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 赛 宗 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任务要求,为全面实施庆典业内礼仪主持人持证上岗,特组织该大赛。通过大赛,极大地推动礼仪庆典行业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提高优质服务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礼仪主持人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二、 赛事安排及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为:婚礼现场(片段)展示、才艺展示、现场问答。 大赛将根据各专业组参赛人数百分比设定十佳优胜奖及最佳创
意、最佳新人、最佳上镜、最佳口才,最佳才艺等单项奖,由组委会颁发的优秀选手证书等。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1、报名条件:(1)认同本次大赛的举办规则及评分体系;
(2)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品行端正,身体
健康,热爱婚庆事业,具备礼仪主持人的基本素质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学历),相关
机构推荐材料。
2、报名方式:可直接到大赛组委会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组委会
官方qq下载报名表及有关资料等。
3、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2012年 7月 15日前有效;
上 海 组 委 会: 报名021— 传真:021—
各省市电话:(江西组委会)0791-
四、礼仪主持人专业细则
1、参赛者须备: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注明学历);
(2)1寸彩色照片(单人)4张。
2、大 赛 组 成
大赛分预赛、决赛两部分进行。
3、比 赛 时 间
(1)预赛:2012年 7 月;地 点:各省市
(2)决赛:2012年 8 月;地 点:上海市
五、比 赛 内 容
礼仪主持人大赛主要PK主持人在婚礼中的用语、用词,除了现场模拟婚礼中的开场白、交换钻戒和结束语等环节表演外,选手还将抽签按要求进行才艺或者意外情况处置方面的表演;
(1)书面考核:中外传统婚俗文化知识、文明礼仪常识,个性化婚礼设计、婚礼程序说明,职业道德准则。
(2)现场考核:礼仪风度、演讲口才、普通话、个人修养、现场控制能力、才艺表演、主持人文化内涵及亲和力等。
5、比赛评判指导标准:
(1)熟悉各式婚礼的基本异同和各自特点,掌握各地区婚礼婚俗及婚礼的流行趋势;
(2)有一定的主持、朗诵、形体和舞台表演基础以及掌控、调度现场的能力;
(3)参赛选手原则上要求使用普通话,也可用方言和民族语言;
(4)品貌端正,举止得体,服饰发型符合婚礼和常规礼仪要求;
(5)能够根据不同人物、不同环境的要求,策划出具有个性化的婚礼形式并能完美实施,主持人基本形成自我风格;
(6)婚礼内容健康、文明、时尚、严禁带低俗、丑陋的语言。
六、比 赛 项 目 要 求
决 赛
要求:婚礼片段展示可使用任何道具,展示时不可超时,超时扣分。
七、奖 项 设 置:
1、大赛按参赛选手百分比设置,分别为十佳礼仪主持人8%、
优秀礼仪主持人12%,并设最佳创意、最佳新人、最佳出镜、。最佳口才,最佳才艺等单项奖,由组委会颁发的优秀选手证书等。
七、相关事宜:
1、选手认真阅读报名手册,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名表;
2、交纳报名费800元;
3、领取相关比赛资料;
4、按时到比赛现场报到,并抽取参赛号;
5、比赛场内严禁个人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比赛资料由组委会 统一组织录制;
6、大赛问答内容均选自复习资料;
7、大赛提供选手基本道具(如音响、香槟塔、烛台、模拟新人 等)如需特殊道具,请自备;
8、参赛选手如有双人组合形式,必须双方均报名参赛;
9、大赛期间凭参赛证登记入场观摩,无参赛证者严禁入场;
10、进入决赛选手均可获得大赛决赛光盘壹套。
八、参 赛 规 定
为保证礼仪主持人大赛的顺利进行,维护比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参赛选手的合法权益,大赛组委会特制订以下规定:
1、选手参赛以自愿报名参赛为原则,如实申报自身情况,出示 合法有效的证件。
2、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决定及评判结果,如有异议, 可在接到通知当日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组委会将研究后回复。
3、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音像资料所有权归组委会所有。
4、组委会将大赛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供参赛选手查阅。 比赛方案如有变动或遇不可抗力导致大赛终止,组委会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或电话通知。
5、比赛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参赛或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的参赛 选手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所交报名费及其它材料概不退还。遇有特殊情况,参赛选手应及时向组委会反映,由组委会酌情处理。
6、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一律自理,如因 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及经济损失,责任自付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7、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的有关程序、安排 及规定,严禁使用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如有违反规定,组委会有权作出警告或处罚,严重者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并进行公示。
8、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礼仪主持人大赛组
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 赛 宗 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任务要求,为全面实施庆典业内礼仪主持人持证上岗,特组织该大赛。通过大赛,极大地推动礼仪庆典行业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提高优质服务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礼仪主持人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二、 赛事安排及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为:婚礼现场(片段)展示、才艺展示、现场问答。 大赛将根据各专业组参赛人数百分比设定十佳优胜奖及最佳创
意、最佳新人、最佳上镜、最佳口才,最佳才艺等单项奖,由组委会颁发的优秀选手证书等。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1、报名条件:(1)认同本次大赛的举办规则及评分体系;
(2)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品行端正,身体
健康,热爱婚庆事业,具备礼仪主持人的基本素质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学历),相关
机构推荐材料。
2、报名方式:可直接到大赛组委会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组委会
官方qq下载报名表及有关资料等。
3、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2012年 7月 15日前有效;
上 海 组 委 会: 报名021— 传真:021—
各省市电话:(江西组委会)0791-
四、礼仪主持人专业细则
1、参赛者须备: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注明学历);
(2)1寸彩色照片(单人)4张。
2、大 赛 组 成
大赛分预赛、决赛两部分进行。
3、比 赛 时 间
(1)预赛:2012年 7 月;地 点:各省市
(2)决赛:2012年 8 月;地 点:上海市
五、比 赛 内 容
礼仪主持人大赛主要PK主持人在婚礼中的用语、用词,除了现场模拟婚礼中的开场白、交换钻戒和结束语等环节表演外,选手还将抽签按要求进行才艺或者意外情况处置方面的表演;
(1)书面考核:中外传统婚俗文化知识、文明礼仪常识,个性化婚礼设计、婚礼程序说明,职业道德准则。
(2)现场考核:礼仪风度、演讲口才、普通话、个人修养、现场控制能力、才艺表演、主持人文化内涵及亲和力等。
5、比赛评判指导标准:
(1)熟悉各式婚礼的基本异同和各自特点,掌握各地区婚礼婚俗及婚礼的流行趋势;
(2)有一定的主持、朗诵、形体和舞台表演基础以及掌控、调度现场的能力;
(3)参赛选手原则上要求使用普通话,也可用方言和民族语言;
(4)品貌端正,举止得体,服饰发型符合婚礼和常规礼仪要求;
(5)能够根据不同人物、不同环境的要求,策划出具有个性化的婚礼形式并能完美实施,主持人基本形成自我风格;
(6)婚礼内容健康、文明、时尚、严禁带低俗、丑陋的语言。
六、比 赛 项 目 要 求
决 赛
要求:婚礼片段展示可使用任何道具,展示时不可超时,超时扣分。
七、奖 项 设 置:
1、大赛按参赛选手百分比设置,分别为十佳礼仪主持人8%、
优秀礼仪主持人12%,并设最佳创意、最佳新人、最佳出镜、。最佳口才,最佳才艺等单项奖,由组委会颁发的优秀选手证书等。
七、相关事宜:
1、选手认真阅读报名手册,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名表;
2、交纳报名费800元;
3、领取相关比赛资料;
4、按时到比赛现场报到,并抽取参赛号;
5、比赛场内严禁个人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比赛资料由组委会 统一组织录制;
6、大赛问答内容均选自复习资料;
7、大赛提供选手基本道具(如音响、香槟塔、烛台、模拟新人 等)如需特殊道具,请自备;
8、参赛选手如有双人组合形式,必须双方均报名参赛;
9、大赛期间凭参赛证登记入场观摩,无参赛证者严禁入场;
10、进入决赛选手均可获得大赛决赛光盘壹套。
八、参 赛 规 定
为保证礼仪主持人大赛的顺利进行,维护比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参赛选手的合法权益,大赛组委会特制订以下规定:
1、选手参赛以自愿报名参赛为原则,如实申报自身情况,出示 合法有效的证件。
2、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决定及评判结果,如有异议, 可在接到通知当日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组委会将研究后回复。
3、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音像资料所有权归组委会所有。
4、组委会将大赛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供参赛选手查阅。 比赛方案如有变动或遇不可抗力导致大赛终止,组委会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或电话通知。
5、比赛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参赛或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的参赛 选手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所交报名费及其它材料概不退还。遇有特殊情况,参赛选手应及时向组委会反映,由组委会酌情处理。
6、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一律自理,如因 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及经济损失,责任自付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7、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的有关程序、安排 及规定,严禁使用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如有违反规定,组委会有权作出警告或处罚,严重者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并进行公示。
8、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礼仪主持人大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