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试验配合合同
工程名称:六安市绿城花园1#-2#、3#-4#楼基桩静载荷试验、低应
变检测
委托单位: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配合单位:蚌埠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签定地点:六安市 签定日期:2012年4月10日
试验配合合同
委托单位: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方) 试验配合单位:蚌埠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六安
市绿城花园1#-2#,3#-4#楼基桩静载荷试验、低应变检测的试验配合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六安市。
2、设计概况:预应力管桩。 第二条
试验配合工作的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试验配合工作的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第三条 完成时间
本工程管桩检测工作自施工后达到规范规定的检测时间后开始,同时试验检测设备的运输、吊装及试验现场的装卸、搬运等配合工作也相应开展,现场检测结束时配合工作即完成。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保证道路车辆畅通。
2、负责现场有关各方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在双方约定的检测时间内,提供人员设备并进行现场试验设备的运输、吊装和堆载卸载等配合工作。 2、其它:无。
第六条 试验配合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试验配合费总计: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元)
2、费用支付方式:工程检测结束即一次性付清全部试验配合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安徽鑫陆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蚌埠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岳喜彬 电话:[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 账号:[***********]8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试验配合合同
工程名称:六安市绿城花园1#-2#、3#-4#楼基桩静载荷试验、低应
变检测
委托单位: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配合单位:蚌埠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签定地点:六安市 签定日期:2012年4月10日
试验配合合同
委托单位: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方) 试验配合单位:蚌埠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六安
市绿城花园1#-2#,3#-4#楼基桩静载荷试验、低应变检测的试验配合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六安市。
2、设计概况:预应力管桩。 第二条
试验配合工作的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试验配合工作的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第三条 完成时间
本工程管桩检测工作自施工后达到规范规定的检测时间后开始,同时试验检测设备的运输、吊装及试验现场的装卸、搬运等配合工作也相应开展,现场检测结束时配合工作即完成。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保证道路车辆畅通。
2、负责现场有关各方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在双方约定的检测时间内,提供人员设备并进行现场试验设备的运输、吊装和堆载卸载等配合工作。 2、其它:无。
第六条 试验配合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试验配合费总计: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元)
2、费用支付方式:工程检测结束即一次性付清全部试验配合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安徽鑫陆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蚌埠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岳喜彬 电话:[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 账号:[***********]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