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失控的陪审团有感》
这阵子趁着时间还算空闲,我读完了小说《失控的陪审团》。小说思路清晰,不同于我以前看的外国小说那般晦涩难懂,且颇有悬念,让人有不忍释卷之感。下面,我就想仅从法律角度来谈谈透过此书的一点感悟。
这本书对于学法之人最大的好处在于让我比较直观、全面地了解了美国陪审团制度。当然小说并不是从学术层面来向读者介绍制度的,而是通过剧情的发展慢慢呈现。美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另外还有候补陪审员。担任陪审员,对于任何一位美国公民来说是一种无法推卸的义务,当然要成为陪审员还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在被随机挑中之后,也不是一定就能够坐在陪审席上。而对于双方律师来说,在随机挑选中若干陪审员后,他们的战役就打响了。小说开头就描绘了两方律师在密闭的房间里,通过仪器反复查看他们搜集到的待定陪审员的信息,以确定是否要留下这个人。而到了法庭筛选环节,首先法官以身体等一系列原因排除部分,其后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双方律师各方行使否决权,无条件否定某个待定陪审员,最终留下12人成为正式陪审员。这里就牵扯到一个问题,美国这样一个自由的国度,崇尚人文自由,个人重视隐私权,但每一个成为待定陪审员的公民,其隐私却如同一层薄纸,一捅就破,各方律师使出浑身解数,挖掘他们的隐私,他们的生活点滴都被专业追踪人员摄于镜头之下,供律师和专家分析,然后透过分析所搜集到的资料,来选择各方所要的人选。人们说小说源于生活,但却高于生活,不能否认小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夸张程度,但也不能就此否认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像小说中所描绘的偷拍等行为,如果我是美国公民,一旦我被系统选为待定陪审员,我会不会就此生活在一种惶恐之中,会担心我的一举一动早已被摄入相机,被人放大到屏幕上,对我进行评头论足,如果是这样,我又怎么能以冷静客观的心态来进行判断?所以说,崇尚并不代表实现,重视并不代表十全十美,隐私权的保护再周全,也总有另外一个制度使其出现漏洞。
小说中第一处令我印象深刻的地方便是律师行使否决权甄选陪审员候选人的场景。这是开庭前双方火力的一次比拼。小说中法官给了双方各十次否决权,如何合理运用,如何最大可能留下对本方有利之人,同时也能通过对方的筛选,对于双方都不喜欢的人,是等自己开口将他“划掉”还是等对方行使,这亦是种心理战术的较量。如此比较来看,美国律师的工作量可比中国律师要大得多,不仅要做好出庭准备,更要尽最大可能挑选到能让本方胜算大的陪审员。其实在接触这部小说之前,我还是相信律师是个干干净净的职业,虽然不否认在从业过程中要处理好一系列人际交往关系,法院、检察院需要有一定人脉,平时的吃饭喝酒、
请客应酬在所难免,但身为中国律师,多数还是本着职业操守工作,刑法中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使很多律师工作起来多了一层顾虑,所以大多还是清清白白地进行代理,进行辩护。而在美国,如果真想清白从业,那么在陪审员筛选上就会使对方更胜一筹,而判决的出炉最终取决于陪审员的判断,失掉了陪审团,也就失去了获胜的可能性。前文提到的偷拍等,虽不违法,但终究是游走于道德边缘的行为,不是能够拿到台面上可以侃侃而谈的一些工作,如果是一个秉承道德良知职业的律师,如果过不了这个坎,想来是无法立足。
在小说中,等到真正确定陪审员以后,烟草公司一方,操作辩护的一个团队,就开始处心积虑地通过各种手段影响陪审员对于案件的看法,要么施加压力,要么间接施以影响,使陪审员倾向于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正因为陪审员独立,美国人相信陪审员是不受任何人操纵的,他们对案件最终的判断完全是基于一个正常人的理智,通过若干天旁听庭审,由自己内心、良知以及情感倾向作出的。很多人质疑这样一个制度,让美国五花八门的人都参与到庭审中,由他们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对事实问题进行裁决,实在有失公正,这样一群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如何能够从法律角度来深刻剖析双方争议焦点问题,从而得出由法律逻辑推演出的结论呢?是的,我也这样质疑着。更多的人,因为没有法律思维的基础,考虑问题完全是从情感角度出发,要想真正筛选出一个在案子开庭以前就对案件没有任何想法、对任何一方没有任何倾向的人,简直天方夜谭,只要是人,面临一个案件,总能形成最直观的感受,而且这种感受会随着倾向一方的陈述变得愈发深刻,以至于另一方无论怎么陈述也抹不去原始的印象。要一群普通人,抹去原始印象,通过听到的证据和辩词,以理智角度去分析,得出颇为公正、合乎法律逻辑的结论,对普通人莫过于是一种苛责。所以,从辛普森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基于黑人种族的情感,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辛普森的裁决。美国之所以还坚持着这样一种制度,只是找不到更好的制度罢了。(引自《历史深处的忧虑》)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理论如此,但实践却并非完美。
反过来,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讽刺地说一句,这就是一个笑话吗。让两个无知的妇孺坐在合议庭席上,正常庭审表现得呆滞不说,没有发问,没有关注,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坦白说,其实世间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既然没有完美存在,关键在于如何去操纵这个制度。美国既然敢大胆放手让一群普通人才决定事实问题,中国的合议庭审议,纵然有两名人民陪审员,也还有审判长带领着来进行裁决,可以说比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还更为科学,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人并不会操作这个制度,或说只是将这个制度流于形式,
将之束之高阁,没能够发挥出其潜在的价值,忽略了精髓所在。
小说中陪审员在接受正式任命以后,就被法官警告了许多项规则,比如不可以和其他陪审员交流案情,不可以和其他人讨论案情等,这些规定无非也就是为了保持陪审员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理智上的独立。那可真的是靠个人自觉了,如果两位陪审员真要交流,是没有人可以阻挡的,这样想,不禁感慨美国的陪审制度是建立在多大的一个风险之上,从陪审员选择开始,一直到作出最后的裁决,这中间的距离,实在有太多变数,法庭无法为陪审员的独立构筑起一层密不透风的网,陪审员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实所谓独立,也仅仅是相对的,较之于为各种信息包围的普通人来说,这群特殊身份的人他们接受到的信息量可能少一些,但绝对的独立,绝对凭理性作出判断,是不存在的。小说中,被告一方为了争取更多有利票数,挖掘陪审员不堪的往事、设下圈套对陪审员家属施加压力从而指望家属影响陪审员,亦或是暗着给陪审员好处,让陪审员在不知不觉中感情倾向发生转变,更绝的是,与某个有能力操控陪审团的人达成交易,购买有利判决。其实透过小说还是可以发现,制度是可行的,因为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精神让美国人愿意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也愿意按照规定自觉地履行这项义务,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平民,有一天能成为一宗举世瞩目案件的最终决定者,自己对于这个案件的走向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时,会不会感到一种至高无上的荣幸,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会本着主人翁的心态来面对这项义务的履行?我想会的,有时候做某些事情,正是因为自己的无足轻重,才有恃无恐,草草了事,倘若能够让旁人看到自己的价值,我想一个有理智有良知的人一般是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的。所以说,陪审团制度使存在风险,因为每个个体都是不确定的,但风险的背后也是美国社会对于其公民的一份信任,相信有机会担任陪审员的个人会依法办事。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平衡。
在剧情发展到中间的时候,出现了较为戏剧化的一幕,那就是陪审团被整体隔离,以前出完庭还能回家与家人相聚,而现在则是要居住在法官安排的旅馆,与外界隔离,有专门的会晤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我看到了普通公民对于担任陪审员表现出的不愉快的一面,毕竟是可以说是要一个人脱离于社会,放下手头一切,而专为一件与己无关的事情做打算。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窥见美国对于陪审团制度的规则还是相当细化,比如当认为陪审团已经受到外界干扰会影响裁判时,可以对陪审团进行隔离;如认为某个陪审员违反规则,可以将之驱逐出陪审团队伍,让候补陪审员补上;如认为陪审团整体受到了不正当影响,无法做出客观的裁判时,法官可以宣布审判无效,隔一段时间后,再由一帮不一样的人组成陪审团,再次演绎重复工作。前文中我提到了对于风险的这样一种平衡,而这里我想说的就是对风险的一种保障。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不完全是构建在巨大风险之上,却全无保障,反之,风险之后
是有条条框框的规则来约束陪审员,这种约束可以看做是有形的,是程序角度的,而对风险的平衡,更多是无形的,侧重于从道德角度的。不得不再一次提到,世界上没有一项制度是完美的,任何制度都要依靠其项下细微的规则来尽可能地使之完美,如果人有心,只要不是背离时代潮流的制度,经过修缮,总可以发挥其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作用,如果人有心。
以上便是我对美国陪审制的一点感想。
读《失控的陪审团有感》
这阵子趁着时间还算空闲,我读完了小说《失控的陪审团》。小说思路清晰,不同于我以前看的外国小说那般晦涩难懂,且颇有悬念,让人有不忍释卷之感。下面,我就想仅从法律角度来谈谈透过此书的一点感悟。
这本书对于学法之人最大的好处在于让我比较直观、全面地了解了美国陪审团制度。当然小说并不是从学术层面来向读者介绍制度的,而是通过剧情的发展慢慢呈现。美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另外还有候补陪审员。担任陪审员,对于任何一位美国公民来说是一种无法推卸的义务,当然要成为陪审员还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在被随机挑中之后,也不是一定就能够坐在陪审席上。而对于双方律师来说,在随机挑选中若干陪审员后,他们的战役就打响了。小说开头就描绘了两方律师在密闭的房间里,通过仪器反复查看他们搜集到的待定陪审员的信息,以确定是否要留下这个人。而到了法庭筛选环节,首先法官以身体等一系列原因排除部分,其后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双方律师各方行使否决权,无条件否定某个待定陪审员,最终留下12人成为正式陪审员。这里就牵扯到一个问题,美国这样一个自由的国度,崇尚人文自由,个人重视隐私权,但每一个成为待定陪审员的公民,其隐私却如同一层薄纸,一捅就破,各方律师使出浑身解数,挖掘他们的隐私,他们的生活点滴都被专业追踪人员摄于镜头之下,供律师和专家分析,然后透过分析所搜集到的资料,来选择各方所要的人选。人们说小说源于生活,但却高于生活,不能否认小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夸张程度,但也不能就此否认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像小说中所描绘的偷拍等行为,如果我是美国公民,一旦我被系统选为待定陪审员,我会不会就此生活在一种惶恐之中,会担心我的一举一动早已被摄入相机,被人放大到屏幕上,对我进行评头论足,如果是这样,我又怎么能以冷静客观的心态来进行判断?所以说,崇尚并不代表实现,重视并不代表十全十美,隐私权的保护再周全,也总有另外一个制度使其出现漏洞。
小说中第一处令我印象深刻的地方便是律师行使否决权甄选陪审员候选人的场景。这是开庭前双方火力的一次比拼。小说中法官给了双方各十次否决权,如何合理运用,如何最大可能留下对本方有利之人,同时也能通过对方的筛选,对于双方都不喜欢的人,是等自己开口将他“划掉”还是等对方行使,这亦是种心理战术的较量。如此比较来看,美国律师的工作量可比中国律师要大得多,不仅要做好出庭准备,更要尽最大可能挑选到能让本方胜算大的陪审员。其实在接触这部小说之前,我还是相信律师是个干干净净的职业,虽然不否认在从业过程中要处理好一系列人际交往关系,法院、检察院需要有一定人脉,平时的吃饭喝酒、
请客应酬在所难免,但身为中国律师,多数还是本着职业操守工作,刑法中规定的律师伪证罪使很多律师工作起来多了一层顾虑,所以大多还是清清白白地进行代理,进行辩护。而在美国,如果真想清白从业,那么在陪审员筛选上就会使对方更胜一筹,而判决的出炉最终取决于陪审员的判断,失掉了陪审团,也就失去了获胜的可能性。前文提到的偷拍等,虽不违法,但终究是游走于道德边缘的行为,不是能够拿到台面上可以侃侃而谈的一些工作,如果是一个秉承道德良知职业的律师,如果过不了这个坎,想来是无法立足。
在小说中,等到真正确定陪审员以后,烟草公司一方,操作辩护的一个团队,就开始处心积虑地通过各种手段影响陪审员对于案件的看法,要么施加压力,要么间接施以影响,使陪审员倾向于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正因为陪审员独立,美国人相信陪审员是不受任何人操纵的,他们对案件最终的判断完全是基于一个正常人的理智,通过若干天旁听庭审,由自己内心、良知以及情感倾向作出的。很多人质疑这样一个制度,让美国五花八门的人都参与到庭审中,由他们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对事实问题进行裁决,实在有失公正,这样一群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如何能够从法律角度来深刻剖析双方争议焦点问题,从而得出由法律逻辑推演出的结论呢?是的,我也这样质疑着。更多的人,因为没有法律思维的基础,考虑问题完全是从情感角度出发,要想真正筛选出一个在案子开庭以前就对案件没有任何想法、对任何一方没有任何倾向的人,简直天方夜谭,只要是人,面临一个案件,总能形成最直观的感受,而且这种感受会随着倾向一方的陈述变得愈发深刻,以至于另一方无论怎么陈述也抹不去原始的印象。要一群普通人,抹去原始印象,通过听到的证据和辩词,以理智角度去分析,得出颇为公正、合乎法律逻辑的结论,对普通人莫过于是一种苛责。所以,从辛普森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基于黑人种族的情感,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辛普森的裁决。美国之所以还坚持着这样一种制度,只是找不到更好的制度罢了。(引自《历史深处的忧虑》)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理论如此,但实践却并非完美。
反过来,我们再来看看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讽刺地说一句,这就是一个笑话吗。让两个无知的妇孺坐在合议庭席上,正常庭审表现得呆滞不说,没有发问,没有关注,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坦白说,其实世间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既然没有完美存在,关键在于如何去操纵这个制度。美国既然敢大胆放手让一群普通人才决定事实问题,中国的合议庭审议,纵然有两名人民陪审员,也还有审判长带领着来进行裁决,可以说比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还更为科学,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人并不会操作这个制度,或说只是将这个制度流于形式,
将之束之高阁,没能够发挥出其潜在的价值,忽略了精髓所在。
小说中陪审员在接受正式任命以后,就被法官警告了许多项规则,比如不可以和其他陪审员交流案情,不可以和其他人讨论案情等,这些规定无非也就是为了保持陪审员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理智上的独立。那可真的是靠个人自觉了,如果两位陪审员真要交流,是没有人可以阻挡的,这样想,不禁感慨美国的陪审制度是建立在多大的一个风险之上,从陪审员选择开始,一直到作出最后的裁决,这中间的距离,实在有太多变数,法庭无法为陪审员的独立构筑起一层密不透风的网,陪审员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实所谓独立,也仅仅是相对的,较之于为各种信息包围的普通人来说,这群特殊身份的人他们接受到的信息量可能少一些,但绝对的独立,绝对凭理性作出判断,是不存在的。小说中,被告一方为了争取更多有利票数,挖掘陪审员不堪的往事、设下圈套对陪审员家属施加压力从而指望家属影响陪审员,亦或是暗着给陪审员好处,让陪审员在不知不觉中感情倾向发生转变,更绝的是,与某个有能力操控陪审团的人达成交易,购买有利判决。其实透过小说还是可以发现,制度是可行的,因为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精神让美国人愿意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也愿意按照规定自觉地履行这项义务,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平民,有一天能成为一宗举世瞩目案件的最终决定者,自己对于这个案件的走向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时,会不会感到一种至高无上的荣幸,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会本着主人翁的心态来面对这项义务的履行?我想会的,有时候做某些事情,正是因为自己的无足轻重,才有恃无恐,草草了事,倘若能够让旁人看到自己的价值,我想一个有理智有良知的人一般是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的。所以说,陪审团制度使存在风险,因为每个个体都是不确定的,但风险的背后也是美国社会对于其公民的一份信任,相信有机会担任陪审员的个人会依法办事。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平衡。
在剧情发展到中间的时候,出现了较为戏剧化的一幕,那就是陪审团被整体隔离,以前出完庭还能回家与家人相聚,而现在则是要居住在法官安排的旅馆,与外界隔离,有专门的会晤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我看到了普通公民对于担任陪审员表现出的不愉快的一面,毕竟是可以说是要一个人脱离于社会,放下手头一切,而专为一件与己无关的事情做打算。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窥见美国对于陪审团制度的规则还是相当细化,比如当认为陪审团已经受到外界干扰会影响裁判时,可以对陪审团进行隔离;如认为某个陪审员违反规则,可以将之驱逐出陪审团队伍,让候补陪审员补上;如认为陪审团整体受到了不正当影响,无法做出客观的裁判时,法官可以宣布审判无效,隔一段时间后,再由一帮不一样的人组成陪审团,再次演绎重复工作。前文中我提到了对于风险的这样一种平衡,而这里我想说的就是对风险的一种保障。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不完全是构建在巨大风险之上,却全无保障,反之,风险之后
是有条条框框的规则来约束陪审员,这种约束可以看做是有形的,是程序角度的,而对风险的平衡,更多是无形的,侧重于从道德角度的。不得不再一次提到,世界上没有一项制度是完美的,任何制度都要依靠其项下细微的规则来尽可能地使之完美,如果人有心,只要不是背离时代潮流的制度,经过修缮,总可以发挥其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作用,如果人有心。
以上便是我对美国陪审制的一点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