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对策2

论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对策

恐怖活动自古有之。最早是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一种革命手段而出现的。1793年法国大革命后,执政的雅各宾派为保卫政权,决定用红色恐怖来对待封建贵族。雅各宾的措施被当时的封建贵族称之为恐怖主义。20世纪60年代末,现代恐怖主义兴起后,出现了暗杀、爆炸、绑架、劫机等恐怖活动。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它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突出的是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的巨大恐慌。进入21世纪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更是震惊了全球。由此,恐怖主义再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恐怖主义对当今世界的威胁越来越大。

一、 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所下的定义约有110种,譬如:

英国《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主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或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

美国国务院对“恐怖主义”一词的解释为:“由组织或代理人为了政治目的有预谋地针对非战斗人员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通过这种行为试图对他人产生影响。”

俄罗斯联邦法典规定:“恐怖主义行为,即实施爆炸、纵火或其它造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带来其它危害社会后果的危险行为,如果实施这些行为是为了破坏社会安宁、恐吓居民或权力机关作出决定施加影响,以及为了同样的目的,以实施上述行为相威胁的。”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及反恐怖研究中心认为,只要是“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就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并且指明,“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是恐怖活动不同于其他暴力活动的最突出特征,强调“政治目的”是为了与普通

[1]刑事犯罪有所区别。

由此可见,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多元性,特别是研究者研究的角度不同,政治立场和研究方法不向,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无论是官方还是学术界,都一直没能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概念。但是,值得欣慰的是,人们对于恐怖主义最本质或内在的重要特征,还是取得了共识。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 通过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

恐怖主义的一个最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这是国际社会各不相同的恐怖主义概念一个突出的最根本共同点。也就是说,离开了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则构不成恐怖主义。例如,自“9·11”恐怖事件和对阿富汗实施空中打击以来,英国公众的焦虑和恐惧感与日俱增,前往精神病中心和医疗中心的人数激增,前去约克大教堂和温切斯特大教堂的人分别增加了50%和60%。焦虑之风使得去电影院和剧院的人数大大减少,预定2002年夏季外出旅游的人数少了45%,2001冬季外出旅游的人数减少了1/3。

(二) 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滥杀无辜

传统暴力犯罪有明确的犯罪指向,犯罪目标一般是特定的,一般不伤及不妨碍其作案的人。恐怖犯罪最大的特点是滥杀无辜,侵害对象一般与其并无直接利害冲突,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最典型的例证是美国的“9·11”事件和最近发生在西班牙的“3·11”事件。在我国

新疆“东突”恐怖势力进行的恐怖犯罪所造成几百人死伤,其中绝大多数也都是无辜群众。

(三) 恐怖主义犯罪的主题可能是犯罪组织,也可能是个人

恐怖主义犯罪如以组织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型的恐怖犯罪与有组织型的恐怖犯罪。当前对恐怖主义、恐怖行为的研究,则都集中在各国形形色色的恐怖组织及其实施的恐怖行为。然而,事实上恐怖犯罪不仅仅是“有组织的恐怖犯罪”,而且个人同样也可以实施恐怖犯罪,同样也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和社会氛围的恐怖感。如:01年至03年发生在西安系列爆炸案就多是个人所为。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个人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大有增多的演变趋势。特别是随着社会进入高科技社会和越来越多元化与个性化的信息时代,个人恐怖主义将可能更加突出。

(四) 打着革命、民族、宗教旗号,却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

当今的恐怖主义犯罪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色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的恐怖组织有1/3是民族主义恐怖组织。民族主义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往往打着维护本民族利益的“正义”、“崇高”旗帜,以极端的民族主义情感为动机,因而其活动与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狭隘性、复仇性与攻击性,而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更增加了一种缺乏理智的宗教狂热性,使其恐怖活动更加残酷。恐怖主义分子都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他们或是反对本国政府,或是反对别的民族和别的宗教。其最典型的例证就是:本·拉登领导的基地组织对美国的袭击和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

(五) 组织形式趋于国际化

恐怖主义作为一大突出的国际公害,是20世纪60年代末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年来,许多恐怖组织开始进行跨国性扩展,共享情报、技术、金钱和人力资源,他们在本国以外组织武装团伙,规模更加庞大,作案地区不断扩展。各恐怖组织之间开始建立联系,形成了一定的网络。如本·拉登资助的恐怖组织在沙特、苏丹、埃及、也门、索马里、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协同作战。本·拉登的恐怖组织在世界各地至少有4000~5000人,经过在阿富汗营地的专门培训,分别在50多个国家建立了基层组织。以美国屡遭恐怖袭击为例,以前绝大多数发生在其境外,“9·11”事件则发生在美国本土的政治、经济、金融中心,这表明恐怖组织的行动范围已跨越国界,特别是在情报收集、人员培训、筹划组织和袭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面,正向国际化方向转型。在南亚活动的“东突”恐怖组织,不但得到本·拉登的大力支持,而且同时又是本·拉登恐怖势力的重要力量。本·拉登为“东突”恐怖势力提供了大量的活动经费和物资援助,还直接为“东突”恐怖势力培训人员。受训后,一些“东突”恐怖势力骨干分子被秘密派遣到中国境内发展恐怖组织,策划和从事恐怖活动;有的加入阿富汗塔利班武装,有的参与了俄罗斯车臣恐怖势力的活动,有的则参加在中亚的恐怖活动。目前,中国警方已抓获100多名在阿富汗及其他国家恐怖训练营地受训后秘密潜入新疆的恐怖分子。这说明,中国的“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有着密切联系,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某种组织或个人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不特定目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使人丧失基本安全感的犯罪行为”。

二、 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态势评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恐怖活动日益猖獗,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恐怖犯罪活动经过数十年进化,如今已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呈现出新的态势。

1.恐怖犯罪活动的组织化更加严密。“恐怖活动是弱者的武器”,自从犯罪分子发现这一能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效果的有利武器以来,恐怖活动的手段不断被改造和升级,伴随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加剧和激化,简单的犯罪个体或犯罪团体已远远

满足不了其实现目的的需要,恐怖分子队伍日益壮大,恐怖犯罪组织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发展,如今高度组织化、国际化的恐怖犯罪组织的数量已不在少数。例如,“基地”组织经过数年的苦心经营已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国际性网络,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都有它的势力存在,后虽经打击受到重创,但它并没有停止恐怖袭击活动,它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仍蠢蠢欲动。这些恐怖组织内部有等级森严的体制,骨干成员固定,成员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密,犯罪目的清楚明确,有的甚至还有庞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恐怖组织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成员常常被灌以歪理邪说和极端主义的思想,并且要经过培训以后才能接受任务,这样其意志力更加顽固,作案手段更加诡计多端,逃避制裁的手法更加灵活成熟。

2.恐怖活动的次数更加频繁,实施破坏的手段更加极端,破坏力更加严重。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 1984年发生的恐怖活动为412起,劫机共12架次,1987年国际恐怖事件为832起,1988年发生856起。恐怖组织为了达到要挟政府、增大说话分量的目的,它们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搞武器交易或走私而获得了诸如生化武器、精确制导炸弹之类的尖端武器,为了追求震撼性的恐怖效果,恐怖分子会针对重要的人物(如最近发生的袭击车臣总统)或选择那些标志性的建筑物(如美国世贸大厦)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实施(如西班牙的“3·11”事件)杀害或毁灭性破坏。

3.恐怖活动更具有不可预料性。在当代,恐怖分子除了惯用的劫机、暗杀、爆炸、绑架和袭击等传统手法之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如纵火、决水之类的方法,科技的进步在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恐怖活动的威力。现在恐怖分子更倾向于采用传统手法与尖端科技相结合的方式,而他们选择的时间、地点和针对的对象却有很大的空间余地,这大大增强了恐怖事件预防的难度。譬如,被捕的“基地”头目曾供认,“基地”组织曾计划于仲夏季节对美国发动森林大火袭击。如果该消息属实的话,这说明恐怖分子更善于采用防不胜防的手段,就连超级大国的美国也一愁莫展。

可以预见,世界范围内的恐怖活动在未来若干年不会减少,因为恐怖活动与种族主义、极端主义、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外政策和形势等都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民族冲突和国内战争的加剧都会激发更加严重的恐怖活动。

就我国而言,形势也不容乐观。首先,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主义分子始终没有放弃分裂国家、仇视社会主义政权的图谋和敌意。1993年新疆库尔勒成立了“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反对党”,该组织大搞民族分裂活动,曾先后制造了和田“7·7”打砸抢骚乱事件、塔里木监狱“7·15”事件、乌鲁木齐“2·25”公共汽车爆炸案,而且有证据表明新疆的分裂主义分子和“基地”组织早就有着直接的联系,他们接受该组织资金、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与国外“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等恐怖组织相互勾结,他们妄图分裂祖国而另建一个突厥人的国家。其次,由于社会转型期的特点,我国国内还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因为诸多因素而没得到解决甚至没被发现,结果导致了不少骇人听闻的恐怖事件的发生。如:靳如超制造的石家庄爆炸案件造成了108人死亡,南京汤山陈正平投毒案件造成了3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 对恐怖主义犯罪产生原因的探索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恐怖主义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突出的是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巨大的恐慌。在一些国家,恐怖活动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引起政局动荡。恐怖主义存在的原因成为人们深深思考的问题。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一语中的,指出“恐怖主义源于贫困和无助,源于许多悬而未决的纷争。”事实证明,恐怖主义的产生确实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一) 意识形态和认识差异

虽然当前恐怖主义十分猖獗,但没有一个组织承认自己是恐怖主义组织,所有极端主义组织都有自己的理论。从现代恐怖主义兴起至今,恐怖主义组织一直宣称“恐怖主义是弱者反抗强权的武器”。它们都是以解放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反对强权主义为理由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目标,以暗杀、绑架以及爆炸等手段攻击执政当局。值得注意的是,它们一旦达到预期目的,就有可能摒弃原恐怖主义行为,争取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如:历史上许多曾经的“恐怖分子”变成了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国家领袖。阿拉法特和南非的曼德拉都曾被称为恐怖主义分子,后来都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贝京曾是以色列恐怖组织“伊尔贡”的领导人,后来成了以色列总理;而同样是以色列前总理的沙米尔也曾针对德国在埃及的导弹专家制造过邮包炸弹。现在,阿拉法特又被一些人称作恐怖分子。这种混乱状况充分反映了恐怖主义及其定义本身完全是意识形态和认识差异的结果。

(二) 宗教、历史、文化价值观的冲突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都是排他的一神教,这两大宗教间的矛盾根深蒂固。历史上,基督教的欧洲与伊斯兰教的中东之间的冲突持续了千年。从阿拉伯帝国入侵西班牙、到十字军东征、再到奥斯曼帝国兵临维也纳城下,双方一直在进行拉锯战,但是总的形势是西方处于下风。15世纪后,随着欧洲对世界进行殖民扩张,基督教开始崛起,而伊斯兰世界则逐渐衰落下去。伊斯兰世界民众感受到的屈辱和愤怒具有宗教和经济的双重性,因而格外强烈。这就导致了伊斯兰极端势力产生,他们以遭到“文化侵略”和“宗教压迫”为借口,利用人们虔诚的信仰,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恐怖活动,以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如形形色色的伊斯兰“圣战”组织。

(三) 民族问题以及领土争端

由民族问题引发的恐怖活动频发,以恐怖手段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难解决的痼疾。极端民族分裂主义进行恐怖活动的理论是“争取民族自决权”、“建立单一民族国家”。如俄罗斯联邦车臣共和国的民族分裂恐怖组织。因领土争端引发的恐怖活动一直困扰着国际社会。阿拉伯社会普遍认为,只要是为了解放被占领土,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于是产生了一种“一方的恐怖分子是另一方的自由斗士”的观点。如中东地区,尤其是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领土纷争导致一系列恐怖事件。

(四) 恐怖主义者的犯罪心态

恐怖主义者犯罪,除了民族矛盾和种族与宗教冲突加剧,以及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等客观原因之外,就恐怖主义者的犯罪心态而言,恐怖分子往往具有狂热化的性格特征。这一性格特征,正是其所生活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在不少国家,贫富悬殊,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等社会不公日益突出,加上经济衰退和失业等原因,使得这些国家的一些组织或个人对现实社会产生极端强烈不满,但又找不到适当的解决办法,于是在心理上埋下仇恨的种子,一经点拨,则走上搞恐怖活动的道路。

四、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防范和处置对策

在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的当今世界,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领土与17个国家接壤,毗邻的中亚和南亚是国际“热点”地区,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活动频繁,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破坏的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最近中国在反恐问题上提出了五点主张包括:第一,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主张,不论恐怖活动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组织、以何种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同仇敌忾,坚决打击,绝不能用双重标准对待恐怖主义。第二,反恐不能搞扩大化。打击恐怖主义应证据确凿、目标明确,避免伤及无辜,不能借反恐推行霸权主义。反恐应成为不同

文明相互交流和借鉴的新契机、对话与融合的新起点、共同进步和繁荣的新动力。第三,反恐要标本兼治。中国有句古语叫‘薪不尽则火不止’。冲突和动荡是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贫穷和落后是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只有根本解决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才是彻底铲除国际恐怖主义滋生和蔓延土壤的治本之策。第四,反恐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主张应尽快建立安理会主导的,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五,反恐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特别是在反恐情报资讯交流、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强合作,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2]这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周边形势,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活动的具体对策是:

(一) 加强国际间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

由于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的国际化趋势,使防范和打击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并且,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也使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面对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妥协意味着软弱、无能,各自为战意味着给恐怖分子以喘息和回旋的余地。为防止“9·11”事件的悲剧再次发生,各国应该在国际范围内寻求与他国的广泛合作,摈弃前嫌,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我国继加入《国际反劫机公约》后,又将加入《国际反恐怖公约》,这有利于我国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我国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活动,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此外,我国还应当以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为后盾,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同周边国家合作(特别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缅甸、老挝等国),以求在反恐怖行动中取得谅解、支持和协作。

(二) 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恐怖主义理论和恐怖组织的产生形成与民族宗教问题息息相关,当今国际上已知的1000多个恐怖组织大多数是因民族宗教矛盾而产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首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其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再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规定,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民族保卫和宗教保卫工作,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和协助。在和平稳定时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学习教育,使他们了解恐怖主义活动的基本知识,强化反恐怖的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其次,加强城乡基层保卫组织的建设(如单位保卫组织、治保会、国家安全小组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再次,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国家安全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军事情报部门、刑侦、治安、禁毒、边防、民族、宗教、统战、外管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起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的的保卫工作系统,确保反恐怖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1、加强对传播媒介领域的监管控制,禁止宣扬民族分裂、恐怖暴力、民(种)族歧视、邪教理论的言论、书籍和音像制品在社会上传播。2、加强对要人的警卫工作,避免警卫工作中的疏忽和漏洞,防止发生暗杀、绑架等袭击事件。3、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包括政府机关、外国使领馆、铁路交通枢纽、大型水利设施、发电厂、核电站、重要军事基地和仓库、大型工矿企业、城市标志性建筑等。4、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控制和管理,严防被盗和流失。5、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理,监控不明资金的流动,打击洗钱犯罪,堵截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6、加强户籍证件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可疑分子,使恐怖分子不易隐藏和外出活动。严格出入境管理工作,严密边境地区的检查和控制,使恐怖分子不能轻易出入境,不易得到境外恐怖组织和敌对势力的支持和帮助,也不能在实施恐怖活动后轻易潜逃出境。7、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恐怖分子、极端分子、电脑黑客的蓄意攻击和破坏,防止电脑恐怖活动的发生,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

(五) 建立和健全反恐怖侦查机构,加强反恐怖侦查工作

1、组建专门的反恐怖侦查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体制,并在人员、经费、装备、后勤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2、汲取国外的经验和成果,加强我国反恐怖侦查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工作措施的探索。3、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战斗力。包括情报信息、秘密力量、重点阵地控制、重点对象控制、境外调研、秘密据点、专案侦查、档案资料、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设。4、及时、准确地获取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的情报线索,做到提前发现,提前报警,牢牢掌握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权。5、对境内外(对我国家安全有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恐怖组织、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组织、民间秘密结社组织、会道门组织、黑社会组织、贩毒集团、犯罪集团以及民族武装势力等开展深入的侦查调查,掌握其内幕和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6、严密控制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活动。一旦发现有从事恐怖活动嫌疑的对象,立即开展严密的侦控工作,监视其一举一动,掌握其一言一行,切实掌握其行动,防止失控。7、依据“及时发现,严密监控,快侦快破,果断处置”的基本方针,开展有力的专案侦查工作,获取侦查对象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的证据,及时打击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妥善处置已经发生的恐怖活动,全力追缉在逃的恐怖分子。

综上所述,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斗争是一场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犯罪的行动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着手加以解决。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了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才能有效维护人类社会的安宁与发展。

论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对策

恐怖活动自古有之。最早是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一种革命手段而出现的。1793年法国大革命后,执政的雅各宾派为保卫政权,决定用红色恐怖来对待封建贵族。雅各宾的措施被当时的封建贵族称之为恐怖主义。20世纪60年代末,现代恐怖主义兴起后,出现了暗杀、爆炸、绑架、劫机等恐怖活动。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它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突出的是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的巨大恐慌。进入21世纪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更是震惊了全球。由此,恐怖主义再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恐怖主义对当今世界的威胁越来越大。

一、 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所下的定义约有110种,譬如:

英国《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主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或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

美国国务院对“恐怖主义”一词的解释为:“由组织或代理人为了政治目的有预谋地针对非战斗人员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通过这种行为试图对他人产生影响。”

俄罗斯联邦法典规定:“恐怖主义行为,即实施爆炸、纵火或其它造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带来其它危害社会后果的危险行为,如果实施这些行为是为了破坏社会安宁、恐吓居民或权力机关作出决定施加影响,以及为了同样的目的,以实施上述行为相威胁的。”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及反恐怖研究中心认为,只要是“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就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并且指明,“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是恐怖活动不同于其他暴力活动的最突出特征,强调“政治目的”是为了与普通

[1]刑事犯罪有所区别。

由此可见,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多元性,特别是研究者研究的角度不同,政治立场和研究方法不向,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无论是官方还是学术界,都一直没能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概念。但是,值得欣慰的是,人们对于恐怖主义最本质或内在的重要特征,还是取得了共识。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 通过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

恐怖主义的一个最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这是国际社会各不相同的恐怖主义概念一个突出的最根本共同点。也就是说,离开了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气氛,则构不成恐怖主义。例如,自“9·11”恐怖事件和对阿富汗实施空中打击以来,英国公众的焦虑和恐惧感与日俱增,前往精神病中心和医疗中心的人数激增,前去约克大教堂和温切斯特大教堂的人分别增加了50%和60%。焦虑之风使得去电影院和剧院的人数大大减少,预定2002年夏季外出旅游的人数少了45%,2001冬季外出旅游的人数减少了1/3。

(二) 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滥杀无辜

传统暴力犯罪有明确的犯罪指向,犯罪目标一般是特定的,一般不伤及不妨碍其作案的人。恐怖犯罪最大的特点是滥杀无辜,侵害对象一般与其并无直接利害冲突,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最典型的例证是美国的“9·11”事件和最近发生在西班牙的“3·11”事件。在我国

新疆“东突”恐怖势力进行的恐怖犯罪所造成几百人死伤,其中绝大多数也都是无辜群众。

(三) 恐怖主义犯罪的主题可能是犯罪组织,也可能是个人

恐怖主义犯罪如以组织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型的恐怖犯罪与有组织型的恐怖犯罪。当前对恐怖主义、恐怖行为的研究,则都集中在各国形形色色的恐怖组织及其实施的恐怖行为。然而,事实上恐怖犯罪不仅仅是“有组织的恐怖犯罪”,而且个人同样也可以实施恐怖犯罪,同样也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和社会氛围的恐怖感。如:01年至03年发生在西安系列爆炸案就多是个人所为。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个人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大有增多的演变趋势。特别是随着社会进入高科技社会和越来越多元化与个性化的信息时代,个人恐怖主义将可能更加突出。

(四) 打着革命、民族、宗教旗号,却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

当今的恐怖主义犯罪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色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的恐怖组织有1/3是民族主义恐怖组织。民族主义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往往打着维护本民族利益的“正义”、“崇高”旗帜,以极端的民族主义情感为动机,因而其活动与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狭隘性、复仇性与攻击性,而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更增加了一种缺乏理智的宗教狂热性,使其恐怖活动更加残酷。恐怖主义分子都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他们或是反对本国政府,或是反对别的民族和别的宗教。其最典型的例证就是:本·拉登领导的基地组织对美国的袭击和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

(五) 组织形式趋于国际化

恐怖主义作为一大突出的国际公害,是20世纪60年代末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年来,许多恐怖组织开始进行跨国性扩展,共享情报、技术、金钱和人力资源,他们在本国以外组织武装团伙,规模更加庞大,作案地区不断扩展。各恐怖组织之间开始建立联系,形成了一定的网络。如本·拉登资助的恐怖组织在沙特、苏丹、埃及、也门、索马里、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协同作战。本·拉登的恐怖组织在世界各地至少有4000~5000人,经过在阿富汗营地的专门培训,分别在50多个国家建立了基层组织。以美国屡遭恐怖袭击为例,以前绝大多数发生在其境外,“9·11”事件则发生在美国本土的政治、经济、金融中心,这表明恐怖组织的行动范围已跨越国界,特别是在情报收集、人员培训、筹划组织和袭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面,正向国际化方向转型。在南亚活动的“东突”恐怖组织,不但得到本·拉登的大力支持,而且同时又是本·拉登恐怖势力的重要力量。本·拉登为“东突”恐怖势力提供了大量的活动经费和物资援助,还直接为“东突”恐怖势力培训人员。受训后,一些“东突”恐怖势力骨干分子被秘密派遣到中国境内发展恐怖组织,策划和从事恐怖活动;有的加入阿富汗塔利班武装,有的参与了俄罗斯车臣恐怖势力的活动,有的则参加在中亚的恐怖活动。目前,中国警方已抓获100多名在阿富汗及其他国家恐怖训练营地受训后秘密潜入新疆的恐怖分子。这说明,中国的“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有着密切联系,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某种组织或个人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不特定目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使人丧失基本安全感的犯罪行为”。

二、 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态势评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恐怖活动日益猖獗,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恐怖犯罪活动经过数十年进化,如今已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呈现出新的态势。

1.恐怖犯罪活动的组织化更加严密。“恐怖活动是弱者的武器”,自从犯罪分子发现这一能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效果的有利武器以来,恐怖活动的手段不断被改造和升级,伴随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加剧和激化,简单的犯罪个体或犯罪团体已远远

满足不了其实现目的的需要,恐怖分子队伍日益壮大,恐怖犯罪组织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发展,如今高度组织化、国际化的恐怖犯罪组织的数量已不在少数。例如,“基地”组织经过数年的苦心经营已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国际性网络,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都有它的势力存在,后虽经打击受到重创,但它并没有停止恐怖袭击活动,它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仍蠢蠢欲动。这些恐怖组织内部有等级森严的体制,骨干成员固定,成员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密,犯罪目的清楚明确,有的甚至还有庞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恐怖组织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成员常常被灌以歪理邪说和极端主义的思想,并且要经过培训以后才能接受任务,这样其意志力更加顽固,作案手段更加诡计多端,逃避制裁的手法更加灵活成熟。

2.恐怖活动的次数更加频繁,实施破坏的手段更加极端,破坏力更加严重。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 1984年发生的恐怖活动为412起,劫机共12架次,1987年国际恐怖事件为832起,1988年发生856起。恐怖组织为了达到要挟政府、增大说话分量的目的,它们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搞武器交易或走私而获得了诸如生化武器、精确制导炸弹之类的尖端武器,为了追求震撼性的恐怖效果,恐怖分子会针对重要的人物(如最近发生的袭击车臣总统)或选择那些标志性的建筑物(如美国世贸大厦)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实施(如西班牙的“3·11”事件)杀害或毁灭性破坏。

3.恐怖活动更具有不可预料性。在当代,恐怖分子除了惯用的劫机、暗杀、爆炸、绑架和袭击等传统手法之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如纵火、决水之类的方法,科技的进步在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恐怖活动的威力。现在恐怖分子更倾向于采用传统手法与尖端科技相结合的方式,而他们选择的时间、地点和针对的对象却有很大的空间余地,这大大增强了恐怖事件预防的难度。譬如,被捕的“基地”头目曾供认,“基地”组织曾计划于仲夏季节对美国发动森林大火袭击。如果该消息属实的话,这说明恐怖分子更善于采用防不胜防的手段,就连超级大国的美国也一愁莫展。

可以预见,世界范围内的恐怖活动在未来若干年不会减少,因为恐怖活动与种族主义、极端主义、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外政策和形势等都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民族冲突和国内战争的加剧都会激发更加严重的恐怖活动。

就我国而言,形势也不容乐观。首先,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主义分子始终没有放弃分裂国家、仇视社会主义政权的图谋和敌意。1993年新疆库尔勒成立了“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反对党”,该组织大搞民族分裂活动,曾先后制造了和田“7·7”打砸抢骚乱事件、塔里木监狱“7·15”事件、乌鲁木齐“2·25”公共汽车爆炸案,而且有证据表明新疆的分裂主义分子和“基地”组织早就有着直接的联系,他们接受该组织资金、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与国外“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等恐怖组织相互勾结,他们妄图分裂祖国而另建一个突厥人的国家。其次,由于社会转型期的特点,我国国内还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因为诸多因素而没得到解决甚至没被发现,结果导致了不少骇人听闻的恐怖事件的发生。如:靳如超制造的石家庄爆炸案件造成了108人死亡,南京汤山陈正平投毒案件造成了3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 对恐怖主义犯罪产生原因的探索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恐怖主义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突出的是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巨大的恐慌。在一些国家,恐怖活动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引起政局动荡。恐怖主义存在的原因成为人们深深思考的问题。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一语中的,指出“恐怖主义源于贫困和无助,源于许多悬而未决的纷争。”事实证明,恐怖主义的产生确实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一) 意识形态和认识差异

虽然当前恐怖主义十分猖獗,但没有一个组织承认自己是恐怖主义组织,所有极端主义组织都有自己的理论。从现代恐怖主义兴起至今,恐怖主义组织一直宣称“恐怖主义是弱者反抗强权的武器”。它们都是以解放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反对强权主义为理由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目标,以暗杀、绑架以及爆炸等手段攻击执政当局。值得注意的是,它们一旦达到预期目的,就有可能摒弃原恐怖主义行为,争取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如:历史上许多曾经的“恐怖分子”变成了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国家领袖。阿拉法特和南非的曼德拉都曾被称为恐怖主义分子,后来都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贝京曾是以色列恐怖组织“伊尔贡”的领导人,后来成了以色列总理;而同样是以色列前总理的沙米尔也曾针对德国在埃及的导弹专家制造过邮包炸弹。现在,阿拉法特又被一些人称作恐怖分子。这种混乱状况充分反映了恐怖主义及其定义本身完全是意识形态和认识差异的结果。

(二) 宗教、历史、文化价值观的冲突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都是排他的一神教,这两大宗教间的矛盾根深蒂固。历史上,基督教的欧洲与伊斯兰教的中东之间的冲突持续了千年。从阿拉伯帝国入侵西班牙、到十字军东征、再到奥斯曼帝国兵临维也纳城下,双方一直在进行拉锯战,但是总的形势是西方处于下风。15世纪后,随着欧洲对世界进行殖民扩张,基督教开始崛起,而伊斯兰世界则逐渐衰落下去。伊斯兰世界民众感受到的屈辱和愤怒具有宗教和经济的双重性,因而格外强烈。这就导致了伊斯兰极端势力产生,他们以遭到“文化侵略”和“宗教压迫”为借口,利用人们虔诚的信仰,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恐怖活动,以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如形形色色的伊斯兰“圣战”组织。

(三) 民族问题以及领土争端

由民族问题引发的恐怖活动频发,以恐怖手段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难解决的痼疾。极端民族分裂主义进行恐怖活动的理论是“争取民族自决权”、“建立单一民族国家”。如俄罗斯联邦车臣共和国的民族分裂恐怖组织。因领土争端引发的恐怖活动一直困扰着国际社会。阿拉伯社会普遍认为,只要是为了解放被占领土,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于是产生了一种“一方的恐怖分子是另一方的自由斗士”的观点。如中东地区,尤其是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领土纷争导致一系列恐怖事件。

(四) 恐怖主义者的犯罪心态

恐怖主义者犯罪,除了民族矛盾和种族与宗教冲突加剧,以及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等客观原因之外,就恐怖主义者的犯罪心态而言,恐怖分子往往具有狂热化的性格特征。这一性格特征,正是其所生活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在不少国家,贫富悬殊,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等社会不公日益突出,加上经济衰退和失业等原因,使得这些国家的一些组织或个人对现实社会产生极端强烈不满,但又找不到适当的解决办法,于是在心理上埋下仇恨的种子,一经点拨,则走上搞恐怖活动的道路。

四、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防范和处置对策

在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的当今世界,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领土与17个国家接壤,毗邻的中亚和南亚是国际“热点”地区,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活动频繁,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破坏的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最近中国在反恐问题上提出了五点主张包括:第一,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主张,不论恐怖活动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组织、以何种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同仇敌忾,坚决打击,绝不能用双重标准对待恐怖主义。第二,反恐不能搞扩大化。打击恐怖主义应证据确凿、目标明确,避免伤及无辜,不能借反恐推行霸权主义。反恐应成为不同

文明相互交流和借鉴的新契机、对话与融合的新起点、共同进步和繁荣的新动力。第三,反恐要标本兼治。中国有句古语叫‘薪不尽则火不止’。冲突和动荡是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贫穷和落后是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只有根本解决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才是彻底铲除国际恐怖主义滋生和蔓延土壤的治本之策。第四,反恐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主张应尽快建立安理会主导的,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五,反恐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特别是在反恐情报资讯交流、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强合作,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2]这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周边形势,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活动的具体对策是:

(一) 加强国际间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

由于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的国际化趋势,使防范和打击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并且,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也使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面对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妥协意味着软弱、无能,各自为战意味着给恐怖分子以喘息和回旋的余地。为防止“9·11”事件的悲剧再次发生,各国应该在国际范围内寻求与他国的广泛合作,摈弃前嫌,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我国继加入《国际反劫机公约》后,又将加入《国际反恐怖公约》,这有利于我国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我国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活动,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此外,我国还应当以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为后盾,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同周边国家合作(特别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缅甸、老挝等国),以求在反恐怖行动中取得谅解、支持和协作。

(二) 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恐怖主义理论和恐怖组织的产生形成与民族宗教问题息息相关,当今国际上已知的1000多个恐怖组织大多数是因民族宗教矛盾而产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首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其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再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规定,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民族保卫和宗教保卫工作,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和协助。在和平稳定时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学习教育,使他们了解恐怖主义活动的基本知识,强化反恐怖的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其次,加强城乡基层保卫组织的建设(如单位保卫组织、治保会、国家安全小组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再次,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国家安全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军事情报部门、刑侦、治安、禁毒、边防、民族、宗教、统战、外管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起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的的保卫工作系统,确保反恐怖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1、加强对传播媒介领域的监管控制,禁止宣扬民族分裂、恐怖暴力、民(种)族歧视、邪教理论的言论、书籍和音像制品在社会上传播。2、加强对要人的警卫工作,避免警卫工作中的疏忽和漏洞,防止发生暗杀、绑架等袭击事件。3、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包括政府机关、外国使领馆、铁路交通枢纽、大型水利设施、发电厂、核电站、重要军事基地和仓库、大型工矿企业、城市标志性建筑等。4、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控制和管理,严防被盗和流失。5、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理,监控不明资金的流动,打击洗钱犯罪,堵截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6、加强户籍证件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可疑分子,使恐怖分子不易隐藏和外出活动。严格出入境管理工作,严密边境地区的检查和控制,使恐怖分子不能轻易出入境,不易得到境外恐怖组织和敌对势力的支持和帮助,也不能在实施恐怖活动后轻易潜逃出境。7、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恐怖分子、极端分子、电脑黑客的蓄意攻击和破坏,防止电脑恐怖活动的发生,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

(五) 建立和健全反恐怖侦查机构,加强反恐怖侦查工作

1、组建专门的反恐怖侦查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体制,并在人员、经费、装备、后勤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2、汲取国外的经验和成果,加强我国反恐怖侦查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工作措施的探索。3、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战斗力。包括情报信息、秘密力量、重点阵地控制、重点对象控制、境外调研、秘密据点、专案侦查、档案资料、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设。4、及时、准确地获取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的情报线索,做到提前发现,提前报警,牢牢掌握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权。5、对境内外(对我国家安全有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恐怖组织、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组织、民间秘密结社组织、会道门组织、黑社会组织、贩毒集团、犯罪集团以及民族武装势力等开展深入的侦查调查,掌握其内幕和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6、严密控制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活动。一旦发现有从事恐怖活动嫌疑的对象,立即开展严密的侦控工作,监视其一举一动,掌握其一言一行,切实掌握其行动,防止失控。7、依据“及时发现,严密监控,快侦快破,果断处置”的基本方针,开展有力的专案侦查工作,获取侦查对象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的证据,及时打击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妥善处置已经发生的恐怖活动,全力追缉在逃的恐怖分子。

综上所述,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斗争是一场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犯罪的行动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着手加以解决。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了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才能有效维护人类社会的安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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