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
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
当今世界,腐败被称之为‚全球灰色瘟疫‛、‚腐败癌症‛。正如有些学者所讲:无论是在少数发达的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被看作‚典范‛的西方民主国家,还是脱胎于前东欧的新‚民主国家‛;无论是在自称为‚高度法制‛的国家,还是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国家,腐败的存在无一例外地象瘟疫一样,极大地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特别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国外称之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利的集中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其危害居各种腐败现象之首,它使社会公共原则和政府管理秩序遭到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扭曲,国民的凝聚力被涣散,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没有保障,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紊乱和国家巨额资产浪费,效益下降,民心丧失,已经成为危及国家和人民前途命运的心腹之患。所以,从古至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并且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严厉的专门法律,组建权威的惩防机构,动员广泛的群众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透明国际、英国之行)。我们党也是一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建
党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臶上。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三代领导人更加重视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表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积极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透明国际的评价:我国从98年至08年,由2.5上升到3.5,其他国家则用了数十年)。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加之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导致腐败现象易发、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蔓延势头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得到有效
遏制。
一则案件数额越查越大,全国检察机关90年查处的百万元以上案件仅17件,94年上升到367件,96年上升到575件。然而到了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
平均每年7051件。最高案值也在不断刷新,如河北省机械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因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其单笔受贿金额最高是1600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1亿多元,其单笔受贿最高是8250万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等等。二则贪官职务越查越高。全国检察机关93年至97年,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90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而2003年至2007年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392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30人,省部级干部35人,分别上升了380%、251%和400%。三则顶风作案现象比较严重。我省近两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年或继续作案的占78%;我市2005年至2008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年或继续作案的占53.1%。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们侦破能力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说明这些犯罪分子藐视法律,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四则‚一把手‛犯罪突出。山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700多名县处级干部中,担任‚一把手‛的占57%。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案,牵出40多名‚一把手‛;马德、韩桂芝、田凤山受贿串案,牵出50多名‚一把手‛;李大伦受贿窝案,牵出76名‚一把手‛;孙楚寅受贿案,牵出30多名‚一把手‛等等。‚一把手‛犯罪社会影响大、造成危害大、查办难度大,这是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
二、渎职侵权犯罪对社会的破坏力日益凸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渎职行为共造成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直接经济
损失达439.8亿。2008年又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7240件/893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11件,县处级以上犯罪大要案307人。有关部门作了一个对比分析,1998年至2002年间,平均每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是18万余元,而同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是245万余元,二者相差近25倍。由此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如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18起特大事故案,造成680人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有136人因执法者监管不作为而构成渎职侵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350多人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滥用职权,违法从事公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权力到手就狂妄自大,为所欲为。某地法院院长听到背后有人骂他,就命法警将骂人者捆绑毒打;某县县长对几名干部举报其违法行为不满,就指使政法部门将举报人定罪判刑;有的因单位或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利用职权,以‚查税‛、‚查费‛、查账‛、‚查假‛等手段报复执法对象。还有四川省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因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2亿余元;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等人因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8200万元。据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推算,我国每年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万亿元,占GDP的6%左右。三是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近年来,查办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绝大部分与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以及国家管控的重要资源、重要项目、重要
配额有关。如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李嘉廷、陈良宇等人,无一不是插手经济活动,为自己和亲人牟利。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受贿4万港币,便违规给一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发了生产许可证。不到两个月,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夺走了123名矿工的生命。四是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如海南省琼中黎族自治县法院一副院长,在缺乏执行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竟批准拘留85名被执行人;河南省周口市一个住户,仅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竟被公安局三个民警殴打致死,情节恶劣,令人发指。
三、群体犯罪导致地域性窝案串案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成为经济建设的主要形式,带来的是多环节、多层次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使得每一个环节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因而容易形成一个腐败链。再则,不少‚一把手‛犯罪造成的上行下效、交叉感染,加之金钱诱惑,很容易导致‚一窝蜂‛式的犯罪。从掌握的情况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这种地域性窝串案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广,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如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等犯罪被判处死刑后,《中国新闻周刊》以《广西现象》为题,披露了广西地区的腐败犯罪问题,仅2000年1月至9月,广西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98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83件1020人;渎职案件115件145人。从当时看,查处腐败分子之多、层次之高、领域之广、个案金额之大是绝无仅有的。辽宁省慕绥新、马向东案件中,涉案人员400余人,其中副省级1人、
副市级4人、正局级11人、副局级7人、县处级100余人,包括沈阳市原市长、常务副市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市政府秘书长和3名副秘书长以及9名局长,已收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共计2亿多元。黑龙江省马德案牵出了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绥化市市长王慎义等260名官员。这一连环腐败案,涉案面积大、范围广、影响深,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马德作为市委书记,向下受贿,向上行贿。下面县长便上行下效,使贿赂下线延伸到乡镇一级,形成了一个跨省、地、县、乡在内的纵横交错的腐败生态链。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牵出158名官员。李大伦因受贿14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31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市长周政坤因受贿12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副市长雷渊利因受贿23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们的犯罪行为带坏了一大批干部,导致大面积腐败盛行,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四、权色交易成为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一大毒瘤。近年来,作为贪腐共生现象的权色交易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的调查表明,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95%以上有情妇。他们由权入色、由色入贪、贪色兼容的堕落轨迹惊人的相似。《南方周刊》截取了2000年以来开庭受审和新近案发的41名省部级高官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其中36名被曝拥有情妇。原中国建行董事长张恩照的辩护律师说他本人当过39个副省级以上高官的
辩护人,只有张恩照一个人没有情妇。《人民论坛》杂志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应谨防哪些诱惑?‛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首位的是‚美色诱惑和性贿赂‛。所以,胡锦涛总书记近几年来,三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将作风建设上升到党性修养高度。权色交易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有:1.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以权谋色首先导致了以权谋财,使色官变成贪官。2.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可以设想,我国每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500人左右,95%以上有情妇,就按每个情妇花销在50万以上,加起来这个数字也是惊人的。据说,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情人身上花费3千多万元,张家港市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在情人身上花了2千多万元,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在9个情妇身上花了一大笔钱,仅在一个黄姓女人身上就花了1500多万元。
3.严重干扰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秩序。贪官包养情妇和接受性贿赂以后,必然要滥用职权或采取其他手段为其谋取不法利益,如违规审批、违规放贷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卖官买官、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程序;以色拉拢司法干部、导致司法腐败等等。如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为回报情妇,先后违规批准贷款18亿,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4.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一些地区黄色屡禁不止,贪官贪色是一个重要因素。再则,贪官贪色诱发许多不安定因素。如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梁冠中杀‚二奶‛后碎尸、原云南省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杀死情妇、原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长王俊平雇凶杀死‚二奶‛母女焚尸等等,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总之,贪官贪色腐蚀的是党的干部,
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损失的是人民群众的巨额财产,摧毁的是人们思想道德防线,败坏的是社会风气。
五、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同堂受审成了职务犯罪的一道法制教育的风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又放纵家人,导致亲情扭曲、防线失守,家庭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据有关部门对3000多起案件进行分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510起,约占17%。职务犯罪家庭化是腐败的一个新动向,它是由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腐败犯罪向以家庭血缘关系为背景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转变,是职务犯罪通过家族关系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标志,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隐蔽性。主要分为以下情形:一是丈夫主动型。做官的丈夫主动贪污受贿,老婆孩子收钱窝赃。如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00余万元,其老婆帮他收钱,并一起装了8个箱子,隐藏在购买的新房内,晏大彬被判死刑,老婆被以窝藏罪判刑。二是妻子主导型。主要是指那些‚惧内‛的官员,他们对妻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妻子则以吹枕边风,百般恳求等手段,为丈夫腐败推波助澜,硬是把丈夫一步步逼上犯罪道路。原宁波市委书记许某就是经不住妻子的再三劝导,帮助别人解决贷款,结果受贿40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数千万元,结果夫妻双双进了监狱。三是共同参与型。就是家庭成员齐上阵,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甚至批条子、打招呼、收受贿赂一条龙作业,形成了以官员为核心的职务犯罪圈子。有的夫唱妻随,有的父子联手,有的公媳合作,有的翁婿互助,有的全家动员等等。如河南沁阳铝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某,因受贿等犯罪被判处死刑,他的妻子、儿
子、女儿、女婿一家十口人也因涉嫌贪污、受贿、包庇等罪名入狱。还有韩桂芝,她的妹妹、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共六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分别腐败型。夫妻双方都是领导干部,各有各的腐败渠道和方式,分别实施犯罪,结果殊途同归,一起走进了监狱。五是子女强迫型。现实生活中,有的官员并无腐败之心,倒是他们的子女时时觊觎着父母的权力,并且千方百计地强迫父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昌达,从教师到副省长,一生谨慎,结果因为受女儿之逼,利用职权违规批准一家公司挪用429万美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被判刑。腐败的家庭化、家族化发展下去,就会加剧社会贫富分化和资源集中,形成以家族为代表的少数财富家团,直接腐蚀、瓦解其他官员,加速权力系统的腐烂速度和腐败程度,影响社会公德和国家的经济基础。
六、经济建设热点领域成了职务犯罪的‚重灾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热点不断变化,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也随之调整了进攻方向,把黑手伸向热点领域,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是土地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多发。2008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在该省土地管理系统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50人,仅市、区局长就有30余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会诊房地产领域‚腐败综合症‛。他们认为,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腐败大案的多发‚重灾区‛。如重庆地产窝案,有10名厅级干部因受贿而落马。该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1796万
元,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分别被判死缓。还有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和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一个被称为‚炒房区长‛有14处房产,一个向开发商要钱低价买了多处房产,两人分别被判死缓。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因违规转让6000亩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失高达3.4亿元,被绳之以法。二是工程建筑领域成了实权人获取高额回报的领域。近年来,不少贪官利用手中权力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十分突出,涉案人数占整个案件的40%左右,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已查处的交通厅局长中,95%以上是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承揽工程而从中收受贿赂。成克杰、陈希同、刘方仁等高官也都是插手工程大发横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岛市规划局长也是利用批准房地产规划项目之便收受贿赂860万元。三是开发区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区。如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赵国利鲸吞公款2000多万元案;常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许和平、副主任赵锦土、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沈剑平、开发区贸易发展局原局长戴建华等40多名犯罪分子,鲸吞公款数百万元。我市沌口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梁耀源,因受贿罪被判刑8年。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62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四是国有企业改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最后的晚餐。郑州电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丁继平、副总经理张向武、朱培春等10人采取虚列项目、打白条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达800余万元,10人分别被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哈尔滨一家原本拥有35.28
亿债权的国有企业,由于主管部门及企业领导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竟然以1.65亿元的价格‚打包‛转让,中间商获取暴利,国家却遭受重大损失。
(二)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
上述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腐败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态势及其危害性。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充分发挥司法的控制作用,彰显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声威。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直接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四个方面的效应:一是威慑效应。即通过案件的查处,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以儆效尤。二是挽救效应。即通过查处,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三是鼓励效应。即通过案件的查处,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激励群众反腐败的热情。四是维护效应。即通过办案,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纪律。要把这四种效应发挥到极致,关键要看惩治犯罪的力度,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真正实现‚凡腐必惩‛。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法犯罪案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这些年,贪官似乎越抓越多的怪现象说明,我们的刑罚的威慑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职务犯罪的黑数还大量存在。某省检察院搞了个900人参加的问卷调查,有29.2%的人认为职务犯罪被查处数与实际发案数的比例在10%以下,有44.8%的人认为在20-50%之间,有26%的人认为在60%以上。我市2006年至2008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33.2%是自行发现的。所以,我们不能迷信‚杀一儆百‛的效用。如果在100个贪官中只有一人被捉,就算杀了头,对于其他人又能有多大威慑作用?难怪有的专家说五十年代杀了张子善、刘青山,管了30年,现在年年在杀,也没有那时的作用。道理很简单,刑罚最大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残酷性,而在于它的及时性和必定性。如果100个贪官中有99人被捉,即使每人只判几年刑,那刑罚的作用将是巨大的。‚凡腐必惩‛就没有人敢腐,‚伸手必被捉‛就没有人敢伸。事实说明,办案才是硬道理。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还有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充分履行职务犯罪监督职能,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严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黑数,彰显惩治的特殊作用。
二是必须突出反腐败的重点,加大惩治领导干部腐败的力度。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多次要求突出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又再次强调:‚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种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把领导干部作为查办和预防的重点对象,这是他们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因为他们掌握的权力越大,腐败的几率就越大,造成的危
害就越大,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依法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不仅能向公众表明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强决心,而且能够有力地震慑其他职务犯罪。但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智商高、权力大、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所以,加大领导干部惩治力度,一则体现在敢于查处上。对领导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则体现在抗干扰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领导集体或个人干扰执法,以权压法和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三则体现在除恶务尽上。就是他们的同案犯或者利用他们职务之便作案的其他人,主要指他们的配偶、子女。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越是高级干部子女,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犯罪案件就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因此,不仅要坚决查办案件,而且要使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痛不欲生。‛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三是必须充分发挥刑罚的制裁功能,增加腐败犯罪的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要想控制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必须设法增加腐败犯罪的成本,而刑事制裁是提高腐败犯罪成本最有效的措施。首先我想谈谈对行贿人的处理问题。记得2006年,香港发生了内地研究生陈静行贿老师买考题的案例。陈静希望得到期终考试试题和答案,给香港一大学老师送了1万港币,结果被香港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静即时入狱六个月,1万贿款充公,并且被开除学籍,人生将被记上永远抹不去的贿赂犯罪污点。该案从发生、举报、完成调查到法院判刑仅用了9天时间,其威慑效果、教育效果是巨大的。反思我们在对行贿人的查处上,的确有一个
打击处理太轻的问题。有一个贪官在监狱里曾说过‚行贿人象蚂蟥一样叮着我,周围的人像赶鸭子一样把我送进监狱。‛不少的当权者,特别是‚一把手‛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围追堵截‛,光靠良心、靠信念来抵抗,是软弱无力的。发生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以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为首的受贿窝案,牵扯20多名法官,而行贿者中有40多人是专攻法律、有较高的政治和法律素质的律师。安徽省滁州市原人大副主任、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接受207人334次的贿赂。207个行贿人遍及37个乡镇,行贿率达100%。行贿不灭,受贿猖獗。因此,一定要充分认识严肃惩处行贿犯罪对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的重要意义,在继续严肃惩处受贿分子的同时,对严重行贿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惩处,坚决打击。其次,我想谈谈‚轻刑化‛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免刑和缓刑的比例从2001年的51%上升到66%;特别是渎职侵权案件,则由2001年的52%激增为82%。如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矿难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对249人作出刑事判决,免刑131人,缓刑107人,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95%。2006年底,山西左云矿难渎职案件中,12名渎职官员,有9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而这起事故却造成了56名矿工死亡。这种‚轻刑化‛危害很大:它打击了人民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满腔热忱,放纵了腐败分子,挫伤了反贪干警的积极性,损害了公平正义。正如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主席敷田捻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所讲: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各国的审判制度。如果刑事审判
制度得到很好的完善,犯罪后能逃避处罚的概率降到很低水平,将会给犯罪分子以最大的威慑。
二、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保证。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它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更是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其作用,使每个党员干部进入一种自律形态,即‚我应该廉洁‛、‚我要廉洁‛和‚我想廉洁‛,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形成全社会的反腐败氛围。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通过社会力量才能解决。著名法学家王牧说过‚犯罪学理论发现:归根结底,犯罪根源于社会。因此,最有效的犯罪对策存在于社会之中,这就是犯罪的社会预防。‛反腐败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既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危害的感受最真切,反腐败愿望最强烈,他们又是反腐败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最高。所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反腐败的生命力之所在。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反腐败的法律意识和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万众一心,同仇敌忾反腐败。
二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敬畏法律的观念。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不少贪官有一个共性,他们在忏悔时往往把‚不懂法‛视为他们走上腐败之路的原因之一。比如说,四川乐山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忏悔时说:‚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直到被逮捕,才知贪污是重罪。‛四川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忏悔时说‚深刻剖析自己犯罪教训时,我发现自己最致命的问题是不知法,不懂法。‛云南澄江县政法委书记何久能在忏悔中说‚我走到这一步,是不学法的结果,是不学法害了我。‛浙江绍兴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峰,具有博士学历,在庭审时,他也忏悔道‚如果有来生,我会认真学法。‛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这只是个托词。再如商务部法条司巡视员郭京毅、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神华集团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副董事长、法学博士王杨、湖南省法院系统‚明星法官‛唐吉凯、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等等,他们不会不懂法,可也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事实告诉我们:腐败与是否知法无关,关键是要有敬畏法律的观念。否则,即使是法学专家,资深法律工作者,也会成为犯罪分子。就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忏悔的那样‚要时时刻刻把法律之剑悬于头顶,用道德之绳捆住双手,用理想之光照耀心灵,才不至于丧失党性,迷失方向。‛这也提醒我们,在强化廉政教育时,不仅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懂得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之后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更要使他们知道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触犯性,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达到‚不敢犯‛的效果。
三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首先,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必须以坚定我们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为重点。很多贪官就是因为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理想信念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而迷失了方向,滑向犯罪深渊。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走向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法号。他们烧香拜佛,寻求保护,张恩照还专门请了一位‚半仙‛给他算命,说他晚年一定顺利,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敬神拜佛花费达几十万元,但最后都没有逃脱牢狱之灾。胡长清对移居国外的儿子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了余地‛,他给家人都办了护照。山东泰州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有的贪官总结说: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应该去掉虚的,扔掉远的,抓住硬的,捞到实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正如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在忏悔时所说: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飙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枪打死。‛其次,加强廉政教育,必须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贪官们把官和钱看得太重了,私欲严重膨胀简直让人难以理解。中行原行长刘金宝受贿8000万,在上海拥有7处房产,可他的母亲和一个傻弟弟却住在一个四五十年的破房子中他也不管。他在香港养的小狗的看病费用,也拿到单位报销。河北省机械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4700多万元,大都放在家里,每天回去
都要数一数、摸一摸,他还告诉记者‚这叫静静地欣赏‛。河南省交通厅三名厅长‚前腐后继‛的第一任厅长曾锦城说‚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还是大家拿,不拿白不拿。台上有人给你钱你不要,等你下了台就再也没人给你送了‛;第二任厅长张昆桐说:‚党内腐败问题积重难返,现在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关键是看招数,只要别撞到枪口上就行‛。他们认为‛四海皆秋气,一室难为春‛,分不清主流与支流,结果走向犯罪深渊。
四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净化每个党员干部的心灵。廉政教育不同于其他手段,不具有强制性,不一定立竿见影。但‚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使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具体就是要把好‚四关‛。首先要把好初始关。比如说现在的行贿人,他们行贿时都一再‚包装‛,即使你第一次拒收,他也要看你拒收的脸色是‚晴天‛还是‚多云‛,他也要捉摸你拒收的态度是坚定还是犹豫,他还要再三判断你拒收的原因是嫌少还是当时的环境不好等等。有的人为了掩人耳目,总是要寻找和等待多种机会和借口。如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如此等等,就这‚十二下‛,对你能否坚守住底线,把好初始关,就是个严峻的考验。只要你接受一下,哪怕是偶尔疏忽,那就成了‚湿手抓面,想甩也甩不净‛。李真的贪念是从一条烟开始的;巫山县的晏大彬受贿2226
万元是从一条领带开始,重庆规划局长受贿1796万元是从第一次收红包50元开始的。由此可见,把好初始关是十分重要的。其次要把好交友关。一定要瞪大眼睛交友,千万不能让那些心怀鬼胎的势利小人钻了空子。当他给你送礼或请你吃饭,心里都要问一个为什么?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特别是那些商人,他们信奉的是无谎不成媒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哲学,他们看上的是你手中的权,梦寐以求的是用他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换取他们更多的钱。根本谈不上交朋友。所以,沈阳市原财政局长李经芳在监狱里深有体会地说:‚往往是铁哥们把铁哥们送进了铁笼子。我工作几十年,从来没有见过那个人送了钱打死不说的,从来没有。交待最及时的往往是情人,揭发最彻底往往是哥们。‛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渎侦局原局长根红苗正,多次被评为全国和省市先进。由于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交上朋友,上了贼船触犯刑律被判刑。他无比悔恨地说‚我之所以走上犯罪歧途,主要是因为交友不慎。‛第三要把好道德关。有句话说得好:‚贪如水,不止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特别是色欲,即权色交易。我们要探索有效遏制权色交易的新举措,严肃党纪国法,严厉查办官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官员私生活的监测,把官员生活作风的监管纳入反腐败视野,使反腐败趋向精细化;创新教育方式和内容,注重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生活情商并有效干预其心理健康,使他们远离权色交易腐败。第四要把好权力关。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但是权力是可把‚双刃剑‛,一旦变异,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是对权
力的亵渎,最终被权力所伤,甚至丢掉生命。如成克杰、胡长青、王仁杰、王怀忠、郑筱萸、李真、李有灿、戚火贵、晏大彬等一批贪官,正是在玩弄权术,以权谋私中走上了断头台。所以,一定要教育我们的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就是要讲官德,以德从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三、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确保反腐败斗争科学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我国的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同志也讲过,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也一再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工作规划》,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法规制度。
一要注重制度制定的前瞻性和及时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出台了一批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规章,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
济发展中可能带来的负效应分析不透,预测不准,导致有些制度相对滞后,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党的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及时分析和准确预测,尽早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尽快规范各种从政和经济行为,从而阻断某些党员、特别是手中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钻制度的空子,以权谋私,违法犯罪。
二要注重制度制定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法规制度有7000多个,仅国企方面就有制度规定10000至12000项,但由于不配套,有些制度刚性不强,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而没有规定违反了制度应该如何处理;有些制度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有些制度弹性过大,让人无所适从,缺乏可操作性,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克服在制度方面的无序状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已出台的法规制度,从具体事件上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保证各项制度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要注重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更要靠人去执行。苏格拉底在讨论政治秩序时认为,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当前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遵守制度的精神。若没有守法精神一以贯之地支配人的行为,指望通过不停地制定和修改法律制度来解决腐败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如贵州茅台酒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有句口头禅‚人情大于王法,关系重于制度‛。有一个法院院长说:‚老子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正是这种践踏法律、藐视制度的心理,前者受贿3000多万元,后者贪赃枉法,皆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一定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法律制度之上的特权,要树立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重要的观念。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和落实。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坚决制止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真正体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充分发挥监督的制约作用,堵死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通道。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强化监督。然而,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权往往与被监督权在司法中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具体监督人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在有些地方,纪检监察工作处于一种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正如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总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时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就是最好的例证。最后一任厅长石发亮总结说‚对权力的行使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手段,是我们三任厅长落马的共同悲哀。作为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拨款一支笔,招投标一个条,用
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最容易滋长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最容易出现临时动意,个人决断;最容易出现随意表态和当场说了算的现象。那么腐败的产生,官德的丧失只是个时间早晚问题,程度深浅问题,罪恶大小问题。我们的悲剧说明,任何不要监督,缺乏理智、法纪和良心的‘绝对权力者’最后都会堕落为金钱的奴隶。‛因此,一定要把权力运行全方位臵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使监督贯穿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政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内部监督。
政党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括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门监督,也包括了党组织内部上下级和同级党组织内的监督。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是杜绝个人说了算、专制独裁现象的最有效的监督手段。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领导干部犯罪特别是‚一把手‛犯罪,都是因为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成员之间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甚至对有的领导成员胡作非为、蜕化变质的罪行也不敢揭露而造成的。如云南烟厂原厂长褚时健提出要私分300多万美元时,总会计师明知不对也不敢坚持原则,使褚犯罪得逞。再如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的第一任厅长曾锦城,一位市领导请他吃饭要请他多拨点交通建设款。曾
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不会喝酒的市长硬是喝了九杯,曾当场指示计划处长‚明天给他们市增加九百万。‛还有第二任厅长张昆桐,在一个贫困县检查工作,中午吃饭时,精明的县委书记说‚为了表达对你的欢迎,我们特地把慈禧太后用过的铜火锅供你涮羊肉。‛没想到一句最普通的假话,让张激动不已,他当场对计划处长说‚冲着县委书记的热情劲,明天给他们追加拨款800万。‛试想,如果在场的人有一个敢提出反对意见,如果真正实行了民主集中制,他们就不会这么嚣张。
社会监督即群众监督是我党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关于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夺权—新生—衰败—灭亡‛的历史‚周期律‛时,就决然的说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也强调:‚要有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施纲要》从制度上明确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最具体、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但目前,实现群众监督存在一些障碍: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想管;二是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管;三是对查办结果失望,不屑管等等。一定要教育群众树立起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做到敢于监督;同时,努力在党内、党外营造民主监督的氛围,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搞好听证质询、实施公开承诺制,建立保障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引入群众评价体系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及时的无所顾忌地对党和
政府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体现,是揭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西方社会将舆论监督视为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由于他们奉行的是‚新闻自由‛‚新闻独立‛制度,所以舆论监督也拥有很大的权力:如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等等。这些权力的具体运用,的确为惩治各国的腐败现象出了大力。如利比里亚前总统泰勒、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尼加拉瓜前总统波拉尼奥斯、孟加拉国前两任总统、柬埔寨前首相拉那烈、波兰前副总理等人腐败案,还有日本内阁成员腐败导致安倍总理被迫辞职等等,新闻媒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新闻媒介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群众的舆论工具,它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在于‚组织舆论宣传,推进反贪倡廉;实行舆论监督,促进为政清廉;开展法制教育,重在启迪人的良知;着意新闻指导,鼓舞人民同贪污行为作斗争。‛这些作用的应用和发挥,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实施纲要》中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新闻媒体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廉政的守护者‛。
行政内部监督通常由自我监督(即行政组织内部某些人对另一些人的了解、督促、指导和控制)、行政监察(即行政监察机关
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工作实行的专门监督)、审计监督(即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各种经济部门和经济单位的财政、财务、资金收支实况等进行的审查和监督)这三部分组成,是最直接、最迅速和最有力的监督形式,对于发现、揭露、查处和抑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活动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审计监督,2005年审计长李金华一份审计报告揭开了全国电力系统犯罪窝案的盖子,38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再比如我们在剖析贪污贿赂犯罪时,发现不少单位和部门有大量的小金库和巨额帐外资金,有的竞高达上千万上亿元,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如果我们加强了行政内部监督,使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臵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就可以及时堵塞漏洞,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之中。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利国利民,千秋功德。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特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认真查找滋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仔细探求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还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把腐败降低到最低限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为实现中华
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
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
当今世界,腐败被称之为‚全球灰色瘟疫‛、‚腐败癌症‛。正如有些学者所讲:无论是在少数发达的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被看作‚典范‛的西方民主国家,还是脱胎于前东欧的新‚民主国家‛;无论是在自称为‚高度法制‛的国家,还是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国家,腐败的存在无一例外地象瘟疫一样,极大地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特别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国外称之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利的集中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其危害居各种腐败现象之首,它使社会公共原则和政府管理秩序遭到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扭曲,国民的凝聚力被涣散,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没有保障,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紊乱和国家巨额资产浪费,效益下降,民心丧失,已经成为危及国家和人民前途命运的心腹之患。所以,从古至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并且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严厉的专门法律,组建权威的惩防机构,动员广泛的群众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透明国际、英国之行)。我们党也是一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建
党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臶上。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三代领导人更加重视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表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积极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透明国际的评价:我国从98年至08年,由2.5上升到3.5,其他国家则用了数十年)。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加之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导致腐败现象易发、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蔓延势头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得到有效
遏制。
一则案件数额越查越大,全国检察机关90年查处的百万元以上案件仅17件,94年上升到367件,96年上升到575件。然而到了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
平均每年7051件。最高案值也在不断刷新,如河北省机械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因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其单笔受贿金额最高是1600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1亿多元,其单笔受贿最高是8250万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等等。二则贪官职务越查越高。全国检察机关93年至97年,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90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而2003年至2007年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392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30人,省部级干部35人,分别上升了380%、251%和400%。三则顶风作案现象比较严重。我省近两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年或继续作案的占78%;我市2005年至2008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年或继续作案的占53.1%。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们侦破能力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说明这些犯罪分子藐视法律,胆大妄为,无所顾忌。四则‚一把手‛犯罪突出。山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700多名县处级干部中,担任‚一把手‛的占57%。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案,牵出40多名‚一把手‛;马德、韩桂芝、田凤山受贿串案,牵出50多名‚一把手‛;李大伦受贿窝案,牵出76名‚一把手‛;孙楚寅受贿案,牵出30多名‚一把手‛等等。‚一把手‛犯罪社会影响大、造成危害大、查办难度大,这是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
二、渎职侵权犯罪对社会的破坏力日益凸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渎职行为共造成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直接经济
损失达439.8亿。2008年又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7240件/893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11件,县处级以上犯罪大要案307人。有关部门作了一个对比分析,1998年至2002年间,平均每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是18万余元,而同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是245万余元,二者相差近25倍。由此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如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18起特大事故案,造成680人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有136人因执法者监管不作为而构成渎职侵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350多人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滥用职权,违法从事公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权力到手就狂妄自大,为所欲为。某地法院院长听到背后有人骂他,就命法警将骂人者捆绑毒打;某县县长对几名干部举报其违法行为不满,就指使政法部门将举报人定罪判刑;有的因单位或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利用职权,以‚查税‛、‚查费‛、查账‛、‚查假‛等手段报复执法对象。还有四川省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因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2亿余元;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等人因滥用职权,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8200万元。据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推算,我国每年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万亿元,占GDP的6%左右。三是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近年来,查办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绝大部分与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以及国家管控的重要资源、重要项目、重要
配额有关。如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李嘉廷、陈良宇等人,无一不是插手经济活动,为自己和亲人牟利。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受贿4万港币,便违规给一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发了生产许可证。不到两个月,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夺走了123名矿工的生命。四是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如海南省琼中黎族自治县法院一副院长,在缺乏执行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竟批准拘留85名被执行人;河南省周口市一个住户,仅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竟被公安局三个民警殴打致死,情节恶劣,令人发指。
三、群体犯罪导致地域性窝案串案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成为经济建设的主要形式,带来的是多环节、多层次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使得每一个环节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因而容易形成一个腐败链。再则,不少‚一把手‛犯罪造成的上行下效、交叉感染,加之金钱诱惑,很容易导致‚一窝蜂‛式的犯罪。从掌握的情况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这种地域性窝串案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广,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如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等犯罪被判处死刑后,《中国新闻周刊》以《广西现象》为题,披露了广西地区的腐败犯罪问题,仅2000年1月至9月,广西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98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83件1020人;渎职案件115件145人。从当时看,查处腐败分子之多、层次之高、领域之广、个案金额之大是绝无仅有的。辽宁省慕绥新、马向东案件中,涉案人员400余人,其中副省级1人、
副市级4人、正局级11人、副局级7人、县处级100余人,包括沈阳市原市长、常务副市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市政府秘书长和3名副秘书长以及9名局长,已收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共计2亿多元。黑龙江省马德案牵出了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绥化市市长王慎义等260名官员。这一连环腐败案,涉案面积大、范围广、影响深,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马德作为市委书记,向下受贿,向上行贿。下面县长便上行下效,使贿赂下线延伸到乡镇一级,形成了一个跨省、地、县、乡在内的纵横交错的腐败生态链。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牵出158名官员。李大伦因受贿14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31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市长周政坤因受贿12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副市长雷渊利因受贿23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们的犯罪行为带坏了一大批干部,导致大面积腐败盛行,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四、权色交易成为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一大毒瘤。近年来,作为贪腐共生现象的权色交易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的调查表明,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95%以上有情妇。他们由权入色、由色入贪、贪色兼容的堕落轨迹惊人的相似。《南方周刊》截取了2000年以来开庭受审和新近案发的41名省部级高官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其中36名被曝拥有情妇。原中国建行董事长张恩照的辩护律师说他本人当过39个副省级以上高官的
辩护人,只有张恩照一个人没有情妇。《人民论坛》杂志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应谨防哪些诱惑?‛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首位的是‚美色诱惑和性贿赂‛。所以,胡锦涛总书记近几年来,三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将作风建设上升到党性修养高度。权色交易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有:1.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以权谋色首先导致了以权谋财,使色官变成贪官。2.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可以设想,我国每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500人左右,95%以上有情妇,就按每个情妇花销在50万以上,加起来这个数字也是惊人的。据说,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情人身上花费3千多万元,张家港市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在情人身上花了2千多万元,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在9个情妇身上花了一大笔钱,仅在一个黄姓女人身上就花了1500多万元。
3.严重干扰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秩序。贪官包养情妇和接受性贿赂以后,必然要滥用职权或采取其他手段为其谋取不法利益,如违规审批、违规放贷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卖官买官、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程序;以色拉拢司法干部、导致司法腐败等等。如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为回报情妇,先后违规批准贷款18亿,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4.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一些地区黄色屡禁不止,贪官贪色是一个重要因素。再则,贪官贪色诱发许多不安定因素。如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梁冠中杀‚二奶‛后碎尸、原云南省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杀死情妇、原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长王俊平雇凶杀死‚二奶‛母女焚尸等等,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总之,贪官贪色腐蚀的是党的干部,
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损失的是人民群众的巨额财产,摧毁的是人们思想道德防线,败坏的是社会风气。
五、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同堂受审成了职务犯罪的一道法制教育的风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又放纵家人,导致亲情扭曲、防线失守,家庭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据有关部门对3000多起案件进行分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510起,约占17%。职务犯罪家庭化是腐败的一个新动向,它是由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腐败犯罪向以家庭血缘关系为背景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转变,是职务犯罪通过家族关系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标志,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隐蔽性。主要分为以下情形:一是丈夫主动型。做官的丈夫主动贪污受贿,老婆孩子收钱窝赃。如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00余万元,其老婆帮他收钱,并一起装了8个箱子,隐藏在购买的新房内,晏大彬被判死刑,老婆被以窝藏罪判刑。二是妻子主导型。主要是指那些‚惧内‛的官员,他们对妻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妻子则以吹枕边风,百般恳求等手段,为丈夫腐败推波助澜,硬是把丈夫一步步逼上犯罪道路。原宁波市委书记许某就是经不住妻子的再三劝导,帮助别人解决贷款,结果受贿40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数千万元,结果夫妻双双进了监狱。三是共同参与型。就是家庭成员齐上阵,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甚至批条子、打招呼、收受贿赂一条龙作业,形成了以官员为核心的职务犯罪圈子。有的夫唱妻随,有的父子联手,有的公媳合作,有的翁婿互助,有的全家动员等等。如河南沁阳铝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某,因受贿等犯罪被判处死刑,他的妻子、儿
子、女儿、女婿一家十口人也因涉嫌贪污、受贿、包庇等罪名入狱。还有韩桂芝,她的妹妹、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共六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分别腐败型。夫妻双方都是领导干部,各有各的腐败渠道和方式,分别实施犯罪,结果殊途同归,一起走进了监狱。五是子女强迫型。现实生活中,有的官员并无腐败之心,倒是他们的子女时时觊觎着父母的权力,并且千方百计地强迫父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昌达,从教师到副省长,一生谨慎,结果因为受女儿之逼,利用职权违规批准一家公司挪用429万美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被判刑。腐败的家庭化、家族化发展下去,就会加剧社会贫富分化和资源集中,形成以家族为代表的少数财富家团,直接腐蚀、瓦解其他官员,加速权力系统的腐烂速度和腐败程度,影响社会公德和国家的经济基础。
六、经济建设热点领域成了职务犯罪的‚重灾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热点不断变化,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也随之调整了进攻方向,把黑手伸向热点领域,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是土地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多发。2008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在该省土地管理系统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50人,仅市、区局长就有30余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会诊房地产领域‚腐败综合症‛。他们认为,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腐败大案的多发‚重灾区‛。如重庆地产窝案,有10名厅级干部因受贿而落马。该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1796万
元,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分别被判死缓。还有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和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一个被称为‚炒房区长‛有14处房产,一个向开发商要钱低价买了多处房产,两人分别被判死缓。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因违规转让6000亩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失高达3.4亿元,被绳之以法。二是工程建筑领域成了实权人获取高额回报的领域。近年来,不少贪官利用手中权力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十分突出,涉案人数占整个案件的40%左右,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已查处的交通厅局长中,95%以上是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承揽工程而从中收受贿赂。成克杰、陈希同、刘方仁等高官也都是插手工程大发横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岛市规划局长也是利用批准房地产规划项目之便收受贿赂860万元。三是开发区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区。如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赵国利鲸吞公款2000多万元案;常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许和平、副主任赵锦土、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沈剑平、开发区贸易发展局原局长戴建华等40多名犯罪分子,鲸吞公款数百万元。我市沌口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梁耀源,因受贿罪被判刑8年。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62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四是国有企业改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最后的晚餐。郑州电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丁继平、副总经理张向武、朱培春等10人采取虚列项目、打白条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达800余万元,10人分别被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哈尔滨一家原本拥有35.28
亿债权的国有企业,由于主管部门及企业领导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竟然以1.65亿元的价格‚打包‛转让,中间商获取暴利,国家却遭受重大损失。
(二)关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
上述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腐败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态势及其危害性。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充分发挥司法的控制作用,彰显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声威。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直接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四个方面的效应:一是威慑效应。即通过案件的查处,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以儆效尤。二是挽救效应。即通过查处,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三是鼓励效应。即通过案件的查处,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激励群众反腐败的热情。四是维护效应。即通过办案,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纪律。要把这四种效应发挥到极致,关键要看惩治犯罪的力度,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真正实现‚凡腐必惩‛。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法犯罪案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这些年,贪官似乎越抓越多的怪现象说明,我们的刑罚的威慑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职务犯罪的黑数还大量存在。某省检察院搞了个900人参加的问卷调查,有29.2%的人认为职务犯罪被查处数与实际发案数的比例在10%以下,有44.8%的人认为在20-50%之间,有26%的人认为在60%以上。我市2006年至2008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33.2%是自行发现的。所以,我们不能迷信‚杀一儆百‛的效用。如果在100个贪官中只有一人被捉,就算杀了头,对于其他人又能有多大威慑作用?难怪有的专家说五十年代杀了张子善、刘青山,管了30年,现在年年在杀,也没有那时的作用。道理很简单,刑罚最大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残酷性,而在于它的及时性和必定性。如果100个贪官中有99人被捉,即使每人只判几年刑,那刑罚的作用将是巨大的。‚凡腐必惩‛就没有人敢腐,‚伸手必被捉‛就没有人敢伸。事实说明,办案才是硬道理。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还有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充分履行职务犯罪监督职能,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严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黑数,彰显惩治的特殊作用。
二是必须突出反腐败的重点,加大惩治领导干部腐败的力度。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多次要求突出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又再次强调:‚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种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把领导干部作为查办和预防的重点对象,这是他们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因为他们掌握的权力越大,腐败的几率就越大,造成的危
害就越大,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依法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不仅能向公众表明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强决心,而且能够有力地震慑其他职务犯罪。但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智商高、权力大、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所以,加大领导干部惩治力度,一则体现在敢于查处上。对领导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则体现在抗干扰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领导集体或个人干扰执法,以权压法和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三则体现在除恶务尽上。就是他们的同案犯或者利用他们职务之便作案的其他人,主要指他们的配偶、子女。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越是高级干部子女,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犯罪案件就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因此,不仅要坚决查办案件,而且要使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痛不欲生。‛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三是必须充分发挥刑罚的制裁功能,增加腐败犯罪的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要想控制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必须设法增加腐败犯罪的成本,而刑事制裁是提高腐败犯罪成本最有效的措施。首先我想谈谈对行贿人的处理问题。记得2006年,香港发生了内地研究生陈静行贿老师买考题的案例。陈静希望得到期终考试试题和答案,给香港一大学老师送了1万港币,结果被香港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静即时入狱六个月,1万贿款充公,并且被开除学籍,人生将被记上永远抹不去的贿赂犯罪污点。该案从发生、举报、完成调查到法院判刑仅用了9天时间,其威慑效果、教育效果是巨大的。反思我们在对行贿人的查处上,的确有一个
打击处理太轻的问题。有一个贪官在监狱里曾说过‚行贿人象蚂蟥一样叮着我,周围的人像赶鸭子一样把我送进监狱。‛不少的当权者,特别是‚一把手‛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围追堵截‛,光靠良心、靠信念来抵抗,是软弱无力的。发生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以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为首的受贿窝案,牵扯20多名法官,而行贿者中有40多人是专攻法律、有较高的政治和法律素质的律师。安徽省滁州市原人大副主任、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接受207人334次的贿赂。207个行贿人遍及37个乡镇,行贿率达100%。行贿不灭,受贿猖獗。因此,一定要充分认识严肃惩处行贿犯罪对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的重要意义,在继续严肃惩处受贿分子的同时,对严重行贿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惩处,坚决打击。其次,我想谈谈‚轻刑化‛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免刑和缓刑的比例从2001年的51%上升到66%;特别是渎职侵权案件,则由2001年的52%激增为82%。如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矿难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对249人作出刑事判决,免刑131人,缓刑107人,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95%。2006年底,山西左云矿难渎职案件中,12名渎职官员,有9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而这起事故却造成了56名矿工死亡。这种‚轻刑化‛危害很大:它打击了人民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满腔热忱,放纵了腐败分子,挫伤了反贪干警的积极性,损害了公平正义。正如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主席敷田捻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所讲: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各国的审判制度。如果刑事审判
制度得到很好的完善,犯罪后能逃避处罚的概率降到很低水平,将会给犯罪分子以最大的威慑。
二、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保证。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它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更是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其作用,使每个党员干部进入一种自律形态,即‚我应该廉洁‛、‚我要廉洁‛和‚我想廉洁‛,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形成全社会的反腐败氛围。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通过社会力量才能解决。著名法学家王牧说过‚犯罪学理论发现:归根结底,犯罪根源于社会。因此,最有效的犯罪对策存在于社会之中,这就是犯罪的社会预防。‛反腐败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既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危害的感受最真切,反腐败愿望最强烈,他们又是反腐败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最高。所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反腐败的生命力之所在。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反腐败的法律意识和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万众一心,同仇敌忾反腐败。
二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敬畏法律的观念。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不少贪官有一个共性,他们在忏悔时往往把‚不懂法‛视为他们走上腐败之路的原因之一。比如说,四川乐山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忏悔时说:‚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直到被逮捕,才知贪污是重罪。‛四川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忏悔时说‚深刻剖析自己犯罪教训时,我发现自己最致命的问题是不知法,不懂法。‛云南澄江县政法委书记何久能在忏悔中说‚我走到这一步,是不学法的结果,是不学法害了我。‛浙江绍兴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峰,具有博士学历,在庭审时,他也忏悔道‚如果有来生,我会认真学法。‛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这只是个托词。再如商务部法条司巡视员郭京毅、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神华集团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副董事长、法学博士王杨、湖南省法院系统‚明星法官‛唐吉凯、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等等,他们不会不懂法,可也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事实告诉我们:腐败与是否知法无关,关键是要有敬畏法律的观念。否则,即使是法学专家,资深法律工作者,也会成为犯罪分子。就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忏悔的那样‚要时时刻刻把法律之剑悬于头顶,用道德之绳捆住双手,用理想之光照耀心灵,才不至于丧失党性,迷失方向。‛这也提醒我们,在强化廉政教育时,不仅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懂得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之后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更要使他们知道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触犯性,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达到‚不敢犯‛的效果。
三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首先,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必须以坚定我们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为重点。很多贪官就是因为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理想信念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而迷失了方向,滑向犯罪深渊。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走向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法号。他们烧香拜佛,寻求保护,张恩照还专门请了一位‚半仙‛给他算命,说他晚年一定顺利,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敬神拜佛花费达几十万元,但最后都没有逃脱牢狱之灾。胡长清对移居国外的儿子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了余地‛,他给家人都办了护照。山东泰州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有的贪官总结说: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应该去掉虚的,扔掉远的,抓住硬的,捞到实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正如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在忏悔时所说: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飙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枪打死。‛其次,加强廉政教育,必须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贪官们把官和钱看得太重了,私欲严重膨胀简直让人难以理解。中行原行长刘金宝受贿8000万,在上海拥有7处房产,可他的母亲和一个傻弟弟却住在一个四五十年的破房子中他也不管。他在香港养的小狗的看病费用,也拿到单位报销。河北省机械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4700多万元,大都放在家里,每天回去
都要数一数、摸一摸,他还告诉记者‚这叫静静地欣赏‛。河南省交通厅三名厅长‚前腐后继‛的第一任厅长曾锦城说‚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还是大家拿,不拿白不拿。台上有人给你钱你不要,等你下了台就再也没人给你送了‛;第二任厅长张昆桐说:‚党内腐败问题积重难返,现在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关键是看招数,只要别撞到枪口上就行‛。他们认为‛四海皆秋气,一室难为春‛,分不清主流与支流,结果走向犯罪深渊。
四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净化每个党员干部的心灵。廉政教育不同于其他手段,不具有强制性,不一定立竿见影。但‚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使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具体就是要把好‚四关‛。首先要把好初始关。比如说现在的行贿人,他们行贿时都一再‚包装‛,即使你第一次拒收,他也要看你拒收的脸色是‚晴天‛还是‚多云‛,他也要捉摸你拒收的态度是坚定还是犹豫,他还要再三判断你拒收的原因是嫌少还是当时的环境不好等等。有的人为了掩人耳目,总是要寻找和等待多种机会和借口。如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如此等等,就这‚十二下‛,对你能否坚守住底线,把好初始关,就是个严峻的考验。只要你接受一下,哪怕是偶尔疏忽,那就成了‚湿手抓面,想甩也甩不净‛。李真的贪念是从一条烟开始的;巫山县的晏大彬受贿2226
万元是从一条领带开始,重庆规划局长受贿1796万元是从第一次收红包50元开始的。由此可见,把好初始关是十分重要的。其次要把好交友关。一定要瞪大眼睛交友,千万不能让那些心怀鬼胎的势利小人钻了空子。当他给你送礼或请你吃饭,心里都要问一个为什么?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特别是那些商人,他们信奉的是无谎不成媒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哲学,他们看上的是你手中的权,梦寐以求的是用他的钱买你的权,用你的权换取他们更多的钱。根本谈不上交朋友。所以,沈阳市原财政局长李经芳在监狱里深有体会地说:‚往往是铁哥们把铁哥们送进了铁笼子。我工作几十年,从来没有见过那个人送了钱打死不说的,从来没有。交待最及时的往往是情人,揭发最彻底往往是哥们。‛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渎侦局原局长根红苗正,多次被评为全国和省市先进。由于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交上朋友,上了贼船触犯刑律被判刑。他无比悔恨地说‚我之所以走上犯罪歧途,主要是因为交友不慎。‛第三要把好道德关。有句话说得好:‚贪如水,不止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特别是色欲,即权色交易。我们要探索有效遏制权色交易的新举措,严肃党纪国法,严厉查办官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官员私生活的监测,把官员生活作风的监管纳入反腐败视野,使反腐败趋向精细化;创新教育方式和内容,注重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生活情商并有效干预其心理健康,使他们远离权色交易腐败。第四要把好权力关。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但是权力是可把‚双刃剑‛,一旦变异,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是对权
力的亵渎,最终被权力所伤,甚至丢掉生命。如成克杰、胡长青、王仁杰、王怀忠、郑筱萸、李真、李有灿、戚火贵、晏大彬等一批贪官,正是在玩弄权术,以权谋私中走上了断头台。所以,一定要教育我们的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就是要讲官德,以德从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三、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确保反腐败斗争科学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我国的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同志也讲过,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也一再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工作规划》,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法规制度。
一要注重制度制定的前瞻性和及时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出台了一批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规章,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
济发展中可能带来的负效应分析不透,预测不准,导致有些制度相对滞后,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党的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对各项工作的及时分析和准确预测,尽早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尽快规范各种从政和经济行为,从而阻断某些党员、特别是手中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钻制度的空子,以权谋私,违法犯罪。
二要注重制度制定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法规制度有7000多个,仅国企方面就有制度规定10000至12000项,但由于不配套,有些制度刚性不强,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而没有规定违反了制度应该如何处理;有些制度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有些制度弹性过大,让人无所适从,缺乏可操作性,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克服在制度方面的无序状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制定各项制度,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已出台的法规制度,从具体事件上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保证各项制度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要注重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更要靠人去执行。苏格拉底在讨论政治秩序时认为,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当前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遵守制度的精神。若没有守法精神一以贯之地支配人的行为,指望通过不停地制定和修改法律制度来解决腐败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如贵州茅台酒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有句口头禅‚人情大于王法,关系重于制度‛。有一个法院院长说:‚老子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正是这种践踏法律、藐视制度的心理,前者受贿3000多万元,后者贪赃枉法,皆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一定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法律制度之上的特权,要树立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重要的观念。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和落实。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坚决制止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真正体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充分发挥监督的制约作用,堵死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通道。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强化监督。然而,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权往往与被监督权在司法中失衡,使得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具体监督人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在有些地方,纪检监察工作处于一种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正如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总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时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就是最好的例证。最后一任厅长石发亮总结说‚对权力的行使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手段,是我们三任厅长落马的共同悲哀。作为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拨款一支笔,招投标一个条,用
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最容易滋长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最容易出现临时动意,个人决断;最容易出现随意表态和当场说了算的现象。那么腐败的产生,官德的丧失只是个时间早晚问题,程度深浅问题,罪恶大小问题。我们的悲剧说明,任何不要监督,缺乏理智、法纪和良心的‘绝对权力者’最后都会堕落为金钱的奴隶。‛因此,一定要把权力运行全方位臵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使监督贯穿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政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内部监督。
政党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括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门监督,也包括了党组织内部上下级和同级党组织内的监督。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是杜绝个人说了算、专制独裁现象的最有效的监督手段。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领导干部犯罪特别是‚一把手‛犯罪,都是因为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成员之间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甚至对有的领导成员胡作非为、蜕化变质的罪行也不敢揭露而造成的。如云南烟厂原厂长褚时健提出要私分300多万美元时,总会计师明知不对也不敢坚持原则,使褚犯罪得逞。再如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的第一任厅长曾锦城,一位市领导请他吃饭要请他多拨点交通建设款。曾
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不会喝酒的市长硬是喝了九杯,曾当场指示计划处长‚明天给他们市增加九百万。‛还有第二任厅长张昆桐,在一个贫困县检查工作,中午吃饭时,精明的县委书记说‚为了表达对你的欢迎,我们特地把慈禧太后用过的铜火锅供你涮羊肉。‛没想到一句最普通的假话,让张激动不已,他当场对计划处长说‚冲着县委书记的热情劲,明天给他们追加拨款800万。‛试想,如果在场的人有一个敢提出反对意见,如果真正实行了民主集中制,他们就不会这么嚣张。
社会监督即群众监督是我党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关于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夺权—新生—衰败—灭亡‛的历史‚周期律‛时,就决然的说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也强调:‚要有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施纲要》从制度上明确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最具体、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但目前,实现群众监督存在一些障碍: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想管;二是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管;三是对查办结果失望,不屑管等等。一定要教育群众树立起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做到敢于监督;同时,努力在党内、党外营造民主监督的氛围,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搞好听证质询、实施公开承诺制,建立保障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引入群众评价体系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及时的无所顾忌地对党和
政府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体现,是揭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西方社会将舆论监督视为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由于他们奉行的是‚新闻自由‛‚新闻独立‛制度,所以舆论监督也拥有很大的权力:如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等等。这些权力的具体运用,的确为惩治各国的腐败现象出了大力。如利比里亚前总统泰勒、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尼加拉瓜前总统波拉尼奥斯、孟加拉国前两任总统、柬埔寨前首相拉那烈、波兰前副总理等人腐败案,还有日本内阁成员腐败导致安倍总理被迫辞职等等,新闻媒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新闻媒介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群众的舆论工具,它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在于‚组织舆论宣传,推进反贪倡廉;实行舆论监督,促进为政清廉;开展法制教育,重在启迪人的良知;着意新闻指导,鼓舞人民同贪污行为作斗争。‛这些作用的应用和发挥,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实施纲要》中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新闻媒体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廉政的守护者‛。
行政内部监督通常由自我监督(即行政组织内部某些人对另一些人的了解、督促、指导和控制)、行政监察(即行政监察机关
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工作实行的专门监督)、审计监督(即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各种经济部门和经济单位的财政、财务、资金收支实况等进行的审查和监督)这三部分组成,是最直接、最迅速和最有力的监督形式,对于发现、揭露、查处和抑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活动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审计监督,2005年审计长李金华一份审计报告揭开了全国电力系统犯罪窝案的盖子,38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再比如我们在剖析贪污贿赂犯罪时,发现不少单位和部门有大量的小金库和巨额帐外资金,有的竞高达上千万上亿元,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如果我们加强了行政内部监督,使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臵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就可以及时堵塞漏洞,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之中。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利国利民,千秋功德。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特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认真查找滋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仔细探求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还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把腐败降低到最低限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为实现中华
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