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学校招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管理细则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招标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负责组织和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不准将依法依规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及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招标采购结果,不准隐瞒、延误、截留或提供虚假招标信息。
(三)认真审查报名条件,不准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或违法限制、排斥合法合规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制定招标文件要内容全面、公正合理、逻辑严密、简洁明了,不准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五)科学、严谨地制定评标办法,不准在开标后修改评标标准的实质性条款。
(六)保守工作秘密,不准向他人泄露招标项目的内部预算、设有并要求保密的标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项目评标专家成员名单、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考察情况以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七)坚持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选取评标专家,不准违规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八)坚持由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准向评标专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等手段,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九)尊重评标结果,不准在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准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不准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投标人工作纪律
参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加投标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假借他人名义或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参与投标。
(二)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自觉维护招标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三)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四)切实遵守招投标规定,不串标,不围标,不陪标,不抬标,不做任何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与招标人签订《廉政诚信承诺书》,不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采取请吃、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六)在招标过程中,不打探招标人的工作秘密,不询问评标情况,不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七)尊重评标专家和评标结果,有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恶意诋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
(八)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统一保管,无特殊原因或未经评审组织者的同意,在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规定严格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准脱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三)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封闭评标,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四)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
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坚决反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上或近亲属关系,如有须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所用的评标资料一律不得带离评标室。
四、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纪检监察(审计)室和校工会或由其选派的监察员或教职工代表依法依规对招标的组织工作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参与监督的人员要认真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监督学校招投标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监督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的全过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越权越位,不失职渎职。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项目评标专家成员名单、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四)监督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得允许评标专家以外的任何人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活动。
(五)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替投标人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标行为。
(六)认真执行招标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上或近亲属关系,如有须主动申请回避。
(七)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依法依规受理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九)认真考核评标专家表现,完整记录监督情况,不得漏记违规违纪事项。
五、违纪处理
(一)学校招标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投标人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开曝光,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参与投标。
(三)评标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评标资格。校内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以上情况,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网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
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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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学校招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管理细则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招标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负责组织和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不准将依法依规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及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招标采购结果,不准隐瞒、延误、截留或提供虚假招标信息。
(三)认真审查报名条件,不准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或违法限制、排斥合法合规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制定招标文件要内容全面、公正合理、逻辑严密、简洁明了,不准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五)科学、严谨地制定评标办法,不准在开标后修改评标标准的实质性条款。
(六)保守工作秘密,不准向他人泄露招标项目的内部预算、设有并要求保密的标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项目评标专家成员名单、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考察情况以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七)坚持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选取评标专家,不准违规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八)坚持由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准向评标专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等手段,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九)尊重评标结果,不准在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准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不准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投标人工作纪律
参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加投标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假借他人名义或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参与投标。
(二)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自觉维护招标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三)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四)切实遵守招投标规定,不串标,不围标,不陪标,不抬标,不做任何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与招标人签订《廉政诚信承诺书》,不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采取请吃、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六)在招标过程中,不打探招标人的工作秘密,不询问评标情况,不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七)尊重评标专家和评标结果,有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恶意诋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
(八)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统一保管,无特殊原因或未经评审组织者的同意,在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规定严格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准脱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三)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封闭评标,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四)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
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坚决反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上或近亲属关系,如有须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所用的评标资料一律不得带离评标室。
四、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纪检监察(审计)室和校工会或由其选派的监察员或教职工代表依法依规对招标的组织工作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参与监督的人员要认真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监督学校招投标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监督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的全过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越权越位,不失职渎职。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项目评标专家成员名单、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四)监督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得允许评标专家以外的任何人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活动。
(五)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替投标人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标行为。
(六)认真执行招标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上或近亲属关系,如有须主动申请回避。
(七)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依法依规受理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九)认真考核评标专家表现,完整记录监督情况,不得漏记违规违纪事项。
五、违纪处理
(一)学校招标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投标人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开曝光,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参与投标。
(三)评标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评标资格。校内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以上情况,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诚信廉政承诺书
诚 信 廉 政 承 诺 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网上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投标网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
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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