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以区街政府部门为主导的高度行政化、组织化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失效并逐步走向解体。传统的城市基层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城市社会转型所提出的新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势在必行。

一、政府(区政府、街道等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我们建立起由市、区政府和街道、居委会组成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街道一级派出机构变成一级政府;居委会由自治组织变成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机构,主要功能偏离对社区各利益的协调、矛盾的化解而转向执行政府的各项行政命令。这就必然出现目前下列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职能错位,大包大揽。随着政论管理重心下移,许多政论部门都曾提出本部门业务工作进社区的要求,如文化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等,多数部门不是把服务送进部门,而只是简单地让工作任务进社区,相应的职权和经费却没有给社区,将社区居委会当成部门的下属单位,造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难怪有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说:“社区建设是个筐,上面需要什么就往里装”,这就促使社区居委会该干的工作干不了,其他的工作更是疲于应付。

2、权小责大,管理不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虽然包罗万

象,但事实上区、街并未赋予他相应的权力,比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市容环卫等经常性的工作,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或者管不住,或者影响工作开展,而职能部门能管住,平时却看不见。同时,由于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理顺关系,物业公司不配合居委会工作,甚至有时还阻碍社区工作,使社区居委会也不能有效监督和规范他们的工作,同时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责权不明,关系不顺,是制约社区建设的一个关键因素。

3、费少事多,工作掣肘。社区居委会承担了上级部门繁重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费用。如计划生育、普法宣传、综合治理、环卫清扫的工作都要一定的费用;同时社区居委会办公也需要一些费用,如电话费、水费、电费以及其他消耗。虽有下拨办公经费,却也少之甚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展。

4、待遇较低,影响发展。虽然上级有关部门已发布了文件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至今尚未落实,同时计生协管员的工资低,并且没有为他们缴交“三金”,这样不仅会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区工作的进展。

二、如果想要处理好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要真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要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原则,强调该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敢放。具体做法如下:

1、贴近社区,服务居民;理顺关系,明确职能。“贴近社区,服务居民”政府职能部门都应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转变职能与方式,贴近社区,服务居民,这里指的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能中的部门内容正好也是法定的社区应该完成的任务。“贴近社区,服务居民”的关键是要把有关职能部门彻底转变“当官做老爷”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理顺街道、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责权利配套的原则,对社区居委会与区街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清理、划分,将一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公益性的工作从区街的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如社区户口初审、计生监督、群众文化等,交给社区去办;对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工作由区街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对一些需要社区协调配合或者需要街道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的工作也要作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规范化,同时也缓解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的状况。

2、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事权转移,权随责走。区街职能部门必须面向社区,转变职能,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事权转移,权随责走,实行“谁办事,谁负责”。在社区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在执行计生目标的同时,区街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力,才能促进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例如相对流动人口的办证问题,应该赋予计生专干一定的权力,对于屡次劝告应办证而为办证者,应

给予相应的处罚,否则只是口头上的劝告,并不能达到多大效应。计生专干负责社区计生目标,社区居委会协助作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并对社区计生专干实施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不满意的计生专干将失去续聘资格。这种做好既强化了部门的职能,又实现了权随责走;完善社区警长制;区市容监督部门在各社区设立市容监督岗,实行市容监督包片责任制;区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站的建设投入;区文化部门应投入一定资金在社区建立文化站、图书馆、老人活动中心,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

3、协助工作,费随事转。前提是区街职能部门必须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做到位,改变过去一位将工作推给社区的作法。如果对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需要社区配合,在经区政府同意,与社区协商后,按照费随事转即“谁办事,谁用费”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与社区共同完成,做到责权利配套到位。建议区环卫局把居民反映较多的垃圾清扫、清运的职能由街道转到社区,由街道环卫部门与社区环卫服务站签定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区环卫局将统一收取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按环卫生产作业量招聘清洁公司或下岗人员,按合同要求负责社区清扫保洁,实行公示制、承诺制。区、街道职能部门应减少表簿册的任务,减轻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应该废除手工填报表,采用电脑处理报表,既可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节省时间。

三、其他建议

1、提高待遇,留住人才。提供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在吸引人才重要的同时,留住人才才是关键。只有在面包得到保障,不为基本的生活保障担忧,才能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建议将社区居委会的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的队伍,由于他们工作经验丰富,可以给新进人员以表榜传帮代,促进社区建设的发展,如果他们的待遇得到保障,必然就会稳定人心,吸引人才并且能够留住人才。

2、理顺关系,加强监督。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物业公司是为居民提供维修、绿化、卫生和保安等服务的企业。必须明确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是监督、指导的关系,并支持物业公司搞好管理服务。同时建立对物业公司的奖罚制度,对于积极配合居委会工作,并且在年度考核中此物业公司所辖的小区没有出现计生政策并提供有效计生信息的,区、街道应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反之,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对服务质量不达标并严重阻碍社区工作的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群众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重新招聘物业公司的权力。

总之,政府职能的转变,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是促进社区建设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真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才能加速社区建设更趋于完善,理想社区的实现,就指日可待。

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以区街政府部门为主导的高度行政化、组织化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失效并逐步走向解体。传统的城市基层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城市社会转型所提出的新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势在必行。

一、政府(区政府、街道等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我们建立起由市、区政府和街道、居委会组成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街道一级派出机构变成一级政府;居委会由自治组织变成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机构,主要功能偏离对社区各利益的协调、矛盾的化解而转向执行政府的各项行政命令。这就必然出现目前下列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职能错位,大包大揽。随着政论管理重心下移,许多政论部门都曾提出本部门业务工作进社区的要求,如文化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等,多数部门不是把服务送进部门,而只是简单地让工作任务进社区,相应的职权和经费却没有给社区,将社区居委会当成部门的下属单位,造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难怪有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说:“社区建设是个筐,上面需要什么就往里装”,这就促使社区居委会该干的工作干不了,其他的工作更是疲于应付。

2、权小责大,管理不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虽然包罗万

象,但事实上区、街并未赋予他相应的权力,比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市容环卫等经常性的工作,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或者管不住,或者影响工作开展,而职能部门能管住,平时却看不见。同时,由于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理顺关系,物业公司不配合居委会工作,甚至有时还阻碍社区工作,使社区居委会也不能有效监督和规范他们的工作,同时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责权不明,关系不顺,是制约社区建设的一个关键因素。

3、费少事多,工作掣肘。社区居委会承担了上级部门繁重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费用。如计划生育、普法宣传、综合治理、环卫清扫的工作都要一定的费用;同时社区居委会办公也需要一些费用,如电话费、水费、电费以及其他消耗。虽有下拨办公经费,却也少之甚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展。

4、待遇较低,影响发展。虽然上级有关部门已发布了文件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至今尚未落实,同时计生协管员的工资低,并且没有为他们缴交“三金”,这样不仅会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区工作的进展。

二、如果想要处理好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要真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要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原则,强调该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敢放。具体做法如下:

1、贴近社区,服务居民;理顺关系,明确职能。“贴近社区,服务居民”政府职能部门都应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转变职能与方式,贴近社区,服务居民,这里指的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能中的部门内容正好也是法定的社区应该完成的任务。“贴近社区,服务居民”的关键是要把有关职能部门彻底转变“当官做老爷”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理顺街道、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责权利配套的原则,对社区居委会与区街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清理、划分,将一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公益性的工作从区街的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如社区户口初审、计生监督、群众文化等,交给社区去办;对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工作由区街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对一些需要社区协调配合或者需要街道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的工作也要作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规范化,同时也缓解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的状况。

2、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事权转移,权随责走。区街职能部门必须面向社区,转变职能,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事权转移,权随责走,实行“谁办事,谁负责”。在社区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在执行计生目标的同时,区街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力,才能促进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例如相对流动人口的办证问题,应该赋予计生专干一定的权力,对于屡次劝告应办证而为办证者,应

给予相应的处罚,否则只是口头上的劝告,并不能达到多大效应。计生专干负责社区计生目标,社区居委会协助作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并对社区计生专干实施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不满意的计生专干将失去续聘资格。这种做好既强化了部门的职能,又实现了权随责走;完善社区警长制;区市容监督部门在各社区设立市容监督岗,实行市容监督包片责任制;区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站的建设投入;区文化部门应投入一定资金在社区建立文化站、图书馆、老人活动中心,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

3、协助工作,费随事转。前提是区街职能部门必须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做到位,改变过去一位将工作推给社区的作法。如果对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需要社区配合,在经区政府同意,与社区协商后,按照费随事转即“谁办事,谁用费”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与社区共同完成,做到责权利配套到位。建议区环卫局把居民反映较多的垃圾清扫、清运的职能由街道转到社区,由街道环卫部门与社区环卫服务站签定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区环卫局将统一收取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按环卫生产作业量招聘清洁公司或下岗人员,按合同要求负责社区清扫保洁,实行公示制、承诺制。区、街道职能部门应减少表簿册的任务,减轻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应该废除手工填报表,采用电脑处理报表,既可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节省时间。

三、其他建议

1、提高待遇,留住人才。提供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在吸引人才重要的同时,留住人才才是关键。只有在面包得到保障,不为基本的生活保障担忧,才能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建议将社区居委会的协管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的队伍,由于他们工作经验丰富,可以给新进人员以表榜传帮代,促进社区建设的发展,如果他们的待遇得到保障,必然就会稳定人心,吸引人才并且能够留住人才。

2、理顺关系,加强监督。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物业公司是为居民提供维修、绿化、卫生和保安等服务的企业。必须明确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是监督、指导的关系,并支持物业公司搞好管理服务。同时建立对物业公司的奖罚制度,对于积极配合居委会工作,并且在年度考核中此物业公司所辖的小区没有出现计生政策并提供有效计生信息的,区、街道应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反之,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对服务质量不达标并严重阻碍社区工作的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群众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重新招聘物业公司的权力。

总之,政府职能的转变,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是促进社区建设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真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才能加速社区建设更趋于完善,理想社区的实现,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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