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础船员管理制度(新)

舟山市德勤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船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船员队伍的管理,完善基础船员的录用、日常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定义

基础船员:指与公司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培养的学生船员 第二条、录用条件及程序 一、录用条件:

1、身体健康,航海类专业中等或高等学历;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认真,无违法违纪行为,完成院校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合格的毕业生;

3、通过各类相关证书考试的(主要是指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能服从公司管理,并经公司综合评估考核通过,愿签订五年及以上合同的;

二、录用程序:

1、公司成立基本船员、基础船员考核小组;

2、公司拟录用的学生在船实习结束后,船员公司组织公司基本船员、基础船员考核小组对其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结果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3、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司考核小组综合考核评估的,报送总裁批准;未予以通过的,由船员管理公司通知其本人;

4、经批准录用的基础船员到船员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成为德勤船员管理公司基础船员。并在集团企管部备案;

5、经录用的基础船员由船员管理公司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新聘基础船员进行培训与学习;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相关部门进行实习或兼职上班;

6、培训结束由船员管理公司统一安排上船;

7、考核未通过者而本人又有意向争取录用的,可重新申请跟踪考核。 第三条、日常管理 一、日常操作

1、基础船员实行计划休假制,每年十一月份将休假计划报船长,由船长报调度指挥中心,船员管理公司统一制定公司休假计划后,通报给相关人员并按计划实施;

2、基础船员休假时,将证书交船员管理公司保管,如在外地交接的,将证书交船长保管;

3、基本船员在休假期间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休假的基本船员根据公司通知,参加公司的各项学习和培训;

二、职务晋升

1、要求职务晋升的基础船员需书面向船长、轮机长提出申请,船长、轮机长签署意见后交船员管理公司,船员管理公司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递交总船长、总轮机长审核。

2、考核通过后,船员管理公司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晋升船员进行培训与学习;

3、培训完毕后由船员管理公司统一安排上船任职; 三、继续培训、教育:

1、基本船员要求参加考证培训,每年11月以书面形式向船员管理公司递交考证申请书;

2、船员管理公司将年度报考船员名单汇总后,在3月中旬将申请考证名单递交基础船员考核小组予以讨论;

3、基础船员考核小组在3月底前将讨论通过的决定通知船员管理公司; 4、船员管理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的决定,通知相关申请人员,并予以安排。

5、其他培训、教育

对需要离船参加函授等培训的,需书面提前3个月向船员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由船员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人员调动;

四、基本船员的录用及解聘 1、录用

公司根据基础船员的规定招聘基础船员。 2、解聘

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基础船员资格。

● 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予以辞退、开除的; ● 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处罚的; ● 不服从公司指挥、调配的; ●业务技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发生重特大主要责任事故的。 第四条 基础船员福利 一、社会保险福利

1、公司统一为基础船员缴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缴费基数按公司岸基人员标准。个人应缴部分由基本船员自己承担。

2、公司统一为基础船员缴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公司岸基人员标准。 二、岗位薪金待遇

1、基本船员上岗待遇由基本部分、月度基础薪金、月度考奖组成。其中基本部分内容包括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加班费;月度基础薪金内容包括岗位津贴、其他补贴(附表2)。

2、公司根据市场船员供需情况评估基础船员在船薪金。每年3月份评估基础船员在船薪金,4月份作出相应调整。

3、基础船员享受年终奖,按实际在船天数计算,标准另定。

4、履行合同满五年,实际在船天数不少于50个月,可享受标准为船长、轮机长岗位10000元,其他高级船员岗位5000元的合同奖。若实际在船天数不足50个月的,待做足50个月后给予发放。不论何种原因中止合同的,不得享受合同奖。若高级船员五年内升至船长、轮机长岗位的,合同奖根据在船岗位实际天数分别计算。

三、休假或离岗期间待遇

1、公司按年度休假计划安排基础船员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标准为基本部分,假期为二个月。

2、基础船员因本人原因需离船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船,离船后有假期的按假期待遇享受,无假期的按事假处理。因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结婚)需离船的,离船后有假期的按假期待遇享受,无假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日期执行。

3、因公司需要本人愿意放弃休假的,放弃假期时间的补贴按基本部分的标准计算。

4、离船的基本船员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公司报到,未经公司批准到期不报到的,视作旷工处理。

5、基础船员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有假期的享受假期待遇,超出假期的,按假期待遇的50%给予补贴。补考或计划内自费考证者,不享受相关待遇。

6、基础船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有休假假期的,按休假待遇享受,无休假期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医疗期超过国家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基础船员因工负伤的,住院期间待遇为基本部分和50%的岗位津贴。休养期间待遇为基本部分,休养期超过两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假期,休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

1、基本船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公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医疗费报销,具体报销额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基本船员因工负伤的,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五、差旅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给予报销差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1、上船工作差旅费; 2、计划内休假的路费;

3、公司其他特殊需要而产生的路费;

舟山市德勤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基础船员考核评估表

填表日期:

舟山市德勤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船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船员队伍的管理,完善基础船员的录用、日常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定义

基础船员:指与公司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培养的学生船员 第二条、录用条件及程序 一、录用条件:

1、身体健康,航海类专业中等或高等学历;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认真,无违法违纪行为,完成院校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合格的毕业生;

3、通过各类相关证书考试的(主要是指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能服从公司管理,并经公司综合评估考核通过,愿签订五年及以上合同的;

二、录用程序:

1、公司成立基本船员、基础船员考核小组;

2、公司拟录用的学生在船实习结束后,船员公司组织公司基本船员、基础船员考核小组对其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结果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3、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司考核小组综合考核评估的,报送总裁批准;未予以通过的,由船员管理公司通知其本人;

4、经批准录用的基础船员到船员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成为德勤船员管理公司基础船员。并在集团企管部备案;

5、经录用的基础船员由船员管理公司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新聘基础船员进行培训与学习;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相关部门进行实习或兼职上班;

6、培训结束由船员管理公司统一安排上船;

7、考核未通过者而本人又有意向争取录用的,可重新申请跟踪考核。 第三条、日常管理 一、日常操作

1、基础船员实行计划休假制,每年十一月份将休假计划报船长,由船长报调度指挥中心,船员管理公司统一制定公司休假计划后,通报给相关人员并按计划实施;

2、基础船员休假时,将证书交船员管理公司保管,如在外地交接的,将证书交船长保管;

3、基本船员在休假期间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休假的基本船员根据公司通知,参加公司的各项学习和培训;

二、职务晋升

1、要求职务晋升的基础船员需书面向船长、轮机长提出申请,船长、轮机长签署意见后交船员管理公司,船员管理公司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递交总船长、总轮机长审核。

2、考核通过后,船员管理公司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晋升船员进行培训与学习;

3、培训完毕后由船员管理公司统一安排上船任职; 三、继续培训、教育:

1、基本船员要求参加考证培训,每年11月以书面形式向船员管理公司递交考证申请书;

2、船员管理公司将年度报考船员名单汇总后,在3月中旬将申请考证名单递交基础船员考核小组予以讨论;

3、基础船员考核小组在3月底前将讨论通过的决定通知船员管理公司; 4、船员管理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的决定,通知相关申请人员,并予以安排。

5、其他培训、教育

对需要离船参加函授等培训的,需书面提前3个月向船员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由船员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人员调动;

四、基本船员的录用及解聘 1、录用

公司根据基础船员的规定招聘基础船员。 2、解聘

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基础船员资格。

● 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予以辞退、开除的; ● 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处罚的; ● 不服从公司指挥、调配的; ●业务技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发生重特大主要责任事故的。 第四条 基础船员福利 一、社会保险福利

1、公司统一为基础船员缴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缴费基数按公司岸基人员标准。个人应缴部分由基本船员自己承担。

2、公司统一为基础船员缴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公司岸基人员标准。 二、岗位薪金待遇

1、基本船员上岗待遇由基本部分、月度基础薪金、月度考奖组成。其中基本部分内容包括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加班费;月度基础薪金内容包括岗位津贴、其他补贴(附表2)。

2、公司根据市场船员供需情况评估基础船员在船薪金。每年3月份评估基础船员在船薪金,4月份作出相应调整。

3、基础船员享受年终奖,按实际在船天数计算,标准另定。

4、履行合同满五年,实际在船天数不少于50个月,可享受标准为船长、轮机长岗位10000元,其他高级船员岗位5000元的合同奖。若实际在船天数不足50个月的,待做足50个月后给予发放。不论何种原因中止合同的,不得享受合同奖。若高级船员五年内升至船长、轮机长岗位的,合同奖根据在船岗位实际天数分别计算。

三、休假或离岗期间待遇

1、公司按年度休假计划安排基础船员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标准为基本部分,假期为二个月。

2、基础船员因本人原因需离船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船,离船后有假期的按假期待遇享受,无假期的按事假处理。因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结婚)需离船的,离船后有假期的按假期待遇享受,无假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日期执行。

3、因公司需要本人愿意放弃休假的,放弃假期时间的补贴按基本部分的标准计算。

4、离船的基本船员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公司报到,未经公司批准到期不报到的,视作旷工处理。

5、基础船员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有假期的享受假期待遇,超出假期的,按假期待遇的50%给予补贴。补考或计划内自费考证者,不享受相关待遇。

6、基础船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有休假假期的,按休假待遇享受,无休假期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医疗期超过国家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基础船员因工负伤的,住院期间待遇为基本部分和50%的岗位津贴。休养期间待遇为基本部分,休养期超过两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假期,休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

1、基本船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公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医疗费报销,具体报销额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基本船员因工负伤的,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五、差旅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给予报销差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1、上船工作差旅费; 2、计划内休假的路费;

3、公司其他特殊需要而产生的路费;

舟山市德勤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基础船员考核评估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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