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利息收入该不该缴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张贞江发布时间:2011-02-22查看:6803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纷纷开始建立起自己的资金池,对所属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控。集团公司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通过资金池借贷,集团公司和资金池成员单位都会有利息收入。对这些利息收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呢?

目前,集团资金池的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运行,二是通过集团的财务公司运行。集团公司设立的结算中心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根据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结算中心对于资金池成员企业上拨的存款,一般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使用资金的成员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集团结算中心的收入来源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与拨付下级公司之间存在的利差收入,二是向使用资金的成员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

预结算中心不同,财务公司为集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运作中,财务公司同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操作层面比结算中心模式更自由和便捷。简而言之,谁的钱入谁的账,用款自由,存款有息。作为财务公司,其收入主要也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差收入,二是向成员单位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另外,财务公司也可利用资金池的资金做分险较小的一级证券市场投资而取得收入,但投资收入只占很小部分。

对于资金池成员企业收取的资金池存款利息,如果资金池采用财务公司模式运行,由于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资金池成员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和在银行取得存款利息一样,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如果集团资金池采用结算中心的模式运行,是否缴纳营业税目前并无定论。

主张要缴营业税的人认为,结算中心资金池模式的实质为资金池成员企业将资金划到集团的银行账户,集团计算中心依托银行系统为各成员企业计算存款利息。也就是说,集团结算中心不是金融机构,而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又是不同的法律实体,资金池导致了不同法人账户间资金的转移,即形成了公司之间的借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明确,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在结算中心模式下,子公司收到资金池账户的利息应缴纳营业税。

主张不缴营业税的人认为,资金池只是一种资金管理方式,它与一般的公司之间借贷不同。资金池成员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监管下可以自由支配各自在资金池内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模式更像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所以应将资金池成员企业在资金池中的资金确认为存款,资金池成员企业取得的利息为存款利息收入,按现行的营业税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笔者认为,目前税法对资金池成员企业收取资金池存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在税法没有明确之前,企业不交营业税并不违法。而对于集团公司收取的资金池借款利息,无论资金池采用的是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只要是成员企业从资金池借入资金,都属于企业拆借行为,集团公司都要就这笔收入缴纳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池向成员企业放贷涉嫌违反贷款通则,存在法律风险;而财务公司管理的资金池向成员企业放贷符合贷款通则,不存在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张贞江发布时间:2011-02-22查看:6803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纷纷开始建立起自己的资金池,对所属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控。集团公司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通过资金池借贷,集团公司和资金池成员单位都会有利息收入。对这些利息收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呢?

目前,集团资金池的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运行,二是通过集团的财务公司运行。集团公司设立的结算中心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根据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结算中心对于资金池成员企业上拨的存款,一般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使用资金的成员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集团结算中心的收入来源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与拨付下级公司之间存在的利差收入,二是向使用资金的成员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

预结算中心不同,财务公司为集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运作中,财务公司同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操作层面比结算中心模式更自由和便捷。简而言之,谁的钱入谁的账,用款自由,存款有息。作为财务公司,其收入主要也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差收入,二是向成员单位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另外,财务公司也可利用资金池的资金做分险较小的一级证券市场投资而取得收入,但投资收入只占很小部分。

对于资金池成员企业收取的资金池存款利息,如果资金池采用财务公司模式运行,由于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资金池成员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和在银行取得存款利息一样,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如果集团资金池采用结算中心的模式运行,是否缴纳营业税目前并无定论。

主张要缴营业税的人认为,结算中心资金池模式的实质为资金池成员企业将资金划到集团的银行账户,集团计算中心依托银行系统为各成员企业计算存款利息。也就是说,集团结算中心不是金融机构,而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又是不同的法律实体,资金池导致了不同法人账户间资金的转移,即形成了公司之间的借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明确,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在结算中心模式下,子公司收到资金池账户的利息应缴纳营业税。

主张不缴营业税的人认为,资金池只是一种资金管理方式,它与一般的公司之间借贷不同。资金池成员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监管下可以自由支配各自在资金池内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模式更像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所以应将资金池成员企业在资金池中的资金确认为存款,资金池成员企业取得的利息为存款利息收入,按现行的营业税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笔者认为,目前税法对资金池成员企业收取资金池存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在税法没有明确之前,企业不交营业税并不违法。而对于集团公司收取的资金池借款利息,无论资金池采用的是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只要是成员企业从资金池借入资金,都属于企业拆借行为,集团公司都要就这笔收入缴纳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池向成员企业放贷涉嫌违反贷款通则,存在法律风险;而财务公司管理的资金池向成员企业放贷符合贷款通则,不存在法律风险。


相关文章

  • 2009年银行税务自查大纲
  • 银行税务检查大纲 一. 营业税 (一) 普通贷款利息收入 1.查核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是否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计缴营业税.(国务院令第136号 ...查看


  • 企业现金池中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 我们都知道现金池是依赖于委托贷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银行产品.现金池有助于集团企业进行高效的集中化资金管理.集团企业在进行现金池产品的会计处理时主要是针对成员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处理,相比一般的委托贷款而言,现金池中的会计核算相对来说 ...查看


  •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税务风险: 1.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将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查看


  • 财务分析中234个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标准值:2.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 ...查看


  • 银行各项指标计算公式
  •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 ...查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国税函[1996]635号[颁布日期]:1996-11-06[生效日期]:1996-11-06[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查看


  • 表外利息营业税问题
  • 表外利息营业税问题 表外利息营业税 银行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收入与一般企业的银行存款滋生的利息收入有所不同.只要企业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就承担了还本付息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欠银行的钱,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银行均对本息具有追索权.但监管部门基于监 ...查看


  •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对纳税的影响
  • 转] 关联企业无息借款典型案例涉税分析 2013-7-19 12:20 阅读(58) 转载自张熙庭 赞(13)评论转载(265)分享(543)复制地址举报更多 上一篇 | 下一篇:推荐转载:"营改... 原创作者:天岳税务 注册税 ...查看


  • 金融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 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很广,但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只有提供应税劳务并取得价款的行业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贷款.结算.信托.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而筹资业务不属于营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