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乙方免费给甲方制作安装广告牌。
2.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68米(宽)×4米(高)=272平方米,钢构架和喷绘布;
3.权力与义务
3.1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3.2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3.3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政府部分阻挡、申报费用等由甲方解决。
3.4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3.6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山东省单县城市管理局、山东省单县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3.7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3.8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3.9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
4.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由乙方免费制作安装广告牌作为租赁费用。租用时间为:山东明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单县所开发项目结束日租赁时间截止,广告位由甲方自行处理。
5.产权关系
5.1 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
5.3 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
5.4 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
5.5 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
1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
大雨、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哗变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应尽力消除,并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广告位租赁期也相应顺延。
6.安全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以外,与此广告牌有关的任何责任、事故,都与乙方无关,其责任人为甲方。租赁期结束后,广告牌所以维护及责任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0.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乙方免费给甲方制作安装广告牌。
2.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68米(宽)×4米(高)=272平方米,钢构架和喷绘布;
3.权力与义务
3.1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3.2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3.3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政府部分阻挡、申报费用等由甲方解决。
3.4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3.6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山东省单县城市管理局、山东省单县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3.7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3.8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3.9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
4.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由乙方免费制作安装广告牌作为租赁费用。租用时间为:山东明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单县所开发项目结束日租赁时间截止,广告位由甲方自行处理。
5.产权关系
5.1 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
5.3 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
5.4 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
5.5 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
1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
大雨、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哗变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应尽力消除,并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广告位租赁期也相应顺延。
6.安全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以外,与此广告牌有关的任何责任、事故,都与乙方无关,其责任人为甲方。租赁期结束后,广告牌所以维护及责任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0.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