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三证合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三证合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三证合一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另行填写表格。 6、 三证合一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另行填写表格。
7、 三证合一公司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三证合一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
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13、“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
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三证合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三证合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三证合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三证合一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另行填写表格。 6、 三证合一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另行填写表格。
7、 三证合一公司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三证合一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
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13、“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
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