论无产阶级专政》)中试图要做的是对列宁(这本书主要是关于列宁专政理论的探讨,引者按)的„毛主义‟解读,因为毛代表了对斯大林主义和苏联式共产主义的„来自左边的批判‟——鉴于当时法共对毛的态度以及我与法国“毛主义者”的分歧,这本书并没有提到毛。”但是,当笔者在回信中表示对他的赞同后——毛的确代表了对斯大林主义的“来自左边的批判”,巴里巴尔立即回信作出辩解:“当时我们只是想象或者说愿意相信毛代表了这样的批判。”言下之意,是否真正如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虽然巴里巴尔在回信中不再坚持将近四十年前的论述,明确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在当下的必要性(从资本主义经过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的阶段论本身存在问题),但他并没有否定这个概念的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来说,重新阅读这本书——它在理论史上有其自己的位置——或许会更有意义和收获。
事实上,这本书也有非常现实的写作背景,那就是法共二十二大(1976年1-2月)对无产阶级专政字面上的抛弃——虽然在实践上像其他修正主义政党那样,早已将其抛弃。作为党员,巴里巴尔想要引起理论上的争论,因此这本书也收录了其他党员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其中也包括党员阿尔都塞。
当然,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真正抛弃无产阶级专政的其实是斯大林,因为斯大林在1936年就郑重宣告了阶级斗争的结束。虽然当时苏联还存在诸阶级,但斯大林认为阶级之间不再存在对抗性矛盾或阶级矛盾,因此国家成了全民国家,代表所有人。国内专政的对象消失了,国家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斯大林看来,苏联在完成农业集体化之后(苏联在1934年宣告集体化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便宣告建成,而在社会主义国家阶级矛盾是不存在的的,有的只是各个阶级的和谐共处。即便如此,苏联并没有在字面上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因为还存在国际敌人。但无论如何,斯大林的这种机械论——先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个阶段是存在阶级斗争的;然后是从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而这个阶段国内的阶级斗争消失,有的只是生产力革命,来满足全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但在列宁看来,作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是一个吊诡性阶段,必然是充满矛盾的。这里巴里巴尔主要讨论了列宁主义的三个方面:国家权力,国家机器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关系。
一. 国家权力
在巴里巴尔看来,国家权力总是一个阶级的政治权力,这个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将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允许其他阶级分享。当马克思和列宁说所有的国家权力都是“阶级专政”时,他们就是这个意思。无论资本主义采取什么形式——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或法西斯主义,其本质都是资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而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以及法共恰恰看不到这一点。他们形而上学地将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试图用所谓民主的方法(即议会斗争)夺取政权并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但无产阶级专政中的“专政”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民主”属于两个范畴,前者是国家形式或者国体、即国家权力到底属于谁的问题,后者是管理形式或者政体(form of government)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形式-法律机构来行使权力。当修正主义者说资产阶级民主的时候,他们将其视为“纯粹民主”,可以代表全体社会或者社会的大多数,但他们恰恰忽视了国家权力属于资产阶级的事实,同时也取消了将国家权力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的必要性,即取消了革命的必要性。毕竟,如果无产阶级在一个国家中占据多数,社会民主党自然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的手法上台,何必还要诉诸革命?因此,考茨基认为,当马克思说专政的时候,他的意思并非作为管理形式或政体的(与民主相对)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夺得了政权的一切地方必然出现的一种状态。”专政就是“统治的状态”,而“统治的状态”是在……“民主”条件下任何一种多数所处的状态。这是专政就完全成为无害的东西。
所以列宁驳斥考茨基,认为他将马克思变成了庸俗的自由主义者,因为考茨基自己就被资产阶级意识所俘虏了。所谓资产阶级意识意味着只能想象两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民主的形式,即议会制,多党制,言论自由和自由集会等;独裁的形式,如一党制,党国不分,对反对派的不宽容等。这也恰恰是考茨基所落入的陷阱。所以他只承认民主形式,认为在无产阶级占据多数的情况下可以自然而然的进入社会主义,而不需要专政的形式并打碎国家机器。正如列宁所说,“民主方法与专政方法”“根本对立”这一伟大发现是考茨基的小册子的全部实质。 “从庸俗的资产阶级观点看来,专政和民主这两个概念是相互排斥的。资产者不懂阶级斗争的理论,看惯了政治舞台上各个资产阶级小集团之间的无谓争吵,以为专政就是废除一切自由和一切民主保障,就是恣意横行,就是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的利益。”在考茨基看来,因为俄国的无产阶级少数,因此少数人的取得政权和统治的方式只能是专政,而在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为无产阶级已占据多数,就可以通过可以让所有人接受的民主的方式去获得政权。这是修正主义在政治上的机械论。
但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什么与资产阶级民主相对应的管理形式,它意味着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总是阶级权力,修正主义政党即便可以在不经过革命的前提下获取政权,但是如果不对国家机器进行改造,不在获得政权之后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他们也只能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彻底成为资产阶级政党,因为只要存在阶级分化,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这只不过是现代资产阶级政治-法律的神话。
列宁所谓的“废除一切自由和一切民主保障”的专政其实是凯撒主义的专政,或者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独裁。但(取得政权之后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古
典专政理论更为接近:在古罗马,当共和国遭遇内忧外患,原有的体制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紧急状态或者例外状态出现了,相应地,罗马人想到了独裁官(dictator) 制度——我们所说的独裁或者专政就源自于这个词。马基雅维利反驳了独裁官制度导致罗马变成专制政体(如凯撒和苏拉等的专政)的观念,并声称,“罗马的独裁官对共和国有益而无害……在罗马的各种制度中,这确实是一项应予以重视的制度,可算作这个大帝国丰功伟业的缘由。因为若没有这项制度,城市便难以避免那些非常的变故。”但另一方面:“独裁官只是临时之职,并非常设,仅仅是为了消除使他得到任命的是由而采取的手段。他的权力得到扩张,使其能够为克服危机而独自做出决断,行事不必与人磋商,惩罚也不必请示他人。但是他不能做损害国家的事,例如剥夺元老院或人民的权力,对城市的制度废旧立新。” 这时独裁者就相当于一个君主或者独一性的主权者,来单独面对例外状态,他可以悬置法律,从而恢复法律和秩序。但他只能复旧,不能立新,这种古典意义上的专政被施米特称为“委托专政”(commissarial dictatorship)。
施米特区分了另外一种专政,即主权专政(sovereign dictatorship)。 这种专政以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为代表,通过这样一种“工具”,实现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真正过渡。施米特部分认同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观,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中央集权机器或统治装置。但这个无产阶级国家并非一成不变,它只是过渡性的。”也就是说,国家总是要消亡的。作为现代专政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与古典专政不同之处在于,它要彻底破旧立新,但其期限也不可预料,只要国内外的阶级敌人依然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废除。换言之,只有向共产主义未来敞开,社会主义才有其合理性或进步性,或者说,合法的社会主义必然要不
断革命或者“自我革命”。如此一来,整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就成了例外状态,而例外状态成了规范。因此我们可以比较施米特与列宁关于专政的定义:
施米特:专政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行使国家权力,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非正常的状况——特别是战争和反叛的情况。
列宁:专政是直接凭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施米特和列宁所说的专政和民主属于不同层面概念,后者关涉的是管理形式或政体问题,前者关涉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问题,也就是说既存在资产阶级的专政——施米特的的理论就可以视为资产阶级专政(施米特本人也抱怨过资产阶级文献对专政问题关注太少),其主要是针对魏玛共和国所面对的内部敌人,即极右的纳粹政党和左派政党的活动,尤其是针对共产主义运动,也存在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 国家机器
那么国家机器到底是什么?在巴里巴尔看来,国家机器是物质性的组织,特殊“劳动分工”的产物。没有国家机器的支撑,就不可能真正掌握国家权力。修正主义的天真之处就在于认为可以原封不动的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挪用过来,来为全社会服务。现代国家要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要么是资产阶级专政。若要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就必须对原本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进行改造,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之一。即便我们承认可以通过“民主的”手段(议会斗争)来夺取政权,但斗争依然没有结束,依然需要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矛盾体,因为它一方面要将权力集中即强化国家机器以对抗国内外的敌人,另一方面,它又要为群众的民主组织创造条件,即为国家机器的消亡创造条件。所以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是半国家。国家机器包括强制性或压迫性国家机器,如常备军,警察,监狱等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如学校、教会和媒介等。这不仅意味着用民兵替代常备军,让人民参与到对国家的治理中,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民主,同时也意味着用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代替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对巴里巴尔来说,无产阶级专政最为根本的方面恰恰是民主——无产阶级民主,这是比资产阶级民主要优越百万倍的民主形式,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要改造生产关系,消灭劳动分工,改变人民与国家机器、直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境况。
但是从社会主义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政权都会出现汪晖所说的党国化,即革命党日益脱离革命逻辑,与国家的官僚化逻辑相同一。如何能确保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机器?
巴里巴尔认为列宁的回答是:一方面列宁坚持认为长期的集权化的国家机器的重要性,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由专家所执行,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也会扩大;另一方面列宁在组织、管理和对公共事务的控制方面等,不断寻求消除国家垄断的方式,从而将这些任务部分转交给人民大众的组织,这些组织决不能等同于党,它们应该与党保持距离。(p. 118-19)
这些也正是毛泽东在文革的某段时期所尝试过的。这或许是巴里巴尔所说的对列宁的“毛主义”解读。这里巴里巴尔探讨了列宁关于工会的论述。按照共产主义教条,既然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代表全体工人的利益,旨在保护工人利益的工会自然没有必要。但列宁不以为然,“我们现在的
国家是这样的: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 列宁明确承认国家可能会侵犯工人,这就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总是或者自然而然就是工人权利的代表,工人必须自己组织起来。毛泽东早在1956年就提出将罢工自由写入写法,并指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在毛看来,官僚主义者很可能异化为与人民群众相对立的阶级,这时候人民群众只能通过“与党保持距离”的自己的组织来保护自己。1975年罢工自由终于写入宪法。
无产阶级专政固然有专政的一面,但更为关键的是其大众民主的一面,这两面是保证国家机器最终消失的要素。
三. 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三阶段,因为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没有充分实现的共产主义,但它已然是共产主义,所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并不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只不过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社会主义就等于无产阶级专政。正如巴里巴尔所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p.124)而且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唯一道路。而这个时期无疑是过渡性和矛盾性的。阿尔都塞说,“对马克思和列宁来说,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等。”因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一个不可跨越的鸿沟,“社会主义无非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新的阶级统治……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这是一个矛盾的时期,因为资本主义要素(如工资)与共产主义要素(如新的大众组织)并存在冲突关系之中,
同时也是一个本质上来说不稳定的时期,阶级斗争改头换面但继续存在……这个阶段因为力量关系和采取的„路线‟,可能会退回到退回到资本主义,或者原地踏步,或者前进到共产主义。”(p. 204)
因此我们就不能只将社会主义视为公有制加共产党的领导,同时要认识到因为商品生产而导致的阶级斗争的继续。因此在这个阶段,不可能将一切交给经济规律,因为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所表现出的“自然性”并不能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并没有自己的经济规律或者生产方式,相反,政治必须挂帅,“路线”决定一切。巴里巴尔指出,虽然不能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国家占有,但是国家占有的确产生了重要的转变,那就是将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再度弥合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工厂(经济的领域)相当于独立王国,自由民主(政治的领域)并不适用,适用的只是经济和效率的逻辑,因此就出现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和经济上的专制独裁——马克思将这种现象称为工厂专制主义。我们只要看看当下的世界工厂就能明白。结果就是,一方面,劳动的组织以及劳动关系的转变问题成了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占有让所有大众运动的形式,所有革命大众民主的形式成为将劳动和生产关系革命化的手段。(p. 152-53)社会主义政治必须遏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以及直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器相分离的境况,让生产空间也变成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我们“复活”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现实意义。
注释:巴里巴尔《论无产阶级专政》,1977年翻译成英语,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NLB出版。我们这里用的是这个英文。
一个死去的公式无产阶级专政
孙大剩
来源:破土原创 2015-10-31 09:54 点击:1066次
【破土编者按】马克思最早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出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必须采取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虽然马克思并非对无产阶级专政所采取的制度手段做出明确的规划,但它却因列宁的大力阐发而对实存的共产主义国家影响深远。这个政治观念起码在表面上与我们的民主观念相冲突,因此它注定引发持久的争论。在国际共运内部,有考茨基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充满火药味的论战。撇除自由主义对这个观念的专制独裁一类的空洞指控,最著名的批判也许来自吉拉斯的《新阶级》一书,虽然它的一些基本思想在卢森堡、考茨基和托洛茨基这些共产主义者那里早有萌芽,但作为一个变节者,吉拉斯的批判无疑在共产主义的敌对者那里获得了热烈的吹捧。吉拉斯认为,由于工人阶级并不行使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最终会变成党的专政,继而变成领导人的专政。因而,无产阶级专政如果不是一个乌托邦理想,那就是党的领导核心的一项特权。然而,吉拉斯的这种批判是否切中要旨,是值得疑虑的,因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那里,无产阶级专政都并非一个与民主对立的观念,而恩格斯也曾经将巴黎公社原则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化身。无产阶级专政的批评者们强调的往往是这一概念的镇压的一面,但正如本文所指出的,“更为关键的是其大众民主的一面”。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何以是可能的?这正是这篇文章所要回答的,虽然这种回答并非标准答案。
除了各色修正主义,一般马克思主义者都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意义。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到底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公式是否还有其现实意义,抑或只是一个空洞的死去的公式,人们只是出于礼貌,偶然提起? 法国思想家巴里巴尔(Etienne Balibar)于1976年出版的《论无产阶级专政》所要处理的就是类似的问题。[1]
饶有意味的是,就在1974年12年,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中指出:“列宁为什么说要对资产阶级专政,要写文章。要告诉春桥、文元把列宁著作中好几处提到这个问题的找出来,印大字本送我。大家先读,然后写文章。要春桥写这类文章。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这之后便有了全国性的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运动,直到文革结束。
笔者不久前写邮件请教过巴里巴尔,问他是否知道当时的这场运动。巴里巴尔的回复是:“虽然当时我和阿尔都塞等人积极关注中国和文革,但并不非常清楚中国当时的情形,也不记得是否读过相关文献。但我认为,我在这本书(即《论无产阶级专政》)中试图要做的是对列宁(这本书主要是关于列宁专政理论的探讨,引者按)的„毛主义‟解读,因为毛代表了对斯大林主义和苏联式共产主义的„来自左边的批判‟——鉴于当时法共对毛的态度以及我与法国“毛主义者”的分歧,这本书并没有提到毛。”但是,当笔者在回信中表示对他的赞同后——毛的确代表了对斯大林主义的“来自左边的批判”,巴里巴尔立即回信作出辩解:“当时我们只是想象或者说愿意相信毛代表了这样的批判。”言下之意,是否真正如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虽然巴里巴尔在回信中不再坚持将近四十年前的论述,明确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在当下的必要性(从资本主义经过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的阶段论本身存在问题),但他并没有否定这个概念的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来说,重新阅读这本书——它在理论史上有其自己的位置——或许会更有意义和收获。
事实上,这本书也有非常现实的写作背景,那就是法共二十二大(1976年1-2月)对无产阶级专政字面上的抛弃——虽然在实践上像其他修正主义政党那样,早已将其抛弃。作为党员,巴里巴尔想要引起理论上的争论,因此这本书也收录了其他党员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其中也包括党员阿尔都塞。
当然,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真正抛弃无产阶级专政的其实是斯大林,因为斯大林在1936年就郑重宣告了阶级斗争的结束。虽然当时苏联还存在诸阶级,但斯大林认为阶级之间不再存在对抗性矛盾或阶级矛盾,因此国家成了全民国家,代表所有人。国内专政的对象消失了,国家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斯大林看来,苏联在完成农业集体化之后(苏联在1934年宣告集体化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便宣告建成,而在社会主义国家阶级矛盾是不存在的的,有的只是各个阶级的和谐共处。即便如此,苏联并没有在字面上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因为还存在国际敌人。但无论如何,斯大林的这种机械论——先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个阶段是存在阶级斗争的;然后是从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而这个阶段国内的阶级斗争消失,有的只是生产力革命,来满足全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但在列宁看来,作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是一个吊诡性阶段,必然是充满矛盾的。这里巴里巴尔主要讨论了列宁主义的三个方面:国家权力,国家机器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关系。
一. 国家权力
在巴里巴尔看来,国家权力总是一个阶级的政治权力,这个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将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允许其他阶级分享。当马克思和列宁说所有的国家权力都是“阶级专政”时,他们就是这个意思。无论资本主义采取什么形式——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或法西斯主义,其本质都是资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而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以及法共恰恰看不到这一点。他们形而上学地将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试图用所谓民主的方法(即议会斗争)夺取政权并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但无产阶级专政中的“专政”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民主”属于两个范畴,前者是国家形式或者国体、即国家权力到底属于谁的问题,后者是管理形式或者政体(form of government)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形式-法律机构来行使权力。当修正主义者说资产阶级民主的时候,他们将其视为“纯粹民主”,可以代表全体社会或者社会的大多数,但他们恰恰忽视了国家权力属于资产阶级的事实,同时也取消了将国家权力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的必要性,即取消了革命的必要性。毕竟,如果无产阶级在一个国家中占据多数,社会民主党自然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的手法上台,何必还要诉诸革命?因此,考茨基认为,当马克思说专政的时候,他的意思并非作为管理形式或政体的(与民主相对)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夺得了政权的一切地方必然出现的一种状态。”专政就是“统治的状态”,而“统治的状态”是在……“民主”条件下任何一种多数所处的状态。这是专政就完全成为无害的东西。
所以列宁驳斥考茨基,认为他将马克思变成了庸俗的自由主义者,因为考茨基自己就被资产阶级意识所俘虏了。所谓资产阶级意识意味着只能想象两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民主的形式,即议会制,多党制,言论自由和自由集会等;独裁的形式,如一党制,党国不分,对反对派的不宽容等。这也恰恰是考茨基所落入的陷阱。所以他只承认民主形式,认为在无产阶级占据多数的情况下可以自然而然的进入社会主义,而不需要专政的形式并打碎国家机器。正如列宁所说,“民主方法与专政方法”“根本对立”这一伟大发现是考茨基的小册子的全部实质。 “从庸俗的资产阶级观点看来,专政和民主这两个概念是相互排斥的。资产者不懂阶级斗争的理论,看惯了政治舞台上各个资产阶级小集团之间的无谓争吵,以为专政就是废除一切自由和一切民主保障,就是恣意横行,就是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的利益。”在考茨基看来,因为俄国的无产阶级少数,因此少数人的取得政权和统治的方式只能是专政,而在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为无产阶级已占据多数,就可以通过可以让所有人接受的民主的方式去获得政权。这是修正主义在政治上的机械论。
但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什么与资产阶级民主相对应的管理形式,它意味着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总是阶级权力,修正主义政党即便可以在不经过革命的前提下获取政权,但是如果不对国家机器进行改造,不在获得政权之后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他们也只能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彻底成为资产阶级政党,因为只要存在阶级分化,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这只不过是现代资产阶级政治-法律的神话。
列宁所谓的“废除一切自由和一切民主保障”的专政其实是凯撒主义的专政,或者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独裁。但(取得政权之后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古
典专政理论更为接近:在古罗马,当共和国遭遇内忧外患,原有的体制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紧急状态或者例外状态出现了,相应地,罗马人想到了独裁官(dictator) 制度——我们所说的独裁或者专政就源自于这个词。马基雅维利反驳了独裁官制度导致罗马变成专制政体(如凯撒和苏拉等的专政)的观念,并声称,“罗马的独裁官对共和国有益而无害……在罗马的各种制度中,这确实是一项应予以重视的制度,可算作这个大帝国丰功伟业的缘由。因为若没有这项制度,城市便难以避免那些非常的变故。”但另一方面:“独裁官只是临时之职,并非常设,仅仅是为了消除使他得到任命的是由而采取的手段。他的权力得到扩张,使其能够为克服危机而独自做出决断,行事不必与人磋商,惩罚也不必请示他人。但是他不能做损害国家的事,例如剥夺元老院或人民的权力,对城市的制度废旧立新。” 这时独裁者就相当于一个君主或者独一性的主权者,来单独面对例外状态,他可以悬置法律,从而恢复法律和秩序。但他只能复旧,不能立新,这种古典意义上的专政被施米特称为“委托专政”(commissarial dictatorship)。
施米特区分了另外一种专政,即主权专政(sovereign dictatorship)。 这种专政以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为代表,通过这样一种“工具”,实现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真正过渡。施米特部分认同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观,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中央集权机器或统治装置。但这个无产阶级国家并非一成不变,它只是过渡性的。”也就是说,国家总是要消亡的。作为现代专政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与古典专政不同之处在于,它要彻底破旧立新,但其期限也不可预料,只要国内外的阶级敌人依然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废除。换言之,只有向共产主义未来敞开,社会主义才有其合理性或进步性,或者说,合法的社会主义必然要不
断革命或者“自我革命”。如此一来,整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就成了例外状态,而例外状态成了规范。因此我们可以比较施米特与列宁关于专政的定义:
施米特:专政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行使国家权力,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非正常的状况——特别是战争和反叛的情况。
列宁:专政是直接凭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施米特和列宁所说的专政和民主属于不同层面概念,后者关涉的是管理形式或政体问题,前者关涉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问题,也就是说既存在资产阶级的专政——施米特的的理论就可以视为资产阶级专政(施米特本人也抱怨过资产阶级文献对专政问题关注太少),其主要是针对魏玛共和国所面对的内部敌人,即极右的纳粹政党和左派政党的活动,尤其是针对共产主义运动,也存在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 国家机器
那么国家机器到底是什么?在巴里巴尔看来,国家机器是物质性的组织,特殊“劳动分工”的产物。没有国家机器的支撑,就不可能真正掌握国家权力。修正主义的天真之处就在于认为可以原封不动的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挪用过来,来为全社会服务。现代国家要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要么是资产阶级专政。若要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就必须对原本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进行改造,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之一。即便我们承认可以通过“民主的”手段(议会斗争)来夺取政权,但斗争依然没有结束,依然需要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矛盾体,因为它一方面要将权力集中即强化国家机器以对抗国内外的敌人,另一方面,它又要为群众的民主组织创造条件,即为国家机器的消亡创造条件。所以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是半国家。国家机器包括强制性或压迫性国家机器,如常备军,警察,监狱等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如学校、教会和媒介等。这不仅意味着用民兵替代常备军,让人民参与到对国家的治理中,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民主,同时也意味着用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代替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对巴里巴尔来说,无产阶级专政最为根本的方面恰恰是民主——无产阶级民主,这是比资产阶级民主要优越百万倍的民主形式,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要改造生产关系,消灭劳动分工,改变人民与国家机器、直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境况。
但是从社会主义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政权都会出现汪晖所说的党国化,即革命党日益脱离革命逻辑,与国家的官僚化逻辑相同一。如何能确保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机器?
巴里巴尔认为列宁的回答是:一方面列宁坚持认为长期的集权化的国家机器的重要性,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由专家所执行,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也会扩大;另一方面列宁在组织、管理和对公共事务的控制方面等,不断寻求消除国家垄断的方式,从而将这些任务部分转交给人民大众的组织,这些组织决不能等同于党,它们应该与党保持距离。(p. 118-19)
这些也正是毛泽东在文革的某段时期所尝试过的。这或许是巴里巴尔所说的对列宁的“毛主义”解读。这里巴里巴尔探讨了列宁关于工会的论述。按照共产主义教条,既然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代表全体工人的利益,旨在保护工人利益的工会自然没有必要。但列宁不以为然,“我们现在的
国家是这样的: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 列宁明确承认国家可能会侵犯工人,这就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总是或者自然而然就是工人权利的代表,工人必须自己组织起来。毛泽东早在1956年就提出将罢工自由写入写法,并指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在毛看来,官僚主义者很可能异化为与人民群众相对立的阶级,这时候人民群众只能通过“与党保持距离”的自己的组织来保护自己。1975年罢工自由终于写入宪法。
无产阶级专政固然有专政的一面,但更为关键的是其大众民主的一面,这两面是保证国家机器最终消失的要素。
三. 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三阶段,因为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没有充分实现的共产主义,但它已然是共产主义,所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并不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只不过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社会主义就等于无产阶级专政。正如巴里巴尔所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p.124)而且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唯一道路。而这个时期无疑是过渡性和矛盾性的。阿尔都塞说,“对马克思和列宁来说,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等。”因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一个不可跨越的鸿沟,“社会主义无非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新的阶级统治……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这是一个矛盾的时期,因为资本主义要素(如工资)与共产主义要素(如新的大众组织)并存在冲突关系之中,
同时也是一个本质上来说不稳定的时期,阶级斗争改头换面但继续存在……这个阶段因为力量关系和采取的„路线‟,可能会退回到退回到资本主义,或者原地踏步,或者前进到共产主义。”(p. 204)
因此我们就不能只将社会主义视为公有制加共产党的领导,同时要认识到因为商品生产而导致的阶级斗争的继续。因此在这个阶段,不可能将一切交给经济规律,因为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所表现出的“自然性”并不能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并没有自己的经济规律或者生产方式,相反,政治必须挂帅,“路线”决定一切。巴里巴尔指出,虽然不能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国家占有,但是国家占有的确产生了重要的转变,那就是将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再度弥合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工厂(经济的领域)相当于独立王国,自由民主(政治的领域)并不适用,适用的只是经济和效率的逻辑,因此就出现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和经济上的专制独裁——马克思将这种现象称为工厂专制主义。我们只要看看当下的世界工厂就能明白。结果就是,一方面,劳动的组织以及劳动关系的转变问题成了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占有让所有大众运动的形式,所有革命大众民主的形式成为将劳动和生产关系革命化的手段。(p. 152-53)社会主义政治必须遏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以及直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器相分离的境况,让生产空间也变成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我们“复活”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现实意义。
注释:巴里巴尔《论无产阶级专政》,1977年翻译成英语,On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NLB出版。我们这里用的是这个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