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机关经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结合机关当前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联络部、学校部、少年部、青少所等有事业费的部门,全年经费开支不得超过省财厅当年定额下拔给该部门的事业费的75%。经费包干的内容包括部门本身的工作项目开支、差旅费、长途电话费、刊物印刷投寄费。
2、组织部、宣传部、城乡部等无事业费的部门,经费包干只限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实有人数计全年人平5000元。
3、各部门所辖的社团的行政经费开支全部自负。
4、办公室本身部门所需的经费开支,直接报分管书记审定。
5、如有部门超支包干经费,办公室有权拒绝借报。确实需要补充经费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常委会或党组讨论决定。部门包干经费如有节余,经常委会或党组审定确认,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6、各部门工作项目所需经费,都必须经常委会审核决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的决定监督款项的使用。既能完成常委会预定项目,又能节约经费的部门,可在节余款中留存50%用作该部门的业务经费。
7、所有以团省委名义向省领导、省财厅申请拨给的专款,
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留成25%作为机关行政经费的补充,其余的专款专用。
8、各部门向社会筹措的合作经费和赞助款,原则上留存15%作为机关经费的补充。
9、各类专项经费、合作经费、赞助款、基金增值款都必须进办公室的财务帐,由办公室统一掌握和管理,确实需要转到基金其他帐户的,必须有分管办公室的书记批准。
二、经费的借报和审批
1、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均需填报出差单,并送分管书记审批。办公室凭审批的出差单决定借款、派车等事宜。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出差一般不准乘坐飞机,确实需要乘座飞机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书记事先签名批准。
2、需要以团省委名义负责接待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确实需要以团省委名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的,该部门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单,并送分管书记或办公室主任(行政副主任)审批,办公室凭审批的接待单借报。
3、各部门在经费开支中,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发放各项业务奖金和零星支出可借现金外,其它一律借支票结算。
4、经费的借支和报帐,必须经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主任或团省委领根据权限签批。原则上,5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签批;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出1万元的开支,报分管办
公室的书记审批。报销要凭正式发票,并加具开支说明,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借支经费必须在开支完毕后的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拖延不报的在机关内通报批评,甚至停止该部门新的借支。
5、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州市内和外地公干,一律不许乘坐的士,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正、副书记及相当级别人员移动电话费每月补贴400元,住宅电话费每月补贴120元;正部长(主任)住宅电话费每月补贴80元,经批准人员的住宅电话费每月补贴60元,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传呼机每月补贴30元。所有话费补贴凭单报销,不发给个人。
7、有关出差住宿标准、旅差补贴、探亲路费报销等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部门(社团)经费使用和管理
1、各部门以社团等名义存在的经费尽量配备有财务资格证书或有财务管理经验的出纳、会计人员(须报办公室备案)管理,一切收支须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部门(社团)经费的借支和报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每一项开支都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一次性开支数额超过5千元的,须报分管书记审批。
3、部门(社团)经费收支实行年报制度,各部门必须按年度向办公室申报。每半年由办公室负责对部门的出纳、会计人员集中培训一次。
团省委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机关经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结合机关当前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联络部、学校部、少年部、青少所等有事业费的部门,全年经费开支不得超过省财厅当年定额下拔给该部门的事业费的75%。经费包干的内容包括部门本身的工作项目开支、差旅费、长途电话费、刊物印刷投寄费。
2、组织部、宣传部、城乡部等无事业费的部门,经费包干只限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实有人数计全年人平5000元。
3、各部门所辖的社团的行政经费开支全部自负。
4、办公室本身部门所需的经费开支,直接报分管书记审定。
5、如有部门超支包干经费,办公室有权拒绝借报。确实需要补充经费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常委会或党组讨论决定。部门包干经费如有节余,经常委会或党组审定确认,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6、各部门工作项目所需经费,都必须经常委会审核决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的决定监督款项的使用。既能完成常委会预定项目,又能节约经费的部门,可在节余款中留存50%用作该部门的业务经费。
7、所有以团省委名义向省领导、省财厅申请拨给的专款,
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留成25%作为机关行政经费的补充,其余的专款专用。
8、各部门向社会筹措的合作经费和赞助款,原则上留存15%作为机关经费的补充。
9、各类专项经费、合作经费、赞助款、基金增值款都必须进办公室的财务帐,由办公室统一掌握和管理,确实需要转到基金其他帐户的,必须有分管办公室的书记批准。
二、经费的借报和审批
1、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均需填报出差单,并送分管书记审批。办公室凭审批的出差单决定借款、派车等事宜。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出差一般不准乘坐飞机,确实需要乘座飞机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书记事先签名批准。
2、需要以团省委名义负责接待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确实需要以团省委名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的,该部门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单,并送分管书记或办公室主任(行政副主任)审批,办公室凭审批的接待单借报。
3、各部门在经费开支中,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发放各项业务奖金和零星支出可借现金外,其它一律借支票结算。
4、经费的借支和报帐,必须经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主任或团省委领根据权限签批。原则上,5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行政副主任签批;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出1万元的开支,报分管办
公室的书记审批。报销要凭正式发票,并加具开支说明,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借支经费必须在开支完毕后的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拖延不报的在机关内通报批评,甚至停止该部门新的借支。
5、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州市内和外地公干,一律不许乘坐的士,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正、副书记及相当级别人员移动电话费每月补贴400元,住宅电话费每月补贴120元;正部长(主任)住宅电话费每月补贴80元,经批准人员的住宅电话费每月补贴60元,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传呼机每月补贴30元。所有话费补贴凭单报销,不发给个人。
7、有关出差住宿标准、旅差补贴、探亲路费报销等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部门(社团)经费使用和管理
1、各部门以社团等名义存在的经费尽量配备有财务资格证书或有财务管理经验的出纳、会计人员(须报办公室备案)管理,一切收支须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部门(社团)经费的借支和报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每一项开支都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一次性开支数额超过5千元的,须报分管书记审批。
3、部门(社团)经费收支实行年报制度,各部门必须按年度向办公室申报。每半年由办公室负责对部门的出纳、会计人员集中培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