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内容
一、各参建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任意更改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勘察单位的责任。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要强化质量责任制,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加强对钻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要依法设计、精心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严禁采用未按规定审定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和材料;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4、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5、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因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二、工程实体质量注意要点
1、天然地基浅基础基槽(坑)开挖后,应采用钎探或其他方法进行基槽检验,并提交基槽检验报告;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检测试验外,还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2、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当按规范规定采用静载法时,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大直径端承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当设计有要求或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时,施工前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按上列检验桩数要求对施工前试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定。
3、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抽检数量应满足下列规定:(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查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所有桩应全数预埋声测管)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复核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10%。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采用超前钻逐孔检验桩底下3D 或5m 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5、灌注桩检查成孔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下浇灌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振捣厚度。直径大于1m 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 3的桩,每根桩应留有1组试件;其他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
6、预制桩应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预制桩。
7、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无伸长的机械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4%,HRB335级、HRB400和RRB400级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严禁对钢筋超冷拉; 严禁使用冷拔钢筋。
8、箍筋在规定的加密区内必须严格加密,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除焊接封闭环箍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箍筋弯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9、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把各种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与验收关。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在无严格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小于16mm 或大于25mm 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达不到下列要求的一律返工重焊,并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2)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4)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10、浇筑混凝土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位臵不偏移。
11、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切实防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导致构件设计使用寿命降低。当使用定型保护层塑卡时,应卡在主筋上,不得卡于分布筋或箍筋上,严禁采用短钢筋替代垫块,切实防止因箍筋尺寸不足造成主筋保护层超厚,导致构件有效截面尺寸变小。
12、钢筋、水泥、砌块等原材料应严格实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先检后用。水泥检验应3d 和28d 检验报告齐全。
13、混凝土拌制前必须进行试验室配合比设计,并根据实际使用的砂、石含水率测试结果调整后确定的施工配合比严格按重量计量拌制,其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4、混凝土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梁板底模及其支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非破损检测方法测定的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单独搭设、自成体系,严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前随意拆除和支顶。当该部位作为材料运输或施工通道时,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15、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臵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臵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
16、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构件轴线位臵和截面尺寸,防止出现跑模、错位、漏浆、孔洞、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和外观缺陷。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根据气侯情况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物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17、结构混凝土应按见证取样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臵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识。标养试件成型后送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至28d 龄期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成型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臵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至等效龄期600℃d 进行检验。
18、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的结构实体检验,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9、预制混凝土构件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构件搬放、堆码、运输、吊装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图或设计要求。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外观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20、预制梁、板安放时搁臵顶面必须找平座浆。预制板搁臵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 ,在混凝土梁上不少于8cm ;预制板安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
2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屋)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22、砂浆拌制前必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其掺入的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砌筑砂浆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取重量计量,并应采用专用砂浆拌和设备拌制。严禁使用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制砂浆。
23、砌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组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筑时必须设臵皮数杆,砌体的灰缝应当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灰缝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
2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臵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砌体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
25、砌体拉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数量及长度、设臵部位等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末端应有90°弯钩。后臵拉结钢筋应采用化学植筋锚固,严禁采用膨胀锚栓焊接方式;化学植筋应按每批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
26、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二、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1、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初验,重点核查分部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存在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初验符合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监督小组,并报送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报送我监督小组。
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正式施工前需要进行专项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经各有关方审查通过后报质监站备案。
3、材料正式使用前需满足送检要求,数量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4、施工工艺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并在易检查的部位制作施工样板,经各相关方检查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资料归档、验收需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分户验收的监督要求
1、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2、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监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3、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形成《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盖章确认,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合格标识臵于户内显目位臵。
4、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之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5、防水工程、外窗、外墙应通过蓄水、淋水等功能性试验进行检查。
6、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我监督小组。
五、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质量问题的投诉
1、为了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
2、建设工程存在投诉的,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严格执行。
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的要求
1、竣工验收的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此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已进行分户验收,且合格;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已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证明;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验收并办理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或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已经各有关责任主体验收并合格。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监督小组。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七、其它要求
1、技术资料、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及时。
2、标养室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臵、使用。
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执行。
4、验收程序符合要求,现场资料与进度同步、真实,并保存在现场。
5、设计变更手续齐全、及时。
6、施工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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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各参建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任意更改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勘察单位的责任。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要强化质量责任制,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加强对钻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要依法设计、精心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严禁采用未按规定审定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和材料;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4、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5、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因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二、工程实体质量注意要点
1、天然地基浅基础基槽(坑)开挖后,应采用钎探或其他方法进行基槽检验,并提交基槽检验报告;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检测试验外,还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2、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当按规范规定采用静载法时,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大直径端承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当设计有要求或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时,施工前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按上列检验桩数要求对施工前试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定。
3、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抽检数量应满足下列规定:(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查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所有桩应全数预埋声测管)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复核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10%。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采用超前钻逐孔检验桩底下3D 或5m 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5、灌注桩检查成孔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下浇灌等措施,并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和振捣厚度。直径大于1m 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 3的桩,每根桩应留有1组试件;其他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
6、预制桩应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预制桩。
7、钢筋调直优先采用无伸长的机械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应大于4%,HRB335级、HRB400和RRB400级的冷拉率不应大于1%。严禁对钢筋超冷拉; 严禁使用冷拔钢筋。
8、箍筋在规定的加密区内必须严格加密,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除焊接封闭环箍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箍筋弯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9、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把各种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与验收关。严禁采用不经折角加工、轴线严重偏移的“搭接焊”。在无严格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小于16mm 或大于25mm 的钢筋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达不到下列要求的一律返工重焊,并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2)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4)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10、浇筑混凝土梁板前,其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上应绑扎不少于三道定位箍筋或纵筋及拉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上部柱、墙竖向钢筋位臵不偏移。
11、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切实防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导致构件设计使用寿命降低。当使用定型保护层塑卡时,应卡在主筋上,不得卡于分布筋或箍筋上,严禁采用短钢筋替代垫块,切实防止因箍筋尺寸不足造成主筋保护层超厚,导致构件有效截面尺寸变小。
12、钢筋、水泥、砌块等原材料应严格实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先检后用。水泥检验应3d 和28d 检验报告齐全。
13、混凝土拌制前必须进行试验室配合比设计,并根据实际使用的砂、石含水率测试结果调整后确定的施工配合比严格按重量计量拌制,其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4、混凝土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梁板底模及其支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非破损检测方法测定的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单独搭设、自成体系,严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前随意拆除和支顶。当该部位作为材料运输或施工通道时,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15、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臵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臵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
16、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构件轴线位臵和截面尺寸,防止出现跑模、错位、漏浆、孔洞、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和外观缺陷。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根据气侯情况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物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17、结构混凝土应按见证取样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臵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识。标养试件成型后送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至28d 龄期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成型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臵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至等效龄期600℃d 进行检验。
18、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的结构实体检验,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9、预制混凝土构件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构件搬放、堆码、运输、吊装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图或设计要求。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外观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20、预制梁、板安放时搁臵顶面必须找平座浆。预制板搁臵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 ,在混凝土梁上不少于8cm ;预制板安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
2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屋)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22、砂浆拌制前必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其掺入的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砌筑砂浆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取重量计量,并应采用专用砂浆拌和设备拌制。严禁使用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制砂浆。
23、砌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组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筑时必须设臵皮数杆,砌体的灰缝应当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灰缝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
2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臵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砌体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
25、砌体拉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数量及长度、设臵部位等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末端应有90°弯钩。后臵拉结钢筋应采用化学植筋锚固,严禁采用膨胀锚栓焊接方式;化学植筋应按每批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
26、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二、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1、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初验,重点核查分部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存在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初验符合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监督小组,并报送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报送我监督小组。
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正式施工前需要进行专项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经各有关方审查通过后报质监站备案。
3、材料正式使用前需满足送检要求,数量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4、施工工艺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并在易检查的部位制作施工样板,经各相关方检查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资料归档、验收需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分户验收的监督要求
1、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2、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监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3、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形成《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盖章确认,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合格标识臵于户内显目位臵。
4、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之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5、防水工程、外窗、外墙应通过蓄水、淋水等功能性试验进行检查。
6、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我监督小组。
五、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质量问题的投诉
1、为了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对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
2、建设工程存在投诉的,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严格执行。
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的要求
1、竣工验收的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此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已进行分户验收,且合格;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已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证明;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验收并办理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或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已经各有关责任主体验收并合格。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监督小组。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七、其它要求
1、技术资料、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及时。
2、标养室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臵、使用。
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执行。
4、验收程序符合要求,现场资料与进度同步、真实,并保存在现场。
5、设计变更手续齐全、及时。
6、施工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