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区委、区政府科教兴区战略。
二、拟定全乡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全乡教育布局调整。
三、综合管理全乡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指导全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五、制定全乡各类教育年度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六、负责提出全乡每年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乡级教育经费。负责多渠道捐资助学和侨资外资的引进和管理,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负责筹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八、指导全乡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计生、后勤以及文明学校的评估等
工作。
九、负责全乡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严控中、小学生辍学、流失。
十二、监督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
乡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区委、区政府科教兴区战略。
二、拟定全乡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全乡教育布局调整。
三、综合管理全乡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指导全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五、制定全乡各类教育年度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六、负责提出全乡每年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乡级教育经费。负责多渠道捐资助学和侨资外资的引进和管理,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负责筹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八、指导全乡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计生、后勤以及文明学校的评估等
工作。
九、负责全乡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严控中、小学生辍学、流失。
十二、监督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