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承包责任合同书
发包方:李家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张用贵(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原的原则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务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范围为:投资、贷款、项目融资咨询、贷款代办、理财咨询服务。
2、以上经营资产的所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两年(暂定),自2009年7月日至2011年7月日。
三、承包管理费、押金
1、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押金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两万元。本合同生效。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2、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如有丢失或损坏,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押金;
3、保证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资产清单附后);
4、承包本合同生效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5、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
2、在承包期间内,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签方,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受、承担。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要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若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担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物业水电费、房租费、广告费、工商税务等费用;
5、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在承包期间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五、特别约定
在承包期内,乙方若需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则必须预先针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否则乙方只能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其举债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均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管理费用的百分之十。
2、在承包期间以内,如乙方提前解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管理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七、合同解除、续签
1、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2、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乙方需在2010年7月向甲方交纳第二年的管理费用。
八、争义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争义,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业务承包责任合同书
发包方:李家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张用贵(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原的原则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务经营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范围为:投资、贷款、项目融资咨询、贷款代办、理财咨询服务。
2、以上经营资产的所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两年(暂定),自2009年7月日至2011年7月日。
三、承包管理费、押金
1、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纳承包押金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全额归还乙方。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两万元。本合同生效。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收取乙方的管理费;
2、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如有丢失或损坏,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押金;
3、保证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资产清单附后);
4、承包本合同生效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5、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
2、在承包期间内,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签方,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受、承担。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要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若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担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员工工资、物业水电费、房租费、广告费、工商税务等费用;
5、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不充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在承包期间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五、特别约定
在承包期内,乙方若需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则必须预先针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否则乙方只能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其举债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均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管理费用的百分之十。
2、在承包期间以内,如乙方提前解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管理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七、合同解除、续签
1、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2、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乙方需在2010年7月向甲方交纳第二年的管理费用。
八、争义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争义,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