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
县级图书馆一、二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30万元;
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3 0%;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 0万册次; 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5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 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二级图书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l5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20万元; 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500种;
4.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8万册次;
5.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40分;
6.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0分。 7.读者满意率不低于70%。
县级文化馆一、二级必备条件
一、 等级必备条件
注:8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 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应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四、培训教室应配置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的桌椅。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六、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根据服务人口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2人以上)。 八、根据《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活动记录、资料完整,制度健全。
村文化大院及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室)建设标准
1、村(社区)领导班子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村(社区)领导分管,组织领导得力,接受上级文化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能积极认真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文化工作任务。
2、有专职或兼职文化管理员,负责日常文化工作,各项制度健全。
3、对文化工作加大投入,保证必需的资金。
4、建有综合性文化大院(文体活动中心),选址合理,环境整洁,文化气氛浓厚,方便群众,利用率高。
5、文化大院设置有图书报刊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有必要的活动设备,有规范的名称标示牌。制定有各项管理制度并制作挂墙,严格执行。
6、建有图书室(农家书屋),每个图书室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定期予以更新。图书室每周开放不少于3次,年接待读者1000人次以上。
7、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设备。
8、有较大的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有文化广场。 9、有业余文体团队1支以上,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4次以上。 10、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5次以上,参加乡镇以上文化活动2次以上。
11、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基本型基层服务站点并按标准配备必要设备,即配有至少一台电脑,卫星接收系统一套,电视机1台、DVD播放机1台,接入互联网,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资源。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扩展型(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建立多媒体教室,增加1台投影机,1套有源音箱)和规范化(在扩展型的基础上,再建设一个拥有20台左右电脑的电子阅览室)服务站点。
12、建立和完善文化活动档案,有人负责,有档案橱柜,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
县级图书馆一、二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30万元;
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3 0%;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 0万册次; 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5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 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二级图书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l5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20万元; 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500种;
4.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8万册次;
5.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40分;
6.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0分。 7.读者满意率不低于70%。
县级文化馆一、二级必备条件
一、 等级必备条件
注:8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 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应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四、培训教室应配置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的桌椅。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六、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根据服务人口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2人以上)。 八、根据《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活动记录、资料完整,制度健全。
村文化大院及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室)建设标准
1、村(社区)领导班子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村(社区)领导分管,组织领导得力,接受上级文化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能积极认真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文化工作任务。
2、有专职或兼职文化管理员,负责日常文化工作,各项制度健全。
3、对文化工作加大投入,保证必需的资金。
4、建有综合性文化大院(文体活动中心),选址合理,环境整洁,文化气氛浓厚,方便群众,利用率高。
5、文化大院设置有图书报刊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有必要的活动设备,有规范的名称标示牌。制定有各项管理制度并制作挂墙,严格执行。
6、建有图书室(农家书屋),每个图书室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定期予以更新。图书室每周开放不少于3次,年接待读者1000人次以上。
7、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设备。
8、有较大的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有文化广场。 9、有业余文体团队1支以上,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4次以上。 10、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5次以上,参加乡镇以上文化活动2次以上。
11、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基本型基层服务站点并按标准配备必要设备,即配有至少一台电脑,卫星接收系统一套,电视机1台、DVD播放机1台,接入互联网,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资源。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扩展型(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建立多媒体教室,增加1台投影机,1套有源音箱)和规范化(在扩展型的基础上,再建设一个拥有20台左右电脑的电子阅览室)服务站点。
12、建立和完善文化活动档案,有人负责,有档案橱柜,有必要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