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Celebrity Column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这一先行先试编者按:
的重大创举将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自贸区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正确看待自贸区出台的税收政策?未来自贸区税收政策如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实现创新与突破?本刊特约财税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深度解析。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创新.探索
胡怡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论述中强调:“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从上述三中全会决定,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难发现,我国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主要是通过法制、管制、税制三大制度改革创新,来促进贸易、金融、投资三大领域开放,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促进投资税收政策和促进贸易税收政策两大类。
(一)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递延纳税政策,将当期应纳所得税推迟为分5年缴纳,以帮助解决在权责发生制的税收制度下,投资重组或股权激励时企业或个人股东的现金压力。
1.对注册在试验区内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待遇。
2.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
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该项政策,对试验区内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获得的股权形式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包括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税收优
一、自贸区税收政策分析
自贸区的有关税收政策可分为
才和紧缺人才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
中国税务 CHINA TAXATION
Celebrity Column名家专栏
惠政策,以及原有综合保税区延伸税收优惠政策。
1.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二是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低税率优惠政策。上述两项政策有利于减轻试验区内企业融资租赁税收负担,促进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2. 综合保税区延伸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设在试验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二是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核心是借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先进性服务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二、自贸区税收政策评价
针对自贸区投资、金融、服务开放的上述税收政策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引起不小争议,主要是现实政策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反差。因此,有必要对自贸区税收政策作出客观理性的分析评价。(一)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应该说出台上述自贸区税收政策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是由于出台税收政策强度远低于预期。根据有关信息披露,在上海报送方案中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参照国际上一些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的做法,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上海自贸区在税制改革中试点;具有国际
得税,以及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现实情况是,《方案》没有预期的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但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税收区域政策相去甚远,与深圳前海政策也存在一定差距。
情理之中,出台的自贸区税收政策符合当前国家的宏观调控方向。一是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所得税优惠不属于多边或者双边贸易谈判的内容,在自贸区内实行税收优惠容易造成政策洼地,不符合自贸区内改革的初衷,税收政策定位符合上海自贸区注重经验的
2014 年第 03 期
41
名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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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可推广,更强调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
(二)沿用原有政策,新政不多仔细分析《方案》中有关税收政策,会发现虽然新的政策不多,但由于保留了现有保税区政策,所以实际综合税收政策不少。
1. 保留税收政策。自贸区是从保税区脱胎而来,现有货物贸易税收政策依然保留,这些政策包括:
免税缓税政策。包括: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口退税政策。包括: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保税加工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加工产品内销按照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对注册在洋山港区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航运、仓储、物流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服务业“营改增”后,规定凡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对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
卸等服务和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拓展税收政策。自贸区作为保税区的升级版,主要是在现有货物贸易基础上扩大服务贸易,所以针对服务贸易推出了一些前文提到的新政策。
自贸区功能和自贸区创新来探讨自贸区税收政策。
1.自贸区定位。自贸区税收政策原则首先取决于自贸区定位,自贸区定位分为保税区、开发区、综合试验区三种。如果定位在保税区,应该是以境内关外为主要特征,免征关税和国内商品税的特定区域。
三、自贸区税收政策探索
从现有的自贸区税收政策来看,应该说主要是对现有政策移植。笔者认为,自贸区面对投资、金融、服务三大开放,不但要有税收政策制度延续和继承,也需要进行税收政策制度创新。
为适应自贸区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以及传统服务贸易向新兴服务贸易转型发展,《方案》也在积极探索拓展自贸区新兴服务税收政策,提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税收政策。1.适应境外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主要是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税政策。2.适应离岸业务发展税收政策,主要是实行免税的流转税政策。虽然上述两方面政策还没有具体内容,但政策导向十分明确:一是自贸区将根据改革开放发展需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兴投资、金融、服务的税收政策;二是政策要符合税制改革方向,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要可复制、可推广;三是要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符合国际惯例;四是保障国家税收权益,避免税基侵蚀,税收流失;五是重点政策指向国际投资和离岸服务。
笔者认为,要促进自贸区改革开放,仅有上述两条探索政策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从自贸区定位、
但由于传统保税区主要是针对货物贸易,而自由贸易区主要是针对服务贸易,所以需要针对服务贸易制定境内关外税收政策。如果定位在开发区,应该是以特定区域实行低税率的所得税政策为主。如果定位在综合试验区,应该是兼有保税区和开发区双重身份,对我国税收政策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改革。
2.自贸区功能。我国自贸区的功能主要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通过自贸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因此,自贸区应有其符合改革开放要求,体现其本身功能定位和特定地位的税收政策。
3.自贸区创新。自贸区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区,主要是投资、金融和服务贸易开放,而三大领域的开放形式、开放范围、开放程度影响并决定着税收政策制度。一方面,三大领域开放倒逼税收制度创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制度创新来适应和促进三大领域开放。而税收制度创新并不是维持现有制度,而是要改革旧制度、创造新制度。税收优惠往往也是制度创新的一种方式,只是如何将特惠制经过先行先试变成普惠制,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的创新,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责任编辑:温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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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这一先行先试编者按:
的重大创举将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自贸区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正确看待自贸区出台的税收政策?未来自贸区税收政策如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实现创新与突破?本刊特约财税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深度解析。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创新.探索
胡怡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论述中强调:“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从上述三中全会决定,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难发现,我国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主要是通过法制、管制、税制三大制度改革创新,来促进贸易、金融、投资三大领域开放,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促进投资税收政策和促进贸易税收政策两大类。
(一)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递延纳税政策,将当期应纳所得税推迟为分5年缴纳,以帮助解决在权责发生制的税收制度下,投资重组或股权激励时企业或个人股东的现金压力。
1.对注册在试验区内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待遇。
2.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
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该项政策,对试验区内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获得的股权形式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包括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税收优
一、自贸区税收政策分析
自贸区的有关税收政策可分为
才和紧缺人才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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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以及原有综合保税区延伸税收优惠政策。
1.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二是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低税率优惠政策。上述两项政策有利于减轻试验区内企业融资租赁税收负担,促进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2. 综合保税区延伸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设在试验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二是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核心是借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先进性服务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二、自贸区税收政策评价
针对自贸区投资、金融、服务开放的上述税收政策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引起不小争议,主要是现实政策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反差。因此,有必要对自贸区税收政策作出客观理性的分析评价。(一)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应该说出台上述自贸区税收政策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是由于出台税收政策强度远低于预期。根据有关信息披露,在上海报送方案中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参照国际上一些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的做法,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上海自贸区在税制改革中试点;具有国际
得税,以及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现实情况是,《方案》没有预期的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但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税收区域政策相去甚远,与深圳前海政策也存在一定差距。
情理之中,出台的自贸区税收政策符合当前国家的宏观调控方向。一是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所得税优惠不属于多边或者双边贸易谈判的内容,在自贸区内实行税收优惠容易造成政策洼地,不符合自贸区内改革的初衷,税收政策定位符合上海自贸区注重经验的
2014 年第 03 期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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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可推广,更强调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
(二)沿用原有政策,新政不多仔细分析《方案》中有关税收政策,会发现虽然新的政策不多,但由于保留了现有保税区政策,所以实际综合税收政策不少。
1. 保留税收政策。自贸区是从保税区脱胎而来,现有货物贸易税收政策依然保留,这些政策包括:
免税缓税政策。包括: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口退税政策。包括: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保税加工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加工产品内销按照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对注册在洋山港区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航运、仓储、物流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服务业“营改增”后,规定凡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对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
卸等服务和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拓展税收政策。自贸区作为保税区的升级版,主要是在现有货物贸易基础上扩大服务贸易,所以针对服务贸易推出了一些前文提到的新政策。
自贸区功能和自贸区创新来探讨自贸区税收政策。
1.自贸区定位。自贸区税收政策原则首先取决于自贸区定位,自贸区定位分为保税区、开发区、综合试验区三种。如果定位在保税区,应该是以境内关外为主要特征,免征关税和国内商品税的特定区域。
三、自贸区税收政策探索
从现有的自贸区税收政策来看,应该说主要是对现有政策移植。笔者认为,自贸区面对投资、金融、服务三大开放,不但要有税收政策制度延续和继承,也需要进行税收政策制度创新。
为适应自贸区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以及传统服务贸易向新兴服务贸易转型发展,《方案》也在积极探索拓展自贸区新兴服务税收政策,提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税收政策。1.适应境外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主要是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税政策。2.适应离岸业务发展税收政策,主要是实行免税的流转税政策。虽然上述两方面政策还没有具体内容,但政策导向十分明确:一是自贸区将根据改革开放发展需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兴投资、金融、服务的税收政策;二是政策要符合税制改革方向,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要可复制、可推广;三是要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符合国际惯例;四是保障国家税收权益,避免税基侵蚀,税收流失;五是重点政策指向国际投资和离岸服务。
笔者认为,要促进自贸区改革开放,仅有上述两条探索政策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从自贸区定位、
但由于传统保税区主要是针对货物贸易,而自由贸易区主要是针对服务贸易,所以需要针对服务贸易制定境内关外税收政策。如果定位在开发区,应该是以特定区域实行低税率的所得税政策为主。如果定位在综合试验区,应该是兼有保税区和开发区双重身份,对我国税收政策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改革。
2.自贸区功能。我国自贸区的功能主要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通过自贸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因此,自贸区应有其符合改革开放要求,体现其本身功能定位和特定地位的税收政策。
3.自贸区创新。自贸区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区,主要是投资、金融和服务贸易开放,而三大领域的开放形式、开放范围、开放程度影响并决定着税收政策制度。一方面,三大领域开放倒逼税收制度创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制度创新来适应和促进三大领域开放。而税收制度创新并不是维持现有制度,而是要改革旧制度、创造新制度。税收优惠往往也是制度创新的一种方式,只是如何将特惠制经过先行先试变成普惠制,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的创新,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责任编辑:温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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