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会章程

同学互助联谊会章程

同学互助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方便各届同学之间经常性的联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共同进步,根据大多数校友的提议,成立同学互助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并经联谊会审议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是各届同学组成的群众团体。凡是本着“团结、互助、联谊、奋进”为宗旨,遵守本章程的各届同学都可以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宗旨

第三条本联谊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四条会员间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互相帮助、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联谊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五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另设秘书长一人,由出纳兼任。理事会人选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

1、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2、负责和筹办各项活动,联络各会员;

3、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做好对联谊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4、定期公布资金管理情况。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享有民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2、享有自由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接受联谊会帮助的权利;

4、会员应自觉按时缴交会费的义务;

5、会员应自觉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和理事会的统一决议。

第五章基金来源、用途与收支监督

第八条联谊会设立联谊会基金,基金主要来源如下

入会会员应缴交会员费,会员费为5000元。一次性缴交。第二年续

交2000元,第三年续交1000元。第四年及以后是否续交,由会员大会研究决定。每年“五一”节及国庆节前后各活动一次,由各会员轮流承办,时间及活动经费由承办会员决定及解决,届时会员夫妇均应参加。会员无特殊情况均应积极参加活动。

第九条基金的主要用途:

1、本会会员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以借贷形式,向本会会员发放。

2、举办联谊会的费用;

3、资助有特殊困难的会员,提高困难会员抵御重大变故的能力。特殊困难是指会员或直系亲属有重大变故或有重大疾病且需或已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已造成家庭严重经济负担者。医疗费用花费在5万元以上者,由联谊会进行慰问,慰问金500元;医疗费用在5万—10万元者,联谊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2000元;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联谊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0元;特别困难者给予2万元贷款,利息按同期会员贷款利息的50%计算,贷款程序同前。申请资助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及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4、会员的红白喜事。白事主要为会员直系亲属,由理事会进行慰问,慰问金500元,其它100元;喜事由本人通知其他会员参加。

5、会员身故后,会员费及分红退回。

6、会员参观、学习、旅游等活动,由理事会决定。未参加者,无费用补偿。

7、老年生活补助。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原始凭证须保存三年。

第六章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谊活动由理事会安排或由会员承接,承接联谊活动的会员应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

第十二条外出或跨区域的联谊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会员分摊或自愿赞助。联谊规模及意义较大的,确需在联谊会基金中列支的应经理事会同意。

第七章组织与纪律和入会与退会

第十三条各会员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联谊会章程的有关条款,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若参与赌博且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家庭矛盾者,由理事会召集人员介入并告诫,经告诫无效者,取消其贷款及担保人资格。第十四条会员入会和退会本着自愿的原则,若会员退会时,退回其本人会员费的70%。

第八章申请贷款程序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需要贷款者,向理事会提出申请,以借贷形式,由若干会员担保,利息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低于民间借贷利息。会员借

贷为期一年,每季度向理事会缴交利息。若续贷需提前提出申请。理事会接到申请后,应召开理事会研究讨论。若多人提出申请,则以抽签形式解决。理事会办事应遵循“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十六条会员贷款时应说明所贷款项的用途,理事会应指派人员(一般由担保人)介入调查,并在现存基金的范围内由会长及副会长签字发放。第十七条申请贷款人及担保人的责任分摊。若申请贷款人所借的款项未遵守承诺,到期未还本付息,则由担保人敦促其制订还款计划,利息照旧,在二年内分期偿还。若二年到期未还,则将其名下所有进行抵扣,并开除会员资格,抵扣后不足部分与担保人共摊责任,由理事会召集会员追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应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资金用途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资金进行监督或指导,及时提醒缴交利息。担保人暂定担保金额3万元。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第二十条欢迎会员畅所欲言,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理事会,在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从二○一二年四月八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

1、第一届同学互助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2、会员通讯录

同学互助联谊会章程

同学互助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方便各届同学之间经常性的联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共同进步,根据大多数校友的提议,成立同学互助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并经联谊会审议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是各届同学组成的群众团体。凡是本着“团结、互助、联谊、奋进”为宗旨,遵守本章程的各届同学都可以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宗旨

第三条本联谊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四条会员间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互相帮助、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联谊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五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另设秘书长一人,由出纳兼任。理事会人选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

1、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2、负责和筹办各项活动,联络各会员;

3、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做好对联谊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4、定期公布资金管理情况。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享有民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2、享有自由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接受联谊会帮助的权利;

4、会员应自觉按时缴交会费的义务;

5、会员应自觉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和理事会的统一决议。

第五章基金来源、用途与收支监督

第八条联谊会设立联谊会基金,基金主要来源如下

入会会员应缴交会员费,会员费为5000元。一次性缴交。第二年续

交2000元,第三年续交1000元。第四年及以后是否续交,由会员大会研究决定。每年“五一”节及国庆节前后各活动一次,由各会员轮流承办,时间及活动经费由承办会员决定及解决,届时会员夫妇均应参加。会员无特殊情况均应积极参加活动。

第九条基金的主要用途:

1、本会会员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以借贷形式,向本会会员发放。

2、举办联谊会的费用;

3、资助有特殊困难的会员,提高困难会员抵御重大变故的能力。特殊困难是指会员或直系亲属有重大变故或有重大疾病且需或已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已造成家庭严重经济负担者。医疗费用花费在5万元以上者,由联谊会进行慰问,慰问金500元;医疗费用在5万—10万元者,联谊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2000元;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联谊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0元;特别困难者给予2万元贷款,利息按同期会员贷款利息的50%计算,贷款程序同前。申请资助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及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4、会员的红白喜事。白事主要为会员直系亲属,由理事会进行慰问,慰问金500元,其它100元;喜事由本人通知其他会员参加。

5、会员身故后,会员费及分红退回。

6、会员参观、学习、旅游等活动,由理事会决定。未参加者,无费用补偿。

7、老年生活补助。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原始凭证须保存三年。

第六章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谊活动由理事会安排或由会员承接,承接联谊活动的会员应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

第十二条外出或跨区域的联谊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会员分摊或自愿赞助。联谊规模及意义较大的,确需在联谊会基金中列支的应经理事会同意。

第七章组织与纪律和入会与退会

第十三条各会员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联谊会章程的有关条款,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若参与赌博且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家庭矛盾者,由理事会召集人员介入并告诫,经告诫无效者,取消其贷款及担保人资格。第十四条会员入会和退会本着自愿的原则,若会员退会时,退回其本人会员费的70%。

第八章申请贷款程序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需要贷款者,向理事会提出申请,以借贷形式,由若干会员担保,利息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低于民间借贷利息。会员借

贷为期一年,每季度向理事会缴交利息。若续贷需提前提出申请。理事会接到申请后,应召开理事会研究讨论。若多人提出申请,则以抽签形式解决。理事会办事应遵循“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十六条会员贷款时应说明所贷款项的用途,理事会应指派人员(一般由担保人)介入调查,并在现存基金的范围内由会长及副会长签字发放。第十七条申请贷款人及担保人的责任分摊。若申请贷款人所借的款项未遵守承诺,到期未还本付息,则由担保人敦促其制订还款计划,利息照旧,在二年内分期偿还。若二年到期未还,则将其名下所有进行抵扣,并开除会员资格,抵扣后不足部分与担保人共摊责任,由理事会召集会员追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应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资金用途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资金进行监督或指导,及时提醒缴交利息。担保人暂定担保金额3万元。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第二十条欢迎会员畅所欲言,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理事会,在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从二○一二年四月八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

1、第一届同学互助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2、会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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