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草原改良建设规范
通知公告 admin admin 2015-6-4 15:47:40 访问量:317
为做好我省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规范实施“三化”草原改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地组织实施好建设任务,制定本规范。已垦草原植被恢复,适用本规范。
一、项目建设目标
草原改良建设包括人工种草措施和草原改良措施。实施草原建设后,建设地块与建设前相比,植被形成当年植被盖度应提高20%以上;植被形成第二年植被盖度应提高40%以上,产量应150千克以上,优质牧草比例提高70%以上。
二、项目建设适用标准
《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
GB 19377-2003
《人工种草技术规程》DB23/吨 873—2004
《天然草地改良技术规程》DB23/吨 872—2004
《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
GB 6142-1985
《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1-1985
三、地块选择
1.土地二调中划定为草原的区域。地块应选远离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地段,无季节性积水,交通便利,符合当地草原改良治理规划。
2.集中连片。单块“三化”草原建设面积不小于500亩。
3.地块使用、承包及经营主体明确,且承包主体参与改良草原积极性高。
4.根据《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确定中、重度“三化”草原的地块。具体标准如下(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初第一次草原普查数据):
——退化草原:
(1)中度退化草原:产草量相对减少21%~50%;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21%~50%;总覆盖度相对减少21%~30%;草层高度相对降低21%~50%。
(2)重度退化草原:产草量相对减少50%以上;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50%以上;总覆盖度相对减少30%以上;草层高度相对降低50%以上。
——盐碱化草原:
(1)中度盐碱化草原:碱斑面积16%~30%;产草量相对减少21%~70%;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21%~40%;总覆盖度相对减少21%~50%。
(2)重度盐碱化草原:碱斑面积30%以上;产草量相对减少70%以上;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40%以上;总覆盖度相对减少50%以上。
——沙化草原:
(1)中度沙化草原:裸沙面积16%~40%;产草量相对减少16%~40%;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21%~60%;总覆盖度相对减少21%~50%。
(2)重度沙化草原:裸沙面积40%以上;产草量相对减少40%以上;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60%以上;总覆盖度相对减少50%以上。
四、治理方案
一是采取人工种草措施。中度沙化和重度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由于草原原生植被状况较差,治理难度较大,以采取人工种草措施为主重新恢复植被。二是补播改良措施。
中度退化和碱化草原,可在保留原生植被的情况下,通过翻耕补播措施改良草场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一)人工种草治理措施
1.整地
要求整地细致,耕翻(深松)深度18~22厘米,耕堑直,百米直线度≤20厘米,不漏耕,不重耕,重耕率≤2%,根茬杂草覆盖率大于95%,地头横耕整齐。采用对角线耙地,重耙一至二遍深度12~16厘米,轻耙二遍深度8~10厘米,不漏耙,不拖堆,相邻工作幅重耙量≤15厘米,耙细耱平土壤,达到地平土细,每平方米耕层内土块外形最大尺寸≥5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沿播种垂直方向在4米宽的地面上,高低差≤3厘米。及时镇压1次,土壤紧实。
可以结合整地施入土壤改良剂(按照不同品种说明使用)、施有机肥30~45 吨/公顷或磷酸二铵150 公斤/公顷作基肥,以提高改良效果。
2.种子选择及处理
购买符合《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 6142-1985和《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
GB 6141-1985规定的3级以上的牧草种子。并对种子进行脱芒、清选、去杂和丸衣等处理,确保种子质量能出全苗。
盐碱化草原治理种子选择:适宜黑龙江省盐碱化草原种植的牧草有十多种,因盐碱化程度不同可选择不同的品种,其中禾本科有星星草、野大麦、羊草、披碱草、无芒雀麦等。豆科有草木樨、沙打旺、紫花苜蓿、扁蓿豆、野豌豆等。
沙化草原治理种子选择:选用耐干旱能力较高的冰草、披碱草、老芒麦、沙打旺、紫花苜蓿等牧草品种。
退化草原治理种子选择:选用羊草、披碱草、无芒雀麦、紫花苜蓿等草种。
3.播前除草
人工草地建植播种前除草是关系到幼苗生长发育好坏的关键措施之一。播前除草可用机械或化学除草剂灭草,除诱剂可用氟乐灵、拉素等混合除草剂处理土壤,要根据当地土壤、播种草种、商场除诱剂现有种类,选择适宜的除草剂进行播前土壤处理。改良草地不需进行除草。
4.播种时期
牧草应在4月下旬~7月中旬播种,有灌水条件的可以早春播种,以5月上旬~6月上旬播种为好,此时雨季即将来临,有利于出苗保苗。
5.播种方式及播种量
播种方式可选用单播或混播,播种量因品种不同而异,人工草地一般为7.5~75公斤/公顷(播种量均按国家牧子种子质量2级以上标准计算,羊草等种子如果纯净度和发牙率低应相应加大播种量,下同),混播量减半,改良草地依据草地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播种量。
碱化草原:土壤pH值在8.5以上地块:可播种羊草60~75公斤/公顷,星星草15公斤/公顷;也可二者混播羊草37.5 公斤/公顷+星星草7.5 公斤/公顷。土壤pH值在8.5以下的地块:可以单播种羊草60~75公斤/公顷,披碱草30公斤/公顷,无芒雀麦30 公斤/公顷,选择好的地块单播苜蓿15 公斤/公顷;也可进行禾草混播:羊草37.5公斤/公顷 +披碱草15 公斤/公顷,羊草3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无芒雀
麦 15 公斤/公顷;禾、豆草混播:羊草37.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
沙化及退化草原:单播:羊草60~75公斤/公顷,披碱草30公斤/公顷,无芒雀麦30 公斤/公顷,冰草30公斤/公顷,紫花苜蓿15公斤/公顷。混播组合:羊草37.5公斤/公顷 +披碱草15 公斤/公顷,羊草3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羊草37.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冰草15公斤/公顷 +披碱草15 公斤/公顷,冰草15公斤/公顷 +苜蓿7.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 +苜蓿
7.5 公斤/公顷。
6.播种方法
机械条播或撒播,条播行距15~30厘米,覆土深度2~3厘米,星星草覆土深度0.5~1.0厘米,播后镇压,做到覆土深浅一致,不漏压。在星星草与其它草种混播时,应播完其他草种后再播星星草,避免星星草覆土过深影响出苗。
7.田间管理
在播种后要及时间苗、定苗,禾本科草苗期生长缓慢,易受杂草危害,而春播草地杂草生长旺盛,苗期消除杂草非常重要,在苗高7~10 厘米时可进行第一次除草,以后生
长期内可采用人工除草或化学除草2~3次。生育期间及时防除病、虫、鼠害,严防人畜危害草地。特别注意禾、豆混播草地苗期除杂草使用除草剂时受到了限制,应注意选择适宜的除草剂种类,防止误用而损杀某种牧草。施肥和灌溉根据承包户现有水平自行实施。在生育期间根据牧草的生长状况可追施尿素75~150 公斤/公顷。
沙化草原土壤肥力较低,播种前可施有机肥15 吨/公顷~30 吨/公顷。播种时可施磷酸二铵150 公斤/公顷或复合肥150公斤/公顷~225 公斤/公顷。返青期施磷酸二铵150公斤/公顷和尿素45公斤/公顷~75公斤/公顷或有机肥30吨/公顷。每次刈割后施尿素75公斤/公顷~112.5公斤/公顷。
8.收获
牧草播种当年8月中旬或霜后刈割。2年生植株返青早,生长发育快,一年可刈割2次(除羊草外),披碱草、无芒雀麦等禾草必须在抽穗期进行刈割,苜蓿在初花期刈割,此时草质柔嫩,营养价值高,适口性也好,否则收获晚,茎叶易老化,质地粗糙。在黑龙江省第1次刈割以6月上中旬为好,第2次刈割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
(二)补播改良治理措施
补播草地改良是治标改良的一项重要措施,一般可使牧草产量提高30~100%。在不破坏草地植被条件下,用生态学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农艺措施和播种优良牧草以恢复逆向演替的原生植被或改变植物群落的组成和结构,改变天然草群赖依生存的环境条件,清除有毒有害或不理想植物,增加可利用牧草产量和质量,改变天然草群成分,增加植被密度和种的多样性,提高草地生产力。
补播前需要进行地面处理:耕翻(深松)后重耙一遍,轻耙一遍,达到待补播状态。土壤过于松散的可进行镇压,松土耙地作业标准参照人工种草整地作业标准。
补播牧草主要补播羊草,碱斑较多的地块适当混入一定量的碱茅。播量37.5 公斤/公顷左右,播种采用草原松土补播机、圆盘播种机或肥料撒播机,土地条件好,颗粒较大的种子也可用谷物播种机。播后采取耱地、镇压器镇压。覆土的厚度,因种子大小而异。牧草种子多数细小,一般以浅覆土为宜,几乎所有牧草种子的覆土深度都不应超过2.5厘米。
补播的牧草种子处理及改良后的草原管理和收获与人工种草基本一致,参照执行。
六、申报条件
建设主体选择: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要选择牧草生产和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大户实施。以家庭承包和联户承包为主的地区,可由承包户组建合作社(或联合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草原使用单位或承包经营者自愿申报,县级草原技术专家综合评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并面向社会公示。确定的项目建设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通过承包或流转获取经营权在7年以上,治理地块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地块选择条件,且经专家勘验认定为中度或重度“三化”草原;二是建设主体自愿申请治理所经营草原,并承诺按本《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证严格按建设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对申请的建设主体进行综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予以优先安排:草原承包经营期限长、治理面积大的建设主体,优先安排牧草生产和规模养殖企业经营的“三化”草原,优先安排重度“三化”草原治理。建设主体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相关综合评选材料要纳入项目建设档案。
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草原使用权证复印件。
2、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草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3、项目建设承诺书。由项目建设主体与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承诺按要求投入足额的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县级畜牧部门出具的治理地块达到中、重度“三化”草原标准(标明“三化”类型及程度)的证明,以及治理的最小单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证明。
5、治理地块的位臵方位图(使用GPS坐标标注四至边界)。
七、进度要求
5月中旬前落实具体地块,签订改良治理合同,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5月底完成种子采购。
6月中旬完成改良种植任务。
7月底完成当年改良建设任务县级自验工作,上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县级畜牧兽医局依据实施方案和本规范,逐地块组织查验,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补建意见,监督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建设标准。
八、相关要求
1.前期工作
(1)建立严格的建设土块审查制度。县级畜牧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要地块进行查验,建设地块必须按照《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 19377-2003进行“三化”草地分级标准,符合中、重度标准且已落实承包责任制和禁牧制度的“三化”草原。调查地块植被、土壤及气候状况,登记备案。实施人工种草措施治理的草原应选择重试“三化”草原或中度沙化草原,实施改良措施治理的草原,应当为中、重度“三化”草原,不得选择轻度“三化”等优质草原实施该项目,更不得将以往建设的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列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2)依据土壤和植被状况合理确定治理方案。根据建设地块的土壤和植被状况,经专家现场勘验并论证后,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每个项目建设主体的具体治理方式和播种牧草品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财政部门在综合汇总建设主体的意见建议和专家现场勘验意见的基础上,统
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建设地块分类绘制成图,标注地理坐标,附明草原经营权、“三化”状况、建设承诺函等佐证材料。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备案,作为省级部门项目监管的重要依据。
(3)建立承诺制度。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对县畜牧兽医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本规范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自筹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明确对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赔偿政府投资损失的措施和办法。
2.项目实施
(1)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遵照先选址、后制定治理方案、再施工的顺序进行实施,种子未采购到位,不能实施整地等其他工作。
(2)落实项目建设合同制。确定项目建设供货或施工单位后,项目建设主体要与供货或施工单位签订供货或施工合同,由项目建设主体严格对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等要严格把关,及时查验,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工程各环节的技术档案,确保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处理有证有据,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3)完善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县级畜牧部门要确定每个建设地块的监管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把关,确保项目建设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项目实施地块采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上图软件或类似软件进行上图,形成电子档案。
(4)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建设资金采取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化”草原改良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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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规范实施“三化”草原改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地组织实施好建设任务,制定本规范。已垦草原植被恢复,适用本规范。
一、项目建设目标
草原改良建设包括人工种草措施和草原改良措施。实施草原建设后,建设地块与建设前相比,植被形成当年植被盖度应提高20%以上;植被形成第二年植被盖度应提高40%以上,产量应150千克以上,优质牧草比例提高70%以上。
二、项目建设适用标准
《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
GB 19377-2003
《人工种草技术规程》DB23/吨 873—2004
《天然草地改良技术规程》DB23/吨 872—2004
《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
GB 6142-1985
《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1-1985
三、地块选择
1.土地二调中划定为草原的区域。地块应选远离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地段,无季节性积水,交通便利,符合当地草原改良治理规划。
2.集中连片。单块“三化”草原建设面积不小于500亩。
3.地块使用、承包及经营主体明确,且承包主体参与改良草原积极性高。
4.根据《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确定中、重度“三化”草原的地块。具体标准如下(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初第一次草原普查数据):
——退化草原:
(1)中度退化草原:产草量相对减少21%~50%;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21%~50%;总覆盖度相对减少21%~30%;草层高度相对降低21%~50%。
(2)重度退化草原:产草量相对减少50%以上;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50%以上;总覆盖度相对减少30%以上;草层高度相对降低50%以上。
——盐碱化草原:
(1)中度盐碱化草原:碱斑面积16%~30%;产草量相对减少21%~70%;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21%~40%;总覆盖度相对减少21%~50%。
(2)重度盐碱化草原:碱斑面积30%以上;产草量相对减少70%以上;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40%以上;总覆盖度相对减少50%以上。
——沙化草原:
(1)中度沙化草原:裸沙面积16%~40%;产草量相对减少16%~40%;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21%~60%;总覆盖度相对减少21%~50%。
(2)重度沙化草原:裸沙面积40%以上;产草量相对减少40%以上;可食牧草产草量相对减少60%以上;总覆盖度相对减少50%以上。
四、治理方案
一是采取人工种草措施。中度沙化和重度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由于草原原生植被状况较差,治理难度较大,以采取人工种草措施为主重新恢复植被。二是补播改良措施。
中度退化和碱化草原,可在保留原生植被的情况下,通过翻耕补播措施改良草场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一)人工种草治理措施
1.整地
要求整地细致,耕翻(深松)深度18~22厘米,耕堑直,百米直线度≤20厘米,不漏耕,不重耕,重耕率≤2%,根茬杂草覆盖率大于95%,地头横耕整齐。采用对角线耙地,重耙一至二遍深度12~16厘米,轻耙二遍深度8~10厘米,不漏耙,不拖堆,相邻工作幅重耙量≤15厘米,耙细耱平土壤,达到地平土细,每平方米耕层内土块外形最大尺寸≥5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沿播种垂直方向在4米宽的地面上,高低差≤3厘米。及时镇压1次,土壤紧实。
可以结合整地施入土壤改良剂(按照不同品种说明使用)、施有机肥30~45 吨/公顷或磷酸二铵150 公斤/公顷作基肥,以提高改良效果。
2.种子选择及处理
购买符合《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 6142-1985和《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
GB 6141-1985规定的3级以上的牧草种子。并对种子进行脱芒、清选、去杂和丸衣等处理,确保种子质量能出全苗。
盐碱化草原治理种子选择:适宜黑龙江省盐碱化草原种植的牧草有十多种,因盐碱化程度不同可选择不同的品种,其中禾本科有星星草、野大麦、羊草、披碱草、无芒雀麦等。豆科有草木樨、沙打旺、紫花苜蓿、扁蓿豆、野豌豆等。
沙化草原治理种子选择:选用耐干旱能力较高的冰草、披碱草、老芒麦、沙打旺、紫花苜蓿等牧草品种。
退化草原治理种子选择:选用羊草、披碱草、无芒雀麦、紫花苜蓿等草种。
3.播前除草
人工草地建植播种前除草是关系到幼苗生长发育好坏的关键措施之一。播前除草可用机械或化学除草剂灭草,除诱剂可用氟乐灵、拉素等混合除草剂处理土壤,要根据当地土壤、播种草种、商场除诱剂现有种类,选择适宜的除草剂进行播前土壤处理。改良草地不需进行除草。
4.播种时期
牧草应在4月下旬~7月中旬播种,有灌水条件的可以早春播种,以5月上旬~6月上旬播种为好,此时雨季即将来临,有利于出苗保苗。
5.播种方式及播种量
播种方式可选用单播或混播,播种量因品种不同而异,人工草地一般为7.5~75公斤/公顷(播种量均按国家牧子种子质量2级以上标准计算,羊草等种子如果纯净度和发牙率低应相应加大播种量,下同),混播量减半,改良草地依据草地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播种量。
碱化草原:土壤pH值在8.5以上地块:可播种羊草60~75公斤/公顷,星星草15公斤/公顷;也可二者混播羊草37.5 公斤/公顷+星星草7.5 公斤/公顷。土壤pH值在8.5以下的地块:可以单播种羊草60~75公斤/公顷,披碱草30公斤/公顷,无芒雀麦30 公斤/公顷,选择好的地块单播苜蓿15 公斤/公顷;也可进行禾草混播:羊草37.5公斤/公顷 +披碱草15 公斤/公顷,羊草3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无芒雀
麦 15 公斤/公顷;禾、豆草混播:羊草37.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
沙化及退化草原:单播:羊草60~75公斤/公顷,披碱草30公斤/公顷,无芒雀麦30 公斤/公顷,冰草30公斤/公顷,紫花苜蓿15公斤/公顷。混播组合:羊草37.5公斤/公顷 +披碱草15 公斤/公顷,羊草3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羊草37.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无芒雀麦 15 公斤/公顷+苜蓿 7.5 公斤/公顷,冰草15公斤/公顷 +披碱草15 公斤/公顷,冰草15公斤/公顷 +苜蓿7.5 公斤/公顷,披碱草15 公斤/公顷 +苜蓿
7.5 公斤/公顷。
6.播种方法
机械条播或撒播,条播行距15~30厘米,覆土深度2~3厘米,星星草覆土深度0.5~1.0厘米,播后镇压,做到覆土深浅一致,不漏压。在星星草与其它草种混播时,应播完其他草种后再播星星草,避免星星草覆土过深影响出苗。
7.田间管理
在播种后要及时间苗、定苗,禾本科草苗期生长缓慢,易受杂草危害,而春播草地杂草生长旺盛,苗期消除杂草非常重要,在苗高7~10 厘米时可进行第一次除草,以后生
长期内可采用人工除草或化学除草2~3次。生育期间及时防除病、虫、鼠害,严防人畜危害草地。特别注意禾、豆混播草地苗期除杂草使用除草剂时受到了限制,应注意选择适宜的除草剂种类,防止误用而损杀某种牧草。施肥和灌溉根据承包户现有水平自行实施。在生育期间根据牧草的生长状况可追施尿素75~150 公斤/公顷。
沙化草原土壤肥力较低,播种前可施有机肥15 吨/公顷~30 吨/公顷。播种时可施磷酸二铵150 公斤/公顷或复合肥150公斤/公顷~225 公斤/公顷。返青期施磷酸二铵150公斤/公顷和尿素45公斤/公顷~75公斤/公顷或有机肥30吨/公顷。每次刈割后施尿素75公斤/公顷~112.5公斤/公顷。
8.收获
牧草播种当年8月中旬或霜后刈割。2年生植株返青早,生长发育快,一年可刈割2次(除羊草外),披碱草、无芒雀麦等禾草必须在抽穗期进行刈割,苜蓿在初花期刈割,此时草质柔嫩,营养价值高,适口性也好,否则收获晚,茎叶易老化,质地粗糙。在黑龙江省第1次刈割以6月上中旬为好,第2次刈割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
(二)补播改良治理措施
补播草地改良是治标改良的一项重要措施,一般可使牧草产量提高30~100%。在不破坏草地植被条件下,用生态学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农艺措施和播种优良牧草以恢复逆向演替的原生植被或改变植物群落的组成和结构,改变天然草群赖依生存的环境条件,清除有毒有害或不理想植物,增加可利用牧草产量和质量,改变天然草群成分,增加植被密度和种的多样性,提高草地生产力。
补播前需要进行地面处理:耕翻(深松)后重耙一遍,轻耙一遍,达到待补播状态。土壤过于松散的可进行镇压,松土耙地作业标准参照人工种草整地作业标准。
补播牧草主要补播羊草,碱斑较多的地块适当混入一定量的碱茅。播量37.5 公斤/公顷左右,播种采用草原松土补播机、圆盘播种机或肥料撒播机,土地条件好,颗粒较大的种子也可用谷物播种机。播后采取耱地、镇压器镇压。覆土的厚度,因种子大小而异。牧草种子多数细小,一般以浅覆土为宜,几乎所有牧草种子的覆土深度都不应超过2.5厘米。
补播的牧草种子处理及改良后的草原管理和收获与人工种草基本一致,参照执行。
六、申报条件
建设主体选择: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要选择牧草生产和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大户实施。以家庭承包和联户承包为主的地区,可由承包户组建合作社(或联合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草原使用单位或承包经营者自愿申报,县级草原技术专家综合评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并面向社会公示。确定的项目建设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通过承包或流转获取经营权在7年以上,治理地块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地块选择条件,且经专家勘验认定为中度或重度“三化”草原;二是建设主体自愿申请治理所经营草原,并承诺按本《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证严格按建设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对申请的建设主体进行综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予以优先安排:草原承包经营期限长、治理面积大的建设主体,优先安排牧草生产和规模养殖企业经营的“三化”草原,优先安排重度“三化”草原治理。建设主体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相关综合评选材料要纳入项目建设档案。
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草原使用权证复印件。
2、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草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3、项目建设承诺书。由项目建设主体与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承诺按要求投入足额的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县级畜牧部门出具的治理地块达到中、重度“三化”草原标准(标明“三化”类型及程度)的证明,以及治理的最小单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证明。
5、治理地块的位臵方位图(使用GPS坐标标注四至边界)。
七、进度要求
5月中旬前落实具体地块,签订改良治理合同,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5月底完成种子采购。
6月中旬完成改良种植任务。
7月底完成当年改良建设任务县级自验工作,上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县级畜牧兽医局依据实施方案和本规范,逐地块组织查验,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补建意见,监督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建设标准。
八、相关要求
1.前期工作
(1)建立严格的建设土块审查制度。县级畜牧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要地块进行查验,建设地块必须按照《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 19377-2003进行“三化”草地分级标准,符合中、重度标准且已落实承包责任制和禁牧制度的“三化”草原。调查地块植被、土壤及气候状况,登记备案。实施人工种草措施治理的草原应选择重试“三化”草原或中度沙化草原,实施改良措施治理的草原,应当为中、重度“三化”草原,不得选择轻度“三化”等优质草原实施该项目,更不得将以往建设的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列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2)依据土壤和植被状况合理确定治理方案。根据建设地块的土壤和植被状况,经专家现场勘验并论证后,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每个项目建设主体的具体治理方式和播种牧草品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县级畜牧、财政部门在综合汇总建设主体的意见建议和专家现场勘验意见的基础上,统
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建设地块分类绘制成图,标注地理坐标,附明草原经营权、“三化”状况、建设承诺函等佐证材料。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备案,作为省级部门项目监管的重要依据。
(3)建立承诺制度。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对县畜牧兽医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本规范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自筹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明确对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赔偿政府投资损失的措施和办法。
2.项目实施
(1)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遵照先选址、后制定治理方案、再施工的顺序进行实施,种子未采购到位,不能实施整地等其他工作。
(2)落实项目建设合同制。确定项目建设供货或施工单位后,项目建设主体要与供货或施工单位签订供货或施工合同,由项目建设主体严格对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等要严格把关,及时查验,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工程各环节的技术档案,确保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处理有证有据,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3)完善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县级畜牧部门要确定每个建设地块的监管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把关,确保项目建设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项目实施地块采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上图软件或类似软件进行上图,形成电子档案。
(4)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建设资金采取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