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特征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夕晨:居民收入涨幅跑赢CPI?公牛在奔跑中见到一母牛在路边吃草,急切的对母牛说:“快跑吧,专家来了。” 母牛:“专家来了怕啥,专家不是人吗?”公牛:“现在专家专吹牛B啊”母牛闻听大惊,撒蹄就跑,边跑边问公牛:“专家吹牛B,你是公牛你怕啥?” 公牛说:“你真不知道啊,现在的专家除了吹牛B还会扯蛋啊
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特征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夕晨:居民收入涨幅跑赢CPI?公牛在奔跑中见到一母牛在路边吃草,急切的对母牛说:“快跑吧,专家来了。” 母牛:“专家来了怕啥,专家不是人吗?”公牛:“现在专家专吹牛B啊”母牛闻听大惊,撒蹄就跑,边跑边问公牛:“专家吹牛B,你是公牛你怕啥?” 公牛说:“你真不知道啊,现在的专家除了吹牛B还会扯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