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报告制度

美姑县人民法院

关于法官外出办案的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出办案的规范管理,严肃外出办案纪律,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司法廉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出办案,是指外出到市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大连市所辖三市一县)办理案件。

第三条 凡涉及到异地办理的案件,应尽量依法委托异地法院办理。原则上,本院法官一律不准许外出办案。

第四条 法官外出办案实行审批制度。确需外出办案的,须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班子成员和副院级领导干部外出办案,须经院长批准,并向院长办公会通报。

2、庭长、副庭长外出办案,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3、一般法官外出办案,须经庭长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法官外出办案,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第六条 法官外出办案,非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确需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 法官外出办案时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庭长、主管领导或院长报告。

第八条 外出办案所制作、签发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管理,做到专案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外出办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支出的办案费用,由法官根据外出办案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估算,通知案件当事人到院财务预交。其中,交通费按往返机票、火车票价款计算,住宿费按出差地不超过三星级酒店住宿费标准计算,伙食费按每天不超过200元标准计算。

法官出差前,从院财务预支差旅费。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在3日内将差旅费单据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由院财务进行核销。

法官与当事人同行时,亦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列支差旅费。

第十条 法官在外出办案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与当事人同行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参加当事人承担费用的参观游览和娱乐活动,不得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 法官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将外出办案情况,以及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层报至主管院长。

第十二条 建立外出办案回访制度,凡是发现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者,酌情责令其作出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院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美姑县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日

外出办案审批表

美姑县人民法院

关于法官外出办案的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出办案的规范管理,严肃外出办案纪律,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司法廉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出办案,是指外出到市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大连市所辖三市一县)办理案件。

第三条 凡涉及到异地办理的案件,应尽量依法委托异地法院办理。原则上,本院法官一律不准许外出办案。

第四条 法官外出办案实行审批制度。确需外出办案的,须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班子成员和副院级领导干部外出办案,须经院长批准,并向院长办公会通报。

2、庭长、副庭长外出办案,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3、一般法官外出办案,须经庭长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法官外出办案,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第六条 法官外出办案,非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确需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 法官外出办案时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庭长、主管领导或院长报告。

第八条 外出办案所制作、签发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管理,做到专案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外出办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支出的办案费用,由法官根据外出办案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估算,通知案件当事人到院财务预交。其中,交通费按往返机票、火车票价款计算,住宿费按出差地不超过三星级酒店住宿费标准计算,伙食费按每天不超过200元标准计算。

法官出差前,从院财务预支差旅费。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在3日内将差旅费单据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由院财务进行核销。

法官与当事人同行时,亦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列支差旅费。

第十条 法官在外出办案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与当事人同行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参加当事人承担费用的参观游览和娱乐活动,不得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 法官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将外出办案情况,以及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层报至主管院长。

第十二条 建立外出办案回访制度,凡是发现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者,酌情责令其作出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院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美姑县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日

外出办案审批表


相关文章

  • 外出考察管理制度
  • 新疆宜化-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系统-工艺管理模块 GLZD-SC-02-14 外出考察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宜化各部门各外出考察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生产部 2.2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 ...查看


  • 干部请假制度自查自纠报告
  • 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及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区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关于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整改要求,现将个人外出请假报告的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存 ...查看


  • 2015请示报告制度
  • 2015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15-03-31 10:58 阅读:702次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 ...查看


  • 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 策勒乡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随着我乡劳务输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外出务工人口日益增多的趋势,及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机制,提高流动党员 ...查看


  •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 附件1: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分布.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健康体检医学检 ...查看


  • 车路办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 车路办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收尾阶段,车路办各部门正步入"整改进行时",持续发力跑好最后一棒,努力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专项整治是整改落实的重要途径和解决"四 ...查看


  •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 ...查看


  • 非公企业党支部制度内容式样
  • 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党支部工作职责 1. 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确保企业健康发 展. 2. 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 ...查看


  • 学生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 学生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制度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由个人出具书面请假条,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后在门卫室值 班教师处登记方可离校. 二.学生因事请假离校,必须按批准权限审批,半天以内由 班主任批准,1天以上由政教处批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