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XXXXXX 有限公司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重大活动的管理及领导,维护项目部内部秩序和安全,保障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活动,是指在项目部内活动参加人数超过项目部全员85%以上,项目部外参加人员比例在50%以上的,一切面向项目部全员组织开展的集会、文艺、体育、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三条: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桥梁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利于项目部精神文明建设,不影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条:大型活动组织者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具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二、大型活动审批办法
第六条:组织开展集会、文艺、体育、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者须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并经过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重庆市江津中渡长江大桥项目部组织重大活动申请表》,后由综合办公室连同活动计划一并报执行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按计划组织活动。
第七条:重大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由若干分项活动完成
的重大活动按一项重大活动进行申请。
第八条:所有重大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带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组织者、安全责任人、活动形式、参与人数、安全组织及措施、纪律要求、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三、重大活动组织及管理
第九条:各类重大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责任人必须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重大活动组织者应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明确组织内部的各项分工且各分工职责明确,并将活动的安全事宜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一条:若组织员工外出活动,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除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外,外出前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状。
第十二条:各类重大活动必须在七日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办理报批手续并最迟在举行活动时间的五天前报批结果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三条: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项目部有权在开展前宣布更改举行日程或宣布取消。取消的重大活动,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无权组织开展。
四、重大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项目人员及财产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有协助、检查、督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开展大型活动之前要对活动的场地、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须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确保活动场地安全通道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预案。若开展人数较多的活动,在活动前需检查场地的每个出入口,并作好应急撤离预案及撤离路线图。
第十七条: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与者、观众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应指定区域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活动及观众进入场地,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禁物品,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进行各类违法违纪活动,除在邀请之列的一切项目部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若在项目部外进行重大活动应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如发生特殊情况立即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凡活动场地发生一切事故,由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协助安全部处理。凡因管理不善,秩序混乱而发生各类事故的,应追究主办方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各部门应参照以上办法,切实加强重大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效。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部汇报,并按本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 项目部组织重大活动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XXXXXXXXX 项目部组织重大活动申请表
说 明:
1、此表适用于我项目部内、外各种重大活动申请。
2、在提交本申请表的同时须附有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者、安全责任人、活动形式、活动规模、安全组织及措施、纪律要求、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XXXXXX 有限公司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重大活动的管理及领导,维护项目部内部秩序和安全,保障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活动,是指在项目部内活动参加人数超过项目部全员85%以上,项目部外参加人员比例在50%以上的,一切面向项目部全员组织开展的集会、文艺、体育、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三条: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桥梁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利于项目部精神文明建设,不影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条:大型活动组织者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具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二、大型活动审批办法
第六条:组织开展集会、文艺、体育、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者须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并经过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重庆市江津中渡长江大桥项目部组织重大活动申请表》,后由综合办公室连同活动计划一并报执行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按计划组织活动。
第七条:重大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由若干分项活动完成
的重大活动按一项重大活动进行申请。
第八条:所有重大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带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组织者、安全责任人、活动形式、参与人数、安全组织及措施、纪律要求、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三、重大活动组织及管理
第九条:各类重大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责任人必须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重大活动组织者应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明确组织内部的各项分工且各分工职责明确,并将活动的安全事宜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一条:若组织员工外出活动,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除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外,外出前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状。
第十二条:各类重大活动必须在七日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办理报批手续并最迟在举行活动时间的五天前报批结果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三条: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项目部有权在开展前宣布更改举行日程或宣布取消。取消的重大活动,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无权组织开展。
四、重大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项目人员及财产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有协助、检查、督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开展大型活动之前要对活动的场地、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须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确保活动场地安全通道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预案。若开展人数较多的活动,在活动前需检查场地的每个出入口,并作好应急撤离预案及撤离路线图。
第十七条: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与者、观众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应指定区域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活动及观众进入场地,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禁物品,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进行各类违法违纪活动,除在邀请之列的一切项目部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若在项目部外进行重大活动应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如发生特殊情况立即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凡活动场地发生一切事故,由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协助安全部处理。凡因管理不善,秩序混乱而发生各类事故的,应追究主办方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各部门应参照以上办法,切实加强重大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效。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部汇报,并按本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 项目部组织重大活动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XXXXXXXXX 项目部组织重大活动申请表
说 明:
1、此表适用于我项目部内、外各种重大活动申请。
2、在提交本申请表的同时须附有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者、安全责任人、活动形式、活动规模、安全组织及措施、纪律要求、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