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液压支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考试合格者方可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2、支架的零部件、管路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更改。
3、所有管子要悬挂整齐,不准砸、压、埋、挤、拆扭管路系统中的高压软管。
4、支架工、维护工要认真执行检修制度,保证支架液压系统完好,对损坏部件和漏液、窜液等影响供液压力现象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使用。
5、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高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7、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到防滑措施。
8、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坐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10、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和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
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二、使用
(一)、移架前检查
1、检查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条直线。
3、检查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4、检查液压件:高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 形销子。
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
7、洒水喷雾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支架有无漏液卸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9、要清理好支架间和架箱里的浮煤、浮矸和其他杂物,否则不准进行移架。
10、移架前要和周围人打好招呼,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二)、移架操作
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2、操作前梁千斤顶,使前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3、降柱使顶梁略离顶板。
4、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
5、调架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线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6、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约3-5秒,以保证达到初撑力。
7、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
8、将各操作把手扳到“零”位。
(三)、移架标准
1、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浮石厚度不得超过50mm 。
2、端面距(梁端距)不超过340mm (若与《采面作业规程》规定不一致按《采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3、接顶距不超过300mm 。
4、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5、支架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 。
6、支架中心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 。
7、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7°。
8、相邻架间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9、支架不咬、不挤,架间空隙<200mm 。
10、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5°。
11、拉移步距到位,不得 <600mm 。
液压支架检修标准
一、一般规定:
1、试验介质应符合MT76—2002《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液是用乳化油与中性水按5:95重量比配制而成。
2、工作液温度应为10—55℃,工作液应用120目/寸或相当于0.125mm 过滤器进行过滤,并有过滤装置。
3、支架解体前必须进行冲洗干净,解体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解体后的液压元件,如阀、活塞杆、缸等存放在木质或专用衬垫子上。
4、阀的检修工作应在清洁的专用工作室内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拆检后的零件应加遮盖。
5、立柱、千斤顶,阀类等转运时,不准碰伤、撞断油咀,不得损坏镀层面,以及造成缸体等结构件变形,油嘴应封堵。
二、结构件规定:
1、平面结构件:
(1)、顶梁、掩护梁、前梁、伸缩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
(2)、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 2,深度不得超过20mm ;
(3)、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 2,高度不得超过10mm ;
(4)、结构件平面上的凸凹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整个平面上不得超过6处。
(5)、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任何脱焊、开裂现象。如采用补焊法修复脱
焊、开裂的焊缝,补焊焊缝的结构形式和焊接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
(6)、重新焊接的结构件,焊缝的高度要保证焊缝承力断面不小于焊接母材的最小承力,断面焊缝高度不小于钢板厚度的1/2。
2、侧护板:
(1)、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2)、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3、推移框架件(或推拉架):
(1)、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的直线度不能超过5‰。
(2)、推拉框架与十字连接头部位的结构,尽可能采用上、下加强板弯曲侧包的结构,各支架基本结构见标准后的附图(原未采用钢板结构的,附改造后的方案图)。
(3)、推拉框架上立销的锁紧机构,必须采用方销座结构,不得采用开口销固定的结构。
4、耳座:
平衡千斤顶、伸缩千斤顶、护帮千斤顶、推移千斤顶的耳座应牢固可靠,允许有少量变形,但变形后耳座间距变化不得超过原设计的5%。
5、各销轴孔:
各部位的销轴孔的变形不能大于毫米公称尺寸的5%,且最大不得超过3mm 。
三、立柱、千斤顶:
1、千斤顶和立柱(不包括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100mm 以内的、活柱200mm 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100mm 以内)与密封件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 ,长度小于100mm 。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 ,长度小于圆周的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 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10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 2。
2、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100mm 以内的、活柱200mm 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100mm 以内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 ,长度小于100mm 。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 ,长度小于圆周的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 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6处(双伸缩立柱活柱距上端200mm 以内为10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 2。
3、活塞杆的表面的直线度不能大于0.8,缸体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4。
4、立柱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1‰,千斤顶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2‰。
5、各类型缸体不得弯曲变形,内孔的直线度不得大于0.5‰,缸孔直径扩大、圆度、圆柱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尺寸的2‰。
6、缸体不得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丝、环形槽或其它连接部位必须完整,管接头不得有变形,缸体内不得有锈蚀、划痕等缺陷。
7、缸体非配合表面应无毛刺,划伤深度不得大于1mm ,磨损撞伤面积不得大于2cm 2,不得超过2处。
8、立柱、千斤顶外缸密封面以及外缸口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围如下表:
9、立柱、千斤顶活柱、活塞杆的密封柱面,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畴如下表:
10、支架伸缩千斤顶活塞杆镀层,非密封面的尺寸范围不作要求,但表面质量执行相关标准。
11、立柱、千斤顶的拆卸,不得采用火焰烘烤缸口的方法拆卸。
12、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13、根据标准化要求,对于需要改造的立柱、千斤顶以批准后方案要求为准。
四、阀类:
1、解体后的阀类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均不得有积垢、铁屑及其它杂物。
2、阀上所有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若个别重复使用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密封件的装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不得使用发粘、变脆或弹性明显下降等老化的密封件;
(3)、“O ”形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4)、塑料、聚甲醛件不得有变形和结构尺寸变化,切口要按45°线切开,切口整齐。
3、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清除毛刺。
4、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5、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它镀层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锈斑。
6、阀体及各零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缺陷。
7、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作应灵活,操作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件的规定。
8、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9、经试验合格的阀,必须封堵严密,防止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进入。
10、检修后需长期保存的阀(两个月以上),必须注N32机械油防锈,不得内存乳化液。短期保存的阀,可用乳化液防锈,乳化液的浓度为10%。
五、胶管和接头:
1、新购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 ”形圈。
(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500mm 长度上其破损不得多于2处,且距离不
得小于200mm ,整根胶管破损不得超过5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 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 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4)、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2、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3、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4、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 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5、胶管接头的拔脱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胶管的公称长度是指胶管在长度方向的最大尺寸。
7、胶管加工好后,必须加防尘帽,胶管在随设备转运过程中,外露管头的胶管,也必须有防尘帽。
8、煤矿机械化支架使用高压胶管推荐工作压力与国标压力对照见下表:
六、部件试验:
1、立柱及千斤顶
(1)、立柱和千斤顶在空载工况下逐渐升压,分别测定伸、缩时,活塞腔与活塞杆腔的最低启动压力,活塞腔不得超过3.5MPa ,活塞杆腔不得超
过7.5MPa 。
(2)、进行上述试验时,活塞应能自由平稳的伸缩,无阻滞爬行等现象,全行程动作三次。
(3)、双伸缩立柱动作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单、双伸缩立柱及各类千斤顶,在活塞杆伸出全行程1/3的工况下,用2MPa 压力供液,保持2min ,压降不得超过0.5MPa 。
(5)、在上列工况下,使用泵站规定工作压力(31.5MPa )进行高压密封试验,不得有压降现象。
2、阀类:
(1)、各种阀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应动作灵活,位置准确,不得有阻滞、蹩卡现象,试验动作不少于5次。
(2)、在额定工作压力与流量下,各阀分别开、闭两次,不得有异常声音和振动。
(3)、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得大于1MPa 。
(4)、操纵阀在操作位置时,在额定工作压力下稳压5min ,总泄漏量不得大于15ml 。
(5)、操纵阀在操作位置时,使通液腔分别在额定工作压力和2MPa 压力下稳压5min ,总泄漏量不得大于100ml ,有泄漏孔者,执行设计要求。
(6)、安全阀分别在额定工作压力的90%和2MPa 压力下稳压2min ,不得有渗漏。
(7)、液控单向阀高压腔在相应安全阀额定工作压力和2MPa 压力下各稳压2min ,不得渗漏。
(8)、安全阀的开启,溢流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额定压力20%,最小值不得低于额定压力90%。
七、整架检验:
1、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各部位应清洁、整齐、无杂物,胶管开口端头应有防尘套。
(2)、整架的机械结构和液压系统,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3)、胶管规格、接头和悬挂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支架在水平位置,其高度与顶梁柱窝中点的垂线距底座中心线的偏离尺寸之比,不得超过28:1。
(5)支架外表面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6)若对支架进行改造,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改造设计的图纸。
2、动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泵站供液,操作操纵阀,使立柱及各千斤顶全行程动作三次,各部位动作应准确、灵活、平稳,无阻滞蹩卡和噪音。
(2)、各运动部位在极限位置时的尺寸,不得超过原设计的1%。
(3)、用一个阀操作两个以上立柱或千斤顶时,被操纵的油缸应基本上同步,不得因不同步而产生蹩卡或损坏连接件。
3、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泵站工作压力下,各操纵阀均置于零位,不得有内泄漏。
(2)、支架分别升到最高位置和距离最低位置150mm 处,停止供液,保持5min ,各部位不得有渗漏,支架不下降。
(3)、支架升在中部位置保压12小时以上,立柱下降不得超过3mm 。
4、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的性能试验应在整架试验台上进行。
(2)、大修后的支架(不包括对主要承力构件进行修复的支架)应按3%抽样(不得少于2架)进行性能试验。
(3)、在额定压力下,支架的初撑力不得小于额定初撑力的95%。
(4)、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得小于额定工作阻力的90%。
(5)、安全阀开启时,各液压元件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各机械连接部件不得有损坏及残余变形。
(6)、凡承力构件(如顶梁、掩护梁、前后连杆和底座等)经修复或更新后的支架,除应做上述试验外,还应用额定工作阻力的110%载荷进行试验,各部位应无损坏,变形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3%,加载过程中不得有异响。
(7)、上述试验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查,如仍有不合格,则逐台试验。
机电部
2016年1月24
液压支架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液压支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考试合格者方可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2、支架的零部件、管路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更改。
3、所有管子要悬挂整齐,不准砸、压、埋、挤、拆扭管路系统中的高压软管。
4、支架工、维护工要认真执行检修制度,保证支架液压系统完好,对损坏部件和漏液、窜液等影响供液压力现象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使用。
5、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高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7、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到防滑措施。
8、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坐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10、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和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
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二、使用
(一)、移架前检查
1、检查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条直线。
3、检查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4、检查液压件:高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 形销子。
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
7、洒水喷雾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支架有无漏液卸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9、要清理好支架间和架箱里的浮煤、浮矸和其他杂物,否则不准进行移架。
10、移架前要和周围人打好招呼,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二)、移架操作
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2、操作前梁千斤顶,使前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3、降柱使顶梁略离顶板。
4、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
5、调架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线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6、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约3-5秒,以保证达到初撑力。
7、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
8、将各操作把手扳到“零”位。
(三)、移架标准
1、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浮石厚度不得超过50mm 。
2、端面距(梁端距)不超过340mm (若与《采面作业规程》规定不一致按《采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3、接顶距不超过300mm 。
4、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5、支架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 。
6、支架中心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 。
7、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7°。
8、相邻架间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9、支架不咬、不挤,架间空隙<200mm 。
10、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5°。
11、拉移步距到位,不得 <600mm 。
液压支架检修标准
一、一般规定:
1、试验介质应符合MT76—2002《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液是用乳化油与中性水按5:95重量比配制而成。
2、工作液温度应为10—55℃,工作液应用120目/寸或相当于0.125mm 过滤器进行过滤,并有过滤装置。
3、支架解体前必须进行冲洗干净,解体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解体后的液压元件,如阀、活塞杆、缸等存放在木质或专用衬垫子上。
4、阀的检修工作应在清洁的专用工作室内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拆检后的零件应加遮盖。
5、立柱、千斤顶,阀类等转运时,不准碰伤、撞断油咀,不得损坏镀层面,以及造成缸体等结构件变形,油嘴应封堵。
二、结构件规定:
1、平面结构件:
(1)、顶梁、掩护梁、前梁、伸缩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
(2)、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 2,深度不得超过20mm ;
(3)、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 2,高度不得超过10mm ;
(4)、结构件平面上的凸凹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整个平面上不得超过6处。
(5)、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任何脱焊、开裂现象。如采用补焊法修复脱
焊、开裂的焊缝,补焊焊缝的结构形式和焊接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
(6)、重新焊接的结构件,焊缝的高度要保证焊缝承力断面不小于焊接母材的最小承力,断面焊缝高度不小于钢板厚度的1/2。
2、侧护板:
(1)、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2)、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3、推移框架件(或推拉架):
(1)、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的直线度不能超过5‰。
(2)、推拉框架与十字连接头部位的结构,尽可能采用上、下加强板弯曲侧包的结构,各支架基本结构见标准后的附图(原未采用钢板结构的,附改造后的方案图)。
(3)、推拉框架上立销的锁紧机构,必须采用方销座结构,不得采用开口销固定的结构。
4、耳座:
平衡千斤顶、伸缩千斤顶、护帮千斤顶、推移千斤顶的耳座应牢固可靠,允许有少量变形,但变形后耳座间距变化不得超过原设计的5%。
5、各销轴孔:
各部位的销轴孔的变形不能大于毫米公称尺寸的5%,且最大不得超过3mm 。
三、立柱、千斤顶:
1、千斤顶和立柱(不包括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100mm 以内的、活柱200mm 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100mm 以内)与密封件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 ,长度小于100mm 。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 ,长度小于圆周的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 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10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 2。
2、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100mm 以内的、活柱200mm 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100mm 以内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 ,长度小于100mm 。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 ,长度小于圆周的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 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6处(双伸缩立柱活柱距上端200mm 以内为10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 2。
3、活塞杆的表面的直线度不能大于0.8,缸体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4。
4、立柱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1‰,千斤顶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2‰。
5、各类型缸体不得弯曲变形,内孔的直线度不得大于0.5‰,缸孔直径扩大、圆度、圆柱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尺寸的2‰。
6、缸体不得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丝、环形槽或其它连接部位必须完整,管接头不得有变形,缸体内不得有锈蚀、划痕等缺陷。
7、缸体非配合表面应无毛刺,划伤深度不得大于1mm ,磨损撞伤面积不得大于2cm 2,不得超过2处。
8、立柱、千斤顶外缸密封面以及外缸口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围如下表:
9、立柱、千斤顶活柱、活塞杆的密封柱面,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畴如下表:
10、支架伸缩千斤顶活塞杆镀层,非密封面的尺寸范围不作要求,但表面质量执行相关标准。
11、立柱、千斤顶的拆卸,不得采用火焰烘烤缸口的方法拆卸。
12、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13、根据标准化要求,对于需要改造的立柱、千斤顶以批准后方案要求为准。
四、阀类:
1、解体后的阀类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均不得有积垢、铁屑及其它杂物。
2、阀上所有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若个别重复使用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密封件的装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不得使用发粘、变脆或弹性明显下降等老化的密封件;
(3)、“O ”形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4)、塑料、聚甲醛件不得有变形和结构尺寸变化,切口要按45°线切开,切口整齐。
3、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清除毛刺。
4、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5、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它镀层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锈斑。
6、阀体及各零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缺陷。
7、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作应灵活,操作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件的规定。
8、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9、经试验合格的阀,必须封堵严密,防止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进入。
10、检修后需长期保存的阀(两个月以上),必须注N32机械油防锈,不得内存乳化液。短期保存的阀,可用乳化液防锈,乳化液的浓度为10%。
五、胶管和接头:
1、新购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 ”形圈。
(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500mm 长度上其破损不得多于2处,且距离不
得小于200mm ,整根胶管破损不得超过5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 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 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4)、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2、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3、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4、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 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5、胶管接头的拔脱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胶管的公称长度是指胶管在长度方向的最大尺寸。
7、胶管加工好后,必须加防尘帽,胶管在随设备转运过程中,外露管头的胶管,也必须有防尘帽。
8、煤矿机械化支架使用高压胶管推荐工作压力与国标压力对照见下表:
六、部件试验:
1、立柱及千斤顶
(1)、立柱和千斤顶在空载工况下逐渐升压,分别测定伸、缩时,活塞腔与活塞杆腔的最低启动压力,活塞腔不得超过3.5MPa ,活塞杆腔不得超
过7.5MPa 。
(2)、进行上述试验时,活塞应能自由平稳的伸缩,无阻滞爬行等现象,全行程动作三次。
(3)、双伸缩立柱动作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单、双伸缩立柱及各类千斤顶,在活塞杆伸出全行程1/3的工况下,用2MPa 压力供液,保持2min ,压降不得超过0.5MPa 。
(5)、在上列工况下,使用泵站规定工作压力(31.5MPa )进行高压密封试验,不得有压降现象。
2、阀类:
(1)、各种阀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应动作灵活,位置准确,不得有阻滞、蹩卡现象,试验动作不少于5次。
(2)、在额定工作压力与流量下,各阀分别开、闭两次,不得有异常声音和振动。
(3)、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得大于1MPa 。
(4)、操纵阀在操作位置时,在额定工作压力下稳压5min ,总泄漏量不得大于15ml 。
(5)、操纵阀在操作位置时,使通液腔分别在额定工作压力和2MPa 压力下稳压5min ,总泄漏量不得大于100ml ,有泄漏孔者,执行设计要求。
(6)、安全阀分别在额定工作压力的90%和2MPa 压力下稳压2min ,不得有渗漏。
(7)、液控单向阀高压腔在相应安全阀额定工作压力和2MPa 压力下各稳压2min ,不得渗漏。
(8)、安全阀的开启,溢流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额定压力20%,最小值不得低于额定压力90%。
七、整架检验:
1、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各部位应清洁、整齐、无杂物,胶管开口端头应有防尘套。
(2)、整架的机械结构和液压系统,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3)、胶管规格、接头和悬挂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支架在水平位置,其高度与顶梁柱窝中点的垂线距底座中心线的偏离尺寸之比,不得超过28:1。
(5)支架外表面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6)若对支架进行改造,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改造设计的图纸。
2、动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泵站供液,操作操纵阀,使立柱及各千斤顶全行程动作三次,各部位动作应准确、灵活、平稳,无阻滞蹩卡和噪音。
(2)、各运动部位在极限位置时的尺寸,不得超过原设计的1%。
(3)、用一个阀操作两个以上立柱或千斤顶时,被操纵的油缸应基本上同步,不得因不同步而产生蹩卡或损坏连接件。
3、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泵站工作压力下,各操纵阀均置于零位,不得有内泄漏。
(2)、支架分别升到最高位置和距离最低位置150mm 处,停止供液,保持5min ,各部位不得有渗漏,支架不下降。
(3)、支架升在中部位置保压12小时以上,立柱下降不得超过3mm 。
4、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的性能试验应在整架试验台上进行。
(2)、大修后的支架(不包括对主要承力构件进行修复的支架)应按3%抽样(不得少于2架)进行性能试验。
(3)、在额定压力下,支架的初撑力不得小于额定初撑力的95%。
(4)、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得小于额定工作阻力的90%。
(5)、安全阀开启时,各液压元件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各机械连接部件不得有损坏及残余变形。
(6)、凡承力构件(如顶梁、掩护梁、前后连杆和底座等)经修复或更新后的支架,除应做上述试验外,还应用额定工作阻力的110%载荷进行试验,各部位应无损坏,变形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3%,加载过程中不得有异响。
(7)、上述试验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查,如仍有不合格,则逐台试验。
机电部
2016年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