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
行政诉讼法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原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2) 承担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人;
3)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的人。 原告的确认:
1) 行政机关处理后,受害人要求追究加害人责任的,有原告资格; 2) 加害人或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未起诉的是第三人; 3) 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
诉的,双方都是原告; 4) 相邻权人有原告资格; 5) 公平竞争权人原告资格;
6) 7) 合伙组织的原告资格(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执
行人做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起诉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8) 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的诉权,以企业名义; 9) 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的,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起诉;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独立诉权和代位权(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
换),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起诉;
11)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租赁、使用权入股、宅基地使用)有原告
资格。(也就是农民以自己名义起诉) ;
12) 因有关的,列为第三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此时诉讼中止,中止满3个月后仍无人要求或继续诉讼的,依法终结诉讼):
1) 公民死亡的,近亲属以自己名义起诉(配偶、父母、子女、
XDJM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级企业、清算组、分立/合并后的新的法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相关人、第三人): 诉讼权利能力:有诉讼法上的资格(抽象) 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适格:具体的诉讼里,当事人和特定诉讼有无直接联系。 当事人的变更: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但没有中止满3个月后仍无人要求或继续诉讼的,依法终结诉讼。
a) 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
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b) 雇员在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是当事人; c)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未登记,行为人即以法人或其
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身份进行民事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直接责任人是被告;
d) 当事人之间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另
一方起诉的,不履行的一方是被告; e)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隐私等行为起诉的,死者近亲属为当事人。 f)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的,变更后的法定
代表人可以参加诉讼;
g) 其他组织本身不是民事主体,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只
能由其成员承担;
h) 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
方为被告;
i)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委会或
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具有同一性,法院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监护人、亲友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 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权 3、控告权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和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
5、申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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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行政诉讼法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原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2) 承担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人;
3)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的人。 原告的确认:
1) 行政机关处理后,受害人要求追究加害人责任的,有原告资格; 2) 加害人或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未起诉的是第三人; 3) 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
诉的,双方都是原告; 4) 相邻权人有原告资格; 5) 公平竞争权人原告资格;
6) 7) 合伙组织的原告资格(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执
行人做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起诉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8) 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的诉权,以企业名义; 9) 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的,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起诉;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独立诉权和代位权(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
换),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起诉;
11)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租赁、使用权入股、宅基地使用)有原告
资格。(也就是农民以自己名义起诉) ;
12) 因有关的,列为第三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此时诉讼中止,中止满3个月后仍无人要求或继续诉讼的,依法终结诉讼):
1) 公民死亡的,近亲属以自己名义起诉(配偶、父母、子女、
XDJM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级企业、清算组、分立/合并后的新的法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相关人、第三人): 诉讼权利能力:有诉讼法上的资格(抽象) 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适格:具体的诉讼里,当事人和特定诉讼有无直接联系。 当事人的变更: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但没有中止满3个月后仍无人要求或继续诉讼的,依法终结诉讼。
a) 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
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b) 雇员在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是当事人; c)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未登记,行为人即以法人或其
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身份进行民事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直接责任人是被告;
d) 当事人之间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另
一方起诉的,不履行的一方是被告; e)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隐私等行为起诉的,死者近亲属为当事人。 f)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的,变更后的法定
代表人可以参加诉讼;
g) 其他组织本身不是民事主体,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只
能由其成员承担;
h) 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
方为被告;
i)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委会或
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具有同一性,法院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监护人、亲友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 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权 3、控告权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和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
5、申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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