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办法》要求,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在建项目生产安全各项
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低于80分;
四、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考核分低于80分的,考核为
不合格等次;
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责任书的责任人为
项目经理,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附件: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管理委员会
主任(或代表): 责任人: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
神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决定2014年继续对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
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莲都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实现2014年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二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考核范围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
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
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的规定》(莲委办发„2014‟22号),履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开工至竣工时间。考核期满后,新责任书未签订之
前,该责任书继续有效,新责任书签订后,按新责任书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产业园管委会委托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对园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二)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在被考核单位自行
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产业园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平时结合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和暗访,半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结果纳入施工期满考核。施工期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五、奖惩措施及其它
(一)继续实施安全抵押金制度,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
上的在建项目单位交抵押金5万元,合同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在建项目单位交抵押金2万元。
(二)本责任书签订后十五天内,向产业园管委会上交全部
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为合格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全额返回抵押金;考核为不合格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全额没收抵押金,作为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本办法由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100分
注: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扣完为止。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办法》要求,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遵守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在建项目生产安全各项
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低于80分;
四、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考核分低于80分的,考核为
不合格等次;
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责任书的责任人为
项目经理,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附件: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管理委员会
主任(或代表): 责任人: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
神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决定2014年继续对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
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莲都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实现2014年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二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考核范围
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
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
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的规定》(莲委办发„2014‟22号),履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开工至竣工时间。考核期满后,新责任书未签订之
前,该责任书继续有效,新责任书签订后,按新责任书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产业园管委会委托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对园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二)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在被考核单位自行
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产业园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平时结合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和暗访,半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结果纳入施工期满考核。施工期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产业园管委会审定。
五、奖惩措施及其它
(一)继续实施安全抵押金制度,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
上的在建项目单位交抵押金5万元,合同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在建项目单位交抵押金2万元。
(二)本责任书签订后十五天内,向产业园管委会上交全部
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为合格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全额返回抵押金;考核为不合格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全额没收抵押金,作为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本办法由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100分
注: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