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公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药品不良事件。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处理制度。
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 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执行。
4.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 事件,本院有关科室和个人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停药、抢救,对症处理,将危害降至最低。
5.本院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药害事件的义务。医疗科室在获悉有关药害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6.医疗科室发现药害事件的信息事件后或报告后,应立
即进行情况 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7.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 总结报告:①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②动态报告内容: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药害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③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 讨,对以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8.各医疗科室在接到药害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药害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贡山县人民医院
2013年7月18日
贡山县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公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药品不良事件。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处理制度。
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 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执行。
4.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 事件,本院有关科室和个人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停药、抢救,对症处理,将危害降至最低。
5.本院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药害事件的义务。医疗科室在获悉有关药害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6.医疗科室发现药害事件的信息事件后或报告后,应立
即进行情况 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7.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 总结报告:①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②动态报告内容: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药害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③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 讨,对以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8.各医疗科室在接到药害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药害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贡山县人民医院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