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保护宣传单

一、 公益林的功能作用

二、 乱砍滥伐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收购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七十二条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七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

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一、 公益林的功能作用

二、 乱砍滥伐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收购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七十二条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七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

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相关文章

  • 夏玛自然保护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doc1
  • 夏玛自然保护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二○○九年是全面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年.一年来我站在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 在林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 ...查看


  • 乡镇林业站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加大,乡镇林业站作为林业工作的基石,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本文从政策法规宣传.资源保护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介绍了其职能作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 乡镇林业站:森林资源:保护:作用 中 ...查看


  • 常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 公益广告的概念.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公益广告是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是企业或社会团体向消费者阐明它对社会的功能和责任,表明自己追求的不仅仅是从经营中获利,而是过问和参与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这一意图的广告,它是 ...查看


  • 桂平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摘要:桂平市的区域生态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根据近些年桂平市存在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对以后的桂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有所帮助. 关键词:桂平市: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 ...查看


  • 11.心萤公益基金会
  • 1.心萤羌公益基金会 1.1简介 心萤羌公益基金会,由心萤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致力于传承和弘扬羌族优秀传统文化. 心萤羌公益基金会的前身是"隐形的翅膀"守望故土家园支教夏令营团队,团队由来自四川大学不同学院的20人组 ...查看


  • 公益林建设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 关于报送浦江县公益林建设管理2013年度工作总结的报告浦林[2014]5号 根据浙林生函[2013]8号<关于认真做好公益林建设管理2013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对照<2011年度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查看


  • 公益环保活动总结
  • 篇一:公益环保活动总结 绿色环保组织"绿色伴随,爱校永恒"公益 环保活动 活动总结 总结单位:绿色环保组织总结时间:2014年5月21日一.活动目的及内容 (一)活动目的1.让大家充分了解当 前的社会环境问题以及校园环境 ...查看


  • 公益骑行环保宣传活动策划书
  • 一.主办单位: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团委(学生处) 三. ...查看


  • 论公益广告的社会文化引导功能
  • 现代广告 XINWEN AIHAOZHE ·20098(上半月 ) 论公益广告的社会文化引导功能 □梁顺成 我们生活在一个渐渐繁荣起来的商品社会里,很多时候,我们无法拒绝无孔不入的广告,我们的目光所到之处到处都可以看到广告的踪迹.有人这样形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