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有位于,该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产权属 所有。
2、经丙方介绍,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
第三条 乙方签约当日向丙方支付人民 元整(¥ .00元整 )作为购房定金,后续充当居间费或购房款。乙方交纳定金后,不得借故不买,如出现此类现象所交定金不退; 甲方不得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动价格。
第四条 乙方付款方式为 付款, 签定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到房开处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00元整 )给甲方,房屋款人民 元整(¥ .00元整 )待过户完成、备案过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更名手续,所需税、费全部由 支付。
第六条 丙方通过广告、人力推广等方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该房屋成交。
1. 甲方需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交易金额的 %即人民币)。
2. 乙方需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交易金额的 %即人民币)。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向乙方移交该房,并保持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完整和原有装修状况, 并结清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煤气等各项费用,并协助丙方办理以上物业配套设施过户手续。
第八条 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务纠纷;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保证其移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甲、乙双方应按丙方通知的时间期限内到丙方指定点办理各项产权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总额的, 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并承担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
2、如果甲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相关资料造成时间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须延,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在办证过程的30个工作日内,如甲方出现债务执行等原因导致房子权属不能转移到乙方名下,甲方须把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承担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 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甲乙双方在银行、房产局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本合同如有差异, 以本合同为准, 三方均予以承认。
4、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手续交接完毕, 本合同自动作废, 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有位于,该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产权属 所有。
2、经丙方介绍,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
第三条 乙方签约当日向丙方支付人民 元整(¥ .00元整 )作为购房定金,后续充当居间费或购房款。乙方交纳定金后,不得借故不买,如出现此类现象所交定金不退; 甲方不得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动价格。
第四条 乙方付款方式为 付款, 签定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到房开处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00元整 )给甲方,房屋款人民 元整(¥ .00元整 )待过户完成、备案过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更名手续,所需税、费全部由 支付。
第六条 丙方通过广告、人力推广等方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该房屋成交。
1. 甲方需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交易金额的 %即人民币)。
2. 乙方需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交易金额的 %即人民币)。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向乙方移交该房,并保持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完整和原有装修状况, 并结清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煤气等各项费用,并协助丙方办理以上物业配套设施过户手续。
第八条 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务纠纷;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保证其移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甲、乙双方应按丙方通知的时间期限内到丙方指定点办理各项产权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总额的, 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并承担丙方应收取的所有服务费。
2、如果甲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相关资料造成时间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须延,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在办证过程的30个工作日内,如甲方出现债务执行等原因导致房子权属不能转移到乙方名下,甲方须把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承担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 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甲乙双方在银行、房产局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本合同如有差异, 以本合同为准, 三方均予以承认。
4、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手续交接完毕, 本合同自动作废, 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