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参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对所管辖项目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各单位的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40分,安全管理60分。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得分由本部管理分数和所属单位管理分数两部分构成,本部占50%,下属单位(加权平均)占50%。没有或未对其下属单位检查考核的,管理部分得分按其总部得分的60%计入。
第六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考核,考核评价
得分为年终考核得分。公司通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打分,考核得分作为过程考得分。
第七条 各单位考核得分采用综合计算方式,事故控制得分以年终考核得分为主,安全管理得分以过程考核30%、年终考核70%的权重汇总计分。年内没有进行过程考核的单位,单次考核得分既为年度考核成绩。
第八条 检查考核体系使用:项目公司与总包部使用表2(下属项目部使用表3),项目部使用表3。
第九条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十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考核单位安全事故时,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汇总计算。
(二)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计入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表彰、安全科技、管理创新、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创建等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及在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经公司认定,每项可在总分中加1-5分(以项目部名义获得奖励时对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加分;当以项目部下属工区或某个实施单位获得奖励称号时,奖励加分减
半执行。二级单位下属获得奖励加分时,对二级单位按下属单位奖励标准减半进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考核总分在计入奖励加分后总分上限为100分。
奖励标准参见下表:
第十二条 人员考核
(一)考核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与项目的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
(二)人员考核随单位年终安全考核一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人员资质与能力、履职情况、工作态度等内容。
(三)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报送书面检讨材料至公司项目管理部,连续2年不合格的,建议进行降职或撤职。
(四)人员考核表格参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公司。
第三章 考核奖罚
第十四条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分数分为A 、B 、C 、D 四个等级:
A 级:考核分数高于90分;
B 级:考核分数介于80分与90分之间;
C 级:考核分数介于60分与80分之间;
D 级:考核分数低于60分。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结果为C 级以下的单位,公司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本年度的安全评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按照公司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2-10万元。
第十六条 对于委托工程局或第三方实施的项目部,当考核结果为D 级或C 级时,公司将考核结果通报项目部母体单位(合作单位)并结合项目履约情况,在今后减少项目母体单位(合作单位)的合作或不再合作。
第十七条 公司对项目部的处罚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安全投入费用或对先进项目部的安全奖励。
第十八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四章 考核评优
第十九条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的评选活动。
(一)当选条件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且年度内未发生有人员死亡、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事件。
2.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成绩显著,或在事故防范或紧急避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应是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评选方式和名额
1. 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当项目数量大于等于5时,排名前二名的单位直接评选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当项目数量不足5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2.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公司评选,当项目数量大于等于5时名额各5名,项目数量小于5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具体数量。
4.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由各单位推荐,公司统一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总数不超过在建项目数量的10%。被评为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直接当选为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
(三)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于每年12月底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推荐使用表格见附件3)。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由公司予以表彰。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由公司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6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将在建项目登记表报公司项目管理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参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对所管辖项目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各单位的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40分,安全管理60分。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得分由本部管理分数和所属单位管理分数两部分构成,本部占50%,下属单位(加权平均)占50%。没有或未对其下属单位检查考核的,管理部分得分按其总部得分的60%计入。
第六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考核,考核评价
得分为年终考核得分。公司通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打分,考核得分作为过程考得分。
第七条 各单位考核得分采用综合计算方式,事故控制得分以年终考核得分为主,安全管理得分以过程考核30%、年终考核70%的权重汇总计分。年内没有进行过程考核的单位,单次考核得分既为年度考核成绩。
第八条 检查考核体系使用:项目公司与总包部使用表2(下属项目部使用表3),项目部使用表3。
第九条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十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考核单位安全事故时,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汇总计算。
(二)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计入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表彰、安全科技、管理创新、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创建等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及在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经公司认定,每项可在总分中加1-5分(以项目部名义获得奖励时对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加分;当以项目部下属工区或某个实施单位获得奖励称号时,奖励加分减
半执行。二级单位下属获得奖励加分时,对二级单位按下属单位奖励标准减半进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考核总分在计入奖励加分后总分上限为100分。
奖励标准参见下表:
第十二条 人员考核
(一)考核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与项目的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
(二)人员考核随单位年终安全考核一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人员资质与能力、履职情况、工作态度等内容。
(三)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报送书面检讨材料至公司项目管理部,连续2年不合格的,建议进行降职或撤职。
(四)人员考核表格参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公司。
第三章 考核奖罚
第十四条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分数分为A 、B 、C 、D 四个等级:
A 级:考核分数高于90分;
B 级:考核分数介于80分与90分之间;
C 级:考核分数介于60分与80分之间;
D 级:考核分数低于60分。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结果为C 级以下的单位,公司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本年度的安全评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按照公司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2-10万元。
第十六条 对于委托工程局或第三方实施的项目部,当考核结果为D 级或C 级时,公司将考核结果通报项目部母体单位(合作单位)并结合项目履约情况,在今后减少项目母体单位(合作单位)的合作或不再合作。
第十七条 公司对项目部的处罚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安全投入费用或对先进项目部的安全奖励。
第十八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四章 考核评优
第十九条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的评选活动。
(一)当选条件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且年度内未发生有人员死亡、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事件。
2.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成绩显著,或在事故防范或紧急避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应是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评选方式和名额
1. 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当项目数量大于等于5时,排名前二名的单位直接评选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当项目数量不足5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2. 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公司评选,当项目数量大于等于5时名额各5名,项目数量小于5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具体数量。
4.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由各单位推荐,公司统一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总数不超过在建项目数量的10%。被评为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直接当选为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
(三)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于每年12月底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推荐使用表格见附件3)。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由公司予以表彰。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管理人员由公司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6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将在建项目登记表报公司项目管理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