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培训班经验交流材料

全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水平保障首都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作为特大消费型城市,食用农产品的消费量极大。据粗略估算,城近郊区平均每日上市猪肉145 万公斤、牛羊肉101万公斤、蔬菜2112 万公斤、米面396 万公斤、鸡蛋330 万公斤、食用油66 万公斤,而且85%以上靠外埠供应。其中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交易量占到较大比例,蔬菜的比例达到全市总量的80%左右,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监管对于首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监管工作,早在2009 年就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率先将食用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管纳入到全市食品流通监管职责范围中,从制度建设、措施保障、执法力量等各方面不断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监管。几年来无论在社会日常消费,或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均未发生食用农产品的突发安全事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职以来,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针对当前全市食用农产品的交易特点,结合已有经验成果,在严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实行了建立“一套制度”、推行“两项措施”、构建“三个体系”的工作模式。即,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用

农产品监管制度,推行了“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两项准入措施,构建了“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联动执法体系”和“社会共治”三个体系,保障首都食用农产品安全。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

(一)实施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许可制度。

我局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管理,在今年修订实施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将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纳入流通许可范围,明确提出申请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提供食用农产品进货来源及产地情况的说明、如何取得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报告、冷鲜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的说明,确保来源可追溯。

(二)对从事食用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的准入管理。

我局将专门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的企业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对备货、分拣、配货、配装、配送运输提出相应要求,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应当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冷藏等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配备通风、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和贮存条件的专用食品运输工具。

二、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监管,结合当前形 势,出台了包括《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等12 项北

京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对食用农产品从入市到销售全部环节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1、《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是规范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和经营 资质,禁止资质不全的市场主体开办或从事食品集中交易活动;禁止资质不全的经营者入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要求市场主办单位要对进入市场的高风险类重点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资质及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信誉情况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对经营高风险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主要进货渠道进行审查、备案,确保渠道来源安全、可靠。

2、《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要是规范市场内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出具的销售票据等材料,并认真核对供货票据是否齐全、信息与票据内容是否一致。在确认票据齐全、规范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属于“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批零挂钩”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挂钩单位供货渠道进货。

3、《食品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主要是规范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如 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

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市场主办单位应负责对经营者食品台帐的登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在严格规范食用农产品进货渠道的同时,针对消费市场需求量有限、单位生产加工成本高、简易工艺设备容易生产加工、需要检测手段判定质量及成份、抽样检测合格率低、制假售假现象严重、经常引发媒体曝光、市场监管不容易控制、商场超市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供应的食用农产品,专门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及风险性食品退市制度》,要求问题类食用农产品退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同时,对一些广泛存在食用非法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的散装食用农产品要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采取定型包装的形式进入市场销售,旨在有效掌控进货渠道,降低风险。

我局通过建立一整套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一方面通过食药部门的行政监管手段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抓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两方面齐抓共管来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推动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两项准入措施

“场厂挂钩”措施旨在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鲜畜禽的供 应渠道,实行专业屠宰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定点供应。对生猪

产品(以下简称鲜肉)实行了鲜肉场厂产销联合体制度,即在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下,按照市场准入标准,以合同规范相互间权利义务,由批发市场主办单位与定点屠宰企业自愿组成行业自律组织,零售市场可以通过与批发市场签订“批零挂钩”协议后加入联合体,从而确保北京市场的鲜肉供应实现源头可追溯。属地食药所与动检部门实行干部专人驻厂制,鲜肉进入市场前要认真查验动检票据及胴体印章,并进行快检抽样复检,在确认票章齐全、信息完整并与实物相符,且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批发销售,进一步把控高风险类食用农产品的源头供应渠道。“场地挂钩”措施旨在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蔬菜、水产品的准入管理,规范蔬菜、水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蔬菜、水产品要求认真查验产出地(厂)证明、运输车辆信息、检测报告等,并进行入场快速抽样检测。包装蔬菜有规范产品追溯标签的,可作为产地证明;若同时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的,可由被认证单位出具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

四、构建食用农产品监测体系、联动执法体系和社会共治体 系

(一)建立科学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

为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我局加大对消费量较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监测力度,构建了“三位一体”的食

用农产品监测体系。一是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制定覆盖全面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品种、有区域、有点位、有标准的实施检测,通过检测结果和数据靶向性的安排、部署、调整监管工作重点。二是利用快速检测设备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工作,大型批发市场以大宗的食用农产品为筛查重点,中小型零售市场以经营的非主流渠道的食用农产品为筛查重点,既保证问题排查的覆盖面,同时确保抽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组织全市性的风险监测工作,对高发性、易发性、普遍性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尚无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问题突出或潜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为进一步的监督抽检工作提供的靶向。

(二)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为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积极与 公安、农业、工商、商务、城管等部门配合行动,参与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体系。一是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在接到公安部门移转的违法经营线索后,我局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涉及的违法商户予以清除出市场,并列入黑名单,在全市范围禁止其经营食品。二是与城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周边地区私自从事活禽交易的违法商贩进行及时取缔和处理。三是与工商部门、农业、商务等部门建立协调监督机制。针对市场内存在的制假售假、冒用产地、绿色等认证标志、生产加工标准、设施环境、运输

工具等不符合准入标准规定问题进行联动执法监督。特别是与农业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对边缘问题和职能衔接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协调,确保食用农产品在全市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保障北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

(三)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为进一步拓展食用农产品的社会监督途径,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媒体和社会百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我局积极参与构建了社会共治体系。一是制订全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信用联动惩戒制度》,制度要求市场主办单位与市场内经营者双方签订的保障协议,当经营者因食用农产品质量或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市场主办单位实施退市处理后,在全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对该经营者实行联动惩戒,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纳其进入市场经营。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的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自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调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三是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通过举办培训活动,加大对食 用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四是积极与媒体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百姓安全、健康消费,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信誉公示等手段,限制不良经营者的社会空间和市场规模。

以溯源管理为切入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生活消费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居民消费息息相关。尤其是蔬菜、水果及肉类等农产品是维系万家的“当家品种”,其质量安全事关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组建伊始的辽宁省食药监局,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处重点”、“局重点”,不等不靠,摸索探路,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

重新组建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机构于 2013 年11 月11 日正式运转。省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的总盘中来考虑。虽然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2009年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要看到新机构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深深感觉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及重要性:一是正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性。海南“毒豇豆”、山东

“毒生姜”、广东(湖南)“镉大米”、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所在地农产品价格暴跌、严重滞销,农民损失很大,相关负责人被政府严厉问责。辽宁设施蔬菜面积居全国第一位,在安全方面若出现一丁点问题外加媒体炒作,后果都不堪设想,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一号提案”。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消除,广大人民群众一日三餐不安心。二是正视破解难题的紧迫性。农产品农药残留依然没有完全管住,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依然存在,时刻威胁着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各市由于机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依然是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局面。虽然省级层面抓得很紧,但在市、县、基层不同程度上存在工作打折扣、敷衍应付的现象。外加我们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制定、修改等方面都准备不足,基层存在等待观望的状态。三是深刻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单独作为一个大方面来讲,强调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提出了“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及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对这项工作做出明确

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年会上又专门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立足当前,着眼实际,弄清食药监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什么”、“怎么管”。经过讨论分析,一致认为:我省是农产品大省,冬季蔬菜主要依靠南方省份外采。在农产品经营主体实行无许可制度下,相对主体准入而言,我省要把产品准入放在首位。以溯源管理为切入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虽然追溯本身不会让农产品安全,但它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帮助追查问题农产品出在哪里。通俗来说,农产品溯源,就是知道农产品从哪里来的、里面都有什么不良成分、是谁生产的、谁销售的,一旦发现食用后有问题,可以向上游追溯,查清问题出在哪里。溯源管理是农产品监管的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从“追溯”做起。思想认识统一了,工作方向就明确了,行动就一致了。

二、进入角色,超前做好思想准备、制度准备和行动准备我省食药监县区机构改革实行食药监、工商、质检部门“三合一”。改革进程中,步伐不一,逐步到位。实际工作中,省、市两个层面监管机关做到了工作干劲不减,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拖拉。省局派出调研组走访、暗访农批市场,听取农产品经营者意见。在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意见》。《追

溯意见》的草稿形成后,召开部分市座谈会,请专家提意见;又下发草稿征求各市意见;送交局内法制处和省农委听取意见。《追溯意见》的宗旨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管理。《追溯意见》的脉路是:农产品经营的主体准入制度是:持照经营,无许可监管。产品准入制度是:农产品经营需持“三产一凭证”,无其中之一凭证,禁止上市交易。“三产一凭证”是: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自产证明及《辽宁省市场销售专用凭证》。农批市场的产品“进场”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自产证明。“出场”向零售市场开具《辽宁省市场销售专用凭证》。农产品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应出具机打小票、手工书写清单、《信誉卡》等其他有效凭证,便于消费者追溯和社会监督。 《追溯意见》起草过程中,正值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 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4]106 号),省政府亦将下发文件贯彻。省食药监局紧紧抓住政府“红头”文件出台政策的好时机,进一步提炼《追溯意见》的核心内容,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纳入到政府文件中。最终于7 月7 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 号)。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文件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批发

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农产品零售商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生产主体直接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凭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入市经营;经其他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凭销货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应出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凭自产证明进入集贸市场,并在指定的经营区域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凭专用标志入市经营;进口农产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产品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经营。督促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市农产品相关证明的监督检查,对无任何证明手续的农产品,应禁止其上市销售。文件下发后,食药监部门基层干部说:35 号文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宝”,好“雨”知时节,真解渴!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就《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地方立法作出安排,省局于9 月份将修订稿上报省人大。在《条例》中专门将食用农产品的内容纳入其中。《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我省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意见》和辽政办35 号文件以及《省条例》三文件逐升级格,

日臻完善,是我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个制度成果。在农产品溯源监管思路的形成过程中,以及溯源管理初始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溯源管理必须掌握农产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为做到 溯源管理底数清,情况明,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市场和经营主体情况调查工作,制定了《全省食品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和《全省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下发各地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86 处,农贸市场1358 处。全省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总数为80872 户,主要集中在:蔬菜28231户、水果12512 户、肉类14843 户、水产品10511 户。全省食用农产品从业人员总数为125545 人。通过调查摸底,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农产品溯源管理积累了基础数据。

(二)溯源管理必须与溯源对象取得联系。多年来,沈阳的 农批市场,如:北行农贸、大东门农贸、九路、砂山、大东菜站等市场的检测站都是沈阳市农委设立的;本溪市大河农批市场检测站为市质监局所属。市场主办单位不知道食药监部门还有农批市场管理职能,也不知道农业与食药监部门“市场前”与“市场后”的分段监管边界。省食药监局通过抓溯源管理,及时“跟进”与“接管”,防止因机构改革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脱节。省局制定了《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制度》、《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表》以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开信》,发往全省86 处农批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将《联系表》填写后返回省局。现在全省食药监部门与农业、与农批市场主办单位相互衔接,沟通灵便,信息畅通。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制度为溯源管理提供了前提。

(三)溯源管理必须明确农产品监管边界。省局分管局长先后两次率领食品流通、生产、协调处负责人到省农委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双方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就两个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保持豆芽菜经营模式不变。沈阳市农委在豆芽菜质量安全监管上,实施芽菜定点生产、定点经营、挂牌销售,开创了全新模式,应继续坚持,值得借鉴和推广。二是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两家共管。农业部门抓紧研究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的具体监管意见,在农业部门准备条件具备前,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两个部门共同管理。三是对使用“三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四是转基因农产品信息做到部门互通。同时,两个部门在监管力量合作、检测资源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加强协作、沟通,建立定期互通机制,共同促进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的提升。

(四)溯源管理必须确定农产品监管目录。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种类多,品种杂。区分为农产品还是食品,涉及到监

管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适用什么法规的问题。一旦明确了农产品具体品种,对目录里的品种按照《农产品质量管理法》管理。我省在年初就确定了开展流通环节农产品目录调研工作。掌握了税务、农业、服务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农产品的界定;专家学者对农产品的看法;基层监管机关在以往工作中的监管实践,初步确定了我省的农产品监管目录。目录共有蔬菜、水果、粮食、畜禽产品、水产品、其它产品等共6 大类产品,45 个类别,其中:蔬菜9 个类别、水果8 个类别、粮食8 个类别、畜禽产品6 个类别、水产品11 个类别、其它产品3 个类别。常见品种300 余种。

(五)溯源管理必须建立并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我省农产 品经营主体达8 万户,对于分散的600 多万户生产主体来说,由于85%集中在场内,相对易于掌握。如何让8 万户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强化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就太重要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细化农批市场主办单位及农产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定了《辽宁省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标准》,从主体资格、进货查验、销售、经营行为、接受检查五个方面共22 项标准。让经营者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样做”。制定这个标准的又一作用是给监管干部规避监管风险,划清管理责任与主体责任的界限,调动基层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放下负担轻松上阵。对照

标准,基层监管干部的任务就是经常不间断地督促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落实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三、找准典型试点,推行溯源管理

为将《追溯意见》的监管思路在全省贯彻,我省制定了推进方案,分为“试点树立样板市场、培育沈阳大连两个先导市、召开全省现场会观摩、直至全省铺开”四个阶段。试点市场选定两个,一个是沈阳雨润农产品交易中心,该市场软、硬件条件比较好,市场业态新,属于大型一级批发类型。另一个是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该市场基础好,各方面管理比较到位,属于综合二级批发类型市场。

对两个试点市场,我省本着先行先试、重点推进的原则进行。从试点情况看,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一是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农产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的高低是试点“选点”的前提。市场主办单位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才能做到试点的“互动”与“联动”。二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担当重要角色,制约试点进程的快慢。追溯管理的大量基础工作要靠基层所来做,沈阳道义食药所在市场设立了办公室,驻场管理,蹲点引导。大连南沙食药所配备得力专管员,主动想事干事,互相配合,积极工作。三是省局重点支持。省局确定专人重点培育指导两个试点市场,根据试点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甚至蹲点驻场指导。省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三产一凭证”,专递到市场,采取“婴儿喂

食”的方法说服、引导业户使用。实践证明:“三产一凭证”只有“印出来”,才能“用起来”,月有变化,季有起色的效果才会“看出来”。四是让市场准入的倒逼机制灵验。对试点市的农业部门要做详细了解,市场准入“下家(食药监)”要将准入方案通知“上家(农业)”,推进过程中需要产地准出的配合,做到由“逼他动”到“逼得动”,才能收到准出与准入有效衔接的好效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经“破题”,坚冰已被打开,正在朝着向好、向快的方向发展。下一步我省将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站)。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已提出要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检测室(站)。省局提出了3-5 万元、10-12 万元、60-65 万元、500-600 万元四个档次检测室(站)及检测设备建立与配备标准,对年交易额5 亿元尚未建立检测室(站)的27 处市场全部配齐配全。在指导市场检测室(站)建设的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建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7 省(市、区)省级食药监部门共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农口七家已成功运行两年),共同签署七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

协议,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轮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处置突发事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积极探索、准确定位努力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面积 45.4 万平方公里,人口 3824 万,辖13 个市(地)、64 个县(市),是农业大省,耕地面积1191 万公顷,2013 年粮食产量1200 亿斤,蔬菜946万吨,奶牛存栏量285 万头,奶产量856 万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5000 家,农产品批发市场113 家,生猪养殖场1.18万家,生鲜乳收购站3062 家,定点屠宰单位1081 家。同时,我省也是蔬菜、水果、水产品调入大省,初步统计年蔬菜调入890 万吨,水果调入1300 万吨。

我局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单一,监管任务新,食用农产品内涵外延不清晰等特点,积极探索、准确定位,努力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六个明确”即: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地位,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与监管的关系,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路径,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方责任,明确了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导方式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各项举措逐步落实,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中的地位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食用农产品既是消费者消费的饮食原料也是食品加工的原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个关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抓好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条件。作为我们这样的农业大省,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来认识,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发展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政府的层面和高度、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准确定位、建章立制,精心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举全局之力运用综合法规共同抓,打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基础。对此,我局成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食药总监任副组长,举全局之力,运用综合法规和职能,作为食药重点工作来抓。全省各市(地)、县(市)参照省里做法,都成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二、厘清思路、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中协调与执法的关系。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键是种植环节,依据是市场准出,所以,光靠流通环节的监管是不行的。我们认识到管好食用农产品一是要两手抓:一手抓责任落实,一手抓独立执法。在责任落实方面充分发挥省政府食品食安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将农药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抽检等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键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服务机构,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工作,通过明确分工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考核评价确保有关工作取得实效;在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坚持独立执法,依据准出不依赖准出,抓大放小。抓大就是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必须具有法定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没有合法有效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放小就是对农民在零售市场销售自产蔬菜、水果的,只需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场开办者处登记即可上市销售。同时,树立大流通概念,不在一个品种上是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进行过分计较,用大流通的观念用基层局全面具体监管的思维来指导工作,既推动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又避免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的路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食药系统来讲是全新的职能,没有监管的制度,我们在年初就着手对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的办法进行调研,在起草中,我们感到管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应该运用《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等综合法律法规和要求,经过数次修改,出台了《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管理的原则、食用农产品监管各方的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义务,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以及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处理等,为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点、工作方法,机构改革过渡时期监管的机构、人员、工作重点逐一进行了规定。

四、贯彻法规、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各方责任

我们在食用农产品监管中,深切体会到必须准确理解执行法律法规,必须贯彻“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原则,业务部门既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也不要杞人忧天、包打天下,每一级政府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省级政府的食药监机关主要是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考核评

价。所以,我们在《办法》中厘清了食用农产品管理的各方面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用农产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教育培训、协助执法的行政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监管责任。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我们又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以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民事责任为基础,以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监督管理为保障,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责任为依托,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进展,适时积极推进。在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到位前,重点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落实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不等不靠,不推诿扯皮。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由政府食安办牵头,工商局、食药局参加组成专门班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等其它市地由政府食安办报政府决定,由工商局暂时行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五、多措并举、明确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措施

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我省把农业大省变成农业强省的战略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我们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揉入绿色食品产业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

是下发了《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食药监机关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加工、展销、监督检查和案件处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服务措施。二是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活动和在省外设置旗舰店、连锁店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禁止参加,截至8 月末,共组织展前监督抽检476 批次,合格率为97.06%,下架展品12 个批次。三是联合执法,确保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良好形象。我们先后与北京市、陕西省、山东省、四川省签订了联合执法协议,协议规定黑龙江省的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进入协议地展销、旗舰店连锁店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及时通报,我省对其流通、生产全过程进行倒查,切实保障黑龙江绿色食品质量。同时,及时有效地查处假冒黑龙江绿色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支持和鼓励名优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政府或者行业组织建立产地可追溯信息平台。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六、督办检查、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方式方法 由于食药系统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时,所以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仅仅是打开了局面,我们将依据总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和我省的《办法》,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实施细则、考评细则,并把此考评细则纳入到省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对市地县政府

进行目标考核,促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制度的完善,推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的建立。我们还将督促各级食药监机关制定食药监系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干部分工责任制度、监管岗位责任制度,区域管理责任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大对全省食药监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指导力度,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按照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准出与准入衔接等方面有侧重的典型,精心指导,用典型指导面上工作;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

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保障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 年以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职责,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以农贸市场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注重“三个属性”建制度,着力规范食用农产品监管行 为。针对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缺失问题,深入调研, 广泛听取基层监管人员和经营者的意见,及时出台《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基层

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

(一)注重合法性,确保依法行政。坚持以《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总局去年以来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归纳整理其中有关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内容,吸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好的做法,认真推敲办法条款,做到每一条款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注重可行性,确保务实管用。梁惠玲副省长、李昌海局长、朱与杰总经济师分别带队,多次深入农贸市场调研食用农产品监管情况,研究具体监管办法。根据掌握的经营者和监管者能力现状,依法、合理确定其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办法的可行性。根据产地准出制度覆盖范围小的现状,规定了多种市场准入证明材料供经营者选择。根据经营者素质相对较低的现状,制定“一票通”制度,减轻记载台帐的工作量。根据基层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现状,只规定每月对农贸市场检查一次,未明确对市场内经营者的检查频次。

(三)注重惩戒性,确保监管权威。根据基层监管工作的 实际需要,引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特别加入“责任追究的法律适用”章节,制定11条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惩戒规定,覆盖食用农产

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和监管者,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树立食用农产品监管权威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完善“三个体系”抓监管,全面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缺乏约束、自律意识差,食用农产品无序流通、风险隐患大,监管力量不足、薄弱环节多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体系”,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全面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完善质量检验体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产地自检、市场补检、监督部门抽检三位一体、四道关口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批发市场建立快检室,对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零售市场配备快检设备,每天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公示检验结果;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

(二)完善索证索票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根据不同的经营类型,推行分类索证索票办法。在批发市场推行索证索票制度。凡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能说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销售票据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随附的销售票据和证明材料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在零售市场推行索票制度。凡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

品,必须随附能说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销售票据,随附的销售票据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一年。在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推行索票制度。在省内农贸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必须索取能说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销售票据,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直接从种养殖、加工环节进货或者采购鲜冻肉,必须索取质量合格证明。

(三)完善监督检查体系,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效能。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使监管行为有规范。印发了基层监管工作指南,明确基层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六查六看”巡查内容。要求基层监管机构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分别在黄石、宜昌试点食品经营者积分制管理办法。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公示监管人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明确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组织监管人员培训,使监管能力有提高。省局连续组织8 期基层监管所长培训班,培训基层所长1000 余人,各地分级分岗位组织岗位培训,培训率接近100%,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作用,使监管人员有帮手。明确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当发现入场经营

者有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今年以来,省局先后召开3 次专题会议,邀请全省最大的10 家连锁超市经营者和4 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参加,宣传《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其落实监管责任。

三、围绕“三个重点”促深化,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 平以专项整治、示范创建、推广应用“一票通”为重点,强力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努力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

(一)重点实施专项整治,解决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走私冻肉交易行为。去年以来,黄冈市局查扣并销毁来源不明且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冻肉9.2 吨,荆州市查货价值数百万元来源不明进口冻肉,武汉市局查处23 件销售走私冻肉案件。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两超一非”食品、 “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和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抽检,抽检样品780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101 批次。向社会公示了相关抽检信息,约谈问题较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14 家。

(二)重点开展示范创建,提高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贯彻省局《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

场创建活动,引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改善市场条件,履行法定管理义务,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提升全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原则上每个县市至少组织1家农贸市场参加,年底由省局组织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发给“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牌匾,并通报表彰。表彰名额以验收结果为依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目前,全省已有131 家农贸市场报名参加创建活动。

(三)重点推广“一票通”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从今年9 月份开始,在全省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 “一票通”一式两联,存根、客户各一联。存根联作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台帐,客户联作为购货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台帐。省局制定“一票通”参考样式,农贸市场开办者督促经营者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印制、使用。“一票通”上事先印制销售单位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经营者开具“一票通”时填写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日期、品种、单位、数量等信息,确保销售票据要素齐全。根据计划,2014 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开始推广使用“一票通”;2015 年上半年,批发市场经营者全面使用“一票通”,零售市场经营者开始使用“一票通”;2015 年下半年,全省农贸市场经营者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今年8 月,省局邀请武汉市最大的4 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座谈,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决定由他们率先推广使用“一票通”,为全

省做示范。目前,我们的各项工作还处于推进过程中,离总局的要求和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总局指导下,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路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 年8 月,按照国家总局和省政府要求,我局积极主动与编制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我省的《食药局三定方案》,按照以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创新模式设计,成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等7 个食品监管处,加强了食品监管力量,减少了交叉环节,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能。新体制运行后,我们努力在探索食用农产品监管新路子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今年5 月,总局在我省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座谈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与了极大地支持和鼓励。下面我把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积极探索,创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

陕西也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 前提和基础,对我省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食品监管机制设计中,通过按品种划分实现食品的全

程监管,我们设立了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乳制品及饮料监管处、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处。由于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在农业部门,我局专门设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明确品种处室各自的监管责任,针对品种的各自特征和监管重点,分别制定监管措施,按食品品种逐项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注重顶层设计。省级体制改革后,为了保证我省食品监管新模式的正常运行,我们联合编制部门深入市县调研,出台了我省《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在市级实现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模式,在县级和乡镇建立统一的执法为主的监管队伍。各市局均成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全省直接从事食用农产品监管政策研究和工作督导的省市两级专业人员有近40 名同志,对于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好的管理是靠科学完善的制定做支撑的,严格的规范和约束,是管好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我省在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建设上不断加强探索研究,通过反复调研和专家论证,出台了全国首个《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意见》,设立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对社会关注的转基因、禁用药物、退市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为界定清晰食用农产品市

场监管,我们与农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和抽检问题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活禽市场销售、豆芽菜监管及产供销一体化食用农产品企业的监管问题做了明确的责任区分。目前,我省《关于加强对豆芽生产经营监管的指导意见》即将印发,《关于加强生鲜肉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按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特征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是我们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随着这类监管制度及方法的制定和完善,为食用农产品有效监管提供了很好地基础,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

三是开好联席会议。为了厘清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加 强监管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先后与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果业、海关、出入境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执法协作关系,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分析交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强化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解决实际工作中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安全风险等问题,使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链条有效延伸,实现真正的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

二、有的放矢,不断创新品种监管工作方法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实行品种监管的好处就是监

管工作更具有靶向性,有的放矢的工作,使监管的抓手更加明确,监管的工作更加有针对性。一是搞好市场现状调研,摸清食用农产品底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市场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深入市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年来,局领导带领农产品处同志先后深入12 个市25 个县调研检查工作,通过“查、问、听、看、谈”等方式,摸清了基层的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检验检测、农产品生产、市场流通情况,组织农业和食品方面的专家召开了6 次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交流会,撰写了《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与思考》、《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调研报告。我们还多次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深入农村、企业、市场,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在现场随机进行抽样,现场进行快检,当场公布结果,既摸清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使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加真实,也为当地政府的监管成效做了检验,对生产经营者也能起到很好地监督作用。同时也为人大、政协在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提供较好地了基础。今年省政协组织的两次食用农产品质量调研工作都是都由省政协副主席带队,所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 二是狠抓重点品种监管,厘清食用农产品监管的路子。结合

调研实际,针对重点品种、风险品种和重要区域品种,我们坚持采取整治和规范并举的办法,不断探索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办法路子。针对长期存在的“豆芽菜”老大难问题,我们深入西安、汉中、安康等重点消费区域进行调研,分析问题原因,查找薄弱环节,结合陕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对豆芽生产经营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豆芽生产加工、日常监管、市场销售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为加强全省豆芽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在汉中市、安康市、渭南市、铜川市先后开展了活禽和禽类食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生鲜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豆芽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效遏制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抓好安全风险排查,摸清食用农产品市场潜在问题。为全面搞清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状况,查清潜在主要问题,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这是我省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通过摸底排查,掌握了底数,摸清了问题,找出了针对性解决的办法。通过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督查督办,我们对腐竹、紫甘蓝等6 个国家风险监测问题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核查处理,进一步规范了经营市场的购进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

三、多措并举,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强保障。一是

抓好能力培训,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只有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管好食品质量安全,我局把今年确定为全系统的“能力建设提高年”,先后组织以“业务大培训、技能大练兵、工作大竞赛”为主要内容的能力培训,积极做好市、县监管师资骨干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10 期基层乡镇所长的业务培训,每期培训班农产品处都安排有半天的专题讲座内容,很受基层同志的欢迎。同时,省局还组织市局农产品科的同志赴天津、成都、广州、黑龙江等地调研学习,提高和丰富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二是做好检验检测,为执法监督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对于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们根据市场情况,拿出专项资金,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全权负责,对水果、蔬菜两个大类进行了多批次的季节性监督抽检,掌握了市场的安全状况,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问题,为我们下一步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目前,我们正在安排对市场上的生鲜肉、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根据省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积极筹划我省县级和乡镇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规划。我们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季节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并监督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做到检测任务、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落到实处,使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加大案件督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督查督办是省

一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改革以来,我们积极对群众及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督察督办。先后对西安市长安区群众举报非法加工豆制品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处置,对渭南市查处不合格猪肉、豆芽黑作坊案件进行了督办,安康市局在省局的帮助指导下,针对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和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冷冻肉,认真进行了查处。我们的各项工作才刚刚起步,许多工作也是想法多,愿望好。很多工作和探索还有待实践的检验。非常的感谢总局领导和各省同仁对我们陕西局工作的支持和厚爱,热忱欢迎大家能莅临我们陕西检查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落实最严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工作责任

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品种多、流转量大、交易频繁、交易主体复杂,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去年以来,我省紧紧抓住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发挥新体制的最大效能,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突出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责任可追究两条工作主线,以信息化建设为技术支撑,探索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狠抓食用农产品的入市、经营和下架退市等环节全程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

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委十二届六次、八次全省扩大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对食品安全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今年4 月14 日,刘伟平省长到省局调研时指出,食品安全问题不存在影响市场活力的问题,既要管大也要管小,要管住管死,对问题做到“零容忍”,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不含糊、不手软。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关于2014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省局与各市州局都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乡、村三级也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确保了全年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清晰,形成了“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的工作局面。省局4 月份对全省14 个市州35 个县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明查暗访,于7 月份组织各市州进行了交叉互查和飞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通报各市州政府集中整改,并采取月检查、季考核、横向排名、纵向比较的方法,对全省14 个市州一、二季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市州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一级抓一级,逐项对照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坚持排

名通报,有效传导了责任和压力。同时,建立并落实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上半年共约谈食品经营单位23 家,约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16 人次,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系统上下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一)严格食用农产品准入。省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对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下列六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3)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标示标志。(5)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6)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和销售者身份证明。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2 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半年内禁止进入甘肃市场销售。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二)落实市场开办方责任。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检验检测等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

织等与农产品销售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实行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产品经销者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签订“产销直挂”合同,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来源不清、产地不清、未索取相关票证的一律禁止上市销售。

(三)实行标识、标牌管理。对准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标识、标牌管理,可以包装的实行分级包装上市,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经销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不能包装的要在柜台上挂牌或通过大型显示屏,标明或公告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经销者)、采收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并在摊位(专柜)上设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金昌市局制定了《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对食用农产品采取划区域、划品种监管措施。

(四)强化日常监管。省局制定了《基层食药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基层食药所食品安全监管守则》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在区域面积、监管任务和责权大体均衡的情况下,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定格、定员、定责、定标,构建市、县、乡和责任区四级网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

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和“痕迹化”监管,形成全覆盖、立体式、常态化的日常监管体系。省局统一格式、统一印制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表》,明确了日常巡查必查项、参考项、否决项等内容,并要求基层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都要认真填写,认真记录,并由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整改、指导、规范和解决的事项和内容,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在查处的基 础上,还要将情况录入经营者信用档案,作为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庆阳市局印发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的通知,打造标准化基层监管机构,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精细化工作措施;武威市凉州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分别制定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办法》,努力构建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三、完善监管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的要求,今年初,甘肃省政府分别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为我们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可追溯确定了路线图。我局还出台了《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

惩戒、严肃追责问效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研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搭建了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监管平台,为我们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明确了食品经营主体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事食品流通的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以及中型以上的餐饮企业等,全部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对原(辅)料、食品(食用农产品)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等进行全方位录入,确保原(辅)料、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二是规范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根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分别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应当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质量证明,且在两个《办法(试行)》中具体要求一一对应,相互衔接,确保了需要和可能。三是准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要按照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条码、二维码、自编码和追溯卡为手段,将食品安全信息录入、上传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四是狠抓电子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采取“紧抓超市、倒副生产和批发、规范零售”的方法,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电子追溯台账管理。下发

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并于8 月下旬对各市州局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五是开展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试点工作。确定在省会城市兰州市先行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试点工作,不仅将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商场超市以及食杂店纳入追溯管理的试点范围,而且将兰州市几个规模较大、辐射面较广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试点内容,有效规范了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行为。目前,已培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电子平台操作人员9000 余人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户共18 万余户,加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的有6 万余户,占总数的31.8%。我们计划10 月初在兰州市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抽检,健全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为有效化解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今年,我们坚持把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作为食用农产品监管的有力武器,在检验范围上突出重点区域,在检验品种上实现全覆盖,在检验手段上做到抽检与快检相互补充,在检验方式上做到监督抽检与经营者送检相结合,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督抽查、第三方委托检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及其配送中心和农村市场为抽检重点,制定年度全省统一监测和抽检计划,突出源头监管。在计划制定上,

区分省局和各市州局的抽检任务数、快检任务量、以及抽检与快检的区域、场所、品种等,对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以检验检测任务书的形式下达,明确各级监测任务。今年全省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600 个批次。二是实施靶向式检测,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对食用农产品的动态监测和控制作用,强化针对风险食品的检测,提高发现问题食品的能力和准确率。今年上半年,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及快速检测设施,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样本19600 个批次,不合格样本115 个批次,为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风险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健全三个层级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今年,省局专门组织了一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培训班,分三批为全省培训了一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以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为核心,充分发挥14 个市州和86 个县局的食品安全监测中心和基层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开展不同层级的食品检测和风险监测,为评估市场风险和调整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四是集中社会检测资源,从兰州市10 家检测机构中筛选出技术能力较强的4 家,开展第三方检测。对检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部署下架退市和跟踪监管,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食用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或落实快检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建

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对快检结果在市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规范的检测记录;在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__

全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水平保障首都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作为特大消费型城市,食用农产品的消费量极大。据粗略估算,城近郊区平均每日上市猪肉145 万公斤、牛羊肉101万公斤、蔬菜2112 万公斤、米面396 万公斤、鸡蛋330 万公斤、食用油66 万公斤,而且85%以上靠外埠供应。其中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交易量占到较大比例,蔬菜的比例达到全市总量的80%左右,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监管对于首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监管工作,早在2009 年就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率先将食用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管纳入到全市食品流通监管职责范围中,从制度建设、措施保障、执法力量等各方面不断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监管。几年来无论在社会日常消费,或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均未发生食用农产品的突发安全事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职以来,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针对当前全市食用农产品的交易特点,结合已有经验成果,在严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实行了建立“一套制度”、推行“两项措施”、构建“三个体系”的工作模式。即,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用

农产品监管制度,推行了“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两项准入措施,构建了“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联动执法体系”和“社会共治”三个体系,保障首都食用农产品安全。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

(一)实施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许可制度。

我局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管理,在今年修订实施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将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纳入流通许可范围,明确提出申请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提供食用农产品进货来源及产地情况的说明、如何取得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报告、冷鲜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的说明,确保来源可追溯。

(二)对从事食用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的准入管理。

我局将专门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的企业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对备货、分拣、配货、配装、配送运输提出相应要求,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应当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冷藏等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配备通风、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和贮存条件的专用食品运输工具。

二、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监管,结合当前形 势,出台了包括《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等12 项北

京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对食用农产品从入市到销售全部环节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1、《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是规范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和经营 资质,禁止资质不全的市场主体开办或从事食品集中交易活动;禁止资质不全的经营者入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要求市场主办单位要对进入市场的高风险类重点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资质及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信誉情况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对经营高风险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主要进货渠道进行审查、备案,确保渠道来源安全、可靠。

2、《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要是规范市场内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出具的销售票据等材料,并认真核对供货票据是否齐全、信息与票据内容是否一致。在确认票据齐全、规范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属于“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批零挂钩”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挂钩单位供货渠道进货。

3、《食品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主要是规范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如 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

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市场主办单位应负责对经营者食品台帐的登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在严格规范食用农产品进货渠道的同时,针对消费市场需求量有限、单位生产加工成本高、简易工艺设备容易生产加工、需要检测手段判定质量及成份、抽样检测合格率低、制假售假现象严重、经常引发媒体曝光、市场监管不容易控制、商场超市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供应的食用农产品,专门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及风险性食品退市制度》,要求问题类食用农产品退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同时,对一些广泛存在食用非法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的散装食用农产品要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采取定型包装的形式进入市场销售,旨在有效掌控进货渠道,降低风险。

我局通过建立一整套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一方面通过食药部门的行政监管手段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抓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两方面齐抓共管来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推动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两项准入措施

“场厂挂钩”措施旨在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鲜畜禽的供 应渠道,实行专业屠宰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定点供应。对生猪

产品(以下简称鲜肉)实行了鲜肉场厂产销联合体制度,即在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下,按照市场准入标准,以合同规范相互间权利义务,由批发市场主办单位与定点屠宰企业自愿组成行业自律组织,零售市场可以通过与批发市场签订“批零挂钩”协议后加入联合体,从而确保北京市场的鲜肉供应实现源头可追溯。属地食药所与动检部门实行干部专人驻厂制,鲜肉进入市场前要认真查验动检票据及胴体印章,并进行快检抽样复检,在确认票章齐全、信息完整并与实物相符,且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批发销售,进一步把控高风险类食用农产品的源头供应渠道。“场地挂钩”措施旨在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蔬菜、水产品的准入管理,规范蔬菜、水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蔬菜、水产品要求认真查验产出地(厂)证明、运输车辆信息、检测报告等,并进行入场快速抽样检测。包装蔬菜有规范产品追溯标签的,可作为产地证明;若同时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的,可由被认证单位出具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

四、构建食用农产品监测体系、联动执法体系和社会共治体 系

(一)建立科学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

为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我局加大对消费量较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监测力度,构建了“三位一体”的食

用农产品监测体系。一是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制定覆盖全面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品种、有区域、有点位、有标准的实施检测,通过检测结果和数据靶向性的安排、部署、调整监管工作重点。二是利用快速检测设备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工作,大型批发市场以大宗的食用农产品为筛查重点,中小型零售市场以经营的非主流渠道的食用农产品为筛查重点,既保证问题排查的覆盖面,同时确保抽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组织全市性的风险监测工作,对高发性、易发性、普遍性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尚无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问题突出或潜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为进一步的监督抽检工作提供的靶向。

(二)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为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积极与 公安、农业、工商、商务、城管等部门配合行动,参与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体系。一是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惩戒机制。在接到公安部门移转的违法经营线索后,我局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涉及的违法商户予以清除出市场,并列入黑名单,在全市范围禁止其经营食品。二是与城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周边地区私自从事活禽交易的违法商贩进行及时取缔和处理。三是与工商部门、农业、商务等部门建立协调监督机制。针对市场内存在的制假售假、冒用产地、绿色等认证标志、生产加工标准、设施环境、运输

工具等不符合准入标准规定问题进行联动执法监督。特别是与农业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对边缘问题和职能衔接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协调,确保食用农产品在全市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保障北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

(三)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为进一步拓展食用农产品的社会监督途径,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媒体和社会百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我局积极参与构建了社会共治体系。一是制订全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信用联动惩戒制度》,制度要求市场主办单位与市场内经营者双方签订的保障协议,当经营者因食用农产品质量或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市场主办单位实施退市处理后,在全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对该经营者实行联动惩戒,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纳其进入市场经营。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的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自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调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三是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通过举办培训活动,加大对食 用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四是积极与媒体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百姓安全、健康消费,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信誉公示等手段,限制不良经营者的社会空间和市场规模。

以溯源管理为切入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生活消费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居民消费息息相关。尤其是蔬菜、水果及肉类等农产品是维系万家的“当家品种”,其质量安全事关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组建伊始的辽宁省食药监局,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处重点”、“局重点”,不等不靠,摸索探路,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

重新组建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机构于 2013 年11 月11 日正式运转。省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的总盘中来考虑。虽然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2009年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要看到新机构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深深感觉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及重要性:一是正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性。海南“毒豇豆”、山东

“毒生姜”、广东(湖南)“镉大米”、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所在地农产品价格暴跌、严重滞销,农民损失很大,相关负责人被政府严厉问责。辽宁设施蔬菜面积居全国第一位,在安全方面若出现一丁点问题外加媒体炒作,后果都不堪设想,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一号提案”。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消除,广大人民群众一日三餐不安心。二是正视破解难题的紧迫性。农产品农药残留依然没有完全管住,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依然存在,时刻威胁着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各市由于机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依然是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局面。虽然省级层面抓得很紧,但在市、县、基层不同程度上存在工作打折扣、敷衍应付的现象。外加我们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标准制定、修改等方面都准备不足,基层存在等待观望的状态。三是深刻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单独作为一个大方面来讲,强调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提出了“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及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对这项工作做出明确

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年会上又专门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立足当前,着眼实际,弄清食药监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什么”、“怎么管”。经过讨论分析,一致认为:我省是农产品大省,冬季蔬菜主要依靠南方省份外采。在农产品经营主体实行无许可制度下,相对主体准入而言,我省要把产品准入放在首位。以溯源管理为切入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虽然追溯本身不会让农产品安全,但它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帮助追查问题农产品出在哪里。通俗来说,农产品溯源,就是知道农产品从哪里来的、里面都有什么不良成分、是谁生产的、谁销售的,一旦发现食用后有问题,可以向上游追溯,查清问题出在哪里。溯源管理是农产品监管的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从“追溯”做起。思想认识统一了,工作方向就明确了,行动就一致了。

二、进入角色,超前做好思想准备、制度准备和行动准备我省食药监县区机构改革实行食药监、工商、质检部门“三合一”。改革进程中,步伐不一,逐步到位。实际工作中,省、市两个层面监管机关做到了工作干劲不减,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拖拉。省局派出调研组走访、暗访农批市场,听取农产品经营者意见。在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意见》。《追

溯意见》的草稿形成后,召开部分市座谈会,请专家提意见;又下发草稿征求各市意见;送交局内法制处和省农委听取意见。《追溯意见》的宗旨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管理。《追溯意见》的脉路是:农产品经营的主体准入制度是:持照经营,无许可监管。产品准入制度是:农产品经营需持“三产一凭证”,无其中之一凭证,禁止上市交易。“三产一凭证”是: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自产证明及《辽宁省市场销售专用凭证》。农批市场的产品“进场”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自产证明。“出场”向零售市场开具《辽宁省市场销售专用凭证》。农产品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应出具机打小票、手工书写清单、《信誉卡》等其他有效凭证,便于消费者追溯和社会监督。 《追溯意见》起草过程中,正值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 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4]106 号),省政府亦将下发文件贯彻。省食药监局紧紧抓住政府“红头”文件出台政策的好时机,进一步提炼《追溯意见》的核心内容,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纳入到政府文件中。最终于7 月7 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 号)。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文件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批发

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农产品零售商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生产主体直接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凭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入市经营;经其他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凭销货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应出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凭自产证明进入集贸市场,并在指定的经营区域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凭专用标志入市经营;进口农产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产品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经营。督促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市农产品相关证明的监督检查,对无任何证明手续的农产品,应禁止其上市销售。文件下发后,食药监部门基层干部说:35 号文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宝”,好“雨”知时节,真解渴!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就《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地方立法作出安排,省局于9 月份将修订稿上报省人大。在《条例》中专门将食用农产品的内容纳入其中。《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我省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意见》和辽政办35 号文件以及《省条例》三文件逐升级格,

日臻完善,是我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个制度成果。在农产品溯源监管思路的形成过程中,以及溯源管理初始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溯源管理必须掌握农产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为做到 溯源管理底数清,情况明,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市场和经营主体情况调查工作,制定了《全省食品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和《全省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下发各地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86 处,农贸市场1358 处。全省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总数为80872 户,主要集中在:蔬菜28231户、水果12512 户、肉类14843 户、水产品10511 户。全省食用农产品从业人员总数为125545 人。通过调查摸底,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农产品溯源管理积累了基础数据。

(二)溯源管理必须与溯源对象取得联系。多年来,沈阳的 农批市场,如:北行农贸、大东门农贸、九路、砂山、大东菜站等市场的检测站都是沈阳市农委设立的;本溪市大河农批市场检测站为市质监局所属。市场主办单位不知道食药监部门还有农批市场管理职能,也不知道农业与食药监部门“市场前”与“市场后”的分段监管边界。省食药监局通过抓溯源管理,及时“跟进”与“接管”,防止因机构改革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脱节。省局制定了《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制度》、《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表》以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开信》,发往全省86 处农批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将《联系表》填写后返回省局。现在全省食药监部门与农业、与农批市场主办单位相互衔接,沟通灵便,信息畅通。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制度为溯源管理提供了前提。

(三)溯源管理必须明确农产品监管边界。省局分管局长先后两次率领食品流通、生产、协调处负责人到省农委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双方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就两个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保持豆芽菜经营模式不变。沈阳市农委在豆芽菜质量安全监管上,实施芽菜定点生产、定点经营、挂牌销售,开创了全新模式,应继续坚持,值得借鉴和推广。二是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两家共管。农业部门抓紧研究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的具体监管意见,在农业部门准备条件具备前,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两个部门共同管理。三是对使用“三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四是转基因农产品信息做到部门互通。同时,两个部门在监管力量合作、检测资源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加强协作、沟通,建立定期互通机制,共同促进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的提升。

(四)溯源管理必须确定农产品监管目录。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种类多,品种杂。区分为农产品还是食品,涉及到监

管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适用什么法规的问题。一旦明确了农产品具体品种,对目录里的品种按照《农产品质量管理法》管理。我省在年初就确定了开展流通环节农产品目录调研工作。掌握了税务、农业、服务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农产品的界定;专家学者对农产品的看法;基层监管机关在以往工作中的监管实践,初步确定了我省的农产品监管目录。目录共有蔬菜、水果、粮食、畜禽产品、水产品、其它产品等共6 大类产品,45 个类别,其中:蔬菜9 个类别、水果8 个类别、粮食8 个类别、畜禽产品6 个类别、水产品11 个类别、其它产品3 个类别。常见品种300 余种。

(五)溯源管理必须建立并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我省农产 品经营主体达8 万户,对于分散的600 多万户生产主体来说,由于85%集中在场内,相对易于掌握。如何让8 万户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强化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就太重要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细化农批市场主办单位及农产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定了《辽宁省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标准》,从主体资格、进货查验、销售、经营行为、接受检查五个方面共22 项标准。让经营者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样做”。制定这个标准的又一作用是给监管干部规避监管风险,划清管理责任与主体责任的界限,调动基层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放下负担轻松上阵。对照

标准,基层监管干部的任务就是经常不间断地督促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落实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三、找准典型试点,推行溯源管理

为将《追溯意见》的监管思路在全省贯彻,我省制定了推进方案,分为“试点树立样板市场、培育沈阳大连两个先导市、召开全省现场会观摩、直至全省铺开”四个阶段。试点市场选定两个,一个是沈阳雨润农产品交易中心,该市场软、硬件条件比较好,市场业态新,属于大型一级批发类型。另一个是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该市场基础好,各方面管理比较到位,属于综合二级批发类型市场。

对两个试点市场,我省本着先行先试、重点推进的原则进行。从试点情况看,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一是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农产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的高低是试点“选点”的前提。市场主办单位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才能做到试点的“互动”与“联动”。二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担当重要角色,制约试点进程的快慢。追溯管理的大量基础工作要靠基层所来做,沈阳道义食药所在市场设立了办公室,驻场管理,蹲点引导。大连南沙食药所配备得力专管员,主动想事干事,互相配合,积极工作。三是省局重点支持。省局确定专人重点培育指导两个试点市场,根据试点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甚至蹲点驻场指导。省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三产一凭证”,专递到市场,采取“婴儿喂

食”的方法说服、引导业户使用。实践证明:“三产一凭证”只有“印出来”,才能“用起来”,月有变化,季有起色的效果才会“看出来”。四是让市场准入的倒逼机制灵验。对试点市的农业部门要做详细了解,市场准入“下家(食药监)”要将准入方案通知“上家(农业)”,推进过程中需要产地准出的配合,做到由“逼他动”到“逼得动”,才能收到准出与准入有效衔接的好效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经“破题”,坚冰已被打开,正在朝着向好、向快的方向发展。下一步我省将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站)。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已提出要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检测室(站)。省局提出了3-5 万元、10-12 万元、60-65 万元、500-600 万元四个档次检测室(站)及检测设备建立与配备标准,对年交易额5 亿元尚未建立检测室(站)的27 处市场全部配齐配全。在指导市场检测室(站)建设的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建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7 省(市、区)省级食药监部门共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农口七家已成功运行两年),共同签署七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

协议,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轮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处置突发事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积极探索、准确定位努力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面积 45.4 万平方公里,人口 3824 万,辖13 个市(地)、64 个县(市),是农业大省,耕地面积1191 万公顷,2013 年粮食产量1200 亿斤,蔬菜946万吨,奶牛存栏量285 万头,奶产量856 万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5000 家,农产品批发市场113 家,生猪养殖场1.18万家,生鲜乳收购站3062 家,定点屠宰单位1081 家。同时,我省也是蔬菜、水果、水产品调入大省,初步统计年蔬菜调入890 万吨,水果调入1300 万吨。

我局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单一,监管任务新,食用农产品内涵外延不清晰等特点,积极探索、准确定位,努力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六个明确”即: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地位,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与监管的关系,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路径,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方责任,明确了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导方式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各项举措逐步落实,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中的地位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食用农产品既是消费者消费的饮食原料也是食品加工的原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个关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抓好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条件。作为我们这样的农业大省,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来认识,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发展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政府的层面和高度、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准确定位、建章立制,精心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举全局之力运用综合法规共同抓,打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基础。对此,我局成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食药总监任副组长,举全局之力,运用综合法规和职能,作为食药重点工作来抓。全省各市(地)、县(市)参照省里做法,都成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二、厘清思路、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中协调与执法的关系。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键是种植环节,依据是市场准出,所以,光靠流通环节的监管是不行的。我们认识到管好食用农产品一是要两手抓:一手抓责任落实,一手抓独立执法。在责任落实方面充分发挥省政府食品食安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将农药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抽检等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键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服务机构,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工作,通过明确分工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考核评价确保有关工作取得实效;在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坚持独立执法,依据准出不依赖准出,抓大放小。抓大就是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必须具有法定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没有合法有效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放小就是对农民在零售市场销售自产蔬菜、水果的,只需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场开办者处登记即可上市销售。同时,树立大流通概念,不在一个品种上是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进行过分计较,用大流通的观念用基层局全面具体监管的思维来指导工作,既推动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又避免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的路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食药系统来讲是全新的职能,没有监管的制度,我们在年初就着手对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的办法进行调研,在起草中,我们感到管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应该运用《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等综合法律法规和要求,经过数次修改,出台了《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管理的原则、食用农产品监管各方的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义务,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以及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处理等,为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经营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点、工作方法,机构改革过渡时期监管的机构、人员、工作重点逐一进行了规定。

四、贯彻法规、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各方责任

我们在食用农产品监管中,深切体会到必须准确理解执行法律法规,必须贯彻“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原则,业务部门既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也不要杞人忧天、包打天下,每一级政府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省级政府的食药监机关主要是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考核评

价。所以,我们在《办法》中厘清了食用农产品管理的各方面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用农产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教育培训、协助执法的行政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监管责任。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我们又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以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民事责任为基础,以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监督管理为保障,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责任为依托,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进展,适时积极推进。在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到位前,重点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落实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不等不靠,不推诿扯皮。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由政府食安办牵头,工商局、食药局参加组成专门班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等其它市地由政府食安办报政府决定,由工商局暂时行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五、多措并举、明确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措施

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我省把农业大省变成农业强省的战略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我们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揉入绿色食品产业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

是下发了《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食药监机关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加工、展销、监督检查和案件处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服务措施。二是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活动和在省外设置旗舰店、连锁店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禁止参加,截至8 月末,共组织展前监督抽检476 批次,合格率为97.06%,下架展品12 个批次。三是联合执法,确保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良好形象。我们先后与北京市、陕西省、山东省、四川省签订了联合执法协议,协议规定黑龙江省的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进入协议地展销、旗舰店连锁店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及时通报,我省对其流通、生产全过程进行倒查,切实保障黑龙江绿色食品质量。同时,及时有效地查处假冒黑龙江绿色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支持和鼓励名优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政府或者行业组织建立产地可追溯信息平台。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六、督办检查、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方式方法 由于食药系统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时,所以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仅仅是打开了局面,我们将依据总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和我省的《办法》,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实施细则、考评细则,并把此考评细则纳入到省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对市地县政府

进行目标考核,促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制度的完善,推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的建立。我们还将督促各级食药监机关制定食药监系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干部分工责任制度、监管岗位责任制度,区域管理责任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大对全省食药监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指导力度,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按照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准出与准入衔接等方面有侧重的典型,精心指导,用典型指导面上工作;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

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保障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 年以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职责,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以农贸市场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注重“三个属性”建制度,着力规范食用农产品监管行 为。针对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缺失问题,深入调研, 广泛听取基层监管人员和经营者的意见,及时出台《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基层

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

(一)注重合法性,确保依法行政。坚持以《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总局去年以来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归纳整理其中有关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内容,吸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好的做法,认真推敲办法条款,做到每一条款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注重可行性,确保务实管用。梁惠玲副省长、李昌海局长、朱与杰总经济师分别带队,多次深入农贸市场调研食用农产品监管情况,研究具体监管办法。根据掌握的经营者和监管者能力现状,依法、合理确定其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办法的可行性。根据产地准出制度覆盖范围小的现状,规定了多种市场准入证明材料供经营者选择。根据经营者素质相对较低的现状,制定“一票通”制度,减轻记载台帐的工作量。根据基层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现状,只规定每月对农贸市场检查一次,未明确对市场内经营者的检查频次。

(三)注重惩戒性,确保监管权威。根据基层监管工作的 实际需要,引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特别加入“责任追究的法律适用”章节,制定11条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惩戒规定,覆盖食用农产

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和监管者,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树立食用农产品监管权威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完善“三个体系”抓监管,全面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缺乏约束、自律意识差,食用农产品无序流通、风险隐患大,监管力量不足、薄弱环节多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体系”,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全面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完善质量检验体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产地自检、市场补检、监督部门抽检三位一体、四道关口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批发市场建立快检室,对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零售市场配备快检设备,每天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公示检验结果;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

(二)完善索证索票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根据不同的经营类型,推行分类索证索票办法。在批发市场推行索证索票制度。凡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能说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销售票据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随附的销售票据和证明材料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在零售市场推行索票制度。凡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

品,必须随附能说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销售票据,随附的销售票据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一年。在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推行索票制度。在省内农贸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必须索取能说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销售票据,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直接从种养殖、加工环节进货或者采购鲜冻肉,必须索取质量合格证明。

(三)完善监督检查体系,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效能。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使监管行为有规范。印发了基层监管工作指南,明确基层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六查六看”巡查内容。要求基层监管机构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分别在黄石、宜昌试点食品经营者积分制管理办法。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公示监管人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明确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组织监管人员培训,使监管能力有提高。省局连续组织8 期基层监管所长培训班,培训基层所长1000 余人,各地分级分岗位组织岗位培训,培训率接近100%,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作用,使监管人员有帮手。明确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当发现入场经营

者有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今年以来,省局先后召开3 次专题会议,邀请全省最大的10 家连锁超市经营者和4 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参加,宣传《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其落实监管责任。

三、围绕“三个重点”促深化,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 平以专项整治、示范创建、推广应用“一票通”为重点,强力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努力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

(一)重点实施专项整治,解决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走私冻肉交易行为。去年以来,黄冈市局查扣并销毁来源不明且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冻肉9.2 吨,荆州市查货价值数百万元来源不明进口冻肉,武汉市局查处23 件销售走私冻肉案件。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两超一非”食品、 “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和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抽检,抽检样品780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101 批次。向社会公示了相关抽检信息,约谈问题较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14 家。

(二)重点开展示范创建,提高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贯彻省局《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

场创建活动,引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改善市场条件,履行法定管理义务,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提升全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原则上每个县市至少组织1家农贸市场参加,年底由省局组织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发给“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牌匾,并通报表彰。表彰名额以验收结果为依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目前,全省已有131 家农贸市场报名参加创建活动。

(三)重点推广“一票通”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从今年9 月份开始,在全省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 “一票通”一式两联,存根、客户各一联。存根联作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台帐,客户联作为购货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台帐。省局制定“一票通”参考样式,农贸市场开办者督促经营者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印制、使用。“一票通”上事先印制销售单位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经营者开具“一票通”时填写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日期、品种、单位、数量等信息,确保销售票据要素齐全。根据计划,2014 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开始推广使用“一票通”;2015 年上半年,批发市场经营者全面使用“一票通”,零售市场经营者开始使用“一票通”;2015 年下半年,全省农贸市场经营者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今年8 月,省局邀请武汉市最大的4 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座谈,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决定由他们率先推广使用“一票通”,为全

省做示范。目前,我们的各项工作还处于推进过程中,离总局的要求和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总局指导下,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路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 年8 月,按照国家总局和省政府要求,我局积极主动与编制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我省的《食药局三定方案》,按照以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创新模式设计,成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等7 个食品监管处,加强了食品监管力量,减少了交叉环节,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能。新体制运行后,我们努力在探索食用农产品监管新路子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今年5 月,总局在我省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座谈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与了极大地支持和鼓励。下面我把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积极探索,创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

陕西也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 前提和基础,对我省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食品监管机制设计中,通过按品种划分实现食品的全

程监管,我们设立了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乳制品及饮料监管处、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处。由于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在农业部门,我局专门设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明确品种处室各自的监管责任,针对品种的各自特征和监管重点,分别制定监管措施,按食品品种逐项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注重顶层设计。省级体制改革后,为了保证我省食品监管新模式的正常运行,我们联合编制部门深入市县调研,出台了我省《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在市级实现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模式,在县级和乡镇建立统一的执法为主的监管队伍。各市局均成立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全省直接从事食用农产品监管政策研究和工作督导的省市两级专业人员有近40 名同志,对于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好的管理是靠科学完善的制定做支撑的,严格的规范和约束,是管好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我省在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建设上不断加强探索研究,通过反复调研和专家论证,出台了全国首个《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意见》,设立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对社会关注的转基因、禁用药物、退市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为界定清晰食用农产品市

场监管,我们与农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和抽检问题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活禽市场销售、豆芽菜监管及产供销一体化食用农产品企业的监管问题做了明确的责任区分。目前,我省《关于加强对豆芽生产经营监管的指导意见》即将印发,《关于加强生鲜肉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按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特征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是我们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随着这类监管制度及方法的制定和完善,为食用农产品有效监管提供了很好地基础,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

三是开好联席会议。为了厘清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加 强监管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先后与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果业、海关、出入境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执法协作关系,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分析交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强化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解决实际工作中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安全风险等问题,使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链条有效延伸,实现真正的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

二、有的放矢,不断创新品种监管工作方法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实行品种监管的好处就是监

管工作更具有靶向性,有的放矢的工作,使监管的抓手更加明确,监管的工作更加有针对性。一是搞好市场现状调研,摸清食用农产品底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市场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深入市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年来,局领导带领农产品处同志先后深入12 个市25 个县调研检查工作,通过“查、问、听、看、谈”等方式,摸清了基层的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检验检测、农产品生产、市场流通情况,组织农业和食品方面的专家召开了6 次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交流会,撰写了《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与思考》、《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调研报告。我们还多次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深入农村、企业、市场,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在现场随机进行抽样,现场进行快检,当场公布结果,既摸清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使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加真实,也为当地政府的监管成效做了检验,对生产经营者也能起到很好地监督作用。同时也为人大、政协在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提供较好地了基础。今年省政协组织的两次食用农产品质量调研工作都是都由省政协副主席带队,所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 二是狠抓重点品种监管,厘清食用农产品监管的路子。结合

调研实际,针对重点品种、风险品种和重要区域品种,我们坚持采取整治和规范并举的办法,不断探索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办法路子。针对长期存在的“豆芽菜”老大难问题,我们深入西安、汉中、安康等重点消费区域进行调研,分析问题原因,查找薄弱环节,结合陕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对豆芽生产经营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豆芽生产加工、日常监管、市场销售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为加强全省豆芽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在汉中市、安康市、渭南市、铜川市先后开展了活禽和禽类食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生鲜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豆芽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效遏制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抓好安全风险排查,摸清食用农产品市场潜在问题。为全面搞清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状况,查清潜在主要问题,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这是我省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我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通过摸底排查,掌握了底数,摸清了问题,找出了针对性解决的办法。通过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督查督办,我们对腐竹、紫甘蓝等6 个国家风险监测问题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核查处理,进一步规范了经营市场的购进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

三、多措并举,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强保障。一是

抓好能力培训,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只有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管好食品质量安全,我局把今年确定为全系统的“能力建设提高年”,先后组织以“业务大培训、技能大练兵、工作大竞赛”为主要内容的能力培训,积极做好市、县监管师资骨干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10 期基层乡镇所长的业务培训,每期培训班农产品处都安排有半天的专题讲座内容,很受基层同志的欢迎。同时,省局还组织市局农产品科的同志赴天津、成都、广州、黑龙江等地调研学习,提高和丰富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二是做好检验检测,为执法监督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对于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们根据市场情况,拿出专项资金,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全权负责,对水果、蔬菜两个大类进行了多批次的季节性监督抽检,掌握了市场的安全状况,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问题,为我们下一步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目前,我们正在安排对市场上的生鲜肉、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根据省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积极筹划我省县级和乡镇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规划。我们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季节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并监督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做到检测任务、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落到实处,使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加大案件督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督查督办是省

一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改革以来,我们积极对群众及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督察督办。先后对西安市长安区群众举报非法加工豆制品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处置,对渭南市查处不合格猪肉、豆芽黑作坊案件进行了督办,安康市局在省局的帮助指导下,针对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和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冷冻肉,认真进行了查处。我们的各项工作才刚刚起步,许多工作也是想法多,愿望好。很多工作和探索还有待实践的检验。非常的感谢总局领导和各省同仁对我们陕西局工作的支持和厚爱,热忱欢迎大家能莅临我们陕西检查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落实最严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工作责任

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品种多、流转量大、交易频繁、交易主体复杂,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去年以来,我省紧紧抓住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发挥新体制的最大效能,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突出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责任可追究两条工作主线,以信息化建设为技术支撑,探索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狠抓食用农产品的入市、经营和下架退市等环节全程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

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委十二届六次、八次全省扩大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对食品安全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今年4 月14 日,刘伟平省长到省局调研时指出,食品安全问题不存在影响市场活力的问题,既要管大也要管小,要管住管死,对问题做到“零容忍”,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不含糊、不手软。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关于2014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省局与各市州局都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乡、村三级也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确保了全年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清晰,形成了“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的工作局面。省局4 月份对全省14 个市州35 个县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明查暗访,于7 月份组织各市州进行了交叉互查和飞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通报各市州政府集中整改,并采取月检查、季考核、横向排名、纵向比较的方法,对全省14 个市州一、二季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市州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一级抓一级,逐项对照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坚持排

名通报,有效传导了责任和压力。同时,建立并落实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上半年共约谈食品经营单位23 家,约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16 人次,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系统上下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一)严格食用农产品准入。省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对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下列六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3)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标示标志。(5)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6)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和销售者身份证明。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2 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半年内禁止进入甘肃市场销售。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二)落实市场开办方责任。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检验检测等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

织等与农产品销售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实行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产品经销者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签订“产销直挂”合同,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来源不清、产地不清、未索取相关票证的一律禁止上市销售。

(三)实行标识、标牌管理。对准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标识、标牌管理,可以包装的实行分级包装上市,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经销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不能包装的要在柜台上挂牌或通过大型显示屏,标明或公告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经销者)、采收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并在摊位(专柜)上设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金昌市局制定了《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对食用农产品采取划区域、划品种监管措施。

(四)强化日常监管。省局制定了《基层食药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基层食药所食品安全监管守则》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在区域面积、监管任务和责权大体均衡的情况下,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定格、定员、定责、定标,构建市、县、乡和责任区四级网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

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和“痕迹化”监管,形成全覆盖、立体式、常态化的日常监管体系。省局统一格式、统一印制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表》,明确了日常巡查必查项、参考项、否决项等内容,并要求基层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都要认真填写,认真记录,并由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整改、指导、规范和解决的事项和内容,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在查处的基 础上,还要将情况录入经营者信用档案,作为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庆阳市局印发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的通知,打造标准化基层监管机构,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精细化工作措施;武威市凉州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分别制定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办法》,努力构建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三、完善监管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的要求,今年初,甘肃省政府分别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为我们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可追溯确定了路线图。我局还出台了《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

惩戒、严肃追责问效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研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搭建了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监管平台,为我们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明确了食品经营主体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事食品流通的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以及中型以上的餐饮企业等,全部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对原(辅)料、食品(食用农产品)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等进行全方位录入,确保原(辅)料、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二是规范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根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分别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应当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质量证明,且在两个《办法(试行)》中具体要求一一对应,相互衔接,确保了需要和可能。三是准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要按照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条码、二维码、自编码和追溯卡为手段,将食品安全信息录入、上传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四是狠抓电子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采取“紧抓超市、倒副生产和批发、规范零售”的方法,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电子追溯台账管理。下发

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并于8 月下旬对各市州局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五是开展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试点工作。确定在省会城市兰州市先行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试点工作,不仅将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商场超市以及食杂店纳入追溯管理的试点范围,而且将兰州市几个规模较大、辐射面较广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试点内容,有效规范了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行为。目前,已培训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电子平台操作人员9000 余人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户共18 万余户,加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的有6 万余户,占总数的31.8%。我们计划10 月初在兰州市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抽检,健全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为有效化解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今年,我们坚持把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作为食用农产品监管的有力武器,在检验范围上突出重点区域,在检验品种上实现全覆盖,在检验手段上做到抽检与快检相互补充,在检验方式上做到监督抽检与经营者送检相结合,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督抽查、第三方委托检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及其配送中心和农村市场为抽检重点,制定年度全省统一监测和抽检计划,突出源头监管。在计划制定上,

区分省局和各市州局的抽检任务数、快检任务量、以及抽检与快检的区域、场所、品种等,对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以检验检测任务书的形式下达,明确各级监测任务。今年全省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600 个批次。二是实施靶向式检测,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对食用农产品的动态监测和控制作用,强化针对风险食品的检测,提高发现问题食品的能力和准确率。今年上半年,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及快速检测设施,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样本19600 个批次,不合格样本115 个批次,为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风险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健全三个层级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今年,省局专门组织了一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培训班,分三批为全省培训了一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以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为核心,充分发挥14 个市州和86 个县局的食品安全监测中心和基层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开展不同层级的食品检测和风险监测,为评估市场风险和调整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四是集中社会检测资源,从兰州市10 家检测机构中筛选出技术能力较强的4 家,开展第三方检测。对检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部署下架退市和跟踪监管,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食用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或落实快检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建

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对快检结果在市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规范的检测记录;在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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