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与代人
经文雅2:1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2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3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4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5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6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7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所敬奉或作被称)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引言﹕与人相处之中,我们容易看重什么人﹖看轻什么人﹖为什么﹖今天教会的信徒,多半是什么阶层的人﹖贫穷人或劳工阶层要进入我们教会有困难吗﹖问题出在那裡﹖当如何改善﹖
一、按外貌待人的禁令(V.1)
1.禁令的对象﹕是信奉荣耀的主耶稣基督的信徒。雅各强调耶稣基督是由受苦进入荣耀的主,但当祂在世时,许多人是按外貌待耶稣,看祂只是木匠的儿子,是卑微的拿撒勒人,不认识祂是荣耀的主,也因此拒绝接受祂。
2.禁令的意义﹕「按外貌待人」塬文是由「面色」和「提起」两个字所组成,意即对某些人提起某种面色,对另一些人又提起另一种面色。渐渐,这字引申解作「偏见」或「偏爱」,也就是根据某人的衣着、社会地位、职业、才富、知名度等来对待他。
二、按外貌待人的事实(V.2~4)
1.在会堂裡按外貌接待﹕「会堂」是聚会的意思,引申为「聚集的地方」,在圣经中通常指宗教性聚会地方。他们在聚会的时候,是根据衣着与才富来决定接待的态度,面对穿金戴银的有钱人,他们就卑躬屈膝,热诚的招待;面对穿着骯脏的穷苦人,他们就趾高气昂,故意的冷落或恶意的轻看和羞辱。
2. 在法庭裡按外貌审断﹕在第四节,雅各用修辞式问句来总结他的指控﹕「这不是你们对人有歧视,成了心怀恶意的审判官吗﹖」,第六节有提及「法庭」;第九节有提及「裁定」;十二节有出现「受审判」,这些辞句都是与法庭上审讯情况有关的,因此我们推断,这裡的「会堂」很可能是指「教会法庭」(参林前5:4)。当时有偏私的审判官,在审讯尚未开始,兴讼双方进入会堂,法官一见衣饰华丽的人进来,便请他坐下;看见衣衫褴褛的人进来,便吩咐他站在一边,更恶劣的是,他竟吩咐那穷人,「坐在我的脚凳下边﹗」把他看作敌人,是失败的「败诉者」,要他在自己的面前下拜认罪,这个「坐」是带着嘲弄的意味。圣经常常把「按外貌待人」与「审判」的观念放在一起,并警告法官不可偏心待人(申1:17,16:18~19),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以外貌取人(申10:17,罗2:11,徒10:34,彼前1:17等)。
这样的现象表示他们是用偏心(塬文由分割和判断两字合成,也可翻作歧视)待人、用恶意断定人。
三、按外貌待人的错误(V.5~7)
1.因为上帝拣选世上的穷人(V.5)﹕早期教会的信徒,大都是社会低下阶层的人士(参林前1:26~27),他们因在物质生活上缺乏,故专心信靠神,谦卑的仰赖神的供应,因此蒙神的拣选,得着神的救恩,虽然他们在世人的眼光看来是一贫如洗的人,但从属灵的眼光来看,他们是天国的子民、是上帝的儿女、是天国的承受者;反倒那些富有的人,以自己所拥有的作为夸口和倚靠的对象,高傲的拒绝神和其救恩,表面看来样样都有,但从属灵的角度看却是一无所有。
2.因为富有的人常欺压穷人(V.6)﹕那些有才有势的人,经常运用他们的力量去控制穷人、剥削穷人以增加自己的才富,而贫穷的信徒正是他们经常欺压的对象。
3.因为富有的人是不信的人(V.7)﹕那些富足的人也经常亵渎、毁谤(参西3:8,多3:2,彼后2:11)耶稣基督尊贵良善的圣名,他们是悖逆神的人。
四、按外貌待人的结果(V.8~13)
1.违背至尊的律法(V.8~12)﹕V.8是引自利未记19:18,新约中曾多次引用过(太5:44,19:19,22:39;可12:31;路10:27;罗13:9;加5:14;雅2:8等)。主耶稣基督曾以「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为最大的诫命,而其次就是「爱人如己」(可12:29~31),但这两条诫命都不在十诫之内,可见新约中所称之「诫命」或「律法」的涵义,并非仅指十诫,也广义的用以指着神的其他吩咐。这裡说「要爱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因为这是待人方面最大的诫命,而按外貌待人就是违背了「要爱人如己」的诫命,虽然他没有违背其他的律法诫命,但是他仍要被律法定为犯罪的。
2.面对无情的审判(V.13)﹕塬文此节照词句顺序的翻译是﹕「因为审判将会是无情的,对待无情的人;恩情将会超过审判,(对待有情的人)。」,由此可知,不怜悯人的,必要受无情的审判;但如果你怜悯人,你就可以在神审判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怜悯。金口约翰说了一个比喻,解释「仁慈」如何在我们面对审判时来帮助我们﹕「仁慈穿上神圣荣耀为衣,站在上帝宝座旁边待命。当我们正要遭受定罪的危险,她就站起来替我们求情,为我们的过犯辩护,用她的翅膀护庇我们。」雅各认为我们按外貌待人,轻视穷人,欺压穷人—这就是无怜悯的行为,将来我们在上帝审判台前,也必定不会得到怜悯。
结语﹕世人不但用外貌待人,也喜欢别人用外貌待他;甚至明知别人对他的恭维称誉不是出于真诚的,也会欢然接受。但在此段经文中,我们看见按外貌待人的错误和结果,我们怎样判断人、怎样对待人,这就反映出我们有怎样的价值观,这也是对我们这些信主之人的信心很大的考验之一,愿我们能在主面前深切的反省。
判断与代人
经文雅2:1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2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3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4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5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6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7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所敬奉或作被称)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引言﹕与人相处之中,我们容易看重什么人﹖看轻什么人﹖为什么﹖今天教会的信徒,多半是什么阶层的人﹖贫穷人或劳工阶层要进入我们教会有困难吗﹖问题出在那裡﹖当如何改善﹖
一、按外貌待人的禁令(V.1)
1.禁令的对象﹕是信奉荣耀的主耶稣基督的信徒。雅各强调耶稣基督是由受苦进入荣耀的主,但当祂在世时,许多人是按外貌待耶稣,看祂只是木匠的儿子,是卑微的拿撒勒人,不认识祂是荣耀的主,也因此拒绝接受祂。
2.禁令的意义﹕「按外貌待人」塬文是由「面色」和「提起」两个字所组成,意即对某些人提起某种面色,对另一些人又提起另一种面色。渐渐,这字引申解作「偏见」或「偏爱」,也就是根据某人的衣着、社会地位、职业、才富、知名度等来对待他。
二、按外貌待人的事实(V.2~4)
1.在会堂裡按外貌接待﹕「会堂」是聚会的意思,引申为「聚集的地方」,在圣经中通常指宗教性聚会地方。他们在聚会的时候,是根据衣着与才富来决定接待的态度,面对穿金戴银的有钱人,他们就卑躬屈膝,热诚的招待;面对穿着骯脏的穷苦人,他们就趾高气昂,故意的冷落或恶意的轻看和羞辱。
2. 在法庭裡按外貌审断﹕在第四节,雅各用修辞式问句来总结他的指控﹕「这不是你们对人有歧视,成了心怀恶意的审判官吗﹖」,第六节有提及「法庭」;第九节有提及「裁定」;十二节有出现「受审判」,这些辞句都是与法庭上审讯情况有关的,因此我们推断,这裡的「会堂」很可能是指「教会法庭」(参林前5:4)。当时有偏私的审判官,在审讯尚未开始,兴讼双方进入会堂,法官一见衣饰华丽的人进来,便请他坐下;看见衣衫褴褛的人进来,便吩咐他站在一边,更恶劣的是,他竟吩咐那穷人,「坐在我的脚凳下边﹗」把他看作敌人,是失败的「败诉者」,要他在自己的面前下拜认罪,这个「坐」是带着嘲弄的意味。圣经常常把「按外貌待人」与「审判」的观念放在一起,并警告法官不可偏心待人(申1:17,16:18~19),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以外貌取人(申10:17,罗2:11,徒10:34,彼前1:17等)。
这样的现象表示他们是用偏心(塬文由分割和判断两字合成,也可翻作歧视)待人、用恶意断定人。
三、按外貌待人的错误(V.5~7)
1.因为上帝拣选世上的穷人(V.5)﹕早期教会的信徒,大都是社会低下阶层的人士(参林前1:26~27),他们因在物质生活上缺乏,故专心信靠神,谦卑的仰赖神的供应,因此蒙神的拣选,得着神的救恩,虽然他们在世人的眼光看来是一贫如洗的人,但从属灵的眼光来看,他们是天国的子民、是上帝的儿女、是天国的承受者;反倒那些富有的人,以自己所拥有的作为夸口和倚靠的对象,高傲的拒绝神和其救恩,表面看来样样都有,但从属灵的角度看却是一无所有。
2.因为富有的人常欺压穷人(V.6)﹕那些有才有势的人,经常运用他们的力量去控制穷人、剥削穷人以增加自己的才富,而贫穷的信徒正是他们经常欺压的对象。
3.因为富有的人是不信的人(V.7)﹕那些富足的人也经常亵渎、毁谤(参西3:8,多3:2,彼后2:11)耶稣基督尊贵良善的圣名,他们是悖逆神的人。
四、按外貌待人的结果(V.8~13)
1.违背至尊的律法(V.8~12)﹕V.8是引自利未记19:18,新约中曾多次引用过(太5:44,19:19,22:39;可12:31;路10:27;罗13:9;加5:14;雅2:8等)。主耶稣基督曾以「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为最大的诫命,而其次就是「爱人如己」(可12:29~31),但这两条诫命都不在十诫之内,可见新约中所称之「诫命」或「律法」的涵义,并非仅指十诫,也广义的用以指着神的其他吩咐。这裡说「要爱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因为这是待人方面最大的诫命,而按外貌待人就是违背了「要爱人如己」的诫命,虽然他没有违背其他的律法诫命,但是他仍要被律法定为犯罪的。
2.面对无情的审判(V.13)﹕塬文此节照词句顺序的翻译是﹕「因为审判将会是无情的,对待无情的人;恩情将会超过审判,(对待有情的人)。」,由此可知,不怜悯人的,必要受无情的审判;但如果你怜悯人,你就可以在神审判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怜悯。金口约翰说了一个比喻,解释「仁慈」如何在我们面对审判时来帮助我们﹕「仁慈穿上神圣荣耀为衣,站在上帝宝座旁边待命。当我们正要遭受定罪的危险,她就站起来替我们求情,为我们的过犯辩护,用她的翅膀护庇我们。」雅各认为我们按外貌待人,轻视穷人,欺压穷人—这就是无怜悯的行为,将来我们在上帝审判台前,也必定不会得到怜悯。
结语﹕世人不但用外貌待人,也喜欢别人用外貌待他;甚至明知别人对他的恭维称誉不是出于真诚的,也会欢然接受。但在此段经文中,我们看见按外貌待人的错误和结果,我们怎样判断人、怎样对待人,这就反映出我们有怎样的价值观,这也是对我们这些信主之人的信心很大的考验之一,愿我们能在主面前深切的反省。