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具体怎样规定?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国务院批准的征地类型及规模: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征地类型及规模: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2、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二十三、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答: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征收地块。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人口、土地情况。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组、农户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作为实施征地不成的依据。5、在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6、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7、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组予以公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共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十四、什么是农用地转让?
答:农用地转让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报后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可分为国有农用地转用和集体所有农用地转用两种类型。
二十五、农用地转用程序有哪些?
答: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转用地块。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拟转用地块勘测定界。3、在转用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4、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供地。注:通常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一并办理。拟用地块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只需办理征收土地审批;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直接办理供地审批。
三十一、什么是征地补偿?
答: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要体现同地同价原则,对于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十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答: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十三、目前普遍采用的征收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年产值倍数法,什么是年产值倍数法? 答:年产值倍数法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依据测算出的综合收益值来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三十四、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答:1、告知征地情况。2、开展实地调查。3、确认调查结果。4、告知听证权利。5、征地方案报批。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进行征地补偿费用。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三十五、征地补偿安置途径有哪些?
答: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农民的安置主要包括货币安置、保障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
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方式、其中,货币安置和保障安置为最常用的安置方式。 三十六、什么是货币安置、保障安置?
答:货币安置是指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让有一技之长或者有生活技能的农民自谋职业。保障安置是指用征地补偿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费用,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或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三十七、关于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答: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置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
、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具体怎样规定?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国务院批准的征地类型及规模: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征地类型及规模: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2、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二十三、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答: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征收地块。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人口、土地情况。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组、农户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作为实施征地不成的依据。5、在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6、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7、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组予以公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共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十四、什么是农用地转让?
答:农用地转让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报后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可分为国有农用地转用和集体所有农用地转用两种类型。
二十五、农用地转用程序有哪些?
答: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转用地块。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拟转用地块勘测定界。3、在转用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4、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供地。注:通常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一并办理。拟用地块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只需办理征收土地审批;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直接办理供地审批。
三十一、什么是征地补偿?
答: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要体现同地同价原则,对于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十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答: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十三、目前普遍采用的征收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年产值倍数法,什么是年产值倍数法? 答:年产值倍数法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依据测算出的综合收益值来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三十四、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答:1、告知征地情况。2、开展实地调查。3、确认调查结果。4、告知听证权利。5、征地方案报批。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进行征地补偿费用。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三十五、征地补偿安置途径有哪些?
答: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农民的安置主要包括货币安置、保障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
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方式、其中,货币安置和保障安置为最常用的安置方式。 三十六、什么是货币安置、保障安置?
答:货币安置是指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让有一技之长或者有生活技能的农民自谋职业。保障安置是指用征地补偿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费用,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或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三十七、关于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答: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置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