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改方案

山东省“十二五”医改实施方案

2012年5月22日公布

省政府昨天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同时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群众看病负担将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到30%以下。将建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实现大型设备资源共享。同时,我省敲定今年医改重点任务,其中一条是将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据悉,调增收费将纳入医保报销,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今年,全省将选择30个左右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改革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我省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发挥医保补偿作用,将调增的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群众负担。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参照三级医院建设发展。同时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实行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双信封制的要求带量采购基本药物。稳步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压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盈利性质。

今年医改重点内容

1

鼓励社会办医 有资质就可开诊所

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对社会办医,我省将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

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同时,我省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

2

二级以上医院基药配备占9成以上

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我省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到基本药物总数的90%以上。

我省将适时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研究调整优化省级增补药物目录,更好的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3

统筹资金最高支付不低于10万元

今年,我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稳定在97%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60元,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4

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

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制定出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关键词】 卫生资源布局

建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

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医疗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实现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至2015年,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此项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关键词】 全民医保

2015年,跨省也能即时结算

我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2014年实现省内新农合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开展省际医保结算合作,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2015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

我省城乡医疗救助,主要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关键词】药品价格

适时调整最高零售指导价

我省将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管理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职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此外将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省增补基本药物,试行省统一定价。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

设立专门的政府办医机构

我省将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公立医院不再明确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关键词】基层卫生

至2015年培养1.28万全科医生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到2015年,我省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28万余名全科医生,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我省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70%的城市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

山东省“十二五”医改实施方案

2012年5月22日公布

省政府昨天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同时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群众看病负担将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到30%以下。将建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实现大型设备资源共享。同时,我省敲定今年医改重点任务,其中一条是将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据悉,调增收费将纳入医保报销,避免增加患者负担。 今年,全省将选择30个左右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改革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我省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发挥医保补偿作用,将调增的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群众负担。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参照三级医院建设发展。同时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实行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双信封制的要求带量采购基本药物。稳步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压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盈利性质。

今年医改重点内容

1

鼓励社会办医 有资质就可开诊所

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对社会办医,我省将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

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同时,我省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

2

二级以上医院基药配备占9成以上

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我省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到基本药物总数的90%以上。

我省将适时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研究调整优化省级增补药物目录,更好的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3

统筹资金最高支付不低于10万元

今年,我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稳定在97%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60元,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4

20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

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制定出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关键词】 卫生资源布局

建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

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医疗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实现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至2015年,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此项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关键词】 全民医保

2015年,跨省也能即时结算

我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2014年实现省内新农合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开展省际医保结算合作,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2015年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

我省城乡医疗救助,主要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关键词】药品价格

适时调整最高零售指导价

我省将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管理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职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此外将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省增补基本药物,试行省统一定价。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

设立专门的政府办医机构

我省将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公立医院不再明确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关键词】基层卫生

至2015年培养1.28万全科医生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到2015年,我省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28万余名全科医生,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我省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70%的城市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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