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简 报
2014年
第 3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
心 2014年7月4日
目 录
编者按
本期特稿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党建工作
注册中心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成果征文评比活动
考试动态
《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调研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初审工作顺利结束
注册管理
2014年上半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审核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情况
继续教育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考试处进行集体业务学习活动
编者按
我国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开展以来,对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管理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起步晚,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很多亟待改善的问题。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做好日常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的同时,一直提倡要加强相关制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本期特稿推出研究报告《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供广大读者参考。
本期特稿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在中国被广泛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
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也不断显现出其体制性障碍的一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针对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设置双重审批,社会议论颇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何去何从,引人深思。本文将对此简要分析。
一、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符合行政制度审批改革的初衷
(一)企业资质制度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 我国建筑市场实施企业资质管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政府通过制定资质标准来评定企业的资质等级,从而对企业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这项制度在特定时期对引导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较大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有:一是资质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但企业资质是集体行为,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追责个人难,威慑力差,且问题企业可以改换牌子继续经营,造成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得不到落实;二是由于招投标条件门槛设置越来越高,一般二级(乙级)资质企业无法进入,
造成市场上存在高资质企业出借资质(挂靠)的现象,干扰了市场秩序;三是企业资质标准把执业人员数量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导致执业人员出借、挂靠证书现象十分普遍,加上企业资质评审的人为因素比较多,影响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公正性;四是现行的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每个序列又划分为几十个资质类别,过细的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企业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减少了竞争机会;五是当企业施工业绩、人员数量、自由资金、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发生明显变化时,政府不能对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的动态监管。
从境外发达地区管理经验来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欧美地区,侧重自由竞争,政府对企业没有定级制度,有的国家对企业有许可制度,但不分级,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而这些国家都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我部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根据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建设行业事关国家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建立了包括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从本质上讲就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在市场监管职能中要管好的事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资格考试保证关键岗位的人员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诚信和执业监管,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三)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统一管理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注册审批是个人执业制度的重要环节,而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执业监管。根据我国建设行业特点,执业人员随着工程项目流动量大,跨省市执业比较普遍。目前我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审批基本采取省、部两级管理,保证了个人执业跨地区服务不受限制。如果将一级注册师注册审批下放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利的是能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不利的是给执业人员跨地区执业监管带来困难,一方面,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产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直接对别的省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处罚;另一方面,省级二
级注册师注册系统不联网也为执业资格注册查重带来困难,为个别注册人员挂靠到外单位注册埋下隐患。
二、正视问题,不断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一)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立法工作
目前,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除注册建筑师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了《注册建筑师条例》,其它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单项法规都是以部门规章或者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形式颁布相应规章,法律效力低,执行力度缺乏保障,尤其是处罚力度不够。 建议加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建立类似《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的上位法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效力,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要求。
(二)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制度在工程质量的保障上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对人员的法律责任未加明确。工程出现问题是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赔偿,这也是企业资质保留的原因所在。而国际上通行的注册师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实际上是在个
人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通过工程保险体系模式强化注册人员在工程责任体系中的作用。
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已有经验,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相配套。注册人员投保后,当工程项目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注册人员保险费用与个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记录挂钩,出现的事故越多保险费用越高。由于保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设计)成本,注册人员工程质量记录将成为业主考量的重点,推动注册人员接受市场选择,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加快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
目前,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形成,但建设还不到位。诚信体系的信息采集、标准化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违规的执业成本低,使得企业和注册人员重视不够,执业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操作。
建议今后一方面加快诚信体系的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制;另一方面加快目前诚信信息库的建设,将诚信体系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使诚信信息成为业主选择注册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促使执业注册人员更加重视诚信。
(四)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
目前,我国建筑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并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将个人执业人员数量作为企业资质的重要条件,对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客观造成个人执业资格人证分离、变更注册频繁、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印章单位保管、限制注册人员流动等问题。另外,个人执业范围也受到企业资质的制约,造成执业人员资源的浪费。
建议加强对企业资质制度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步改革研究,制定出弱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建立以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为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鉴于历史原因和专业领域的不同,现阶段我国可以有计划地取消企业资质等级,转为设计、施工等许可证制度,项目招投标主要和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工程保险、诚信记录等挂钩,推动企业在培养人才和市场信誉上下功夫。
(五)加强行业自律
注册人员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由政府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另一方面是一般性道德层面的由行业自律,需要依靠相关协会组织通过建立执业人员道德准则、实施会员监督来
解决。同时,注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协会与政府的沟通得到保护。建议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来支撑。虽然起步晚,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其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工程安全。我们要加强研究,不断推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完善,让其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 党建工作
注册中心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成果征文评比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年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注册中心党支部组织开展了青年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征文评比活动,共有17名青年职工提交了征文,就推动执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加强青年职工思想建设等问题展开交流。青年职工撰写的文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工作出发,深化学习研究,特别是把加强学习同提高思想水平、推动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自身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
注册中心成立了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委员为主的评审小组,对参赛文章进行了评选。评选结果为:一等奖 王炜;二等奖 董晓丹;三等奖 刘巍、孙瑞、张爽。经支部研究,王炜和董晓丹的征文报送部机关党委参加部集中展示和交流。
考试动态
《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调研
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于2014年5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简称《大纲》)修订调研工作会议。会议邀请部分建筑设计大师、一线设计人员、建筑院校教师、地方建筑设计企业、地方管委会及命题专家代表对目前的《大纲》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参会代表一致肯定2002版《大纲》对提高建筑师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高标准注册建筑师队伍起到了促进和引导作用,在提高我国建筑设计质量水平和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10年来国内外行业的发展变化,2002版《大纲》逐步产生和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主任在听取了会议代表的发言后,指出《大纲》存在的问题亟需解决,《大纲》修订应遵循高起点、不走样的基本要求,以科学、规范、公正、严明为准则,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同时注意保持与原《大纲》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此次《大纲》修订调研工作会议对《大纲》修订原则和框架统一了认识,为启动《大纲》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
初审工作顺利结束
2014年6月10日至14日,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初审会在上海召开。注册中心于洋副主任在会上强调了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命题质量与安全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会同志和命题专家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了命题现场的工作程序。会议期间,各科目命题专家组对组内每位专家提交的试题进行了认真互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注册中心的同志负责修改工作,最后各组修订完成了初审命题细目表,并在成型的题卡上签字。为了保证试题质量,初审结束后,注册中心的同志又
与专家组长在京再次对试题进行了细致的修改,为试题终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本次命题会上专家组又增加了新的成员,加强了命题专家队伍的建设,开拓了命题思维。
注册管理
2014年上半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
申报审核工作情况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12号部令的颁布实施,各地上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的材料明显增加,频次也较前加密。2014年上半年,规划办为配合部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受理审核程序,及时受理审核了各地申报材料。
从2014年初截止到6月底,规划办受理审核完成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材料共计3834份。其中,申报初始注册登记材料535份,非初始类注册登记材料2718份。非初始类材料主要为申办续期、变更、转换、更改补办等内容,除141人申报审核
未通过外,审核通过的初始、非初始类3253人的新注册登记证书已全部发放。
此外,另有440份申办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申办材料经初审已合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拟7月初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司。
2014年上半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和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勘察设计行业的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仍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专业注册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一人只能受聘一个单位注册的管理规定。1-6月份,共完成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公示11批、公告10批;共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类注册共计30369人。其中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各类注册7009人(初始注册1258人,变更注册1479人,延续注册403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239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类注册7290人(初始注册719人,变更注册2486人,延续注册3702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383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839人(初始注册165人,变更注册739人,延续注册81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
122人);注册化工工程师各类注册1524人(初始注册294人,变更注册91人,延续注册1138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各类注册7120人(初始注册1029人,变更注册1253人,延续注册471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25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各类注册5587人(初始注册681人,变更注册865人,延续注册3972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69人)。同时,查处取得多个专业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分别从不同单位申报注册的共计429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查处208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查处221人。
2014年上半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情况
上半年,注册中心共审查完成各地报送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12982人次。其中,接收初始注册材料11881人,增项注册材料939人,重新注册材料162人;转发专业部委初始注册1742人,增项注册312人,重新注册11人;收专业部委转回初始注册1093人,增项注册材料225人, 重新注册7人;处理各类申诉材料283人,申请撤销注册35人,注销注册52人,变更注册1745人。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7个批次,共完成公示人数17175人,其中合格人数16515人,不合格人数660人。完成公告5个批次,共14570人。
注册中心还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2个批次,其中合格人数10180人,不合格人数2510人。完成公告1个批次,共415人。根据部办公厅有关文件,对36名违规申报一级建造师的人员数据给予了锁定,保证了注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
根据年初在京召开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下放试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山东、广东、云南三省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已开始改由三省直接审批。
2014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注册中心共审理完成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材料4478份,退回材料343份。完成了2014年第一、二批次的公告,共有11030人取得了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15人未通过。第三批次公告已报部审批。同时,向省级管理机构寄发11150本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继续教育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
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
根据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于2014年5月26日至2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本周期的必修教材为《职业结构工程师业务指南》。来自全国各地的72名专家参加了师资培训。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洋副主任到会并致辞,对各地开展本周期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9日至12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也在石家庄顺利举办,多地专家认真交流了《建筑防水》课程。这两次全国师资培训得到了河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鼎力支持。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考试处进行集体业务学习活动
2014年6月11日,注册中心考试处在中心会议室进行了本年度首次集体业务学习,陈英同志以审查《场地设计》试卷为例分享了10多年的审题经验。
集体业务学习活动是考试处建立学习型处室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后将每月进行一次。通过集体学习,同事之间分享工作心得,介绍工作经验,形成“主动学、善提问、勤交流”的学习风气,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为完成好今后的命题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司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责任编辑:信息档案处
校 对:信息档案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简 报
2014年
第 3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
心 2014年7月4日
目 录
编者按
本期特稿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党建工作
注册中心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成果征文评比活动
考试动态
《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调研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初审工作顺利结束
注册管理
2014年上半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审核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情况
继续教育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考试处进行集体业务学习活动
编者按
我国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开展以来,对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管理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起步晚,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很多亟待改善的问题。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做好日常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的同时,一直提倡要加强相关制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本期特稿推出研究报告《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供广大读者参考。
本期特稿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在中国被广泛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
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也不断显现出其体制性障碍的一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针对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设置双重审批,社会议论颇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何去何从,引人深思。本文将对此简要分析。
一、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符合行政制度审批改革的初衷
(一)企业资质制度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 我国建筑市场实施企业资质管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政府通过制定资质标准来评定企业的资质等级,从而对企业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这项制度在特定时期对引导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较大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有:一是资质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但企业资质是集体行为,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追责个人难,威慑力差,且问题企业可以改换牌子继续经营,造成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得不到落实;二是由于招投标条件门槛设置越来越高,一般二级(乙级)资质企业无法进入,
造成市场上存在高资质企业出借资质(挂靠)的现象,干扰了市场秩序;三是企业资质标准把执业人员数量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导致执业人员出借、挂靠证书现象十分普遍,加上企业资质评审的人为因素比较多,影响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公正性;四是现行的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每个序列又划分为几十个资质类别,过细的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企业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减少了竞争机会;五是当企业施工业绩、人员数量、自由资金、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发生明显变化时,政府不能对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的动态监管。
从境外发达地区管理经验来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欧美地区,侧重自由竞争,政府对企业没有定级制度,有的国家对企业有许可制度,但不分级,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而这些国家都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我部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根据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建设行业事关国家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建立了包括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从本质上讲就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在市场监管职能中要管好的事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资格考试保证关键岗位的人员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诚信和执业监管,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三)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统一管理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注册审批是个人执业制度的重要环节,而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执业监管。根据我国建设行业特点,执业人员随着工程项目流动量大,跨省市执业比较普遍。目前我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审批基本采取省、部两级管理,保证了个人执业跨地区服务不受限制。如果将一级注册师注册审批下放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利的是能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不利的是给执业人员跨地区执业监管带来困难,一方面,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产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直接对别的省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处罚;另一方面,省级二
级注册师注册系统不联网也为执业资格注册查重带来困难,为个别注册人员挂靠到外单位注册埋下隐患。
二、正视问题,不断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一)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立法工作
目前,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除注册建筑师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了《注册建筑师条例》,其它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单项法规都是以部门规章或者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形式颁布相应规章,法律效力低,执行力度缺乏保障,尤其是处罚力度不够。 建议加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建立类似《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的上位法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效力,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要求。
(二)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制度在工程质量的保障上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对人员的法律责任未加明确。工程出现问题是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赔偿,这也是企业资质保留的原因所在。而国际上通行的注册师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实际上是在个
人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通过工程保险体系模式强化注册人员在工程责任体系中的作用。
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已有经验,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相配套。注册人员投保后,当工程项目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注册人员保险费用与个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记录挂钩,出现的事故越多保险费用越高。由于保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设计)成本,注册人员工程质量记录将成为业主考量的重点,推动注册人员接受市场选择,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加快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
目前,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形成,但建设还不到位。诚信体系的信息采集、标准化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违规的执业成本低,使得企业和注册人员重视不够,执业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操作。
建议今后一方面加快诚信体系的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制;另一方面加快目前诚信信息库的建设,将诚信体系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使诚信信息成为业主选择注册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促使执业注册人员更加重视诚信。
(四)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
目前,我国建筑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并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将个人执业人员数量作为企业资质的重要条件,对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客观造成个人执业资格人证分离、变更注册频繁、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印章单位保管、限制注册人员流动等问题。另外,个人执业范围也受到企业资质的制约,造成执业人员资源的浪费。
建议加强对企业资质制度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步改革研究,制定出弱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建立以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为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鉴于历史原因和专业领域的不同,现阶段我国可以有计划地取消企业资质等级,转为设计、施工等许可证制度,项目招投标主要和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工程保险、诚信记录等挂钩,推动企业在培养人才和市场信誉上下功夫。
(五)加强行业自律
注册人员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由政府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另一方面是一般性道德层面的由行业自律,需要依靠相关协会组织通过建立执业人员道德准则、实施会员监督来
解决。同时,注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协会与政府的沟通得到保护。建议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来支撑。虽然起步晚,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其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工程安全。我们要加强研究,不断推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完善,让其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 党建工作
注册中心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成果征文评比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年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注册中心党支部组织开展了青年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征文评比活动,共有17名青年职工提交了征文,就推动执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加强青年职工思想建设等问题展开交流。青年职工撰写的文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工作出发,深化学习研究,特别是把加强学习同提高思想水平、推动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自身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
注册中心成立了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委员为主的评审小组,对参赛文章进行了评选。评选结果为:一等奖 王炜;二等奖 董晓丹;三等奖 刘巍、孙瑞、张爽。经支部研究,王炜和董晓丹的征文报送部机关党委参加部集中展示和交流。
考试动态
《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调研
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于2014年5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简称《大纲》)修订调研工作会议。会议邀请部分建筑设计大师、一线设计人员、建筑院校教师、地方建筑设计企业、地方管委会及命题专家代表对目前的《大纲》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参会代表一致肯定2002版《大纲》对提高建筑师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高标准注册建筑师队伍起到了促进和引导作用,在提高我国建筑设计质量水平和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10年来国内外行业的发展变化,2002版《大纲》逐步产生和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主任在听取了会议代表的发言后,指出《大纲》存在的问题亟需解决,《大纲》修订应遵循高起点、不走样的基本要求,以科学、规范、公正、严明为准则,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同时注意保持与原《大纲》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此次《大纲》修订调研工作会议对《大纲》修订原则和框架统一了认识,为启动《大纲》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
初审工作顺利结束
2014年6月10日至14日,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初审会在上海召开。注册中心于洋副主任在会上强调了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命题质量与安全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会同志和命题专家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了命题现场的工作程序。会议期间,各科目命题专家组对组内每位专家提交的试题进行了认真互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注册中心的同志负责修改工作,最后各组修订完成了初审命题细目表,并在成型的题卡上签字。为了保证试题质量,初审结束后,注册中心的同志又
与专家组长在京再次对试题进行了细致的修改,为试题终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本次命题会上专家组又增加了新的成员,加强了命题专家队伍的建设,开拓了命题思维。
注册管理
2014年上半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
申报审核工作情况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12号部令的颁布实施,各地上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的材料明显增加,频次也较前加密。2014年上半年,规划办为配合部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受理审核程序,及时受理审核了各地申报材料。
从2014年初截止到6月底,规划办受理审核完成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材料共计3834份。其中,申报初始注册登记材料535份,非初始类注册登记材料2718份。非初始类材料主要为申办续期、变更、转换、更改补办等内容,除141人申报审核
未通过外,审核通过的初始、非初始类3253人的新注册登记证书已全部发放。
此外,另有440份申办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申办材料经初审已合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拟7月初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司。
2014年上半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和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勘察设计行业的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仍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专业注册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一人只能受聘一个单位注册的管理规定。1-6月份,共完成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公示11批、公告10批;共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类注册共计30369人。其中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各类注册7009人(初始注册1258人,变更注册1479人,延续注册403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239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类注册7290人(初始注册719人,变更注册2486人,延续注册3702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383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839人(初始注册165人,变更注册739人,延续注册81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
122人);注册化工工程师各类注册1524人(初始注册294人,变更注册91人,延续注册1138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各类注册7120人(初始注册1029人,变更注册1253人,延续注册4713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125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各类注册5587人(初始注册681人,变更注册865人,延续注册3972人,更改补办证书印章69人)。同时,查处取得多个专业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分别从不同单位申报注册的共计429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查处208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查处221人。
2014年上半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情况
上半年,注册中心共审查完成各地报送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12982人次。其中,接收初始注册材料11881人,增项注册材料939人,重新注册材料162人;转发专业部委初始注册1742人,增项注册312人,重新注册11人;收专业部委转回初始注册1093人,增项注册材料225人, 重新注册7人;处理各类申诉材料283人,申请撤销注册35人,注销注册52人,变更注册1745人。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7个批次,共完成公示人数17175人,其中合格人数16515人,不合格人数660人。完成公告5个批次,共14570人。
注册中心还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2个批次,其中合格人数10180人,不合格人数2510人。完成公告1个批次,共415人。根据部办公厅有关文件,对36名违规申报一级建造师的人员数据给予了锁定,保证了注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
根据年初在京召开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下放试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山东、广东、云南三省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已开始改由三省直接审批。
2014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情况
2014年上半年,注册中心共审理完成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材料4478份,退回材料343份。完成了2014年第一、二批次的公告,共有11030人取得了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15人未通过。第三批次公告已报部审批。同时,向省级管理机构寄发11150本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继续教育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
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圆满结束
根据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于2014年5月26日至2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本周期的必修教材为《职业结构工程师业务指南》。来自全国各地的72名专家参加了师资培训。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于洋副主任到会并致辞,对各地开展本周期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9日至12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师资培训班也在石家庄顺利举办,多地专家认真交流了《建筑防水》课程。这两次全国师资培训得到了河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鼎力支持。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考试处进行集体业务学习活动
2014年6月11日,注册中心考试处在中心会议室进行了本年度首次集体业务学习,陈英同志以审查《场地设计》试卷为例分享了10多年的审题经验。
集体业务学习活动是考试处建立学习型处室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后将每月进行一次。通过集体学习,同事之间分享工作心得,介绍工作经验,形成“主动学、善提问、勤交流”的学习风气,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为完成好今后的命题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司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责任编辑:信息档案处
校 对:信息档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