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副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方式
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
大写: (详见副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施工图纸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方各执一份(见副表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施工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
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的工程费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
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
验收。
第七条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
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施工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执,申请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工程分为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验收; 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首期支付工程总款的55% 2. 中期支付工程总款的40%
3. 尾期将剩余的5%结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工程成品或提前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2、3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款的千分之一;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款的千分之一;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副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方式
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
大写: (详见副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施工图纸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方各执一份(见副表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施工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
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的工程费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
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
验收。
第七条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
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施工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执,申请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工程分为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验收; 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首期支付工程总款的55% 2. 中期支付工程总款的40%
3. 尾期将剩余的5%结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工程成品或提前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2、3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款的千分之一;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款的千分之一;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