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西安路营业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各类市场和各种产品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营业部客户证券投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应当熟悉各类证券投资市场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其风险和盈利特征,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相关市场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各类证券交易的适当性。
第四条 营业部指定合规专员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负责人,运营部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管理人和执行人,其他各部门办理和投资者相关的各类证券业务时候,也要遵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办理。
第五条 本营业部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各类业务的开通开户环节、交易服务环节,投资咨询服务环节。涉及的证券投资种类至少包括一般性的证券开户和买卖业务、创业板投资业务、股指期货投资IB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基金购买业务。
第二部分 业务开通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六条 一般性的证券开户和买卖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开户环节的身份确定:严格遵守本人临柜,身份验证,和影像录
入。
(二) 开户环节的风险提示:业务人员需要指导客户填写《客户风险评
估调查表》、《买者自负承诺函》、《风险揭示函》、《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权证交易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向客户解释证券投资风险及各类相关风险含义,并提示客户按照自身相适应的风险承受力选择证券投资品种。
第七条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参照《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
定》执行。
(二) 开户环节,严格要求和指导投资者阅读、明了并签署《创业板市
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填写《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指标体系》、填写《申请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基本信息统计表》,并抄录相关声明内容。
(三) 开通环节:营业部应该根据上述(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里
审慎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
第八条 股指期货投资IB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参照《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
《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执行。
(二) 开户环节,严格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制度要求的基本条件,通过
适当性综合评估,并达到70分以上,通过知识测试并且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指导投资者阅读、明了并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开户申请表》、《中间介绍业务客户须知》等文件。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
第九条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开户环节:严格进行投资者资格审查,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和
《风险揭示书》。按照实名和唯一的原则开立信用帐户。特别要对投资者的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评估,做足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交易环节:按照三重盯市的流程,控制风险,并且利用各种机会
提示投资者注意市场变化和杠杆风险。
第十条 基金购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网上交易投资者:需要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风
险承受能力测评》,测评结果会确定测评者是否适合购买基金,和适合购买哪一种基金。投资者只能进行和测评结果一致的基金投资操作。
(二) 现场交易投资者:业务人员需要指导客户理解和填写《基金投资
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表》和《基金开户申请表》,指导客户购买于自身风险适应能力相一致的基金产品。
第三部分 交易服务适当性管理规定(现场和非现场交易)
第十一条 交易服务阶段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回访环节:营业部对所有新开户客户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中会进
一步确认身份,并提示风险。回访服务包括对自然增长的客户的回访,也包括有经纪人关系的客户回访。对有经纪人关系类别客
户的回访中,需要强调确认经纪人关系的真实性,临柜开户的真实性,服务的适当性,并且提示客户委托理财的风险。回访文件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回访制度([2010]48号)》。回访必须录音,而且留存回访记录。
(二) 交易异常:对异常交易行为(比如过度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通
过谈话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三) 现场客户管理规定:营业部为楼层现场客户管理设定管理员岗
位,楼层客户管理需要遵照《现场客户管理规定》、《楼层管理员工作流程》、《流程管理岗工作日志》等文件进行。
(四) 楼层服务人员在和客户日常沟通和业务指导过程中,要时刻牢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提示客户在投资过程中注意风险,并且选择合适的品种、合适的交易金额、合适的交易频度进行交易。
(五)现场持续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营业部通过广播、专栏、电子
屏、对话、讲座等多种形式,持续地全方位地开展风险教育,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做细。 (六) 非现场客户管理:营业部通过短信服务、业务人员通过QQ等即
时通讯工具和电话沟通、通过公司网站和网上交易终端提示风险。
(七) 服务人员在日常推介产品时候,需要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严禁把产品推介给不合适的客户。
第四部分 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投资者定制齐鲁证券财富泰山咨询产品时候,需要通过齐鲁
证券融易网进行《理财定位测试》,通过定位测试来识别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和风险承受特征,然后根据《产品定制向导》定制和本人投资风格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咨询产品。
(二) 未进行《理财定位测试》的投资者将不能接受财富泰山咨询
产品服务。
(三) 营业部投资顾问在日常对客户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时和
向客户推介产品时,需要明确相关产品和业务风险和收益特征,了解提供顾问服务的客户对象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指导客户做合适的交易和购买合适的产品。
第十二条 本规定在本营业部使用,使用过程中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齐鲁证券西安路营业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各类市场和各种产品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营业部客户证券投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应当熟悉各类证券投资市场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其风险和盈利特征,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相关市场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各类证券交易的适当性。
第四条 营业部指定合规专员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负责人,运营部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管理人和执行人,其他各部门办理和投资者相关的各类证券业务时候,也要遵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办理。
第五条 本营业部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各类业务的开通开户环节、交易服务环节,投资咨询服务环节。涉及的证券投资种类至少包括一般性的证券开户和买卖业务、创业板投资业务、股指期货投资IB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基金购买业务。
第二部分 业务开通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六条 一般性的证券开户和买卖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开户环节的身份确定:严格遵守本人临柜,身份验证,和影像录
入。
(二) 开户环节的风险提示:业务人员需要指导客户填写《客户风险评
估调查表》、《买者自负承诺函》、《风险揭示函》、《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权证交易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向客户解释证券投资风险及各类相关风险含义,并提示客户按照自身相适应的风险承受力选择证券投资品种。
第七条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参照《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
定》执行。
(二) 开户环节,严格要求和指导投资者阅读、明了并签署《创业板市
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填写《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指标体系》、填写《申请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基本信息统计表》,并抄录相关声明内容。
(三) 开通环节:营业部应该根据上述(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里
审慎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
第八条 股指期货投资IB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参照《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
《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执行。
(二) 开户环节,严格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制度要求的基本条件,通过
适当性综合评估,并达到70分以上,通过知识测试并且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指导投资者阅读、明了并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开户申请表》、《中间介绍业务客户须知》等文件。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
第九条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开户环节:严格进行投资者资格审查,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和
《风险揭示书》。按照实名和唯一的原则开立信用帐户。特别要对投资者的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评估,做足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交易环节:按照三重盯市的流程,控制风险,并且利用各种机会
提示投资者注意市场变化和杠杆风险。
第十条 基金购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网上交易投资者:需要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风
险承受能力测评》,测评结果会确定测评者是否适合购买基金,和适合购买哪一种基金。投资者只能进行和测评结果一致的基金投资操作。
(二) 现场交易投资者:业务人员需要指导客户理解和填写《基金投资
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表》和《基金开户申请表》,指导客户购买于自身风险适应能力相一致的基金产品。
第三部分 交易服务适当性管理规定(现场和非现场交易)
第十一条 交易服务阶段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回访环节:营业部对所有新开户客户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中会进
一步确认身份,并提示风险。回访服务包括对自然增长的客户的回访,也包括有经纪人关系的客户回访。对有经纪人关系类别客
户的回访中,需要强调确认经纪人关系的真实性,临柜开户的真实性,服务的适当性,并且提示客户委托理财的风险。回访文件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回访制度([2010]48号)》。回访必须录音,而且留存回访记录。
(二) 交易异常:对异常交易行为(比如过度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通
过谈话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三) 现场客户管理规定:营业部为楼层现场客户管理设定管理员岗
位,楼层客户管理需要遵照《现场客户管理规定》、《楼层管理员工作流程》、《流程管理岗工作日志》等文件进行。
(四) 楼层服务人员在和客户日常沟通和业务指导过程中,要时刻牢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提示客户在投资过程中注意风险,并且选择合适的品种、合适的交易金额、合适的交易频度进行交易。
(五)现场持续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营业部通过广播、专栏、电子
屏、对话、讲座等多种形式,持续地全方位地开展风险教育,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做细。 (六) 非现场客户管理:营业部通过短信服务、业务人员通过QQ等即
时通讯工具和电话沟通、通过公司网站和网上交易终端提示风险。
(七) 服务人员在日常推介产品时候,需要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严禁把产品推介给不合适的客户。
第四部分 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 投资者定制齐鲁证券财富泰山咨询产品时候,需要通过齐鲁
证券融易网进行《理财定位测试》,通过定位测试来识别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和风险承受特征,然后根据《产品定制向导》定制和本人投资风格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咨询产品。
(二) 未进行《理财定位测试》的投资者将不能接受财富泰山咨询
产品服务。
(三) 营业部投资顾问在日常对客户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时和
向客户推介产品时,需要明确相关产品和业务风险和收益特征,了解提供顾问服务的客户对象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指导客户做合适的交易和购买合适的产品。
第十二条 本规定在本营业部使用,使用过程中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