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 , 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 根据国家《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 结合我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 , 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 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其中 , 三级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律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一级律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 一 ) 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体健康 , 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二 ) 学历和资历要求
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 参加工作 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 一 ) 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
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5)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三、破格评审条件
凡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 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与经历外 , 论文、论 ( 译 ) 著、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破格评审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者 ,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4 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 2 条中的 1 条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 。
3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5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6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7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著作与论文的条件 , 必须同时具备 , 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有数量级别概念的 , 凡是在某数量级别“以上”者 , 均含本数量级别。
三、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论文与论 ( 译 ) 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 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 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参加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起骨干作用”以律师协会有关文件和证明为依据。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以判决书为依据。
四、取得经济效益者 , 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五、任现职期间 , 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 模范履行法律援助等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 , 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 以本条件为准。 ( 转自久久信息网: http://www.99inf.com/meiti/zzqk/46994.html )
河南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 , 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 根据国家《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 结合我省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 , 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 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其中 , 三级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律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一级律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 一 ) 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体健康 , 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二 ) 学历和资历要求
1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 参加工作 5 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担任执业律师二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 一 ) 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
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5)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三、破格评审条件
凡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 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与经历外 , 论文、论 ( 译 ) 著、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破格评审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者 ,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4 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 2 条中的 1 条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 。
3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5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6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7 、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著作与论文的条件 , 必须同时具备 , 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有数量级别概念的 , 凡是在某数量级别“以上”者 , 均含本数量级别。
三、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论文与论 ( 译 ) 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 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 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参加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起骨干作用”以律师协会有关文件和证明为依据。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以判决书为依据。
四、取得经济效益者 , 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五、任现职期间 , 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 模范履行法律援助等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 , 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 以本条件为准。 ( 转自久久信息网: http://www.99inf.com/meiti/zzqk/469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