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三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

本细则依据《“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第十三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科协、市学联聘请的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几个专业组,由主办单位决定人选。各组设组长一名主持评审组的工作,并可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3、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程序组织服务、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二、奖励比例和评审原则

1、参赛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科技制作(A、B两类)按特、一、

二、三等奖进行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50% 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其中40% 获得三等奖,其余60% 进入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占获奖作品总数的10%、20%、30%、40%。

2、评审注意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上的差异。因此,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各等奖的奖数,与三类作品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间的比例,应基本一致。

3、评审过程中综合考察评审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和综合权重四方面因素。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

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 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三、评审标准和奖励名额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评审标准:

科学性:(占40%)

科学意义(15%)

研究方法合理性(10%)

结论重要性(15%)

先进性:(30%)

先进程度(10%)

创新程度(10%)

难 度(10%)

现实意义:(20%)

应用价值(10%)

影响范围(10%)

综合权重(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评审标准:

科学性:(占30%)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10%)

论据的严密性与论据可靠性(10%)

论据正确性(10%)

先进性:(30%)

创新程度(10%)

难易程度(10%)

学术水平(10%)

现实意义:(30%)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5%)

影响范围(15%)

综合权重(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3、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评审标准

A类:

科学性:(占20%)

技术意义(10%)

技术方案合理性(10%)

先进性:(占30%)

先进程度(10%)

创新程度(10%)

难 度(10%)

现实意义:(占40%)

经济效益(15%)

推广价值(15%)

成熟程度(10%)

综合权重(占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B类:

科学性:(占20%)

新颖性(10%)

技术方案合理性(10%)

先进性:(占30%)

创新程度(10%)

巧妙程度(10%)

成 本(10%)

现实意义:(占40%)

简单程度(15%)

推广价值(15%)

经济效益(10%)

综合权重(占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4、奖励名额:

团体奖:

“挑战杯”(1名)

“优胜杯”(5名)

作品奖:

特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10%)

一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20%)

二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30%)

三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40%)

四、奖励名单的产生方式

(一) 申报与初审:

1、各高校评审委员会初评。

2、各高校竞赛组织机构向市里报送竞赛作品。

(二) 预审:

1、评委会秘书处对竞赛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作品进行分类、录入、归档。

2、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成若干评审组。

3、举行评委会全体会议,各专业评审组报告预审情况,协商讨论后,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预审结果。

(三) 终审:

1、社科类作品的评审由社科评审组组长主持先期进行预审和终审。按获奖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委会通报说明,由评委会确认。

2、自然科学类和发明制作类作品的评审要求终审评委到现场对作者进行问辩并观看实物演示,评委至少向所负责的评审作品的作者问辩一次。、

3、各专业评审组在审阅竞赛作品各项材料,观看实物演示及问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必要时再进行观看问辩),确定本专业的奖励建议名单。

4、评审委员会要讨论、协商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奖励建议名单,最终确定本届竞赛“奖励建议方案”。

5、评审委员会讨论本届竞赛“奖励方案”,如个别评委对个别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作陈述,最终由评委会全体成员集体裁决。

五、评委的任职条件

熟悉本专业,对本专业现状、发展有了解,在学术上、专业上有造诣,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1、热心此项竞赛的评委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工作的服务保障系统

1、评委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协调对参赛作品分类、审查、录入、统计、归档、送阅和评审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秘书处分为资格形式审查组、评审组。

资格形式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登记、验收保管、代表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起草资格和形式审查报告;对不合格的作品负责与所在学校、作者联系核实及确认;对合格作品进行录入、分类;为评审所需资料提供统计、打印等服务;负责通知参加终审决赛的单位和作者;配合评审组完成工作。

评审组主要负责:在资格形式审查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作品分类情况负责聘请评委及确定评委会的规格;负责预审、终审的日程安排;负责预

审和终审的评审工作联络协调。

七、备注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天津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

本细则依据《“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第十三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科协、市学联聘请的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几个专业组,由主办单位决定人选。各组设组长一名主持评审组的工作,并可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3、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程序组织服务、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二、奖励比例和评审原则

1、参赛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科技制作(A、B两类)按特、一、

二、三等奖进行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50% 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其中40% 获得三等奖,其余60% 进入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占获奖作品总数的10%、20%、30%、40%。

2、评审注意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上的差异。因此,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各等奖的奖数,与三类作品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间的比例,应基本一致。

3、评审过程中综合考察评审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和综合权重四方面因素。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

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 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三、评审标准和奖励名额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评审标准:

科学性:(占40%)

科学意义(15%)

研究方法合理性(10%)

结论重要性(15%)

先进性:(30%)

先进程度(10%)

创新程度(10%)

难 度(10%)

现实意义:(20%)

应用价值(10%)

影响范围(10%)

综合权重(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评审标准:

科学性:(占30%)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10%)

论据的严密性与论据可靠性(10%)

论据正确性(10%)

先进性:(30%)

创新程度(10%)

难易程度(10%)

学术水平(10%)

现实意义:(30%)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5%)

影响范围(15%)

综合权重(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3、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评审标准

A类:

科学性:(占20%)

技术意义(10%)

技术方案合理性(10%)

先进性:(占30%)

先进程度(10%)

创新程度(10%)

难 度(10%)

现实意义:(占40%)

经济效益(15%)

推广价值(15%)

成熟程度(10%)

综合权重(占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B类:

科学性:(占20%)

新颖性(10%)

技术方案合理性(10%)

先进性:(占30%)

创新程度(10%)

巧妙程度(10%)

成 本(10%)

现实意义:(占40%)

简单程度(15%)

推广价值(15%)

经济效益(10%)

综合权重(占10%)

评委会副主任加权(5%)

评委会主任加权(5%)

4、奖励名额:

团体奖:

“挑战杯”(1名)

“优胜杯”(5名)

作品奖:

特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10%)

一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20%)

二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30%)

三等奖(获奖作品总数的40%)

四、奖励名单的产生方式

(一) 申报与初审:

1、各高校评审委员会初评。

2、各高校竞赛组织机构向市里报送竞赛作品。

(二) 预审:

1、评委会秘书处对竞赛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作品进行分类、录入、归档。

2、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成若干评审组。

3、举行评委会全体会议,各专业评审组报告预审情况,协商讨论后,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预审结果。

(三) 终审:

1、社科类作品的评审由社科评审组组长主持先期进行预审和终审。按获奖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委会通报说明,由评委会确认。

2、自然科学类和发明制作类作品的评审要求终审评委到现场对作者进行问辩并观看实物演示,评委至少向所负责的评审作品的作者问辩一次。、

3、各专业评审组在审阅竞赛作品各项材料,观看实物演示及问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必要时再进行观看问辩),确定本专业的奖励建议名单。

4、评审委员会要讨论、协商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奖励建议名单,最终确定本届竞赛“奖励建议方案”。

5、评审委员会讨论本届竞赛“奖励方案”,如个别评委对个别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作陈述,最终由评委会全体成员集体裁决。

五、评委的任职条件

熟悉本专业,对本专业现状、发展有了解,在学术上、专业上有造诣,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1、热心此项竞赛的评委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工作的服务保障系统

1、评委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协调对参赛作品分类、审查、录入、统计、归档、送阅和评审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秘书处分为资格形式审查组、评审组。

资格形式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登记、验收保管、代表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起草资格和形式审查报告;对不合格的作品负责与所在学校、作者联系核实及确认;对合格作品进行录入、分类;为评审所需资料提供统计、打印等服务;负责通知参加终审决赛的单位和作者;配合评审组完成工作。

评审组主要负责:在资格形式审查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作品分类情况负责聘请评委及确定评委会的规格;负责预审、终审的日程安排;负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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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注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天津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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